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公投提案門檻萬分之一、連署門檻1.5%過低,認為以連江縣為例,可能不到1人就可以成案,這樣的門檻不合理。「主委認為現在內政委員會通過萬分之一的提案門檻和1.5%的連署門檻是太低嗎?誠如您剛剛講的,連江縣可能不到1人就可以成案,因此屆時通過了也非常荒謬。」

發言紀錄

  1.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主委,你已正式就任,首先對你表達恭喜之意。因為中選會是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本席希望你在執行相關業務時能秉持專業、客觀且不具政黨色彩的原則,這點你是否能夠做到?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再次跟委員報告,這點是我心中所秉持最重要的信念。

  4. 曾委員銘宗

    因為你是專家學者從政,我對你有信心,希望你能說到做到。

  5. 在你的書面報告中提到,你們正在進行立法委員選區的檢討,目前進度如何?

  6.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預計將在12月19日委員會首先討論各縣市選區名額的分配原則,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必須要以11月底戶籍人口數為計算基準,所以12月才有辦法進行討論。

  7. 曾委員銘宗

    什麼時候會送到立法院來?

  8. 陳主任委員英鈐

    根據法律規定要在明年5月31日以前。

  9. 曾委員銘宗

    對,明年5月31日以前要送到立法院來。

  10. 現在外界有幾個標準,第一個是第4屆,第二個是第7屆,請問兩者的差距何在?

  11. 陳主任委員英鈐

    第4屆是因為當時的某個選區多了一個名額,那時採用的計算基準是漢彌爾頓,是將所有名額除以選區後所得到的名額,如果還有餘數的話,就依餘數大小分配。第7屆的方法和第4屆的有點小差異,雖然一樣也是先分配所有選區的名額,有些選區比較小,而憲法規定各縣市至少要有一名,諸如連江縣與金門縣,就會先給予一名,之後再重新計算,也就是把剩餘的人口除以剩餘的席次。所以目前是先分掉5席之後,再把剩餘的人口除以68,得到一個奇數後再以漢彌爾頓法分配,第7屆用這兩種分配方法得到的席次是相同的。

  12. 曾委員銘宗

    如果按照第4屆的結果,台南市、新竹縣和台中市會增加一席,但是屏東縣、南投縣與嘉義縣就會少一席;假如按第7屆的計算標準,台南市與新竹縣會增加一席,但是屏東縣與高雄市會少一席,請問試算的結果應該是這樣對不對?

  13. 陳主任委員英鈐

    以目前10月人口試算的結果確是如此,至於11月的部分,我們很快就會知道了。

  14. 曾委員銘宗

    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變動對不對?

  15.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變動。

  16. 曾委員銘宗

    現在中選會是傾向使用哪個標準?

  17.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在11月28日的委員會中曾提出一個報告案,因為委員尚未進行深入討論,所以目前還很難講。

  18. 曾委員銘宗

    但在舉辦全台灣北、中、南3區的公聽會時,學者與各界人士是不是比較傾向採用第7屆的算法?

  19. 陳主任委員英鈐

    應該是說,如果把第4屆和第7屆相比,傾向第7屆的比較多,不過持其它意見的人數其實才是最多的。

  20. 曾委員銘宗

    所謂的「其它」是指什麼?

  21.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人懷疑我們的選區劃分沒有法律基礎,希望大院可以決定劃分公式,還有人覺得我們的選區劃分可能是違憲的,也有人覺得我們的選區劃分不符合票票等值,甚至有人覺得整個憲法的規定是有問題的。

  22. 曾委員銘宗

    因為各界意見分歧,這個問題就討教到此。另外要向主委討教的是,因為這兩天立法院的院會就會討論到公投法,內政委員會上會期通過的版本是提案門檻設為萬分之一,連署的門檻則設在1.5%,請問主委贊不贊成這樣的標準?

  23. 陳主任委員英鈐

    如果大院最後決定是這樣的話,我當然是贊成。

  24. 曾委員銘宗

    您當然會尊重本院通過的內容,但是從學者專業的角度來看,假設是台北市的話,萬分之一代表可能只要有270人就可以提案……

  25. 陳主任委員英鈐

    如果是連江縣的話就會更少。

  26. 曾委員銘宗

    對。

  27.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連江縣可能不到一人就可以了。

  28. 曾委員銘宗

    你贊成這樣的標準嗎?這樣可行嗎?會不會造成社會以後動盪不安?對於提案門檻是萬分之一,連署門檻是1.5%,您當然會覺得要尊重立法院,但是若你今天跳脫中選會主委的角色,從專業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標準可不可行、合不合理?

  29. 陳主任委員英鈐

    首先說明一下,我看過各國的規定,因為各國對公投的立法精神都不太一樣,所以很難比較,不過如果要勉強去比較的話,我只能說我們的現行法設得太高了,但如果又以目前的這種狀況來看,有些人又確實會覺得低了一點。我以加州為例,因為加州的公投盛行,過去最多的時候甚至出現一次有20個公投案,很多人就在反省加州公投的門檻可能太低了,但是他們的門檻比我們內政委員會通過的門檻還要高。以加州成案的門檻來看,其門檻就是上次州長投票率的5%,換算起來全部的投票率大概就是百分之三點多,因為加州過去公投太容易,而且也太容易過,所以2014年的時候,他們的投票率甚至只有25%,然後公投就過了,因此就有許多人很不高興,於是又舉辦了二次公投。他們在2011年時就說,以後只有偶數年才辦公投,奇數年就不辦公投了。

  30. 曾委員銘宗

    主委認為現在內政委員會通過萬分之一的提案門檻和1.5%的連署門檻是太低嗎?誠如您剛剛講的,連江縣可能不到1人就可以成案,因此屆時通過了也非常荒謬。另外,因為現在審查通過的門檻太低,若授權地方政府訂定門檻合不合理?還是要由中央政府或是立法統一規定?

  31. 陳主任委員英鈐

    照道理來講,如果是屬地方的立法權,地方就可以規定,不過中央也可能定出一個框架,避免地方訂出來的門檻還是不合理。假如我們完全放任地方,地方就維持著現行法的高門檻,這樣就失去了立法的原意,但若又完全由中央規定可能也不妥當,尤其是像剛剛曾委員講到的,如果門檻降低了,不管再怎麼提高,就算提高到5%,連江縣的人還是很少,所以連江縣要怎麼做,還是要參考當地的意見,畢竟one size很難fits all,各縣市的差異其實還滿大的。

  32. 曾委員銘宗

    有關中央或地方公投的部分,內政委員會所決定的通過門檻是簡單多數,而且同意票達到25%就可以過,你覺得這樣的門檻可不可行,會不會太低或太高?

  33.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剛剛講過,各國的作法不一樣,因為有些國家就是沒有門檻,諸如瑞士,他們在大選時的投票率就是沒有我們高,不過我也看過瑞士的公投案,一年大概就有兩到四件,而且一般的公投案都還有43%到46%的投票率,其實也不算低,如果遇到比較重大的爭議,投票率甚至高達百分之六、七十。但是其他國家就不是如此了,瑞士是全世界公投的典範,全世界有一半的公投案都在瑞士發生,其他國家諸如美國,就和瑞士完全不一樣,只要不設門檻,投票率有時候就很低。

  34. 曾委員銘宗

    因為要達到25%以上,你認為這樣的門檻合不合理?可不可行?

  35. 陳主任委員英鈐

    25%應該可以接受,不過如果要適度提高的話,可能也是可以討論的,因為我們畢竟是從很高降下來,所以到底是要定在多高,大家可能還要再討論一下。就像當時的罷免案,門檻定得很高,大家覺得很不合理,頃刻間降到25%,大家也覺得不合理,所以該如何定才比較好,可能……

  36. 曾委員銘宗

    你從學者的專業來看,如果定在25%太低,您認為要定在30%還是40%才合理?

  37.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覺得40%可能太高了,定在30%可能還可以接受。

  38. 曾委員銘宗

    好,這是你從專業的角度來看,謝謝主委。

  39.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曾委員。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我有看到報導。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請同仁……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洪委員。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陳主任委員英鈐

    他是連結一個舊民調,不是10日內的民調,而且他本身的經濟狀況好像不是很好。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看當時立法的討論過程,有提到不希望有人假借民調影響選舉結果,所以立法者才訂定10天前不能夠發布民調或者引用等的規定。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種假設的問題我很難回答,不過像選舉前10天不能夠發布民調的規定,有些委員也有點懷疑是不是限制過嚴?我本身學法律,也覺得如果要限制人家的言論自由都應該審慎為之,只是目前的法律是如此。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瞭解。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回去會檢討一下。我目前的瞭解是,在現在的網路世界很難區別,閱聽人很難知道這是舊民調還是新民調,它就一直流傳。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就是現在網路世界最難規範的,他可能把舊民調寫為舊民調、新民調引為舊民調、舊民調引為新民調,或是別人引用之後又經過加油添醋。選舉瞬息萬變,候選人對它會非常敏感,這就是我們現在遇到的最大的問題。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回去研究一下。如同我剛剛跟洪委員報告的,我們執行上是不是有辦法區別,讓人家知道這只是舊民調?有些人認為其實他的立法意旨包括引用的情形,當然這個是不同的見解啦,我們會回去檢討一下。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不曉得啦,因為網路很複雜,尤其是現在還有國家級的駭客。我們看到英國脫歐、美國總統大選,甚至德國的大選都有傳聞顯示,有國家級的駭客介入,製造假新聞、假民調。甚至如果我們面對AI的話,以中選會目前的人力來說會非常困難。比如說,明明是新的民調或是捏造出新的數據,他卻在網路上註明是10天前的舊民調,不知情的民眾會說是引用這個網站的資料,它是10天前的民調,那我們就疲於奔命了。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講過了,這個我還要回去研究,因為我看到這個也很困惑,因為現在網路的……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個是新增的問題……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瞭解,委員當然很關心。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我瞭解,我有看到那個報導,我們也很同情,但……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會再重新發一個新聞稿提醒大家。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提醒。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部分我請同仁補充一下,因為這是我上任以前系統的部分。我知道有這個資料,但是還不是那麼……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有改進的空間,因為我在德國的網站上看到,他們選前還是有很多真真假假的民調,但是這個就是利益衡量的問題。尤其是我剛剛講過,現在AI的發展讓我們陷入很大的不確定性,以後我們面對的絕對不是過去的狀況。相對於彰化阿伯的案件,比較困難的問題是AI或是大量的情形。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可能。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指教,這也是我們不輕易提出任何修改意見的原因。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基本上的看法就是當然現在還是要遵守現行法,至於檢討的部分我們要做深入的分析,才有辦法有進一步的意見,不會輕易改變。如同委員所說,因為現在我們面對的都是國家級的駭客,他用的是AI,我們根本沒有AI,中選會只有50幾個人,我們新成立的資訊室目前也才2個人而已。包括我剛才口頭報告上所提,我們現在測試電子連署罷免系統,還有現在委員會通過的公投法草案裡,也有所謂的電子連署公投,這部分將來都會受到很大的安全性挑戰,所以我們一定是要向委員強調,一定要先確保大家對於選舉和公投程序有公正與公平的信任,這是最重要的,如果程序的公平與公正受到質疑的話,選舉的結果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製造更多問題。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張委員,我會改進。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陳主任委員英鈐

    目前當然就是遵守法律,就是這樣。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可能呀!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我們新聞稿準備好了。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還會通知記者……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我們會改進。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陳主任委員英鈐

    當然,在這次的罷免投票當中,我們會更加積極,謝謝。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明天院長找我們去協商公投法,若通過之後,我們就會變成是公投法的主管機關,我們會努力做好主管機關的角色,以此為基礎,去爭取將選罷法的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是最實際的,我們現在的人力和時程也是這樣,因為我們現在光12月就同時要處理罷免等等,至於不在籍投票的部分,我們也正在研擬,我們有答應過立法委員一年內會提出報告,我已經在內部工作會議特別提醒同仁列管,我們會按照時程提出來。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才上任10天。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陳主任委員英鈐

    當然,我還沒上任前就已經整理過去的檔案,還有國內外可能的方式我都大概瞭解,其實目前在委員會討論就只有第4屆和第7屆的分配方法,其他的目前沒有討論。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陳主任委員英鈐

    這問題上次回答過張委員了,我以前當委員時就覺得四點太早了,當時李俊俋委員提醒我,他講的是中選會實際面對的問題,因為我們在投票時大部分是要靠其他兼任的選監人員,尤其是山地地區,如果我們提早或延後的話,假設我們提早一個小時,當時在委員會討論時,主任委員就告訴我們這樣不行,如果七點投票,他四點就要出門,萬一掉到山區裡,誰要負責?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陳主任委員英鈐

    親自的話當然是沒有。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延長的部分,也要經過委員會,我不能擅自承諾,我個人是……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需要三個月。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會透過內政部提案。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對這個問題的討論確實不夠充分,現在也有很大的困境,法律明定我們在明年5月底以前提出,我們按照時程要經過公聽會,再怎麼拖最慢也不能超過明年1月,否則整個公聽會將沒有辦法進行。我知道委員對這部分有很深的研究,比如美國是採取杭亭頓的算法,據我的瞭解,這與我們第7屆的算法是一樣的。我跟委員報告過,當初他們對這種算法也爭論了10年,其中有很複雜的問題,包括計算基準點等,我們也沒有充分討論。美國是憲法有規定,但在1931年時因為修憲導致無法分配,所以還要再修憲。過去我們的規定是每屆都分配,後來規定為10年,還說是參考日本,不過日本除了10年之外,如果很明顯有違反票票等值的話,比如兩個選區差距差過2以上,他們不到10年就會重新分配,此次補選就是這樣子,也減了10席,而且到2020年才會有大檢討。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確實會將各種問題先釐清,會後可以把11月28日的選區報告案送一份給委員參考,那是基本資料及不同問題的描述,我們還會參考委員的意見……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陳主任委員英鈐

    好的。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於他個人我很同情,但目前法律的規定就是如此。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就我所知,這個規定當初制定時應該還沒有LINE。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陳主任委員英鈐

    其實我們可以調整。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有向內政部提出建議草案,因為我們不是選政機關,該草案內容是規定非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利用網際網路或電子通訊違反這個規定的話,視其者情節輕重及所產生影響、所得利益,可以減輕罰鍰。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已經有檢討,而且……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已經向內政部提出建議,我們再送一份給委員參考。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謝謝委員的勉勵。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委員。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在7月前還會繼續舉辦模擬投票。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陳主任委員英鈐

    每個縣市都會舉辦。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關這個問題,我請承辦人員向委員說明,因為我才上任10天,對於細節還不是那麼清楚。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會改進。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陳主任委員英鈐

    對於新住民想要積極參政,我們當然樂觀其成,也會積極提供協助。我看到內政部民政司也有做這方面的宣導,我們會配合內政部在這方面做更進一步的努力。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有看到網路上有……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陳主任委員英鈐

    有,我有看……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有要求他們要用不同的語言來宣導。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向委員報告個數字,新住民可為候選人的人數統計資料,到11月27日為止,外籍人士有3萬8,833人,港澳居民有1,591人,大陸地區人民有3萬1,199人,可以成為候選人的總人數有7萬1,551人。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一定,包括他們如何籌措政治獻金,如何進行政治宣傳,然後……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陳主任委員英鈐

    好,沒有問題。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陳主任委員英鈐

    某些地方可能大家覺得不太能接受。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陳主任委員英鈐

    涉及賄選的案件,老實說,最主要都還是要靠檢察官跟法院去偵查……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回去研究,好不好?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陳主任委員英鈐

    謝謝林委員。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是。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陳主任委員英鈐

    預計12月19日會討論這個問題,最主要是要討論各縣市應選名額的分配方式。選區劃分基本上有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要先分配各縣市的應選名額,各縣市應選名額確定之後,然後再交由各縣市選委會去就各個選區做劃分。第一階段預計在12月19日的委員會先做討論,我們希望能夠在委員會達成初步共識,可是目前看起來,剛剛有其他委員也認為這個問題很複雜,是不是將來5月要送大院來決定。雖然各個選區劃分之前,在1到3月先由各地方選委會舉辦公聽會,然後提出選區劃分草案送到中選會之後,大概在3到5月之間,中選會還會再舉行公聽會,然後經委員會做最後確認,確認之後再送大院同意。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成效還不錯,可以凸顯出很多問題,比如有人認為現在選區劃分的方式違憲;有人認為根本問題在於憲法規定「每縣市至少一席」,造成票票等值很大的扭曲;也有人認為目前選區劃分的基礎有問題,應該要由法律明定,因為目前各縣市應選名額的分配公式並無法律明文規定;也有人針對第7屆的劃分模式提出質疑,因為第7屆的劃分模式是有所謂的兩個基數;當然還有其他的意見,譬如有人認為第4屆的劃分方法,相應於當時是一選區多席次,現在是單一選區制,因此不應該適用。所以,舉辦公聽會是蒐集各個專家學者以及各政黨的意見,把目前選區劃分面臨的問題凸顯出來並加以彙整,我們委員會將就這些不同的問題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1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9.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們當然一定要盡早作業,可是真的時程很緊,我們也一定要再舉辦公聽會,2006年當時走的程序也是這樣,此一程序還是必要的。譬如說縱使是席次增加的地區,假設最後決定確定台南增加1席,席次從原來的5席變成6席,台南的選區就必須重新劃分,從哪裡劃一席出來?那個界線是不是大家都同意?過往的經驗是,在劃分的過程當中,其實還是會有一些不同意見,我們還是會徵求各地選委會及各政黨針對具體的選區再表示意見,雖然每個人表示意見的時間可能只有5到10分鐘,但是仍能提出不同的觀點且具體的指出問題。

  1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1.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謝謝委員勉勵。

  1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3. 陳主任委員英鈐

    沒有,現在大部分選委會的主委都是秘書長兼任。

  1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5.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不一定,現在還有縣市長兼任,但是上禮拜同仁給我的資料,現在大部分是由秘書長兼任,當然法定的人選就是縣市長、副首長或是秘書長,但是現在很多縣市都是由秘書長兼任。

  1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7.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謝謝委員指教。因為各縣市選委會要指揮各縣市人員,而且辦理選舉時需要大量的兼任人員,兼任人員大部分是從各縣市民政局而來,所以可能還是要由各縣市的政府首長,也就是縣市長、副首長或是秘書長等三長兼任比較適合。當然以目前來講,經過這幾年的演化,縣市長都有競選壓力,才會變成大部分縣市是由秘書長來兼任。

  1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9.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我們會注意。

  2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1. 陳主任委員英鈐

    因為這是第一次,當然一方面要照顧選舉人帶小孩,另一方面要怎麼維護秘密投票,我們回去再研究一下。

  2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3.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謝謝吳委員指教。

  2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5. 陳主任委員英鈐

    是,謝謝吳委員指教,我們會努力。

  2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7.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同意陳委員的看法,我們回去會具體研擬修法。

  2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9. 賴處長錦珖

    主席、各位委員。政治獻金法的部分,內政部已經提報他們法規會在審查當中,要把罷免經費的募集加進去,選罷法目前已經有規定免稅額的年度額度。

  2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1. 陳主任委員英鈐

    我完全贊同,這對於選民監督政治人物有很大幫助,因為我們現在強調透明,所謂透明是最好的殺蟲劑,透明可以預防,包括說……

  2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3. 陳主任委員英鈐

    美國人是這麼講啦!陽光法案就是這樣。

  2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5. 陳主任委員英鈐

    不好意思,我會改進。

  2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7. 陳主任委員英鈐

    大部分人都沒有…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曾銘宗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曾銘宗

    請教一下,本席的提案在第3頁,倒數第三行提到,所需經費編了145萬3千元,較106年及105年度預算,分別為102萬9千元及93萬3千元,明顯是有增加了。剛剛主委及同仁表示已經減少了,但是,增加的幅度還相當大,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謝謝。

  2. 曾銘宗

    地方選舉,你們……

  3. 曾銘宗

    地方選舉的經費不是由地方負擔嗎?

  4. 曾銘宗

    你們要督導,好。

  5. 曾銘宗

    第1目總共是8,656萬9千元,整個目,對不對?你去確定一下,第1目是8,656萬9千元耶!

  6. 曾銘宗

    本席的第13案本來是提議要凍結五分之一,剛剛主委講得有道理,所以本席的部分就撤案,謝謝。

  7. 曾銘宗

    本席的提案是第34案,與陳怡潔委員剛才的問題類似,就是編列2,762萬5千元的預算,請問這部分的兼職費用是按月支給,還是按照出席會議的次數所計算出來的,請中選會作一說明。

  8. 曾銘宗

    黃委員講得有道理,秉持專業且獨立客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