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若不處理年金改革,年輕公務員領到年金的機會反而會更低,且年金已明顯排擠經濟建設及福利支出預算。「如果年金改革不處理,那年輕公務員要領到年金的機會反而會更低,我們的財政收入並不會在短期之內迅速改善。剛剛也有先進提到目前我們經濟建設的預算只有3,000多億元,福利支出是5,000多億元,而中央加地方的年金大概就有3,000億元左右,所以對於經濟建設及福利支出預算的排擠已經非常的明顯了!」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金必須要改革,希望循既有的架構來改革,若考試院部分委員為維護既得利益而抗拒,立法院不排除發動職權來推動年金改革。「我們民進黨黨團目前的立場就是認為年金必須要改革,也希望能夠循既有的架構來改革,可是如果考試院有部分委員還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加以抗拒,那立法院也不排除要發動職權,也就是說立法院本身也有權來發動年金改革。」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質疑考試院是否有對退休金年金投資的績效做必要的監督。「另外,對於退休金年金投資的績效,考試院是否有做必要的監督?」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年金改革修法應定出地板、下限,將年金定位為退休後有尊嚴的生活必需,以兼顧保護弱勢原則。「所以在修法的過程當中就不斷的強調一定會定出地板、下限,也就是說我們是將年金定位為退休之後有尊嚴的生活必需,事實上已經陸續有人提出一些關於生活必需的數字,包括3萬2,160元等數字,這就是基於要兼顧保護弱勢的原則。」發言紀錄
- 郭委員正亮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我想我們今天反省考試權的定位,不是只為了年金,事實上,還要把它擺在民主轉型的大架構來思考。事實上,在過去不民主的時代,就是行政權獨大、黨國不分,所以我們的行政程序法在民國88年通過,就對行政權的部分做了自我反省,可是類似行政程序法這樣的自我反省作為,我們並沒有在考試院看到。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公法上的不當得利得溯及既往請求返還;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條特別規定有一些信賴不值得保護,譬如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這樣的信賴就不值得保護。所以這一次在討論年金的問題,事實上,這牽涉到整個民主化之後我們對於過去一些不合理現象的總反省跟檢討。本席覺得考試院應該要比照行政程序法這般來自我反省,就是針對公法上不當得利跟有哪些作為的信賴不值得保護這些部分要自我反省。這就是剛剛各位先進所提到黨職併公職的問題,事實上,這非常明顯的就是公法上的不當得利,其實也有人提出要做適當的處理。
我們民進黨黨團目前的立場就是認為年金必須要改革,也希望能夠循既有的架構來改革,可是如果考試院有部分委員還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加以抗拒,那立法院也不排除要發動職權,也就是說立法院本身也有權來發動年金改革。至於剛才有委員提到考試院組織法是不是要進行修正的問題,事實上,如果在這個會期要提出年金改革案,考試院要修法來減少人員已經是緩不濟急,我們也知道修憲要達四分之三的門檻,所以事實上在這個會期要處理年金問題,我們為了時效上的必要,所以希望能夠透過既有的體制、以考試院和立法院並舉的方式來共同推動年金改革。事實上,如果現在不處理年金改革的問題,像剛剛有一些先進講到我們的文官制度就會崩解,還有這完全是財政收入不足的問題所致,事實上,我們也都必須要回歸到現狀,如果年金改革不處理,那年輕公務員要領到年金的機會反而會更低,我們的財政收入並不會在短期之內迅速改善。剛剛也有先進提到目前我們經濟建設的預算只有3,000多億元,福利支出是5,000多億元,而中央加地方的年金大概就有3,000億元左右,所以對於經濟建設及福利支出預算的排擠已經非常的明顯了!事實上,在這個過程當中,民進黨做為執政黨,我們也希望能夠秉持照顧弱勢的原則,所以在修法的過程當中就不斷的強調一定會定出地板、下限,也就是說我們是將年金定位為退休之後有尊嚴的生活必需,事實上已經陸續有人提出一些關於生活必需的數字,包括3萬2,160元等數字,這就是基於要兼顧保護弱勢的原則。所以我覺得考試院應該要針對年金改革案進行合理、理性的討論。
李逸洋先生長期以來從地方到中央,他在行政部門的歷練非常完整,而且為人個性謙和、做事非常周延,我們認為他是適當的副院長人選,有助於考試院推動必要的改革。當然我們對於李副院長的期待不僅是年金改革,事實上,目前考試院有很多問題也引起社會各界詬病,譬如有人提到,光是目前19位考試委員、正副院長再加上秘書長,他們的年薪就高達5,200萬元,再加上出國考察費等等就高達8,000萬元,可是他們到底有沒有解決目前考試院經常被詬病的一些現象?很多人都是抱持質疑的態度。比如我剛才所講到的,是否可以比照行政程序法,對於過去行政權諸如公法上的不當得利以及信賴不值得保護的部分做自我反省,考試院顯然並沒有像行政院這樣做。譬如對於落實文官三丙的考績制度以及對文官做合理的淘汰等等,我們認為銓敘部和保訓會並沒有積極推動。在員額的管理方面,在行政院組織法通過之後,公務員的總量還是不斷上升,而考試院是否有做必要的管制?另外,對於退休金年金投資的績效,考試院是否有做必要的監督?以上種種,我們都期待未來李逸洋先生在當上考試院副院長之後,能夠積極針對以上問題進行改革,如果需要立法院的配合,民進黨黨團也願意全力配合。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郭正亮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