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於臨時提案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中市第5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主張公投的投票年齡應降為18歲,認為18歲青年要服兵役、拿槍,也可以考駕照、開車,更要負起刑法、民法的責任,不應低估其智慧及思考能力,給予權利會使其對社會國家更有參與和責任感「在我國,18歲青年要服兵役、拿槍,也可以考駕照、開車,更要負起刑法、民法的責任,所以讓18歲的青年參與公共決策的投票有什麼問題呢?不要低估18歲青年的智慧及思考能力,給他們權利,相信他們,他們對社會國家會更有參與和責任感。」

發言紀錄

  1. 盧委員秀燕

    (13時38分)主席、各位同仁。非常高興公投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這是中華民國政治史上的一大進步,讓人民擁有更完整的創制複決權利。其中本席以及國民黨奮鬥10年的投票年齡下降為18歲,今天終於成功了,真的是非常的高興。本席從上屆就提案,希望把投票年齡降為18歲,也是立法院第一位提出相關法案的委員,其實到現在為止,社會上還是有些人擔心給18歲的青年太多權利會增加社會衝擊。先不說全世界95%以上的國家都是18歲就可以投票,在我國,18歲青年要服兵役、拿槍,也可以考駕照、開車,更要負起刑法、民法的責任,所以讓18歲的青年參與公共決策的投票有什麼問題呢?不要低估18歲青年的智慧及思考能力,給他們權利,相信他們,他們對社會國家會更有參與和責任感。恭喜大家!謝謝大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盧秀燕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