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於公民投票法─完成三讀─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新北市第1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公投50%投票門檻與各國公投民主實踐相背、違反學理,且會壓低投票率並把未出來投票者視為反對票。「這個門檻的限制不僅跟世界上各個國家公投民主的實踐相背,也違反了學理上對於公投民主的理論。 投票門檻的設限所造成的結果不僅僅是會壓低投票率,同時還把所有不出來投票的人都視為反對票。」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應在公民投票法中明確規定政治協商必須經過公民投票決定,將強制公投的條文訂入法律「我們還是希望就這個條文,履行當初對大家的承諾,明確的訂在法律裡面。」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台灣人民有透過公民投票制定屬於台灣這塊土地憲法的權利,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應納入由下而上制定符合土地需求的新憲法「我們要推動的是,台灣由下而上的制定一套屬於台灣人民且符合這塊土地需求的憲法,而台灣人有沒有透過公民投票制定屬於台灣這塊土地憲法的權利,答案是非常清楚的。」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50%的投票門檻導致過去6次全國性公民投票均不成立。「每一次的公民投票最後都不成立,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正是這50%投票門檻的設限導致這樣荒謬的結果。」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應把50%投票門檻廢除掉「謝謝你們的付出,讓我們今天有機會把這一個門檻給廢除掉」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國昌

    (9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經過台灣人民過去數十年來的共同奮鬥,今天終於有機會走到關鍵的歷史時刻來補正過去這部鳥籠公投法,公投法第二條牽涉最核心的事項就是全國性公民投票的適用事項,我相信對於法律原則的創設、立法的複決、重大政策的創制複決等,皆屬於公民投票全國性事項,每一個版本都一樣,每一個版本都沒有爭議。但是最關鍵的是什麼?最關鍵的問題正是過去幾十年台灣人民經過一次又一次的失敗,我們要推動的是,台灣由下而上的制定一套屬於台灣人民且符合這塊土地需求的憲法,而台灣人有沒有透過公民投票制定屬於台灣這塊土地憲法的權利,答案是非常清楚的。答案不僅清楚到即使在過去長久抗拒公民投票法的中國國民黨,在2008年馬英九參選總統時都必須說,台灣的前途由2,300萬人共同決定。我不知道讓台灣人民從國民主權的角度,落實公民投票法來制定一部屬於台灣人民憲法的權利,為什麼在好不容易有新國會的時候一樣面臨這麼大的阻礙。我還記得在陳水扁總統第1任擔任總統時,我與非常多的學者響應了當時的號召,我們在全國各地進行憲政改革的論壇,那時我們提出的理想就是由下而上、不預設立場由全民公投決定台灣的新憲法,今天我希望大家能記得過去的理想,不要違背過去曾許下的承諾,給台灣人民一部真正能夠行使權利的公民投票法!

  2. 主席

    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3. 林委員昶佐

    (9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台灣社會用好幾十年的時間推動公投法,剛才李鴻鈞委員說,公投可能會讓社會混亂,這樣的說法在過去民主改革的過程中常常聽到。不光是在西方,還記得美國在爭取黑人權利時,他們也說如果給黑人投票的權利將造成社會混亂;或是為了性別平等而爭取女性的投票權時,他們也說這樣會造成社會的混亂;當初台灣在爭取總統直選時,也有很多保守的人士說社會會變混亂,不管如何推動人民應有的權利,總是有一些保守的人會說,這樣的推動都讓人民來決定,社會絕對會變混亂。但是在民主的過程中我們看到社會是愈來愈進步!我們要相信人民、相信台灣社會應該要有這樣的權利來決定自己的事情,所以走到現在我們的公投法從過去被稱為鳥籠公投,今天有這個機會可以推動真正且符合讓全民一起決定事情的規定。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過去我們談公投是洪水猛獸,為什麼它是洪水猛獸?為什麼它這麼有力量?因為它不只是對於政策法律案的複決,它還代表國民主權,代表臺灣人民想要表達當家作主的意願。今天我們修正公投法把一些鳥籠拿掉,懇請各位同仁好好想想,我們是不是還要留一些鳥籠在這裡,我們的通過是不是真的還要設計一個門檻在那裡?謝謝。

  6.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7. 黃委員國昌

    (11時18分)主席、各位同仁。鳥籠公投法於2003年通過以後,我們有6次全國性公民投票的經驗,每一次的公民投票最後都不成立,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正是這50%投票門檻的設限導致這樣荒謬的結果。我們唯一曾經成立過的公投案是在離島建設條例當中排除了這50%投票門檻的限制,這個門檻的限制不僅跟世界上各個國家公投民主的實踐相背,也違反了學理上對於公投民主的理論。

  8. 投票門檻的設限所造成的結果不僅僅是會壓低投票率,同時還把所有不出來投票的人都視為反對票。我相信在過去這一、二十年來,有這麼多的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大家一篇又一篇的投書及一篇又一篇的文章,其實已經把這個道理論證得非常清楚了。我想利用今天這個機會向過去這段時間所有為補正公投法而努力的前輩及夥伴們說聲「謝謝」,謝謝你們過去無私的付出,在全國各個地方舉辦補正公投法說明會。我特別要感謝2014年5月所成立「島國前進」的夥伴們,5月18日宣布成立之後,所有參與「島國前進」補正公投法連署的夥伴一步一腳印,我們不僅僅在台灣本島,我們到了澎湖,也到了金門、馬祖,在過去一起努力的那段歲月當中,補正公投法的連署雖然沒有過超高的門檻,但正因為有每位夥伴無私的奉獻,達成了二十幾萬份的連署書,讓補正公投法這面旗子在全台灣各個角落、各個社區、各個鄰里飄揚。「島國前進」的夥伴們,人民作主的前輩們,謝謝你們的付出,讓我們今天有機會把這一個門檻給廢除掉,我相信在公投民主的歷史上,各位是最偉大、最重要的付出者和奉獻者,謝謝大家。

  9.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10. 林委員為洲

    (11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條條文是公投法裡面最核心的條文,是有關出席和通過的門檻,剛才我們聽到民進黨的朋友和時代力量的朋友說他們奮鬥了25年,終於看到今天的成果,我也要在這邊講,在公投法推動的過程中,我們國民黨擋了25年的公投法,我們在今天提出門檻最低的版本,為什麼?因為公投法今天的版本第二條第二項明文規定,所有國民黨以前擔心的議題,兩岸協議的敏感議題,包括更改國號、更改國土、更改國旗等等這些憲改議題都被排除在外,我們過去25年內所擔心的,為台灣的安全穩定發展所擔心的這些不利議題,沒有在這一次公投法裡面,而是要回歸到憲法的程序,走憲法更高門檻,求取更高共識的程序,這是我們所樂見的。所以我們今天提出了版本,我們把過去兩塊大石頭、兩個地雷拿走了,我們要把權利還給全民,我們所提出的門檻是最低的門檻,只要出席50%以上就能夠通過。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所以我今天再一次的呼籲,修這個法的時候大家真的要好好地理性思考一下,而不是用喊價的方式,我們今天通過的公投法對臺灣整體社會的衝擊,幾年內大家絕對會看得到!

  13.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14. 黃委員國昌

    (12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中國國民黨的委員說,在公民投票法增設第十七條之一要求政治協商必須強制公投,會讓兩岸關係雪上加霜。我想中國國民黨的委員大概忘記了,在2017年,當時的總統馬英九先生拋出說要簽兩岸和平協議的時候,他許下一個政治承諾,那一個政治承諾是他一定會先交由臺灣人民進行公民投票,公民投票通過後他才會去做這件事情。那個時候包括我在內,非常多的學者專家要求中國國民黨、當時的執政黨把總統的承諾寫進法律,當時陸委會的主委是王郁琦,我記得非常地清楚,他說總統的承諾一定會實現,不用寫到法律裡面去。沒有關係,馬英九的承諾到底會不會實現、到底算什麼,我相信大家都有很清楚的答案。

  15. 但是我必須要講,更讓我驚訝的事情是,民進黨的委員說政治協商這件事情很難定義,公民投票法是程序法,不應該把這種東西放到公投法裡面。2011年總統大選前夕,當時民主進步黨的黨主席蔡英文女士要求馬英九針對政治協商公投入法、要求黨主席之間的對談,在總統大選辯論當中,當時的蔡主席說的是,任何政治協商都必須要經過公民投票決定,而且這個程序應該寫在公民投票法當中。這一些歷史的紀錄、當時的承諾,今天統統都忘了?

  16. 有的人說這應該放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當中,這句話更讓人不知道要從何說起!我們在第1個會期提出了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監督條例的時候,要求履行太陽花學運對台灣社會的承諾、把它放進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時,也是民主進步黨的同仁說這個不用放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我們放在公民投票法就好了。結果現在要審公投法,卻又改變了說法,說這個不要放在公投法,放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就好了!

  17. 對人民的許諾,歷史都有紀錄,我們還是希望就這個條文,履行當初對大家的承諾,明確的訂在法律裡面。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國昌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