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考試院根本不會成為年金改革的絆腳石,即使考試院不願意領銜提案修法,民進黨也可以自己提案「本席認為考試院根本不會成為年金改革絆腳石!況且就算考試院不願意領銜提案修法,民進黨也可以自己提案。」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要求在軍公教年金改革上尊重考試院的獨立權,並要求考試院負起捍衛公務人員的天責「為此,在現行的憲政體制下,請尊重考試院的獨立權,也請考試院確實負起捍衛公務人員的天責。」發言紀錄
-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很榮幸能在今天的審查公聽會上與大家分享個人淺見,同時也藉此機會謝謝與會的專家學者對立法院的建議。不論是否與今天的主題直接相關或與日後的審查相關,本席相信立法院對於與會學者的建議及社會大眾的觀感都能虛心接受,也會列在日後立法院審查改革中。以下僅就兩個面向提出個人淺見。
- 首先為獨立行使職權方面,對於考試院副院長與考試委員人選審查,憲法規定得很簡單。憲法第八十八條提到,考試委員要超出黨派之外,要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針對目前備受矚目的軍公教年金改革問題,將依慣例由考試院提出草案,交由立法院審議。但日前考試院伍院長曾表示,考試院的立場是保持中立,未必依照執政黨意見擬定草案,以致引起執政黨委員的不滿,並表示要廢除考試院。懂得憲政體制的人聽聞此事均覺得很奇怪,畢竟考試院維持中立乃天經地義,不中立才違反憲政體制。誠然,政務官必須聽命於執政者,若與執政者意見不同則掛冠求去,惟有三種政務官可獨立行使職權不必聽命於執政者,也就是大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一般政務官並無資格限制,但上述三種政務官卻有資格限制,且任命前需經立法院同意,等同為總統與立法院共同任命之政務官。這所代表的意義是
其乃獨立行使職權,其身分非總統下屬,不必聽命於總統;若上述三種政務官聽命於總統,則違反了此一憲政體制。早在民國六十幾年時,行政院與考試院曾就這些事情做過協調,把兩個單位分工,讓考試院完全以法制為主,換言之,相關法律制訂雖由考試院負責,但若缺少行政院同意,那麼考試院亦難單獨制訂相關法律。因此,考試院所執掌的相關法律送立法院時,絕不會是考試院單獨送出,都是考試院與行政院會銜後送達。所謂會銜就是兩院並送,兩院均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本席認為考試院根本不會成為年金改革絆腳石!況且就算考試院不願意領銜提案修法,民進黨也可以自己提案。為此,在現行的憲政體制下,請尊重考試院的獨立權,也請考試院確實負起捍衛公務人員的天責。
其次為專業的行使職權方面,本席過去曾擔任考試院醫師國家考試微生物學門的典試委員、命題委員與學門召集人,對於國家典試程序相當熟悉。基本上,各組召集人是最瞭解相關典試委員的,但由於國家考試分組越來越垮領域與跨學門,且當中有很多是專精學門,如醫學學門,因此,除召集人必須先行篩選典試委員外,考試委員所召集的相關會議也必須依賴考試委員來調和鼎鼐,這點見諸於第11屆醫師出身的高明見委員身上。在執行權責時,高委員非常盡力,特別是醫師考試增加了臨床技能一項時,高委員連考場設置與設備都親力親為,由此可見考試委員專業的重要性。剛才高潞委員提到考試委員的員額及任期問題,我認為這是可以討論與調整的,但以第12屆的考試委員來說,就缺少了醫師背景者,而此次之所以補提名陳慈陽教授出任考試委員,乃因為浦忠成委員轉任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故請辭試委一職。高潞委員說,浦委員的專長在文史,亦同時為原住民,而補提名的陳教授並不具相同專長。所以我同意高潞委員的意見,在遞補時應該考慮這些面向並做充分的發揮。很遺憾的是,陳教授的專業是憲法與公共行政,而現行18名考試委員中,至少有7名具有相同的專業背景。此外,互補作用是我們看待這件事的另一個重點,這是未來審查時陳教授所必須說明的。
至於考試委員的資格,考試院組織法第四條有五款規定,但這五款規定非常籠統,就個人而言,從考試院第四條規定實難看出被提名人是否為我們所要的,因為法條就是那樣!我個人認為,對於考試委員的認定,我們應該看的是其有無決心,以及是否體認到文官體制的缺失所在。換言之,他是不是有這樣的認知與這樣的決心,願意在其任內把文官體制作個澈底的改革?甚至包括考績很差的情況,考試委員對此到底有什麼意見?我想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考試院並不是只有執掌考試這個項目而已,事實上,考試院的職權包括對公務人員的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等等,而最近有個很大的問題,那就是年金改革,公務人員退休後是否能夠有足夠的保障,考試委員是身負重任,他們應該真正為公務人員著想,讓公務員能夠沒有後顧之憂,願意為國家、為社會盡公務員的心力。而今,我們的銓敘、保障、撫卹、退休是否能夠讓公務人員沒有後顧之憂,讓他們能夠勇往直前?甚至公務人員的任免、考績、陞遷、褒獎是不是能夠即時反映公務人員的表現?本席期待被提名人能夠在全院委員會中針對這些問題提出說明,與大家分享他們的看法。
以上,就教於各位,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