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天麟於臨時提案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認為本次公投法修法讓法案無保留出委員會,經黨團協商後對無共識條文在院會以理性論辯及民主投票決定,其立法過程是民主的典範「最後針對幾個不同角度、沒有共識的條文,在院會裡面以理性論辯及民主投票的方式做出最後的決定,這實在是一個民主的典範!」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臺灣經歷總統直選、國會全面改選及公投法門檻大幅下修後,已是不折不扣的民主憲政國家。「經歷了總統直選、國會全面改選,以及今天公投法門檻的大幅下修,臺灣已然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民主憲政國家,也是華人世界最引以為傲的國度。」

發言紀錄

  1. 趙委員天麟

    (13時27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有以下三讀文字修正的建議。第十三條,配合第十二條未增列第二項,刪除本條第二項第二款「連署人有前條第二項規定情事。」第三款以下款次配合遞移調整。第四十四條,一,第一項「……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繳庫」後增列「者」。二,第二項「違者」修正為「違反者」。第四十八條,首句「公民投票無效之訴……」修正為「公民投票投票無效之訴……」以與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用語一致。以上。

  2. 主席

    報告院會,趙委員天麟提議一、第十三條條文配合第十二條未增列第二項,因此刪除本條第二項第二款「連署人有前條第二項規定情事。」第三款以下款次依序遞移調整。二、第四十四條條文,第一項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繳庫」後增列「者」字;第二項中「違者」修正為「違反者」。三、第四十八條條文,第一項首句「公民投票無效之訴……」修正為「公民投票投票無效之訴……」以與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規定用語一致。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趙委員天麟所提意見做文字修正。

  3.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規定,提請將全案付表決。

  4. 民進黨黨團提案

  5. 本院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規定,提請將本案「全案付表決」。

  6. 提案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7. 主席

    現在進行全案之表決。

  8.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9.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開始記名表決。

  10. (進行表決)

  11.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3人,贊成者63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全案表決通過。

  12. 表決結果名單

  13. 一、贊成者

    63人

  14.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15. 二、反對者

    0人

  16. 三、棄權者

    0人

  17. 主席

    現做以下決議:公民投票法修正通過。

  18. 報告院會,本法條次及條文中之條次授權議事人員做調整。

  19. 現有本院委員柯建銘等人針對本次會議三讀之公民投票法提出復議,並請院會隨即表決處理。

  20. 委員柯建銘等提案

  21. 本院民進黨黨團柯建銘委員等人針對本案三讀條文提出復議,並請院會隨即以記名表決處理。

  22. 提案人

    柯建銘

  23. 連署人

    蔡易餘  蘇治芬  姚文智  王榮璋  陳 瑩  許智傑  陳賴素美 黃秀芳  蔡適應  張廖萬堅 洪宗熠  賴瑞隆  鄭寶清  林淑芬  蔡培慧  陳其邁  劉櫂豪  尤美女  吳玉琴  管碧玲  王定宇  邱志偉  Kolas Yotaka     鍾佳濱  邱泰源  吳焜裕  鍾孔炤  施義芳  江永昌  羅致政  陳明文  莊瑞雄  蘇震清  林岱樺  鄭運鵬  趙正宇  何欣純  趙天麟  陳素月  周春米  吳思瑤  張宏陸  李麗芬  余宛如  陳曼麗  段宜康  吳琪銘  陳亭妃  邱議瑩  郭正亮  高志鵬  林俊憲  吳秉叡  黃偉哲  黃國書  林靜儀  蕭美琴  劉建國  李俊俋  葉宜津  蘇巧慧  楊 曜  李昆澤  呂孫綾  劉世芳  陳歐珀

  24. 主席

    請問院會,對委員柯建銘等人所提復議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25.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26. 贊成委員柯建銘等人所提復議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27. (進行表決)

  28.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3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委員柯建銘等人所提復議案不通過。

  29. 表決結果名單

  30. 一、贊成者

    0人

  31. 二、反對者

    63人

  32.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33. 三、棄權者

    0人

  34. 主席

    繼續處理附帶決議。國民黨黨團之附帶決議共兩案。

  35. 進行第一案。

  36. 一、附帶決議

  37. 主管機關於《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第25條通過後,由於第25條第2項規定

    「公民投票案相關事項,除本法已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雖將地方性公民投票相關事項授權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但直轄市、縣(市)之公民投票案,仍需比照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提案」、「連署」及「投票結果」之門檻規定,使之有一致性之標準,避免出現有些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門檻過低,有些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門檻過高之混亂矛盾情況。

  38.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39. 主席

    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所提附帶決議第一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40.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41. 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附帶決議第一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42. (進行表決)

  43.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所提附帶決議第一案不通過。

  44. 表決結果名單

  45. 一、贊成者

    29人

  46.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47.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王金平

  48. 二、反對者

    63人

  49.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高志鵬  趙正宇

  50. 邱泰源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51.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52. 三、棄權者

    0人

  53. 主席

    現在繼續處理國民黨黨團所提附帶決議第二案。

  54. 二、附帶決議

  55. 針對《公民投票法》此次修法後將增列不在籍投票制度,以增進公民擴大參與之機會,為早日落實主權在民及政黨對全民的承諾,行政院應於六個月內提出《公民投票法》不在籍投票制度之相關修法提案,送立法院審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56.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57. 主席

    請問院會,針對國民黨黨團所提附帶決議第二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進行處理。

  58. 現在針對本項附帶決議進行表決。

  59.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60.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附帶決議第二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61. (進行表決)

  62.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所提附帶決議第二案不通過。

  63. 表決結果名單

  64. 一、贊成者

    29人

  65.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王金平

  66. 二、反對者

    63人

  67.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68. 三、棄權者

    0人

  69. 主席

    報告院會,程序委員會本日輪值召委曾銘宗委員表示,本日程序委員會定於下午1時40分召開。

  70. 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現在先請盧委員秀燕發言,發言時間2分鐘。

  71. 盧委員秀燕

    (13時38分)主席、各位同仁。非常高興公投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這是中華民國政治史上的一大進步,讓人民擁有更完整的創制複決權利。其中本席以及國民黨奮鬥10年的投票年齡下降為18歲,今天終於成功了,真的是非常的高興。本席從上屆就提案,希望把投票年齡降為18歲,也是立法院第一位提出相關法案的委員,其實到現在為止,社會上還是有些人擔心給18歲的青年太多權利會增加社會衝擊。先不說全世界95%以上的國家都是18歲就可以投票,在我國,18歲青年要服兵役、拿槍,也可以考駕照、開車,更要負起刑法、民法的責任,所以讓18歲的青年參與公共決策的投票有什麼問題呢?不要低估18歲青年的智慧及思考能力,給他們權利,相信他們,他們對社會國家會更有參與和責任感。恭喜大家!謝謝大家!

  72. 主席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73. 尤委員美女

    (13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是台灣民主憲政史上重要的一天,實施了13年的鳥籠公投今天終於鬆綁了,民間團體為了人民作主奮鬥了20幾年,今天終於把主權還給人民,從今天開始,人民就是國家的指揮官,從此,人民就要開始行使國家主人的權利,同時也要承擔起國家主人的責任。為了還權於民,我們這次把公投的年齡降低為18歲,同時把提案、連署及通過的門檻全部降低,也廢止了審議委員會,從此重要的民生法案、重要的國家大事都可以透過公投來決定。但是我們也知道,要公投、要人民作主,最重要的就是資訊的公開透明,因此,這次在第十七條中特別規定,主管機關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進行辯論,同時要網路直播,其錄影、錄音也應公開於政府機關之網站。換句話說,從今天開始,沒有一個人可以是局外人,台灣即將邁入一個更加成熟的民主法治制度,所有人民都要以智慧來行使人民的權利,這是歷史上重要的一天,謝謝。

  74.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75. 林委員為洲

    (13時43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審議通過了公投法,老實講,我們鬆了一口氣,因為公投法終於可以回歸正軌。公投法第二條明文規定,其能行使的項目包括重大政策之複決、創制及法律案之複決、創制。以往經過了6次公投,如果大家仔細看看,大部分都是宣示性、政治性的公投,沒有一次是針對法律的複決。這部公投法重修通過之後,最大的不同在於憲改議題回歸到憲改程序,即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及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兩岸敏感的政治協商議題回歸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框架,對於這樣的限制,我們認為是公投可以真正回歸到人民對於關心的重大政策及法律案進行創制或複決,這樣的公投法才能夠真正反映民意的要求。以往一再用公投法進行政治操作,將來新的公投法不再能納入議題,這是進步的,謝謝。

  76. 主席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77. 李委員昆澤

    (13時45分)主席、各位同仁。人民作主,把人民的權利還給人民,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的修正,乃是落實民主政治、落實主權在民的重要民主里程碑。此次公投法三讀通過,最主要就是落實主權在民,在世界各國主要民主國家當中,都有實行公民投票這樣的重要制度,透過公民投票讓大家針對國內重大政策進行社會對話來形成共識,更重要的,也讓人民擔任真正的主人,提升我們的民主素養,共同承擔國家進步的責任。

  78. 另外,過去公投法有許多制度性的阻礙,限制了人民的權益,例如投票年齡限制在20歲,例如連署、提案及同意的門檻過高,都是不當的限制了人民的權利。這次公投法的修正,將20歲的投票資格降為18歲,更有利於年輕一輩參與公共事務及政治事務,讓年輕人都能共同參與。

  79. 再者,相對於過去被稱為鳥籠公投的不當限制,例如連署、提案及同意的門檻過高,都限制了公民投票真正的內涵與意義,這次重新調整,讓我們一起朝民主國家向前邁進。

  80. 主席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81. 陳委員歐珀

    (13時47分)主席、各位同仁。在此報告台灣人民頭家,公投法補正三讀通過,可以說是台灣人民做主的真正實踐,同時也達成了台灣人百年來的願望。台灣先民曾經付出許多心血及生命來完成公投法的補正,在2016年民進黨全面執政之後,我們正視鳥籠公投的問題,在朝野共同努力之下,雖然還有部分歧見,但這已經是第一次真正直接民權的落實。我們知道,台灣人還有很多的希望,我們也期待今後仍然能夠繼續努力來實現。

  82. 今天公投法有這樣重大的改革與調整,終於打破公投鳥籠,實現人民作主的素樸願望。我們也相信所有人民能夠掌握重大政策的決定權,能夠控制他們所選出的代表,能直接或間接制定合宜的法令,如此一來,台灣的民主才得以深化,這是台灣傲人的民主果實,也是世人推崇的展現真民主。

  83. 回首我們在人民作主千里苦行的每一個階段,不管是在樹下、在烈日當中或是在流汗當中,我們經常會用一句話來互相勉勵,那就是「很多、很多的不可能加起來就等於可能」,而這個可能終於在今天實現了,感謝台灣!台灣加油!

  84. 主席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85. 李委員鴻鈞

    (13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公投法三讀通過,從表面看來好像是還權於民,對未來的台灣是前景一片看好,可是我們翻開它的內容,真的是問題重重,令人憂心忡忡。

  86. 今天我們把門檻降到這麼低,未來可以進入公投的絕對是重大議題,在重大議題的決斷上,可以讓少數人來決定多數人的權益,這是非常可虞、可慮的地方。雖然要通過成案的門檻需要將近27萬人,一般百姓要連署27萬人談何容易,可是只要政黨介入,要達到27萬人是非常容易的事情,未來的公投法絕對會被政黨綁架成一個暴投的公投。

  87. 行政院的擴權也是如此,原則上行政院有覆議權,絕對沒有複決權。可是今天公投法通過以後,把行政院的權力無限地擴大,未來行政院只要在立法院過不了的法案都可以付諸公投,可是付諸公投之後又沒有責任、沒有配套。應該是付諸公投就要承擔政治責任,過不了本來就應該內閣總辭。可是這些相對的配套並沒有納入公投法裡面,這是讓我們非常擔心的部分,所以我們再次呼籲朝野冷靜,公投不要變成暴投,謝謝。

  88.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89. 李委員彥秀

    (13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公民投票法的補正從制定到現在一直受到國人不同的檢視,終於在今天完成三讀,修正了版本。我認為公投法的補正是補足代議制度的不足,以公投的方式來幫助台灣深化民主,這個方向是正確的。在這次修法的過程中,把連署門檻、成案門檻及提案門檻都降低了,讓公投真正有機會通過,這才是公投法立法的本意。

  90. 這次修法最關鍵的是門檻的下修,但是我仍舊認為在這次的修法有幾個方向沒有納入,是非常遺憾的。第一個瑕疵是剛才討論非常多的,就是不在籍投票的部分,這次修法雖然讓公民下修到18歲就有機會參與公投,但是非常遺憾的,不在籍投票部分並沒有一併納入。18歲的青年很多都還是大學生,並不在戶籍本地上班或上課,也因此無法落實參與公投議題,這是第一個非常遺憾的地方。

  91. 第二個,行政院擁有公投的提案權違反了許宗力大法官的看法,他認為公民投票是為了彌補代議制度的不足,不應該成為行政機關侵略的武器。我贊成司法院院長的意見,畢竟公投法第二條規定,公投法適用的範圍包括法律的複決、立法的創制、重大政策的創制和複決權。行政機關其實已擁有提案權,又藉著這次公投法給行政院提案權,再次規避憲法相關的規定和責任,我覺得是非常遺憾的地方。

  92. 總而言之,我還是希望透過今天公投法完成三讀,可以持續深化台灣的民主,讓更多的公民、讓不同的國人對許多公共事務有更加一層的認識,謝謝。

  93. 主席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94. 趙委員天麟

    (13時55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的修法是一個歷史的時刻,本席非常榮幸可以參與其中,這也是本席擔任立法委員以來最有成就感的立法之一。

  95. 經歷了總統直選、國會全面改選,以及今天公投法門檻的大幅下修,臺灣已然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民主憲政國家,也是華人世界最引以為傲的國度。

  96. 公民投票法絕對不是毒蛇猛獸,過去的政府為了掌握權力,視公投為畏途,當民進黨首度全面執政之後,我們決心要還權於民,在本席於內政委員會擔任召委的審查期間,我們非常感佩各個不同的政黨從不同的角度及立場來進行折衝和立法。在立法的過程當中,大家雖然爭得面紅耳赤,但是最後大家仍然無保留地讓法案出委員會,然後在院長及所有黨團的協商之下,最後針對幾個不同角度、沒有共識的條文,在院會裡面以理性論辯及民主投票的方式做出最後的決定,這實在是一個民主的典範!

  97. 對於這樣一個重大的法案有這樣優質的立法過程,本人心中實在感到相當的感佩與感動。從今天開始,我們要告訴所有親愛的國人,我們中華民國臺灣正式展開直接民權的公投年代,讓我們一起享受這樣子的民主成果,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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