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法從提案、連署到通過門檻全面下修、打破過去的鳥籠是一件好事「從提案、連署到通過門檻的全面下修,包括年齡的部分,我們也降到18歲,也把整個門檻下修,把過去國民黨弄出來的鳥籠予以打破,這是一件好事。」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支持民主進步黨提出的第二十四條之一,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理由是順應世界潮流、國外很多國家都做得到,且工作、就學、時間或花費會影響投票意願,既然全面鬆綁就應擴大投票實施範圍「民主進步黨所提出來的第二十四條之一,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的方式為之,其實施之方式另以法律定之。我們請所有的委員一起來支持,從整個順應世界潮流來看,國外很多國家都做得到,其實我們也可以跟進,很多人會因為工作、就學、時間或不想花那麼多錢而影響到整個投票的意願,但既然我們這一次要全面鬆綁,那麼對於擴大投票實施範圍的部分就應該做個修訂。」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將公投年齡降到18歲是好事「包括年齡的部分,我們也降到18歲,也把整個門檻下修,把過去國民黨弄出來的鳥籠予以打破,這是一件好事。」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大幅鬆綁有助地方政府透過地方公投共同面對採礦、核廢料等議題「所以第二十四條之一的大幅鬆綁其實對於地方公投的限制,譬如說,地方政府以後針對採礦、核廢料等部分,大家可以共同來面對。」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將憲法修正案和領土變更案等需要高度決議、需要穩定的多數人民認同或憲法無法解決的事項全部放到公投法內,認為有點不通「但是你們舉的第二條裡又講到憲法的修正案和領土的變更案,相信在場這麼多委員,包括國民黨的朋友都未必喜歡這部民國35年在中國制訂適用於整個大中國的憲法,我們也很希望這部憲法可以當作都不要了,但是可以這麼簡單嗎?所以國民黨的朋友也講要修憲,但是大家要把需要重度決議的、需要穩定的多數人民認同的或是憲法無法解決的全部都放到公投法內,這個有點不通啦!」發言紀錄
- 莊委員瑞雄
(12時23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今天早上拿從第二條審到現在,大家吵吵鬧鬧,其實這在代議政治下的國會裡也是非常正常的一個現象。但是我今天早上聽到我們林為洲委員也很坦白地承認,中國國民黨針對公投法擋了25年,今天在國會似乎想表現你們最敢衝、要跟時代力量「尬賭」一下。其實整個公投法的修定,現在到了第二十四條之一,從提案、連署到通過門檻的全面下修,包括年齡的部分,我們也降到18歲,也把整個門檻下修,把過去國民黨弄出來的鳥籠予以打破,這是一件好事。民主進步黨所提出來的第二十四條之一,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的方式為之,其實施之方式另以法律定之。我們請所有的委員一起來支持,從整個順應世界潮流來看,國外很多國家都做得到,其實我們也可以跟進,很多人會因為工作、就學、時間或不想花那麼多錢而影響到整個投票的意願,但既然我們這一次要全面鬆綁,那麼對於擴大投票實施範圍的部分就應該做個修訂。今天我們面臨到的問題是代議政治與直接民主間產生了扞格,我今天看到時代力量的朋友一直提到要把公投法的門檻全部拿掉,但是你們舉的第二條裡又講到憲法的修正案和領土的變更案,相信在場這麼多委員,包括國民黨的朋友都未必喜歡這部民國35年在中國制訂適用於整個大中國的憲法,我們也很希望這部憲法可以當作都不要了,但是可以這麼簡單嗎?所以國民黨的朋友也講要修憲,但是大家要把需要重度決議的、需要穩定的多數人民認同的或是憲法無法解決的全部都放到公投法內,這個有點不通啦!所以第二十四條之一的大幅鬆綁其實對於地方公投的限制,譬如說,地方政府以後針對採礦、核廢料等部分,大家可以共同來面對。因此,針對第二十四條之一,希望各位委員能不分黨派一起來支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莊瑞雄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