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鈞於公民投票法─完成三讀─

親民黨親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反對將公投通過門檻降到四分之一,質疑四分之一的人如何代表四分之三的民意與全國民意,主張門檻把關必須非常嚴謹,人民作主必須少數服從多數,不能讓少數人決定多數人的權利「人民作主、人民當家,就是一定要少數服從多數嘛!今天在立法院表決,多數的贏了,少數就服從嘛!可是今天這個公投變成是四分之一的人就可以取代全部人的決定。」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在低門檻下,即使有憲法保障,涉及國家安全、臺灣何去何從、兩岸政治協商等重大議題仍可用另一形式提出公投,最後責任將由全民承擔「他可以用兩岸、去用政治協商,這個跟憲法有沒有抵觸?跟目前的國旗、國號、領土變更沒有抵觸,他可不可以提出公投?絕對可以提出公投,依照現在的公投法內容,當你提出公投的時候,請問一下,各位同仁,你們把門檻訂得這麼低,最後的責任誰來扛?是全民來扛耶!」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降低公投門檻會使公投啟動機制變成少數人可以操弄、政黨可以操弄,以接近27萬人即可成案操作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將使國家永無寧日「如果降低公投門檻,公投的啟動機制就變成少數人可以操弄、變成政黨可以操弄!」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反對賦予行政院發動公投的權力,認為公投是為彌補代議制度不足、應補立法院而非擴大行政院權力,質疑若行政院可任意啟動公投將破壞立法院監督行政院的機制、對未來制度造成很大的問題「公投法最主要是要彌補代議制度的不足,所以應該是對立法院某些地方作彌補,而不是對行政院擴大其權力,它的出發點和目的點是完全不一樣的。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責,立法制度是要監督行政制度的,如果行政院可以任意啟動公投機制,那立法院監督行政院的機制就會變成沒有一定好的法的制度行為出來。」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應將公投投票時間拉長,讓人民有時間來投票並讓不在籍者也可以投票,以提高投票率、讓重大議題有更多人參與,而非以降低門檻讓少數人決定多數人權利「應該將投票時間拉長,讓人民有時間來投票,讓不在籍者也可以投票」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降低門檻後未來國內大大小小的選舉一定都是公投綁大選,且被綁進來的將不是符合全民期待的議題,而是對政客、政黨選舉有利的議題「一定是政客、政黨將對他們選舉有利的議題綁進來,這個都可以預估。未來國內大大小小的選舉一定都是公投綁大選,這個都可以看得到、預知得到。」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鴻鈞

    (9時7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修一個要對歷史負責,非常重要的一個法案─公投法,憲法賦予人民有創制複決的權利,公投法的基本精神是在輔助代議政治不足的地方。當然,我們應該讓它合理性的可以通過,可是今天我們看到整個公投法的內容,如果照這樣的版本通過的話,對未來國家的整體制度會造成非常混亂。我們試問,如果降低公投門檻,公投的啟動機制就變成少數人可以操弄、變成政黨可以操弄!在各個版本裡面,最低將近27萬人就可以成案,今天在立法院通過的任何法案,只要運用這樣政治操作的話,未來我們的國家將會永無寧日。另外,通過門檻如果把它降到四分之一,四分之一如何來代表四分之三的民意,未來這些所造成的混亂社會都是預期可見,所以我們希望朝野各黨不要把公投變成暴投,我們對國家的未來真的非常憂心,在這個地方大家要有責任。

  2. 其實可以看得出來,未來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預計在野黨只要把勞基法送出去,明年馬上就可以公投,甚至只要抓住光譜的一端,廢死、同婚也可以往公投走,當然訴諸民意是對的方向,但在門檻的把關上必須要非常地嚴謹,不然四分之一的人如何代表四分之三的民意、代表全國的民意,國家未來會非常地亂無法治,在立法院基本的代議士、基本的權益會完全蕩然無存,希望大家能再省思、三思!

  3.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4. 黃委員國昌

    (9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經過台灣人民過去數十年來的共同奮鬥,今天終於有機會走到關鍵的歷史時刻來補正過去這部鳥籠公投法,公投法第二條牽涉最核心的事項就是全國性公民投票的適用事項,我相信對於法律原則的創設、立法的複決、重大政策的創制複決等,皆屬於公民投票全國性事項,每一個版本都一樣,每一個版本都沒有爭議。但是最關鍵的是什麼?最關鍵的問題正是過去幾十年台灣人民經過一次又一次的失敗,我們要推動的是,台灣由下而上的制定一套屬於台灣人民且符合這塊土地需求的憲法,而台灣人有沒有透過公民投票制定屬於台灣這塊土地憲法的權利,答案是非常清楚的。答案不僅清楚到即使在過去長久抗拒公民投票法的中國國民黨,在2008年馬英九參選總統時都必須說,台灣的前途由2,300萬人共同決定。我不知道讓台灣人民從國民主權的角度,落實公民投票法來制定一部屬於台灣人民憲法的權利,為什麼在好不容易有新國會的時候一樣面臨這麼大的阻礙。我還記得在陳水扁總統第1任擔任總統時,我與非常多的學者響應了當時的號召,我們在全國各地進行憲政改革的論壇,那時我們提出的理想就是由下而上、不預設立場由全民公投決定台灣的新憲法,今天我希望…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許委員毓仁

    (9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七條保障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種參政權,而創制跟複決的概念上是對於選舉與罷免的一種補充設計,因為現代民主制度是透過選舉與罷免來建立一套負責任的代議政治,而由人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與民意首長,並且授權這些民意代表及民意首長做決策,至於這些決策的成敗,當然由所決定的人來負責,亦即權責相符。當然,這一套授權的代議制度並非沒有缺點,為了彌補民意代表與民選首長可能違背民意,憲法保障民眾直接對政策表示意見的權利,甚至讓人民有直接決策的可能性,這就是直接民主,也就是公民投票制度的本意。我們今天在這裡討論公投法的二、三讀,絕對不能偏離公投的本意。我國在2003年公民投票法完成立法,但是過去的6案,投票率均未過半,所以均遭否決。而目前各界對於公民投票法之爭議,莫過於提案門檻、連署門檻、通過門檻以及行政機關提案權,本席認為既然公民投票是直接民主的表現,也是憲法保障創制及複決的具體實踐,應該不要給人民太多限制,但是台灣自公投法實施以來,真正的癥結其實不在於門檻高低,而是公民投票被有心的政客當作操弄選舉的工具,因此也衍生出公投綁大選的選舉爭議,不…

  7. 主席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8. 李委員鴻鈞

    (10時)主席、各位同仁。我再次苦口婆心重複講一遍,立法院修這個法要對歷史負責,這是非常嚴肅的法。或許大家覺得現在的公投法應該好好的重新檢視,這沒有錯,可是在檢視的過程中,相對的配套更應該嚴謹,不然未來的公投絕對會暴走。我記得以前在立法院,只要牽扯任何民意的問題時,不是相對的加價,就是相對的減價。過去修治水條例的時候,沒有一個人敢碰,大家相對的一直增加預算。今天修正公投法,一個大帽子扣下來,大家相對的降低門檻,降低門檻之後,可以預估未來只要有任何選舉,公投法一定會進來,進來的是不是符合全民期待的議題?我跟你保證,絕對不會有,一定是政客、政黨將對他們選舉有利的議題綁進來,這個都可以預估。未來國內大大小小的選舉一定都是公投綁大選,這個都可以看得到、預知得到。可是我們在這個地方,還是一樣要用「暴走族」似的方式修正公投法。當然,我們尊重某些人是政治前輩,當他在那邊靜坐、颳風受雨的時候,我們或許會覺得他的精神值得尊敬,然而,你要回顧相對的配套有沒有完整。我記得當初國會減半,他們繞著立法院走,沒有人敢抵觸這個民意,可是配套有進來嗎?國會減半以後,中華民國的立法院有比較好嗎?事實上證明了,有嗎?今天也一樣,降低公投法的門檻以後,有符合人民真的需要啟動的機制嗎?降低門檻能夠代表全部的民意嗎?真正能夠啟動公投的,人民可以啟動得了嗎?我希望大家再三思。謝謝。

  9.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10. 徐委員永明

    (10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回顧過去很多重要改革的時候,不要把責任推給某人的作為而已,事實上,它有很多是臺灣人民的想法及我們的期待。國會減半的政策不是立法院自己提出的嗎?公投法真的只是一個人在推動嗎?過去臺灣的先賢先烈在提公投的時候,只是在談一部法律而已嗎?公投跟什麼合在一起?是新憲法、新國家,各位忘記這些口號了嗎?當時提出公投之所以能振奮人心,是因為大家覺得我們要當家作主。我們的聲音可以被聽到。不是跟新憲法、新國家結合在一起嗎?我們談的公投法只是一部法律而已嗎?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條  本條刪除,不予增訂。

  13. 主席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14. 李委員鴻鈞

    (10時45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文是賦予行政院擁有發動公投的權力,原本公投法裡面並沒有賦予行政院發動公投權力的條文。我們都知道,公投法最主要是要彌補代議制度的不足,所以應該是對立法院某些地方作彌補,而不是對行政院擴大其權力,它的出發點和目的點是完全不一樣的。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責,立法制度是要監督行政制度的,如果行政院可以任意啟動公投機制,那立法院監督行政院的機制就會變成沒有一定好的法的制度行為出來。在此情況下,如果讓它通過,對未來我國的制度會造成很大的問題。

  15. 我們長期在議論的一個問題是

    我們是總統制還是雙首長制?當行政院長和總統不和的時候,當行政院長的民意高過總統的時候,如果行政院長可以任意發動公投來逼宮,這會對我們的憲政體制產生非常非常嚴肅的問題。所以本席還是要再次呼籲,行政權對立法權負責,選舉是產生立法委員對行政院監督的行為,行政院如果要發動公投,就必須對自己發動公投負起責任。所以我們在這次修正動議提出,行政院發動公投後,如果沒有通過就應該內閣總辭。行政的責任,在國外大家都非常清楚,當行政部門推出重大法案遭立法院否決,本來就應該內閣總辭。更何況付諸公投時,更應該對行政責任負責。如果硬要強行通過讓行政院擴大權力的條文,必須要加但書。本席一再地呼籲,公投法的配套真的還不夠完整,我們應該把相對的配套加在裡面,謝謝。

  16.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因此懇請大家支持,我們除了要修正現在投票人數的門檻,而且要讓投票同意的人數可以更具代表性,所以修正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敬請大家支持,謝謝。

  19. 主席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20. 李委員鴻鈞

    (11時39分)主席、各位同仁。方才很多同仁都提及人民作主,人民作主基本的精神就是民主法治,而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今天我們有立法院,我們的代議政治就是要幫人民來把關、幫人民來謀福利,所以才需要立法院。當你有什麼樣的議題要拿來公投的話,絕對是重大議題,這個重大議題的牽扯範圍一定非常廣大,當這個重大議題付諸全民複決時,竟然是讓少數人來決定多數人的權利,試問這樣合理嗎?這完全是沒有道理的一個情況!我們今天的立場及看法是門檻要如何設定才算合理?我一而再,再而三地呼籲,公投法整體的配套還不夠嚴謹及完整,之前有多位同仁提及投票率的問題,我們只有一天的投票時間,請問這樣投票率會高嗎?我們應從各種角度去進行設計,國外的總統選舉在兩星期前就可以投票,選民可以不在籍投票,不是當天投票,如果實施當天投票機制的話,當然投票率很低,一項重大議題想讓全民能夠參與,思維的角度不在門檻的問題上,而是在如何讓人民更有空間來參與投票,這才是提高門檻的作法,現在卻顛倒過來,讓少數人來決定多數人的權利,這樣更違背民主的真諦,這不叫人民做主!今天朝野各黨坐在這裡修法,是要看到問題,解決問題,應該將投票時間拉長,讓人民有時間來投票,讓不在籍者也可以投票,你說投票率會低嗎?當一項重大議題產生時,只要納入公投處理者,絕對是重大議題,可是卻只給大家一天的投票時間,試問投票率會高嗎?這才是問題的癥結!所以什麼叫做人民做主?人民做主絕不能是少數人來決定多數人的權利!謝謝。

  21. 主席

    所有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院會,現在要進行處理,表決順序為:一、修正動議條文;二、審查會條文。依序進行表決後,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22. 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我們知道,時代力量或其它黨團在提這個案子時,是關切過去太陽花學運的時候,有提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我們對政府要有更多的監管,特別在進行政治和平協議的時候,人民要有積極的參與。這樣的精神我們是認同的,所以當時在審查時,我們就提到,要回歸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審查相關法案時,把這樣的公投精神再參酌考量,在審議時要不要再做考慮,所以在這個條文的部分,我們代表委員會做一個說明,也希望大家能夠支持委員會審查通過的版本,讓我們的公投法可以有一個全然、完整的,各項議題都能夠讓人民行使的基本權利,謝謝。

  25. 主席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26. 李委員鴻鈞

    (12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第十七條之一,依照現在立法院的氣氛是絕對過不了,過不了以後,時代力量可以做什麼?他可以付諸公投,他可以用另外一個角度公投來處理,這就是本席從頭到尾一直在呼籲的,今天我們公投的門檻要如何來訂定,是要有責任的,未來的公投絕對會是五花八門,可是五花八門裡面,所牽扯的如果是重大的議題,牽扯到國家的安全的議題、牽扯到臺灣何去何從的議題,雖然有憲法保障,可是它可以用另外一個形式,另外一個方式來提出付諸公投,第十七條之一就是很簡單的一個案例,他可以用兩岸、去用政治協商,這個跟憲法有沒有抵觸?跟目前的國旗、國號、領土變更沒有抵觸,他可不可以提出公投?絕對可以提出公投,依照現在的公投法內容,當你提出公投的時候,請問一下,各位同仁,你們把門檻訂得這麼低,最後的責任誰來扛?是全民來扛耶!各位同仁,所以真的要腦袋清醒一下,今天不是在這邊,你激進、我激進,大家彼此在喊價,要理性的來看待這些問題。

  27. 我真的苦口婆心再一次呼籲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立的公投法,什麼叫做人民作主?什麼叫人民當家?人民作主、人民當家,就是一定要少數服從多數嘛!今天在立法院表決,多數的贏了,少數就服從嘛!可是今天這個公投變成是四分之一的人就可以取代全部人的決定。未來會是什麼樣的議題?是無限的耶!這會有非常、非常多的問題和紛擾,在代議政治之下,只要立法院沒辦法解決、搬上公投舞台的絕對是重大的議題,在重大的議題裡面如何讓少數人來決定?

  28. 所以我今天再一次的呼籲,修這個法的時候大家真的要好好地理性思考一下,而不是用喊價的方式,我們今天通過的公投法對臺灣整體社會的衝擊,幾年內大家絕對會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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