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將公民投票提案人數由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更改為萬分之一,可避免公民投票法被戲稱為鳥籠公投,真正落實公投法的實施「將公民投票提案人人數,原本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更改為萬分之一。本席認同這是為了要避免公民投票法被戲稱為鳥籠公投,要真正落實公投法的實施。」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適當的公投門檻有助於公投程序的完整推動,但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是可以接受的「適當的公投門檻有助於公投程序的完整推動,但是刪除審議委員會是可以接受的。」發言紀錄
- 顏委員寬恒
(9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公民投票法此次修正,將公民投票提案人人數,原本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更改為萬分之一。本席認同這是為了要避免公民投票法被戲稱為鳥籠公投,要真正落實公投法的實施。照2016年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來看,當時選舉人數約1,878萬,公投法的提案人數門檻就是1,878人,這樣的標準才能夠貼近真正落實推動的門檻。
現行條文規定審議委員會應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後,10日內完成審核,提案不合規定者,應予駁回。包括審核期間並應函請戶政機關於7日內查對提案人名冊,及依該提案性質分別函請立法院及相關機關於收受該函文後一個月內提出意見書。適當的公投門檻有助於公投程序的完整推動,但是刪除審議委員會是可以接受的。未來本法修正後,預計公投法將成為公民意見反映的里程碑,讓公投法更接近民眾的實際需要,讓我們國家更接近直接民主,直接民權的展現,直接民意更能獲得反映。本席也期待朝野共同努力,來完成民眾對公投法原本該有的期待。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顏寬恒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