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休息日出勤的工時與工資應切開計算,工時部分是否核實計算可以討論,但工資部分應保留現有的做1算4,理由是國定假日出勤1小時也給與1天薪資,沒有理由休息日出勤做1小時只算1小時,且休息日出勤已破壞勞工休息,應以較優厚的加班費以價制量並兼顧雇主彈性與勞工補償。「我個人是主張工時跟工資應該切開來計算,工時的部分是不是要核時計算,這是可以討論的,但是工資的部分,我希望能夠保留現有的做1算4,為什麼要保留呢?最起碼在國定假日的規範上,出勤1小時也是給與1天的薪資,沒有理由休息日的出勤是做1小時算1小時」發言紀錄
- 鍾委員孔炤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就進行逐條審查,第一個就是針對24小時所謂工資的核實計算,我個人是主張工時跟工資應該切開來計算,工時的部分是不是要核時計算,這是可以討論的,但是工資的部分,我希望能夠保留現有的做1算4,為什麼要保留呢?最起碼在國定假日的規範上,出勤1小時也是給與1天的薪資,沒有理由休息日的出勤是做1小時算1小時,畢竟對於這些勞工朋友來說,這可能也破壞了當時讓他們有休息日的美意。
而當時關於國定假日的一個函釋也規定非常的清楚,國定假日或例假日的出勤可能已經破壞了勞工的休息日,所以基於當時的一個函釋,還有面對第二十四條的一個修正,其實當時我們在提一例一休的時候,期待的是希望透過降低年總工時,也希望能夠讓勞工保有身心健康或是保有他社會生活的一部分,讓他不會脫離社會,不會因為時間投資在工作上、職場上而失去了他跟家庭之間的一個互動或者跟社會脈動的一個互動,所以基此,如果出勤因此被破壞,我們希望工時的部分能夠核實計算,但是工資的部分希望能夠保留做1算4,這部分建請行政主管單位也能一併考量。
另外,當時修正是希望修正為一例一休後能夠以價制量,就是為了讓雇主有彈性,勞工出勤加班費也能夠有所增加,根據勞動部的報告或是主計總處的主計報告,這一年下來實質工資有增加,實質工時也有降低,現在如果要修正的話,我也建議是不是有重新考量的機會,最起碼工時跟工資應該做個區隔,讓工時回歸工時,工資的部分,也讓勞工朋友能有一個比較優厚的條件,這也能打破所謂勞工為何一直要加班,也可能是基於低薪的迷思。總之,我們希望在逐步落實週休二日的同時,讓雇主也能擁有彈性,讓我們勞工朋友在休息日的出勤當中也能夠得到適足的補償跟加班費用的增加。在此針對第二十四條作以上的說明,也請行政單位能夠一併做考量。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鍾孔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