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昆澤於臨時提案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此次公民投票法修正將投票資格從20歲降為18歲,更有利於年輕一輩參與公共事務及政治事務。「這次公投法的修正,將20歲的投票資格降為18歲,更有利於年輕一輩參與公共事務及政治事務,讓年輕人都能共同參與。」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過去被稱為鳥籠公投的不當限制,例如連署、提案及同意的門檻過高,限制了公民投票真正的內涵與意義,肯定此次重新調整「再者,相對於過去被稱為鳥籠公投的不當限制,例如連署、提案及同意的門檻過高,都限制了公民投票真正的內涵與意義,這次重新調整,讓我們一起朝民主國家向前邁進。」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認為此次公民投票法修正是落實民主政治、落實主權在民的重要民主里程碑「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的修正,乃是落實民主政治、落實主權在民的重要民主里程碑。」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昆澤

    (13時45分)主席、各位同仁。人民作主,把人民的權利還給人民,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的修正,乃是落實民主政治、落實主權在民的重要民主里程碑。此次公投法三讀通過,最主要就是落實主權在民,在世界各國主要民主國家當中,都有實行公民投票這樣的重要制度,透過公民投票讓大家針對國內重大政策進行社會對話來形成共識,更重要的,也讓人民擔任真正的主人,提升我們的民主素養,共同承擔國家進步的責任。

  2. 另外,過去公投法有許多制度性的阻礙,限制了人民的權益,例如投票年齡限制在20歲,例如連署、提案及同意的門檻過高,都是不當的限制了人民的權利。這次公投法的修正,將20歲的投票資格降為18歲,更有利於年輕一輩參與公共事務及政治事務,讓年輕人都能共同參與。

  3. 再者,相對於過去被稱為鳥籠公投的不當限制,例如連署、提案及同意的門檻過高,都限制了公民投票真正的內涵與意義,這次重新調整,讓我們一起朝民主國家向前邁進。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昆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