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公投提案門檻萬分之一、連署門檻1.5%過低,認為以連江縣為例,可能不到1人就可以成案,這樣的門檻不合理。「主委認為現在內政委員會通過萬分之一的提案門檻和1.5%的連署門檻是太低嗎?誠如您剛剛講的,連江縣可能不到1人就可以成案,因此屆時通過了也非常荒謬。」發言紀錄
-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主委,你已正式就任,首先對你表達恭喜之意。因為中選會是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本席希望你在執行相關業務時能秉持專業、客觀且不具政黨色彩的原則,這點你是否能夠做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再次跟委員報告,這點是我心中所秉持最重要的信念。
- 曾委員銘宗
因為你是專家學者從政,我對你有信心,希望你能說到做到。
在你的書面報告中提到,你們正在進行立法委員選區的檢討,目前進度如何?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預計將在12月19日委員會首先討論各縣市選區名額的分配原則,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必須要以11月底戶籍人口數為計算基準,所以12月才有辦法進行討論。
- 曾委員銘宗
什麼時候會送到立法院來?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根據法律規定要在明年5月31日以前。
- 曾委員銘宗
對,明年5月31日以前要送到立法院來。
現在外界有幾個標準,第一個是第4屆,第二個是第7屆,請問兩者的差距何在?
- 陳主任委員英鈐
第4屆是因為當時的某個選區多了一個名額,那時採用的計算基準是漢彌爾頓,是將所有名額除以選區後所得到的名額,如果還有餘數的話,就依餘數大小分配。第7屆的方法和第4屆的有點小差異,雖然一樣也是先分配所有選區的名額,有些選區比較小,而憲法規定各縣市至少要有一名,諸如連江縣與金門縣,就會先給予一名,之後再重新計算,也就是把剩餘的人口除以剩餘的席次。所以目前是先分掉5席之後,再把剩餘的人口除以68,得到一個奇數後再以漢彌爾頓法分配,第7屆用這兩種分配方法得到的席次是相同的。
- 曾委員銘宗
如果按照第4屆的結果,台南市、新竹縣和台中市會增加一席,但是屏東縣、南投縣與嘉義縣就會少一席;假如按第7屆的計算標準,台南市與新竹縣會增加一席,但是屏東縣與高雄市會少一席,請問試算的結果應該是這樣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以目前10月人口試算的結果確是如此,至於11月的部分,我們很快就會知道了。
- 曾委員銘宗
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變動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變動。
- 曾委員銘宗
現在中選會是傾向使用哪個標準?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在11月28日的委員會中曾提出一個報告案,因為委員尚未進行深入討論,所以目前還很難講。
- 曾委員銘宗
但在舉辦全台灣北、中、南3區的公聽會時,學者與各界人士是不是比較傾向採用第7屆的算法?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應該是說,如果把第4屆和第7屆相比,傾向第7屆的比較多,不過持其它意見的人數其實才是最多的。
- 曾委員銘宗
所謂的「其它」是指什麼?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人懷疑我們的選區劃分沒有法律基礎,希望大院可以決定劃分公式,還有人覺得我們的選區劃分可能是違憲的,也有人覺得我們的選區劃分不符合票票等值,甚至有人覺得整個憲法的規定是有問題的。
- 曾委員銘宗
因為各界意見分歧,這個問題就討教到此。另外要向主委討教的是,因為這兩天立法院的院會就會討論到公投法,內政委員會上會期通過的版本是提案門檻設為萬分之一,連署的門檻則設在1.5%,請問主委贊不贊成這樣的標準?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如果大院最後決定是這樣的話,我當然是贊成。
- 曾委員銘宗
您當然會尊重本院通過的內容,但是從學者專業的角度來看,假設是台北市的話,萬分之一代表可能只要有270人就可以提案……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如果是連江縣的話就會更少。
- 曾委員銘宗
對。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連江縣可能不到一人就可以了。
- 曾委員銘宗
你贊成這樣的標準嗎?這樣可行嗎?會不會造成社會以後動盪不安?對於提案門檻是萬分之一,連署門檻是1.5%,您當然會覺得要尊重立法院,但是若你今天跳脫中選會主委的角色,從專業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標準可不可行、合不合理?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首先說明一下,我看過各國的規定,因為各國對公投的立法精神都不太一樣,所以很難比較,不過如果要勉強去比較的話,我只能說我們的現行法設得太高了,但如果又以目前的這種狀況來看,有些人又確實會覺得低了一點。我以加州為例,因為加州的公投盛行,過去最多的時候甚至出現一次有20個公投案,很多人就在反省加州公投的門檻可能太低了,但是他們的門檻比我們內政委員會通過的門檻還要高。以加州成案的門檻來看,其門檻就是上次州長投票率的5%,換算起來全部的投票率大概就是百分之三點多,因為加州過去公投太容易,而且也太容易過,所以2014年的時候,他們的投票率甚至只有25%,然後公投就過了,因此就有許多人很不高興,於是又舉辦了二次公投。他們在2011年時就說,以後只有偶數年才辦公投,奇數年就不辦公投了。
- 曾委員銘宗
主委認為現在內政委員會通過萬分之一的提案門檻和1.5%的連署門檻是太低嗎?誠如您剛剛講的,連江縣可能不到1人就可以成案,因此屆時通過了也非常荒謬。另外,因為現在審查通過的門檻太低,若授權地方政府訂定門檻合不合理?還是要由中央政府或是立法統一規定?
- 陳主任委員英鈐
照道理來講,如果是屬地方的立法權,地方就可以規定,不過中央也可能定出一個框架,避免地方訂出來的門檻還是不合理。假如我們完全放任地方,地方就維持著現行法的高門檻,這樣就失去了立法的原意,但若又完全由中央規定可能也不妥當,尤其是像剛剛曾委員講到的,如果門檻降低了,不管再怎麼提高,就算提高到5%,連江縣的人還是很少,所以連江縣要怎麼做,還是要參考當地的意見,畢竟one size很難fits all,各縣市的差異其實還滿大的。
- 曾委員銘宗
有關中央或地方公投的部分,內政委員會所決定的通過門檻是簡單多數,而且同意票達到25%就可以過,你覺得這樣的門檻可不可行,會不會太低或太高?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剛剛講過,各國的作法不一樣,因為有些國家就是沒有門檻,諸如瑞士,他們在大選時的投票率就是沒有我們高,不過我也看過瑞士的公投案,一年大概就有兩到四件,而且一般的公投案都還有43%到46%的投票率,其實也不算低,如果遇到比較重大的爭議,投票率甚至高達百分之六、七十。但是其他國家就不是如此了,瑞士是全世界公投的典範,全世界有一半的公投案都在瑞士發生,其他國家諸如美國,就和瑞士完全不一樣,只要不設門檻,投票率有時候就很低。
- 曾委員銘宗
因為要達到25%以上,你認為這樣的門檻合不合理?可不可行?
- 陳主任委員英鈐
25%應該可以接受,不過如果要適度提高的話,可能也是可以討論的,因為我們畢竟是從很高降下來,所以到底是要定在多高,大家可能還要再討論一下。就像當時的罷免案,門檻定得很高,大家覺得很不合理,頃刻間降到25%,大家也覺得不合理,所以該如何定才比較好,可能……
- 曾委員銘宗
你從學者的專業來看,如果定在25%太低,您認為要定在30%還是40%才合理?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覺得40%可能太高了,定在30%可能還可以接受。
- 曾委員銘宗
好,這是你從專業的角度來看,謝謝主委。
-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曾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我有看到報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請同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洪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他是連結一個舊民調,不是10日內的民調,而且他本身的經濟狀況好像不是很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看當時立法的討論過程,有提到不希望有人假借民調影響選舉結果,所以立法者才訂定10天前不能夠發布民調或者引用等的規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種假設的問題我很難回答,不過像選舉前10天不能夠發布民調的規定,有些委員也有點懷疑是不是限制過嚴?我本身學法律,也覺得如果要限制人家的言論自由都應該審慎為之,只是目前的法律是如此。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瞭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回去會檢討一下。我目前的瞭解是,在現在的網路世界很難區別,閱聽人很難知道這是舊民調還是新民調,它就一直流傳。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就是現在網路世界最難規範的,他可能把舊民調寫為舊民調、新民調引為舊民調、舊民調引為新民調,或是別人引用之後又經過加油添醋。選舉瞬息萬變,候選人對它會非常敏感,這就是我們現在遇到的最大的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回去研究一下。如同我剛剛跟洪委員報告的,我們執行上是不是有辦法區別,讓人家知道這只是舊民調?有些人認為其實他的立法意旨包括引用的情形,當然這個是不同的見解啦,我們會回去檢討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不曉得啦,因為網路很複雜,尤其是現在還有國家級的駭客。我們看到英國脫歐、美國總統大選,甚至德國的大選都有傳聞顯示,有國家級的駭客介入,製造假新聞、假民調。甚至如果我們面對AI的話,以中選會目前的人力來說會非常困難。比如說,明明是新的民調或是捏造出新的數據,他卻在網路上註明是10天前的舊民調,不知情的民眾會說是引用這個網站的資料,它是10天前的民調,那我們就疲於奔命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講過了,這個我還要回去研究,因為我看到這個也很困惑,因為現在網路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是新增的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瞭解,委員當然很關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我瞭解,我有看到那個報導,我們也很同情,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會再重新發一個新聞稿提醒大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提醒。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部分我請同仁補充一下,因為這是我上任以前系統的部分。我知道有這個資料,但是還不是那麼……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有改進的空間,因為我在德國的網站上看到,他們選前還是有很多真真假假的民調,但是這個就是利益衡量的問題。尤其是我剛剛講過,現在AI的發展讓我們陷入很大的不確定性,以後我們面對的絕對不是過去的狀況。相對於彰化阿伯的案件,比較困難的問題是AI或是大量的情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可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指教,這也是我們不輕易提出任何修改意見的原因。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基本上的看法就是當然現在還是要遵守現行法,至於檢討的部分我們要做深入的分析,才有辦法有進一步的意見,不會輕易改變。如同委員所說,因為現在我們面對的都是國家級的駭客,他用的是AI,我們根本沒有AI,中選會只有50幾個人,我們新成立的資訊室目前也才2個人而已。包括我剛才口頭報告上所提,我們現在測試電子連署罷免系統,還有現在委員會通過的公投法草案裡,也有所謂的電子連署公投,這部分將來都會受到很大的安全性挑戰,所以我們一定是要向委員強調,一定要先確保大家對於選舉和公投程序有公正與公平的信任,這是最重要的,如果程序的公平與公正受到質疑的話,選舉的結果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製造更多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張委員,我會改進。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目前當然就是遵守法律,就是這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可能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我們新聞稿準備好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還會通知記者……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我們會改進。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當然,在這次的罷免投票當中,我們會更加積極,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明天院長找我們去協商公投法,若通過之後,我們就會變成是公投法的主管機關,我們會努力做好主管機關的角色,以此為基礎,去爭取將選罷法的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是最實際的,我們現在的人力和時程也是這樣,因為我們現在光12月就同時要處理罷免等等,至於不在籍投票的部分,我們也正在研擬,我們有答應過立法委員一年內會提出報告,我已經在內部工作會議特別提醒同仁列管,我們會按照時程提出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才上任10天。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當然,我還沒上任前就已經整理過去的檔案,還有國內外可能的方式我都大概瞭解,其實目前在委員會討論就只有第4屆和第7屆的分配方法,其他的目前沒有討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問題上次回答過張委員了,我以前當委員時就覺得四點太早了,當時李俊俋委員提醒我,他講的是中選會實際面對的問題,因為我們在投票時大部分是要靠其他兼任的選監人員,尤其是山地地區,如果我們提早或延後的話,假設我們提早一個小時,當時在委員會討論時,主任委員就告訴我們這樣不行,如果七點投票,他四點就要出門,萬一掉到山區裡,誰要負責?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親自的話當然是沒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延長的部分,也要經過委員會,我不能擅自承諾,我個人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需要三個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會透過內政部提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對這個問題的討論確實不夠充分,現在也有很大的困境,法律明定我們在明年5月底以前提出,我們按照時程要經過公聽會,再怎麼拖最慢也不能超過明年1月,否則整個公聽會將沒有辦法進行。我知道委員對這部分有很深的研究,比如美國是採取杭亭頓的算法,據我的瞭解,這與我們第7屆的算法是一樣的。我跟委員報告過,當初他們對這種算法也爭論了10年,其中有很複雜的問題,包括計算基準點等,我們也沒有充分討論。美國是憲法有規定,但在1931年時因為修憲導致無法分配,所以還要再修憲。過去我們的規定是每屆都分配,後來規定為10年,還說是參考日本,不過日本除了10年之外,如果很明顯有違反票票等值的話,比如兩個選區差距差過2以上,他們不到10年就會重新分配,此次補選就是這樣子,也減了10席,而且到2020年才會有大檢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確實會將各種問題先釐清,會後可以把11月28日的選區報告案送一份給委員參考,那是基本資料及不同問題的描述,我們還會參考委員的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好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於他個人我很同情,但目前法律的規定就是如此。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就我所知,這個規定當初制定時應該還沒有LINE。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其實我們可以調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有向內政部提出建議草案,因為我們不是選政機關,該草案內容是規定非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利用網際網路或電子通訊違反這個規定的話,視其者情節輕重及所產生影響、所得利益,可以減輕罰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已經有檢討,而且……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已經向內政部提出建議,我們再送一份給委員參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謝謝委員的勉勵。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在7月前還會繼續舉辦模擬投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每個縣市都會舉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關這個問題,我請承辦人員向委員說明,因為我才上任10天,對於細節還不是那麼清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會改進。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於新住民想要積極參政,我們當然樂觀其成,也會積極提供協助。我看到內政部民政司也有做這方面的宣導,我們會配合內政部在這方面做更進一步的努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有看到網路上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我有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有要求他們要用不同的語言來宣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向委員報告個數字,新住民可為候選人的人數統計資料,到11月27日為止,外籍人士有3萬8,833人,港澳居民有1,591人,大陸地區人民有3萬1,199人,可以成為候選人的總人數有7萬1,551人。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一定,包括他們如何籌措政治獻金,如何進行政治宣傳,然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好,沒有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某些地方可能大家覺得不太能接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涉及賄選的案件,老實說,最主要都還是要靠檢察官跟法院去偵查……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回去研究,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林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預計12月19日會討論這個問題,最主要是要討論各縣市應選名額的分配方式。選區劃分基本上有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要先分配各縣市的應選名額,各縣市應選名額確定之後,然後再交由各縣市選委會去就各個選區做劃分。第一階段預計在12月19日的委員會先做討論,我們希望能夠在委員會達成初步共識,可是目前看起來,剛剛有其他委員也認為這個問題很複雜,是不是將來5月要送大院來決定。雖然各個選區劃分之前,在1到3月先由各地方選委會舉辦公聽會,然後提出選區劃分草案送到中選會之後,大概在3到5月之間,中選會還會再舉行公聽會,然後經委員會做最後確認,確認之後再送大院同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成效還不錯,可以凸顯出很多問題,比如有人認為現在選區劃分的方式違憲;有人認為根本問題在於憲法規定「每縣市至少一席」,造成票票等值很大的扭曲;也有人認為目前選區劃分的基礎有問題,應該要由法律明定,因為目前各縣市應選名額的分配公式並無法律明文規定;也有人針對第7屆的劃分模式提出質疑,因為第7屆的劃分模式是有所謂的兩個基數;當然還有其他的意見,譬如有人認為第4屆的劃分方法,相應於當時是一選區多席次,現在是單一選區制,因此不應該適用。所以,舉辦公聽會是蒐集各個專家學者以及各政黨的意見,把目前選區劃分面臨的問題凸顯出來並加以彙整,我們委員會將就這些不同的問題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當然一定要盡早作業,可是真的時程很緊,我們也一定要再舉辦公聽會,2006年當時走的程序也是這樣,此一程序還是必要的。譬如說縱使是席次增加的地區,假設最後決定確定台南增加1席,席次從原來的5席變成6席,台南的選區就必須重新劃分,從哪裡劃一席出來?那個界線是不是大家都同意?過往的經驗是,在劃分的過程當中,其實還是會有一些不同意見,我們還是會徵求各地選委會及各政黨針對具體的選區再表示意見,雖然每個人表示意見的時間可能只有5到10分鐘,但是仍能提出不同的觀點且具體的指出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謝謝委員勉勵。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現在大部分選委會的主委都是秘書長兼任。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不一定,現在還有縣市長兼任,但是上禮拜同仁給我的資料,現在大部分是由秘書長兼任,當然法定的人選就是縣市長、副首長或是秘書長,但是現在很多縣市都是由秘書長兼任。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謝謝委員指教。因為各縣市選委會要指揮各縣市人員,而且辦理選舉時需要大量的兼任人員,兼任人員大部分是從各縣市民政局而來,所以可能還是要由各縣市的政府首長,也就是縣市長、副首長或是秘書長等三長兼任比較適合。當然以目前來講,經過這幾年的演化,縣市長都有競選壓力,才會變成大部分縣市是由秘書長來兼任。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我們會注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這是第一次,當然一方面要照顧選舉人帶小孩,另一方面要怎麼維護秘密投票,我們回去再研究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謝謝吳委員指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謝謝吳委員指教,我們會努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同意陳委員的看法,我們回去會具體研擬修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賴處長錦珖
主席、各位委員。政治獻金法的部分,內政部已經提報他們法規會在審查當中,要把罷免經費的募集加進去,選罷法目前已經有規定免稅額的年度額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完全贊同,這對於選民監督政治人物有很大幫助,因為我們現在強調透明,所謂透明是最好的殺蟲劑,透明可以預防,包括說……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美國人是這麼講啦!陽光法案就是這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不好意思,我會改進。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主任委員英鈐
大部分人都沒有…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曾銘宗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曾銘宗
請教一下,本席的提案在第3頁,倒數第三行提到,所需經費編了145萬3千元,較106年及105年度預算,分別為102萬9千元及93萬3千元,明顯是有增加了。剛剛主委及同仁表示已經減少了,但是,增加的幅度還相當大,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謝謝。
- 曾銘宗
地方選舉,你們……
- 曾銘宗
地方選舉的經費不是由地方負擔嗎?
- 曾銘宗
你們要督導,好。
- 曾銘宗
第1目總共是8,656萬9千元,整個目,對不對?你去確定一下,第1目是8,656萬9千元耶!
- 曾銘宗
本席的第13案本來是提議要凍結五分之一,剛剛主委講得有道理,所以本席的部分就撤案,謝謝。
- 曾銘宗
本席的提案是第34案,與陳怡潔委員剛才的問題類似,就是編列2,762萬5千元的預算,請問這部分的兼職費用是按月支給,還是按照出席會議的次數所計算出來的,請中選會作一說明。
- 曾銘宗
黃委員講得有道理,秉持專業且獨立客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