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election-absentee-voting認為不在籍投票可讓離鄉背井就學或就業的年輕人也可擁有投票權,是把權利還給年輕人「不在籍投票讓離鄉背井就學或就業的年輕人也可擁有投票權」發言紀錄
- 管委員碧玲
(12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直接民主和代議政治如果是一個光譜,今天公投法補正之後,未來台灣式民主的光譜將更遠離代議政治,而更貼近於直接民主,我們因此可以說這是一個歷史性的里程碑,未來公投法的實踐將是一個政治、社會、文化層面高度的對話,也是一個互動、滾動與激盪的漫長過程。
本席知道很多人面對準直接民主一樣的未來,一則以喜、一則以憂,但是本席期待,我們迎接的是一個樂觀的未來,如果我們都用熱情、責任感與判斷力來面對未來的公民投票實踐過程,則將啟動深度的社會激盪,而這深度的社會激盪就可以成就臺灣深度的社會文明。換而言之,透過公投法,我們把權利還給人民,這正是促成臺灣人民必須以熱情、責任感與判斷力決定自己與子孫的未來。光有熱情是不夠的,公投法補正之後,未來臺灣的民主,責任感與判斷力的啟發所造成真正理性的社會的基石,將是一個我們必須嚴肅去促成的一種未來路線。
各位看到前面的這個板子,本席在1997年就擔任了當年713公投大遊行的發言人,今年是第21年了,這一次本席提案降低投票年齡為18歲,並且參與了不在籍投票最後版本的定案,最重要的是把權利還給我們的年輕人,18歲擁有公民投票的投票權、不在籍投票讓離鄉背井就學或就業的年輕人也可擁有投票權,當我們還權於年輕人的時候,21年的今天發展到這個地步的時候,我們正站在民主的另一個浪頭,本席期待我們可以破浪而出,謝謝大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管碧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