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訂定公投門檻應參考實際投票情形,指出過去6次公投都是公投綁大選經強力動員仍未通過,且立委補選在全力動員下投票率最低僅27%「我們看到過去的6次公投統統都是公投綁大選,強力動員都沒有過,而且連立委選舉時也都是百分之四十幾,補選時只有百分之二十幾,我們不是在菜市場喊價,我們看過立委的補選,投票率在動員之下最低的只有27%,在台南市;當我們全力動員時,只有27%,而且是兩造人馬。」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通過門檻應訂為投票權人總數的20%,認為門檻當然越低越好以讓人民直接行使民權、當家做主,但也不能太低「所以門檻當然越低越好,為什麼?人民要直接行使民權,人民要直接當家做主,當然門檻要越低越好,但是也不能太低,所以我們訂了20%。」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審查會版本以四分之一投票率加簡單多數即可通過公投,認為這樣只要12.5%加一票就能推翻立法委員所立的法案並不合理「如果按照審查會的版本四分之一,也就是25%,只要簡單多數通過,換言之,只要12.5%加一票,他就可以推翻在座偉大的立法委員諸公們所立的法案,這樣通嗎?不通嘛!」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此次修法通過的公投門檻與以前相同根本沒有放寬,認為以前二分之一投票率乘以二分之一同意即四分之一,與現在四分之一相同「以前是二分之一投票、二分之一通過,二分之一乘以二分之一是四分之一,現在通過門檻是四分之一,船過水無痕,都是假的!根本沒有放寬,哪裡有放寬?」發言紀錄
- 賴委員士葆
(11時25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現在修的公投法,國民黨黨團主張要能夠看得到、用得到,大家喊讚!國民黨的門檻最低,為什麼我們通過的門檻不用時代力量的簡單多數?各位想想,如果按照審查會的版本四分之一,也就是25%,只要簡單多數通過,換言之,只要12.5%加一票,他就可以推翻在座偉大的立法委員諸公們所立的法案,這樣通嗎?不通嘛!所以門檻當然越低越好,為什麼?人民要直接行使民權,人民要直接當家做主,當然門檻要越低越好,但是也不能太低,所以我們訂了20%。為什麼是20%?我們看到過去的6次公投統統都是公投綁大選,強力動員都沒有過,而且連立委選舉時也都是百分之四十幾,補選時只有百分之二十幾,我們不是在菜市場喊價,我們看過立委的補選,投票率在動員之下最低的只有27%,在台南市;當我們全力動員時,只有27%,而且是兩造人馬。當我們要複決法律案的時候,我們覺得這樣的門檻太高,我們希望真正的還權於民,因此訂出20%,而通過的門檻也是20%,所以就沒有那個問題。各位,20%是多少?大概是400萬人,也不少啦!
另外,本席要強調的是,我們口口聲聲講鳥籠公投,但是不要忘記了,我們通過的門檻跟以前是一樣的,沒有比較偉大,以前是二分之一投票、二分之一通過,二分之一乘以二分之一是四分之一,現在通過門檻是四分之一,船過水無痕,都是假的!根本沒有放寬,哪裡有放寬?只有國民黨的版本20%才是放寬,才是真正的放寬,我們的總人數的20%,這是真正的放寬,而且是看得到、用得到、吃得到,這才是真正的還權於民。
再提及我們為什麼原來要擋修憲,我們都知道,憲政規定得很清楚,修憲一定是立法院通過以後,還要經過公民投票,為什麼那時候要公民投票而現在也要公民投票?所以這是混淆的!因此,我們當然贊成看得到、用得到、吃得到的公投法,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士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