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既然要讓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就應全面一體適用,不應區分有無本職而切割適用,讓所有兼任教師都享有勞基法最低限度的保障「本席建議,既然你們要讓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那就全面一體適用,不要再分有沒有本職,不管有本職或沒有本職,這些兼任教師本來就應該享有勞動的相關福利,以及勞基法最低限度的保障,不要造成同一個行業有些人適用,但是有些人卻不適用。」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勞動部撤回僅將未具本職的大專院校編制外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的錯誤預告(公告)「對,既然這是錯誤的政策,本席希望你們懸崖勒馬,趕快撤回這樣的錯誤公告。」發言紀錄
-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郭部長,這一次大溪高中發生非常遺憾的工安事件,剛好也是一個時機啦!讓我們就相關法規好好的做一次檢討,尤其是針對高風險的部分,或是可能會發生職業災害的場域,對於這些比較弱勢的勞工,我們應該針對職災補償相關規定做一次檢討。
首先本席要提出一項數據,相信勞動部對這個部分也非常清楚,就是目前營建業發生職災的千人率,一般勞保職災千人率大概是每千人3.191人次,但營建業卻是整體平均數的將近四倍,每千人有11.107人次。所以很明顯的,營建業這些弱勢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傷病、死亡或失能的比例非常高,例如這次大溪高中的工安事件,就我們目前的了解,大概有三名沒有投保,二名有加入工會。
-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對,模板工會。
- 蔣委員萬安
經過勞動部的調查,這三名工人沒有投保勞保的原因是什麼?
- 主席
請勞動部勞保局羅局長答復。
- 羅局長五湖
主席、各位委員。有一位是再參加農保,因為他已經68歲,而且領過勞保老年給付,目前是參加農保。法令規定如果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可以自願參加職災保險,但是雇主沒有幫他加入。
- 蔣委員萬安
所以雇主沒有幫他加保?
- 羅局長五湖
對。另外二位很久以前都有參加勞保,民國八十幾年全民健保開辦後,就沒有再參加勞保的紀錄。
- 蔣委員萬安
所以這三名沒有投保的勞工,剛才局長談到其中有一位參加農保,但是雇主沒有幫他投保職災險。沒有投保當然有各種原因,有的是雇主應該幫他投保,卻違法沒有幫他投保,有的可能是屬於四人以下的企業,我們並沒有強制雇主要幫他投保,而他自己又沒有加入職業工會,所以就沒有參加勞保,這中間有很多原因。
但是很顯然的,根據勞動部調查結果,初步了解就像局長剛才說的這樣,所以本席就在想,這些弱勢勞工,如果雇主違法沒有幫他投保,也就是理論上依法要幫他投保,但是雇主卻沒有這麼做,根據目前勞基法的規定就是開罰,對不對?除此之外呢?
- 郭部長芳煜
是。關於職保法,因為雇主要負責任,所以會被罰應繳保費四到十倍,我們會先以公務預算支付勞工基本工資乘以45個基數的金額,之後再以罰鍰的方式同額處罰雇主。
- 蔣委員萬安
這就是職保法第六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嘛!
- 郭部長芳煜
是的。
- 蔣委員萬安
本席現在說的是,如果雇主違法沒有幫勞工投保,結果發生職業災害,請教部長,是否可以追溯投保?
- 郭部長芳煜
恐怕會有道德風險。
- 蔣委員萬安
什麼樣的道德風險?
- 郭部長芳煜
如果每一位都可以追溯加保的話,雇主可能會覺得不用幫員工加保,只要等事情發生再追溯就好,大家可能會投機取巧。
- 蔣委員萬安
本席要向部長說明一下,本席的意思並不是這類的案件全部通用,不是指雇主違法沒有幫員工投保,一律可以追溯投保,而是針對特殊的情況,例如比較高風險的勞工、場域,因為他們比較弱勢,如果不贊成讓他們追溯投保,反而會導致這些真正弱勢的勞工被懲罰。也就是說,其實他原本可享有相關的給付,可是因為雇主違法沒有幫他投保,政府又不讓他追溯投保,在這種情形之下,對他來說反而是一種懲罰。
第二,剛才部長談到的道德風險、僥倖事實上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說,其實我們可以透過加重罰則、追繳保費的手段,由勞保基金代位求償,政府給付之後,可以全額向雇主求償,這樣就不會讓雇主懷有僥倖的心態,反正不幫勞工投保也沒有關係,因為之後可以追繳,如果透過加重罰則的規範,其實不會讓雇主懷有僥倖的心態。
所以針對這樣的做法,其實你們可以研究是否追溯投保,這樣才能真正保障這些弱勢的勞工。本席覺得這麼做不會有任何道德風險,不會讓雇主存有僥倖的心態,而且也能夠保障他們的權益,避免變相懲罰這些弱勢勞工。
- 郭部長芳煜
委員,其實這個問題已經談了很久,加重罰則的部分現在也在實施當中,如果雇主沒有幫員工加保的話,發生事情以後,雇主必須全額負擔依規定所產生的費用,這些責任都在雇主。其實過去大家一直在討論這兩種選擇,但到目前為止,大家還是比較贊成用這個方式。不過委員提議研究的方向,因為我們現在也希望職災保險能夠單獨立法,所以到時候也會把這個議題拿出來讓大家討論。
- 蔣委員萬安
本席要再次說明,在104年重大職災死亡人數中營造業占了45%,其他行業占了五成五,這部分包含非常多行業,單就營造業來說,職災死亡的人數就占了45%,這是非常高的比例。所以針對這次大溪高中發生的意外,本席覺得我們應該要重新思考怎麼解決這個問題,而且要避免再次發生。
針對相關的問題,包括是否可以追溯投保、加重罰則,包括請政府代位求償,向雇主追討違法沒有幫勞工投保所產生的賠償等等,政府應該要真正保障這些弱勢的勞工,本席希望部長是真心的,而且剛才你也提到會透過這次的修法,把這樣的想法納入。
- 郭部長芳煜
透過修法的過程,大家再澈底討論一下。
- 蔣委員萬安
部長剛才談到職保法,其實職業災害保護法第六條有幾個問題,第六條是針對未納保而發生職業災害的勞工,根據現行條文,這部分是按照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給予殘廢、死亡的補助。首先請教部長,為什麼只限於殘廢和死亡?因為很多弱勢勞工受到職業災害時並沒有死亡,也不到殘障的程度,但仍有傷病,例如可能長期臥病在床。
依照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雇主應該負第一層責任,但雇主並沒有給付,也沒有給予補償,接著就是適用職保法第六條,但是第六條為什麼只限殘障和死亡?實際上很多案例並沒有達到這樣的標準,並沒有死亡或是殘障,但是卻長期臥病在床,雖然接近殘障的程度,但是還不到那樣的等級,為什麼排除適用受到這樣職業災害的勞工?有什麼特別的原因?未來有沒有辦法透過修法擴大適用,讓受到職業災害的勞工,即使是傷病,也能夠納入職保法第六條的適用範圍?
- 郭部長芳煜
我請當初參與立法的司長說明一下,好不好?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石司長答復。
- 石司長發基
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提到的職保法,目前只有殘廢補助和死亡補助,事實上未來要訂定的職災勞工保險法,也有人提到假設勞工有傷病的需求,我們也應該考量一下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納入處理,因為……
- 蔣委員萬安
所以未來是希望把傷病的部分也納入嗎?
- 石司長發基
這個部分是這樣的,職保法算是一個補充法,大家認為這部分比較沒有辦法查證勞工的投保薪資,因為傷病給付的前提是指生病、受傷時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如果有參加勞保的話,因為會先申報投保薪資,並且按月交保險費,如果發生事故,就會按照相關給付標準給予補償,但是因為這個部分沒有辦法查證他的投保薪資,所以是按照基本工資給予殘廢和死亡的補助。
- 蔣委員萬安
但是剛才司長也提到,未來你們會考慮將這個部分納入。
- 石司長發基
我們會考量。
- 蔣委員萬安
本席認為這部分很重要,而且實務上確實有漏洞,因為職保法第六條屬於補充性質,也就是說,依照勞基法第五十九條,雇主應該負第一層責任給予職災補償,如果雇主不給付,根據職保法第六條,政府可以給予相關補助,但只限於死亡和殘障,其實這樣是不夠的,因為實務上有非常多職災是屬於傷病,本席希望未來這部分也可以納入。
司長剛才也談到,其實我們是根據相關的紀錄,以最低投保金額給付,對不對?但本席認為如果根據衡平、公平的角度,為什麼不能用他的平均薪資計算?也就是說,以最低投保薪資計算並不能反映實際情形,它會失真,如果根據勞保局的平均投保薪資,或是用主計總處提供的各行業平均薪資來計算的話,對這些發生職業災害的弱勢勞工來說其實是比較有利的,而且是從優、從寬的認定。
我們以大溪高中的實際案例來說,你們使用的最低投保薪資只有2萬0,008元,可是大家去了解、調查之後就會發現,這些在營造業工地工作的工人,他們的平均薪資絕對遠高於2萬0,008元,根據由勞保局提供的資料,平均投保薪資是2萬8,900元,更不用說主計總處對營建業的統計,平均薪資是4萬1,000元。
乘上死亡補助45個月,你們是採用最低投保薪資2萬0,008元,乘以45個月是90萬元,但是如果照主計總處的統計就是185萬元,整整差了一倍,這樣的計算方式不但對弱勢勞工的保障比較優厚、比較有利,也能真正反映實際的情況。所以部長,本席希望未來職保法第六條不要只依據最低的投保金額,應該要根據實際的平均薪資計算。
- 郭部長芳煜
用實際薪資可能會比較合理,雖然這部分要查證,但是如果用平均薪資的話,可能會發生一個情形,就是未加保的給付會大於已加保的人。因為已加保的人是用投保薪資計算,如果這部分用平均薪資計算的話,給付就會比已加保的人還多,所以未來用實際薪資計算給付會比較公平一點。
- 蔣委員萬安
好,沒有關係,那也是一個方式,因為會有很多情況,但是如果什麼都用最低投保金額計算的話,其實對當事人是不利的,因為很多人的實際薪資高於最低投保薪資。所以未來如果能夠改變這樣的計算方式,只要能夠真實反映弱勢勞工的情形,本席覺得都是可以修改的方向,不管是用平均薪資或是實際薪資,只要不是侷限在職保法第六條以最低投保金額計算就好。
- 郭部長芳煜
所以我們要克服剛才說的查證困難這個部分,其實這麼做會比較公平,因為用平均薪資計算,很多時候也會造成不公平的狀況,就是已加保的給付會低於未加保的人。
- 蔣委員萬安
沒有關係,本席只是要指出這一點,因為現在第六條都比照最低投保薪資計算,其實這是不公平的,是有失平衡。最後要請教部長,最近本席發現,對於大專院校的兼任教師,基本上勞動部同意將他們納入勞基法,請教部長,這部分什麼時候可以上路?
- 郭部長芳煜
目前我們有預告要納入勞基法的範圍,但是外界還有一些不同的意見,我們會把意見整合以後送給教育部,最近也會和他們再會商一下,針對這些意見,看看有沒有合理的解決方式,然後再決定實施的時間。
- 蔣委員萬安
部長,你們預計明年什麼時候實施?
- 郭部長芳煜
可能要等我們和教育部會商之後,再來做最後的決定。
- 蔣委員萬安
部長,你們9月26日有做一項公告。
- 郭部長芳煜
是,就是因為那個預告,所以有很多意見反映。
- 蔣委員萬安
部長,勞動部的立場是支持兼任教師全面納入勞基法嗎?
- 郭部長芳煜
是的,所有受僱者,我們都希望能夠納入勞基法。
- 蔣委員萬安
根據你們9月份這份公告,本席這邊有這份公告內容,你們有做任何限制嗎?還是全面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
- 郭部長芳煜
那是指未具本職的部分,這是我們和教育部初步商量出來的做法,但也因為是這樣的做法,所以我們才會預告,徵求各方的意見。
- 蔣委員萬安
部長知道為什麼要做這樣的區分嗎?為什麼要區分為是否具本職的兼任教師?為什麼要做這樣的切割適用?
- 郭部長芳煜
我很希望今天教育部有人在現場,這樣就可以回答委員這個問題,因為他們有他們的考慮啦!
- 蔣委員萬安
部長,你們是主管單位,勞動部9月份公告,大專院校編制外未具本職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你知道公告的內容是什麼嗎?
- 郭部長芳煜
是,當然知道。
- 蔣委員萬安
你知道為什麼要做這樣的區分?你說你不知道。
- 郭部長芳煜
我不是不知道,我是說我們和教育部有一些最基本的共識,我們認為保障要循序漸進、階段性的達成,所以第一個階段是希望將未具本職者先納入保障,然後再一步、一步的往外擴充,希望能夠把所有的……
- 蔣委員萬安
根據你們的公告,具有本職的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嗎?
- 郭部長芳煜
我們是指未具本職的部分,至於委員說的部分,這次並沒有納入。
- 蔣委員萬安
所以根據公告來看,你們做了切割適用,也就是說具有本職的兼任教師不適用勞基法,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才適用勞基法。根據你們公告的說明,主要是因為不具本職的這些兼任教師,基本上他必須有相關的權益保障,希望把他們納入勞基法,可是對於具有本職的部分,在你們的總說明中,因為他已經有本職,已經有相關的福利、也投保了等等,所以就不適用勞基法。
根據你們做這樣切割適用的理由來看,事實上你們希望保障的,也是最需要受到勞基法保障的,就是這些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部長,你們這項不當的差別待遇造成了毀滅性的結果,你知道是什麼結果嗎?
- 郭部長芳煜
就是未具本職的部分,被僱用的機會反而減少了。
- 蔣委員萬安
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反而連最基本的工作權都會喪失。部長,這是你們希望看到的情形嗎?
- 郭部長芳煜
當然不是。
- 蔣委員萬安
對,既然這是錯誤的政策,本席希望你們懸崖勒馬,趕快撤回這樣的錯誤公告。
- 郭部長芳煜
這是預告,還沒有公告,所以……
- 蔣委員萬安
預告也是一樣,趕快撤回這樣的預告。
- 郭部長芳煜
不用撤回預告,我們整合意見之後會再和教育部談。
- 蔣委員萬安
部長,你們已經說了,明年8月就要正式實施,對不對?
- 郭部長芳煜
只是預告、預定,還沒有……
- 蔣委員萬安
本席希望部長思考一下,今天本席提出質詢,部長也發現了問題,這麼做完全違反你們當初做這樣的切割適用所希望達成的目的,反而會造成最需要保障、最需要適用勞基法的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因為學校的成本考量,反而讓他們被解雇或是自己離開,本席現在已經收到很多老師反映。
一般來說12月底學校都會告知他們下學期要開始排課了,有哪些課程可以開,但事實上他們很多人都沒有收到通知,而且很多學校已經開始透過簡訊、E-mail進行相關調查。本席這邊有相關的簡訊內容,你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學校告訴這些老師們,請你們確實告訴學校是否有本職或其他的工作證明,如果沒有,請你們趕快提出來,否則學校可能沒有辦法再幫你安排開課,他們的院務會議寫得很清楚,在第二點,請各系配合105學年度第二學期不要新聘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106學年度第一學期起,不再聘任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另外,如果要堅持聘用,學系所衍生出來的相關支出,由該學系自行負擔。
部長,從民國77年開始,勞基法擴大適用的公告,在所有的職業、行業別當中,有哪一次是同一個行業別,部分的人適用勞基法,部分的人不適用勞基法?請你告訴本席,從77年開始擴大勞基法適用的公告當中,哪一個行業別是這樣切割適用?
- 郭部長芳煜
好像有,請謝司長說明一下。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答復。
-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在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對象時,大概都是用分階段的方式逐步檢討、指定適用,不管是未具本職或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對於他們的權益,我們認為都需要予以保障,現在只是分階段處理。
- 郭部長芳煜
謝謝委員提供我們這些意見,我們會把意見帶回去,和教育部談的時候,也會把這些意見充分反映給教育部,我們會和他們好好談一下。
- 蔣委員萬安
部長,你們是勞基法的主管機關,負責所有勞工條件、勞動規定、勞動法規的最高主管單位,即便這件事需要聽取教育部的相關意見,但最終還是由勞動部做最後決定,這個政策的成敗與否,或是它造成的無可彌補後果,也要由勞動部承擔,所以今天教育部不管承受學校多少壓力,或是提供你們什麼建議,你們應該要勇敢的站出來說不行,不能做這樣的切割適用。
因為部長也了解,這麼做會造成目的顛倒,真正需要保障的,反而連最基本的工作權都沒有了,到時候會變成有保障的人遭到解僱,沒有保障的人普遍化。也就是說,這些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雖然受勞基法保障,因為這是勞動部的立場,但是他們卻遭到解僱,可是這些沒有保障但是具有本職的兼任教師,他們不適用勞基法,而且是普遍存在的情況。
這件事的結果就是這樣,沒有任何兼任教師可以受到勞基法保障,部長,這是非常荒謬的法理,所以你們不應該切割適用,不管教育部提供你們什麼意見,你們應該回答沒有辦法,這部分當然要一體適用。
- 郭部長芳煜
我會嚴正的向教育部反映這個意見。
- 蔣委員萬安
不只是嚴正的反映,你們要告訴他們不能這樣做切割,而且部長也知道這些人是需要被保障的,例如本席周遭很多朋友就是這樣,他們沒有產假、喪假、病假,很多兼任教師面對什麼情況?例如父親過世,他當天開車到南部奔喪,但是最後還是要趕回臺北上課,所以晚上必須在高速公路上奔波,為什麼他沒有辦法請假?還有一些女性朋友生孩子,必須自己掏腰包花錢請人代課,這樣她才能安心去生孩子。
這些兼任教師這麼弱勢,而目前學校裡有非常高比例的兼任教師,但勞動部卻採用切割適用的方式,讓他們沒有辦法適用勞基法。部長,一例一休最後通過了,但是也出現非常多問題,所以本席必須明確的提出這個部分,這也是本席善意、具體的建議,你們應該趕快撤回這樣的預告,趕快解決這件事,而且要告訴教育部絕對不能這樣切割適用,這絕對是未來非常嚴重的未爆彈。
- 郭部長芳煜
是,預告不用撤啦!因為那是預告,我們一定會向教育部反映委員提出的意見。
- 蔣委員萬安
如果真的這樣切割適用,直接讓法令上路的話,部長,勞動部要負最後、最終的責任。
- 郭部長芳煜
是,但是以勞基法的適用來說,按照我們以往的SOP程序,這部分需要做跨部會的協商。
- 蔣委員萬安
對,可是部長,你們是最終的主管單位,不是教育部。
- 郭部長芳煜
對,其實我們的目標也不是不讓他們適用,只是要分階段適用,但是我們不會放棄說服他們。
- 蔣委員萬安
本席建議,既然你們要讓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那就全面一體適用,不要再分有沒有本職,不管有本職或沒有本職,這些兼任教師本來就應該享有勞動的相關福利,以及勞基法最低限度的保障,不要造成同一個行業有些人適用,但是有些人卻不適用。本席希望部長真的要站在勞基法主管單位的立場思考這件事。
- 郭部長芳煜
是,我們一定會嚴正反映這件事情。
- 蔣委員萬安
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