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主張將投票年齡降為18歲。「本席從上屆就已經提案倡議將投票年齡降為18歲」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門檻的高低可以討論,但若門檻過高到使公投窒礙難行、甚至不可行,就是為德不卒、技術杯葛。「公投的門檻到底應該有多高,容或可以討論,但如果門檻過高,高到公投窒礙難行,甚至不可行的話,那麼公投法就是為德不卒,也是一種技術杯葛。」發言紀錄
- 盧委員秀燕
(10時38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國民黨贊成公投法,公投法不只是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更是直接民權,當然應該予以保障。公投的門檻到底應該有多高,容或可以討論,但如果門檻過高,高到公投窒礙難行,甚至不可行的話,那麼公投法就是為德不卒,也是一種技術杯葛。憲法已經保障人民創制複決的權利,修憲和公投法是分級的法律和運作,兩者相互為用、並行不悖,所以我們除了有憲法之外,更應該要完備公投法,讓人民的創制複決權利可以完整。
另外,本席從上屆就已經提案倡議將投票年齡降為18歲,感謝各朝野政黨的支持,目前已經完成二讀,希望今天也能順利三讀,謝謝大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盧秀燕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