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宗熠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彰化縣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同意黨產會107年度預算編列數全數照列,理由是相較106年已自行調整減列850萬元。「107年比106年減列850萬元,而且是自行調整、減列850萬元,所以我也希望大家同意黨產會的編列數全數照列」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要求黨產會對委員被質疑發言不當或行為違法之處進行了解,若有這樣的行為就要依法處理,且未來也要主動去了解委員有沒有這樣的行為。「你們就應該去了解是不是有這樣的行為,如果有這樣的行為,你們要依法處理,這是你們被動告知的部分。未來你們也要主動去了解你們的委員有沒有這樣的行為。」

發言紀錄

  1. 洪委員宗熠

    剛才考試院李人事管理員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目前這36位黨產會的人員都是依照規定,沒有任何不守規定的地方,他剛才已經講得非常明確。另外,黨產會在去年8月31日開始進用人員,到目前為止,名單上的36位人員中,哪一位有失職、怠惰或違反規定?應該沒有。剛才提到你們有委員上政論節目的問題,如果有不中立的情形,就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他怎麼隨便說,只要說錯,社會輿論或被說到的人不會放過他,一定是緊咬不放。我認為如果有任何一位人員的發言說錯,他就要負責,黨產會也一定會處理,我認為是不是可以趕快進入主題,處理人事及相關費用。

  2. 主席

    我順著洪宗熠委員的話,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獨立行使職權,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由行政院院長解除其職務。法律也非常明確地確認,如同剛才洪委員說的部分,我認為如果確實違反規定的話,委員會也可以做成決議。大家是不是就不要再討論這部分,先處理預算。

  3.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我想社會自有一個標準在,擔任這個委員,沒有錯,他會有一些規範,在審查中的或是委員會裡面不適合公布的資訊,他有沒有在電視上講出來,造成該委員會的中立性、專業性或其他的目標,被質疑、阻礙?如果沒有的話,就不要拿一個身分、角色然後在這裡藉著預算審查時質疑,更何況人家不過是領兼職的8,000元,就耽誤我們所有預算的審查嗎?我可以理解國民黨的委員,把這些拿出來質疑,但是我覺得講過就好了吧!這個社會還是要繼續運轉,繼續做。我覺得你們這樣很不堪,把人家的薪水都講出來,真的很不好意思。

  6. 主席

    洪委員講完之後,本席試著處理看看。

  7. 洪委員宗熠

    因為今天有很多委員提到你們有委員發言不當,還是說他的行為有什麼違法之處;本席覺得你們現在是被動告知,像剛剛鄭委員天財他們已經有人提出來了,你們就應該去了解是不是有這樣的行為,如果有這樣的行為,你們要依法處理,這是你們被動告知的部分。未來你們也要主動去了解你們的委員有沒有這樣的行為。我們還是趕快回歸預算處理的部分。

  8. 主席

    這個我已經建議主委在內部委員會議上再提醒大家,說明立委們有這樣的擔憂,大家互相提醒。

  9. 我們現在回到預算處理上,各位委員有什麼看法?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黃委員昭順

    我的薪水一直都很低,而且我從學校畢業,剛考進去時,薪資就很低,畢竟是從衛生所開始做起,所以我很清楚。

  12. 主席

    已經有2位委員提出意見,我們試著處理看看好了。請問其他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

  13. 洪委員宗熠

    剛才有3位委員針對第1目發表意見,我固然尊重,但主委剛才也講得很清楚,107年比106年減列850萬元,而且是自行調整、減列850萬元,所以我也希望大家同意黨產會的編列數全數照列,而我當然也希望其他委員尊重我。

  14. 主席

    洪委員希望照列,是不是?好。

  15.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林委員麗蟬

    (在席位上)有。

  18. 姚委員文智

    (在席位上)表決!

  19. 洪委員宗熠

    (在席位上),那就表決!

  20.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1案林委員麗蟬提案刪減639萬2,000元──請問站在門邊的委員是要進來,還是要出去?好,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第1案林委員麗蟬提案刪減639萬2,000者,請舉手。

  21. (進行表決)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現在處理第45案。

  24. 洪委員提出的第45案,我們將文字修正為

    「……就契約內容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好嗎?

  25. 洪委員宗熠

    (在席位上)這是陳委員其邁的提案。

  26. 主席

    抱歉!我看錯了。陳委員,這樣的文字修正可以嗎?

  27.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好。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收支部分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

  30. 請推派一位委員於院會討論本案時做補充說明。

  31. 洪委員宗熠

    (在席位上)請賴召集委員瑞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洪宗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