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恩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二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第二十四條所設防堵措施在實務上無法落實,認為在工會覆蓋率低、勞資會議勞方弱勢且勞檢人力不足下,法律原則一定不能放寬,應在法律層面把關。「而且,你們在這一條條文上雖然設了防堵措施,但這個防堵措施在實務面上並沒有辦法落實,很多行政單位說要審核,問題是你有多少人?光看勞檢的人力就可以知道,未來這樣的問題將會是層出不窮」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反對第二十四條休息日加班費改採核實計算,主張維持過去的計算方式,認為相較於核實計算,過去方式對勞方較好,才能讓勞工確實得到休息。「所謂的休息日加班核實給付方面,一定要在法的上面來規範,還是不能採核實的原則,還是要照過去的方式」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在法條上鬆綁七休一,認為過去國民黨執政時連該部分都不敢在法條上鬆綁,只以函釋處理,現在卻要鬆綁,邏輯令人錯亂。「連所謂7休1的部分,我們都不敢在法條上去做鬆綁,也只不過是用函釋的方法去處理。當初被你們罵的要死的國民黨,在執政時連那個部分都不敢鬆綁,現在你們執政卻要把7休1鬆綁。」

發言紀錄

  1. 柯委員志恩

    (在台下)我要發言啊!

  2. 黃委員國書

    (在台下)柯志恩,去發言啦!他要你去發言啦!

  3. 柯委員志恩

    (在台下)我要發言啊!

  4.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主席,你關掉麥克風,我怎麼發言?

  5. 主席

    你自己不講啊!你完全不願意發言耶!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6. 柯委員志恩

    (在台下)我要發言,可是麥克風沒有聲音啊!

  7. 主席

    不會沒有聲音,你打開,它會有聲音。

  8. 張委員麗善

    麥克風是選擇性的啦!

  9. 主席

    對,因為現在不是你的發言時間。

  10. 陳委員宜民

    (在台下)林德福先啦!

  11. 主席

    柯志恩委員,請發言。柯志恩委員,請發言。請讓我們聽見你的聲音,你會聽見麥克風有你的聲音,請發言。

  12. 張委員麗善

    總召還沒發言。

  13. 主席

    柯志恩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請發言。

  14. 張委員麗善

    請總召發言。

  15. 柯委員志恩

    (在台下)請總召發言。

  16. 蘇委員震清

    (在台下)既然總召還沒發言,就拜託你趕快下台!

  17. 主席

    不是你們自己高興誰發言就誰發言,請尊重我們的程序。

  18. 柯委員志恩

    (在台下)我要發言。

  19. 主席

    好,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20. 柯委員志恩

    (在台下)先讓總召發言。

  21. 主席

    沒有這種事,你們的總召要發言,也要和我換時間。

  22.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誰要和你換時間?

  23. 徐委員志榮

    (在台下)本來就輪到總召啊!

  24. 主席

    剛剛4分鐘的發言時間已過,你們統統不發言,現在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25.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剛剛麥克風都沒有聲音,我怎麼發言?

  26. 主席

    我會讓你講,補4分鐘發言時間給你,請你發言。

  27.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就是6分鐘,因為你剛剛……

  28. 主席

    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我讓你發言,林德福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

  29.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主席沒有那麼大啦!

  30. 主席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請開始計時,謝謝。

  31.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去年12月6日一例一休修法三讀通過以後,爭議不斷,對於上路以前的過程,大家也都清清楚楚,當時民進黨傾全黨之力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法案,那時並沒有和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結果他們用強制、暴力輾過。至今一例一休修法不到一年,馬上又提出修法,對於這種情形,民進黨政府難道不用向全國人民道歉嗎?你們對於當初如何輾過都沒有責任嗎?至今一例一休修法不到一年,馬上又提出修法,況且許多勞工認為這次修法幾乎都站在資方立場,他們因此感到非常不滿,除今日外面抗議的勞工外,還有昨日行政院門前抗議的那些年輕朋友,他們真的極力消遣執政黨,你們應該好好反省。

  32. 任何一個法案的修訂都應該好好探討,尤其是如此重大的法案,然而公聽會很多代表資方的發言幾乎都從鼻孔出來,讓全國人民實在看不下去!今天這個法案應該好好、審慎討論,特別要多聽聽勞工的聲音,可是現在外面一直在講,現在民進黨是資進黨,代表資方。我希望主席在整個修法過程能更嚴謹,多聽聽大家的看法、意見,不是將所有修正提案全部讀過,然後直接送出委員會,這樣太過草率!這有前車之鑑。

  33. 據勞保局統計,2010年至2014年5年來受勞保局核定的過勞案件高達358例,其中有156人死亡,相當於每5天就有1人過勞,每12天則有一人過勞死亡。一般而言,過勞死是指因職業促發腦血管或心臟疾病致死,例如腦中風、腦出血或心肌梗塞等等。不過,即使這次修法過程勞工一直吶喊、呼籲,執政黨委員仍然只是一味聽從賴院長,請問你們的良心何在?我們應該拿出良心,好好處理這次的修法,並不是很草率又照上次那樣以多數暴力表決的方式處理,我們應該讓勞方與資方能夠取得互相接受的平衡點,但是現在並非如此,勞工團體認為行政院此次修法嚴重傾向資方,且置勞工安全健康於不顧,將使得台灣社會陷入全面過勞的危機。

  34. 再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進行的工時及輪班對護理人員身心健康之影響研究建議,輪班換班之間隔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以減少對護理人員生理、心理的影響,進而提升病人安全。本席也認為輪班勞工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這是勞工的基本權利,避免勞工過勞,減少職災,也減少他們工作上的失誤,造成企業損失,對勞工好,對公司也好。請問林部長,你對此有何看法?

  35.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36.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這次勞基法的修正誠如那天的報告,我們是在四原則不變之下增加四彈性,四彈性是為符合勞資雙方的需要,所以我們務實面對這些問題,才提出這樣的修正……

  37. 林委員德福

    林部長,你說你們務實面對這些問題。但是你有聽進外面勞工的呼喊、呼叫和訴求嗎?

  38. 林部長美珠

    他們也是勞工的一部分,但是我們是聽過大部分勞工的意見以後,經過一些觀察,才提出這樣的修正。

  39. 林委員德福

    你認為這樣的修正能讓多數勞方接受嗎?

  40. 林部長美珠

    報告委員,我們的原則並沒變動,國際勞工組織(ILO)也告訴我們,有原則,也有例外,而這次修法的例外是在一個限定的條件下,才能開放,並非如外面所說,針對各行各業,全部開放。

  41. 林委員德福

    部長身為勞動部部長,本身應該站在勞方立場看待這件事,如今外面到處都在講,過去的民進黨現在變成資進黨,站在勞動部的立場,你們有責任、有義務,應該好好探討、研究如何才能讓勞資雙方取得互相都接受的平衡。

  42.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一直都是用這樣的心態處理這些事。

  43. 林委員德福

    我也尊重主席,其實今天這個法案的每一條條文都應該讓委員好好闡述表達、探討問題、提出要求,讓勞動部能接受意見,這很重要,不要很草率處理,讓草案唏哩呼嚕又像上次一樣輾過去,如果還是這樣處理,民進黨就等著瞧吧!謝謝。

  44. 主席

    謝謝林德福委員。

  45. 請柯委員志恩針對第二十四條修法內容提問。

  46. 柯委員志恩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很單純針對第二十四條修法表達我的想法。當初政府進行一例一休的修法最主要在落實週休二日,要解決過勞問題,既然如此,為何現在又要修法?很多人提到這是因為許多勞工想要加班。

  47. 事實上,我們必須先釐清兩個觀念,第一個,台灣的低薪是一個問題,許多勞工正因低薪才要加班,舉例說明,如果勞方時薪是140元,資方覺得太貴,他們不想讓勞工加班,之後改為時薪100元,他們因此願意讓勞工加班,這個問題和今天修法的想法一樣,如果今天我們將時薪140元改為100元,讓資方願意讓勞工加班,你覺得我們應該給資方拍拍手嗎?不是如此!所以整個產業的勞資雙方要共同進行討論,今天一例一休的修法才能修得好,否則,問題全部都混在一起。因為低薪問題無法解決,勞工才要加班,但是勞工要加班,資方又表示,為讓勞工加班,勞基法必須修,這是不對的邏輯!有鑑於此,如果不能解決低薪問題,勞基法再如何修都沒用,而勞基法修法必須先解決勞工過勞問題,既然如此,為何加班要採核實計算?這完全不合理啊!就是因為要讓勞工能多休息,禁止資方無限制地要求勞工上班,而且我們必須要提出這部分的原因是,大家已經講過了很多次,目前工會的覆蓋率非常低,在多數的勞資會議上,勞方都是弱勢的一方,所以,即使我們設立了非常多的關卡,但執行起來卻有其困難度。你說有勞檢,試問,目前全國的中小企業有多少萬人?勞檢的人力大概也不過一萬個出頭吧?怎麼有辦法落實這樣的檢查工作?所以,雖然法是這樣定,你們又自認這個法在這樣修正之後,資方與勞方都可以因此受益,但是,就實際層面及所看到的數字就可以想見未來這樣的方式會有非常多的問題發生,這也就是我們堅持在法的原則上一定不能放寬的原因。所以,所謂的休息日加班核實給付方面,一定要在法的上面來規範,還是不能採核實的原則,還是要照過去的方式,雖然我們對過去的方式還有一些意見,但比對核實計算而言,某種程度上還是對勞方比較好,就算勞工薪資不能提高,至少在休息上對他們是非常重要的,這也就是我們一直堅持這幾條條文一定要讓大家充分討論。至於從過去到現在,為什麼大家都花這麼多的時間在爭論?勞方與資方不信任,就如同執政黨與在野黨彼此都很不信任一樣,今天我們花了這麼多的時間在偏向程序上的維護,其實某種程度上你不覺得這也是來自過去的原因嗎?心理學上常說,你以為當初被虐待的媳婦在熬成婆之後就會變成一個好的婆婆嗎?當然不是。過去我們執政時也提出很多勞資雙方非常有利的條件,即使你認為國民黨比較傾向資方,但是,連所謂7休1的部分,我們都不敢在法條上去做鬆綁,也只不過是用函釋的方法去處理。當初被你們罵的要死的國民黨,在執政時連那個部分都不敢鬆綁,現在你們執政卻要把7休1鬆綁。你們說我們當初的邏輯錯亂,現在的邏輯也讓我更加錯亂。我只是一直強調,要修法,我們每個人都願意,以第二十四條而言,我們會堅持,為了勞工權益著想,還是必須維持像過去一樣,因為目前的低薪問題是整個產業結構的問題,在現階段無法做到完整改變的話,起碼在勞工的休息上一定要堅守這部分。而且,你們在這一條條文上雖然設了防堵措施,但這個防堵措施在實務面上並沒有辦法落實,很多行政單位說要審核,問題是你有多少人?光看勞檢的人力就可以知道,未來這樣的問題將會是層出不窮,為什麼我們不好好地在法的層面上去把關?也不要在制度上去放鬆這部分,法律是保障最低的門檻,不要告訴我說我們所提的都是極端的例子,不是!如果法律不能從極端的例子去做全面、通盤的考量,那這個法律是要保護誰?這個法律是沒有保護任何人的!所以為什麼今天有這麼多人有意見?就是因為在第一線的他們清楚地知道這樣的修法方向對勞工是非常不利的。我還是要再次強調,為什麼今天大家會把所有的體力、精力放在這裡?因為從過去的例子可以知道,只要執政黨想要過的法案,即使今天讓我在這裡發言再久結果也是一樣,各位,我們可以來檢視一下,我們所提出的對勞工好的主張,第二十四條到時候會改變多少?不要說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我們到底改變多少?如果沒有任何的改變,我相信就算今天讓我們站在這裡講再多,但我們最需要的還是你們在條文上能夠真正尊重我們的意見,而我們所提出的意見是勞工真正所反映給我們的意見,而且這部分是去年你們就認為可以實行的,就讓它多實行一下,在第二十四條裡面有關休息日加班費核實給付的部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尊重國民黨的意見,因為我們的意見能夠反映大部分勞工的意見,唯有透過一個比較寬鬆的方式來處理的話,勞工才有辦法確實得到休息,這是我們所堅持的,所以我們不是無理的杯葛,而是要強調我們所提的條文修正意見,希望執政黨能給我們最大的空間,大家好好地來討論,這才是我們今天花費這麼多時間站在這裡的原因,希望能夠達成大家一個彼此間有較大協調空間的共識,這是一個共識,請各位注意,這是一個共識,在第二十四條當中,這是一個比較能夠尊重、類似做4給8的狀況。我尊重主席,所以我的發言到此為止,但我還是強調,未來這三條法令的修正可以決定執政黨到底有多少的誠意願意傾聽在野黨,配合勞工聲音所提出的部分,我們可以好好來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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