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只限於從民國34年8月15日到民國80年4月30日的威權時代是不公平的假正義,主張審查時第一個就是要把時間向前推、往後延「如果今天我們只局限於威權時代,從民國34年8月15日到民國80年4月30日,我覺得這是不公平的,這是假正義。所謂的公平正義,我們要推動轉型正義,手段不能違反憲政秩序和法律原則,否則就是藉由建立制度的手段,實則違背憲政民主和法律的原則,這又哪來真正的公平正義的轉型呢?這哪來的平反呢?今天我們要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一個就是要把時間前後推,往後延。」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應對威權時代受到迫害的百姓給予平反和補償,並對此表示支持「對於威權時代受到迫害的百姓給予平反和補償,本席是支持的」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成立的促轉會可以跳脫法律,直接進行搜索與調查,侵害人權「至於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成立的促轉會,也可以跳脫法律,直接進行搜索與調查,請問人權在哪裡?」發言紀錄
- 蔣委員乃辛
(10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對於威權時代受到迫害的百姓給予平反和補償,本席是支持的,可是今天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開宗明義第一句話是:「為促進轉型正義,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可是後面又規定只限於威權時代的統治,也就是從民國34年8月15日到民國80年4月30日。至於剛才很多同仁提到原住民、慰安婦和陸一特、土地徵收等等問題,卻不在範圍內。我們不禁想到,民國34年以前沒有需要轉型正義的嗎?民國80年4月30日以後,也沒有需要轉型正義的嗎?請問何謂公平?何謂正義?如果今天我們只局限於威權時代,從民國34年8月15日到民國80年4月30日,我覺得這是不公平的,這是假正義。所謂的公平正義,我們要推動轉型正義,手段不能違反憲政秩序和法律原則,否則就是藉由建立制度的手段,實則違背憲政民主和法律的原則,這又哪來真正的公平正義的轉型呢?這哪來的平反呢?今天我們要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一個就是要把時間前後推,往後延。我們可以看到,最近行政院準備推出的資通法,就是一個違反人權的法律,可以做任何想做的檢查。至於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成立的促轉會,也可以跳脫法律,直接進行搜索與調查,請問人權在哪裡?還有產創條例,土地竟然可以隨便徵收,老百姓的人權又在哪裡?今天在訂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時,一定要把相關問題統統納入,如此方能稱為促進轉型正義,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乃辛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