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政治檔案開放性不足、限制多,學者申請研究常常等了3個月還等不到回應。「目前這些資料遺漏的情況非常多,而且學者在申請相關的研究時,這些政治檔案的開放性是不足的,而且限制非常多,常常讓這些學者等了3個月都還等不到回應」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國發會主委上週的口頭業務報告完全沒有提到轉型正義及檔案開放等內容。「本席在此要表示非常遺憾,國發會主委在上個禮拜所提的口頭業務報告當中,完全沒有提到林院長所提示的轉型正義及檔案開放等內容」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對政治檔案要全面徵集及開放,而非以消極式發函要各機關自己去查。「針對國家的政治檔案,本席有3項具體建議,第一,要全面徵集及開放,而非目前這種消極式的發函給各機關,要他們自己去查。」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整理國家檔案的重要單位不只是文化部,還包括國發會、檔案局也有責任。「本席認為,整理國家檔案的重要單位不只是文化部而已,包括國發會、檔案局也有責任。」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因各機關對政治檔案、二二八檔案界定不清、權責不明,應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協助進行全面清查。「第二,方才本席所提各個機關對於所謂的政治檔案、二二八檔案界定不清、相關權責不明,所以希望能夠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協助進行全面的清查」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公開當年相關檢舉及獎勵名單等重要檔案,認為除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外,依國家機密保護法保存期限最長30年、其他都應公開。「關於這個部分,請教院長,按照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相關檔案資料保存的期限最長是30年,除了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的相關資料不能公開之外,其他應該都是公開的檔案,院長是否願意公開當年相關檢舉及獎勵名單等重要檔案呢?」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將檔案局負責審核政治檔案的工作人員從3位增加至10位左右,認為現有人力明顯不足。「而且檔案局負責審核的工作人員只有3位,這樣的人力是明顯的不足,針對這個部分的人力,院長可否從3位增加至10位左右?」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政治檔案、二二八檔案的認定要放寬,不應只限於被槍斃的罹難者或坐牢者名單資料,而應清查威權時代涉及違反民主憲政所應保障人權或侵犯人權的案件。「第三,有關界定、認定的問題,本席認為認定上要予以放寬,我們對於相關的政治檔案、二二八檔案,並不能只有界定在那些被槍斃的罹難者或是有坐牢的名單或是資料而已,而是威權時代涉及違反民主憲政所應保障相關人權或侵犯人權的這些案件,都應該做個清查。」發言紀錄
- 李委員昆澤
(10時4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今年是二二八事件70周年紀念,包括蔡總統和林院長都要求國家應該徵集相關檔案並予以開放,作為追求真相、追究責任、追求公義的重要基礎。蔡總統在3月1日正式啟動國家檔案整理計畫,當天文化部鄭部長邀集台北市政府所轄國家人權博物館、台北市二二八紀念館及二二八事件紀念會來簽署備忘錄,這份備忘錄將作為日後相關檔案整合的基礎,對於這種積極處理的態度,院長應該對文化部予以肯定。
本席認為,整理國家檔案的重要單位不只是文化部而已,包括國發會、檔案局也有責任。本席在此要表示非常遺憾,國發會主委在上個禮拜所提的口頭業務報告當中,完全沒有提到林院長所提示的轉型正義及檔案開放等內容,在22頁的業務報告裡面,只有半頁提到檔案局,但是也沒有提到相關的轉型正義及檔案開放,是不是陳主委認為轉型正義和國發會無關?你是不是認為這些檔案的徵集及開放對國發會來講並不重要?
- 主席
請國發會陳主任委員答復。
- 陳主任委員添枝
(10時7分)主席、各位委員。國發會確實已經在進行了,只是在上次的業務報告當中,沒有詳細說明目前進行的內容。事實上,這項計畫才剛開始,我們非常樂意針對我們目前所做的工作,向委員提供詳細的資料。
- 李委員昆澤
去年6月檔案局在立法院的要求之下,曾發函各機關蒐集相關政治檔案及二二八事件相關資料,其所採取的是消極被動的發函方式,他們只是發函給各機關,詢問各機關當中有沒有二二八事件相關資料或政治檔案,結果有83個機關回文說有相關資料,這些資料排列起來總共有165公尺,計99萬頁。本席要提醒院長的是,國家檔案管理局從2000年成立到現在已經有16年的時間,在16年之後,當政府要求各機關整理二二八事件相關資料時,仍然有165公尺長、99萬頁的資料突然跑出來,這就是國家檔案、政治檔案、二二八事件檔案不夠完整及相關制度有缺失的表徵,這部分要請院長好好加以督促。
- 就徵集方式而言,他們是發函要求各機關自己去查有沒有二二八事件相關資料,而各機關都是採取消極認定的態度,只要檔案上面沒有寫「二二八」就不算二二八事件的檔案,根本沒有去清查,或是相關政治檔案並沒有去處理,這是一個很重大的缺失。針對這種消極被動的徵集方式,本席要提出幾項建議
一、國史館裡面有很多當年海外異議分子的黑名單,國史館隸屬於總統府,它是一個獨立機關,希望院長在相關協調會議當中能夠提出一些意見,其實在國史館裡面有許多外交部相關檔案,其實在2000年,就有很多當年像陳文成案、許信良遷黨回國案等相關的資料都在國史館裡面找到。此外,裡面還有很多當年所謂的返鄉黑名單,包括現在的環保署長李應元,當年也在返鄉黑名單裡面,衣錦不能還鄉、只有爬牆回家的李應元,當年甚至還被通緝,甚至是坐牢,像這些相關的資料都放在國史館裡面,包括當年外交部核發或拒發列註異議分子的相關資料、簽證資料等,都放在國史館裡面,可是都沒有去做整理。
另外一個相關的就是國防部,當年設有很多檢舉及獎勵制度,而這些制度造成非常多的假案、錯案、冤案,當年這些人因為檢舉或是處理相關的案子,讓受害者遭到刑求或是其他對待後,他們就有受到獎勵,而且像這些被害者的財產很多都被沒收,沒收之後也做為這些人員一個鼓勵的獎金,而這些名單就是關鍵的名單,就是當年二二八以及相關政治檔案中一個最重要的關鍵名單,但是很多的學者去向國防部申請這些名單,國防部都不予回應,甚至是不接受,關於這個部分,請教院長,按照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相關檔案資料保存的期限最長是30年,除了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的相關資料不能公開之外,其他應該都是公開的檔案,院長是否願意公開當年相關檢舉及獎勵名單等重要檔案呢?
- 林院長全
相關檔案的公開讓社會大眾有更多的了解,本來就是我們需要去做的工作,至於涉及人名的部分,據我的了解,可能是有些人希望知道是誰檢舉的還是誰做了什麼,因為這涉及相關法律規定,可能有某種程度隱私方面的問題,所以這部分可能會有一些爭執,當然我們會從法律、人權保障或是相關隱私權上……
- 李委員昆澤
本席要提醒院長,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這些重要檔案及資料,保存期限最長30年。第二個,就像小學生表現良好,都會在學校被公開的表揚;公務員若專案考績記了兩大功,也會刊登在公報,甚至是公開表揚,而這些當年被獎勵的名單為何不能夠公布呢?是見不得人嗎?是有問題嗎?
- 林院長全
不是,我想可能在做法上可能要先去識別化之後再予以公開,這是一個程序,目前可能還要再做得更完整一點才是。
- 李委員昆澤
針對國家的政治檔案,本席有3項具體建議,第一,要全面徵集及開放,而非目前這種消極式的發函給各機關,要他們自己去查。
- 林院長全
我們會來努力。
- 李委員昆澤
各機關可能會認為,因為檔案上面沒有寫著政治檔案、沒有寫著二二八檔案,就不算了……
- 林院長全
如果有遺漏的,我們會來檢討。
- 李委員昆澤
這是有重大遺漏及缺失的,所以我才會提醒院長,檔案局成立16年了,就算到現在都還是只有消極的回應,卻還是能找到165公尺的檔案、99萬頁相關的資料,而這就是我們目前在追究真相、追究責任時一個最大的缺失,因為相關的資料遺漏、散布在各機關。
第二,方才本席所提各個機關對於所謂的政治檔案、二二八檔案界定不清、相關權責不明,所以希望能夠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協助進行全面的清查,因為相關的官員或是機關,就如同方才說的,只要上面沒有說明、註明是二二八檔案或是政治檔案,他們就不會去處理,也不會去關心,以致這些檔案散落在各地。
第三,有關界定、認定的問題,本席認為認定上要予以放寬,我們對於相關的政治檔案、二二八檔案,並不能只有界定在那些被槍斃的罹難者或是有坐牢的名單或是資料而已,而是威權時代涉及違反民主憲政所應保障相關人權或侵犯人權的這些案件,都應該做個清查。
- 林院長全
首先,對於過去政治檔案在清查方面過於被動,應更積極要求各部會所屬檔案裡面重新再予以檢視一事,我們一定會去做。另外,委員建議要讓外界、學者一起參與清查、認定的工作,這也是應該要處理的,事實上,總統已經提出,在未來3年內把相關的檔案、資料徵集好,然後全部將其弄清楚。總之,相關的作業我們會一起來努力。
至於相關內容要公開到什麼地步,誠如方才提到的,有的可能要先去識別化後才能公開的部分,我們會儘量來做。
- 李委員昆澤
這是政府對於轉型正義的重大宣示。
- 林院長全
當然。
- 李委員昆澤
目前這些資料遺漏的情況非常多,而且學者在申請相關的研究時,這些政治檔案的開放性是不足的,而且限制非常多,常常讓這些學者等了3個月都還等不到回應,而且檔案局負責審核的工作人員只有3位,這樣的人力是明顯的不足,針對這個部分的人力,院長可否從3位增加至10位左右?再來,這些資料只是供學者研究,尚未予以公開,連這樣都被打回票、被多所刁難,甚至是消極的應付,這樣是轉型正義嗎?轉型正義最重要的是要追究真相、追究責任,做為日後國家團結、民主深化一個重要的基礎,藉由這樣的追究真相、追究責任,讓我們學習尊重、保護每個族群的文化、語言及生存。
- 林院長全
首先,當然是要給學者最大的方便,讓他們可以去在了解相關的檔案後進行研究,所以委員方才提到的部分,我們會請檔案局加速相關回覆的效率,至於要不要增加人力的部分,我想也不要因為這樣來增加員額,但相關人力的調動,我們會請國發會特別來處理,好不好?
- 李委員昆澤
好。院長日前已經向社會公開宣示,針對轉型正義,政府會有一連串重要的措施,但是目前檔案局所做的相關處理,是讓國人失望的,也造成大量的、原始的相關歷史檔案資料散失,無法讓其再重現光明,這是政府在從事轉型正義時一個最需要注意的重要工作基礎。
我現在要針對勞保相關議題來就教林院長,去年勞保財務精算報告再次告訴國人,現在的潛藏負債已經高達8.36兆元,107年會有財務問題,116年可能有破產危機,請林部長簡單說明是不是這樣?
- 林院長全
容我責由林部長說明。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關心。剛剛委員所說的這些數據的確呈現在我們的相關資料上,基於勞保可能面臨這樣的危機,因此我們在這次的國民年金改革會議中,針對未來整個勞保制度進行調整。
- 李委員昆澤
在此我要告訴林院長,過去針對勞保的財務危機,我們認為有兩大部分必須處理。第一個部分是讓勞工對國家的勞保能夠安心,而不會擔憂勞保破產危機以致於大家爭相申請一次領,這對於勞保的財務危機有更大衝擊。過去歷次總質詢,從陳院長、江宜樺院長、毛治國院長至張善政院長,在此我要謝謝林全院長具體地承諾政府對於勞保財務危機要撥補,此舉對廣大勞工的信心有重大的安定作用。在院級的年金改革委員會,陳建仁副總統也公開宣示,從107年開始,政府每年要撥補200億元以初步解決勞保財務危機。
另外,有關最終支付責任,在公務人員相關的保障體系有比較具體的法令保障,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八條明文規定,如果退撫基金有虧損是由政府撥補而且賦予最終支付責任;公教保險法第二十條也明文規定,如果原本負責的機關消失或無法負責時,由更上一級機關來負責,在法律的解釋及延伸,其實就是國家最終支付責任。
我在此要提醒院長的是,公務人員有,勞工也要有,關於勞工的安心條款,現在政府踏出第一步了,針對財務虧損政府要撥補,但是第二步的國家最終支付責任,在歷次總質詢,我都要求當時的院長及勞動部長皆須將勞保條例第六十九條修正並明文入法來具體保障,請院長說明這部分。
- 林院長全
謝謝李委員的指教。確實如李委員所說,我們在未來年金改革方案中,的確已經預備將政府撥款及最終支付責任納入未來的條文,未來不管是勞保或公務員保障都是類似作法。我在此特別強調,政府的最終支付責任應該是政府有義務讓所有的年金保險制度能永續經營,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政府一定要想辦法讓財務平衡,如果政府做不到財務平衡,政府就有最終支付責任來維持年金能夠繼續運作的條件。我們還是希望每個年金保險制度的運作能夠維持一定的財務健全,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政府也要承擔最終所有的責任,包含剛才講的國家最終支付責任。
- 李委員昆澤
我再請問勞動部林部長,針對勞保條例第六十九條相關的修正案,現在勞動部有沒有進行相關準備?有沒有要將其列為重大優先法案?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誠如剛剛院長所說,在這次國民年金改革會議中,大家已經有這樣的共識,就是能夠有政府撥補及負起最終支付責任的規定,因此勞動部會依照這樣的原則,及時來處理勞保的相關規定。對於剛剛委員說的這些建議,我們都會配合院裡的期程來處理。
- 李委員昆澤
另外,我要提醒林部長有關勞保投保的最高薪資,去年5月1日已經調整為4萬5,800元,這樣的調整並非制度性的調整,而是選舉前加碼競逐的方式,我認為不妥。勞保條例第十四條應該具體地修正,就是每兩年檢討並調整勞保投保薪資,採取制度性的調整,而不是選舉式、喊價式的調整。這部分在年金改革會議中,目前各方還沒有共識,政府也沒有相關具體的宣示,請勞動部林部長針對勞保條例第六十九條、第十四條相關條文,與工會多加討論,具體提出保障勞工權益相關的修正案,請簡單說明有沒有問題?
- 林院長全
這部分容我先說明,在大政策上而言,勞保繳費與付出之間的差距,目前為止還沒有解決。我同意委員剛剛講的,我們調整上限應該有制度性規定,不應該為了政治考量。
- 李委員昆澤
院長,我所要提醒你的是,針對勞保的費率、所得替代率或何時請領等等相關議題,其實與勞保條例第十四條沒有衝突。我要提醒院長及部長最重要的是,相關調整須有制度性,而不是選舉式的調整!
- 林院長全
我完全同意應該制度性的調整,但事情有輕重緩急,還是要先在勞保的財務和永續經營問題能夠解決的前提下,看目前的制度該怎麼設定。
- 李委員昆澤
請林全院長督促勞動部來保障勞工該有的相關措施,這是最重要的!
- 林院長全
好。
- 李委員昆澤
現在行政院計畫推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共分為五大部分,其中一個很大的部分就是交通部之前已經研議30年軌道運輸發展計畫,軌道運輸發展計畫會成為各縣市所重視及注意的焦點,就是因為這個計畫不只是交通建設,也不只是公共建設,而是各縣市地方發展最重要的關鍵,所以我在此一再拜託部長。
- 賀陳部長旦
哪裡,不敢當!
- 李委員昆澤
請部長好好思考高雄市的第三條捷運,它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目前我要提醒部長的是,大台北地區經過整合之後有五條捷運,另有三條捷運目前興建中,還有很多條正在規劃,大台北地區捷運每天所運送的人次高達200萬人,再加上大台北地區有轉乘優惠措施,所以台北地區大眾運輸的市占率、使用率高達37%以上,而高雄只有7.9%。日前有個調查報告顯示,在全球25個最會塞車的城市當中,高雄名列第20名,就表示大眾運輸還不是很齊全。高雄目前只有紅線、橘線這二條捷運,紅線與橘線二條捷運的長度大概還不到大台北地區捷運長度的3成,經過多年的苦心經營,現在終於稍微有一點盈餘。高雄現在想要推動第三條捷運,最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夠形成路網。有關鐵路地下化部分,非常感謝部長,針對鐵路地下化之後,路面上15公里、71公頃綠廊園區部分的土地與工程相關經費,交通部有想出對策來處理,減輕高雄的負擔,這個部分要在此先謝謝部長。
- 賀陳部長旦
不敢當。
- 李委員昆澤
鐵路地下化最重要的有7個通勤車站,這代表著臺鐵捷運化,配合原本捷運紅線與橘線的。另外,輕軌臨港線在今年4月應該就能順利完工,大順路的輕軌於日前也由中鋼得標並正式發包。如果配合第三條捷運─黃線的興建,黃線的南段是從前鎮出發,行經五甲二路、南京路轉澄清路到澄清湖、長庚醫院、澄清湖棒球場,北段則是從亞洲新灣區,然後走民權路、民族路、建工路,到本館路,再到澄清湖、正修科大、長庚醫院、澄清湖棒球場,其所行經的地方及服務的人口非常多,高達80萬人,再加上出入人口及潛在人口,則可服務高達百萬的居民,而且該路線行經教育、醫療、生活與休閒重要據點,包括亞洲新灣區、長庚醫院、行政中心,高應大、正修科大等,而且形成路網,這要一步、一步來推動。
部長,紐約地鐵有百年的歷史,而紐約地鐵的路網是走了60年才有現在紐約地鐵粗略的雛形,高雄市起步比較晚,財政比較困難,第三條捷運的部分,希望部長能仔細思考,請部長簡單說明一下。
- 賀陳部長旦
謝謝委員詳細的說明,整個高雄確實在原本的十字線加上輕軌環線之後,大致上能服務現有的市中心,現在的黃線有一條是往東區發展,另一條黃線的支線則是在環線與現有紅線之間,各有得失,但是越靠近市中心區,路幅及建造困難度就比較高,所以經費也會提高。整個黃線對於高雄的長期發展而言是有需要的,只是眼前的經費比較高,我們希望在這段時間內,先把目前輕軌與十字捷運線之間的轉乘,包括公車轉乘,儘量開始培養未來黃線走廊的運量,我想這樣的做法可能可以使將來投資比較大的金額後,能有比較好的回收。對於這個方向,我們願意盡量去協助地方政府把公共運輸之間轉乘的優惠與資訊建立起來。
- 李委員昆澤
部長,我一再提醒你,我們目前的交通排碳量是占全國總排碳量的14.6%,所以這個綠色運輸、軌道運輸、減碳的交通工具,是我們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請你們注意,好不好?
- 賀陳部長旦
是的,一定的,應該的,謝謝。
- 主席
報告院會,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進行質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案,請提案人李委員昆澤說明提案旨趣。
- 李委員昆澤
(14時)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劉世芳委員、賴瑞隆委員、陳其邁委員等17人,鑑於郵輪觀光已是國際觀光的新興趨勢,尤其是亞洲地區每年都有7至9%的高成長,帶來龐大的觀光商機。高雄港位居東亞航線的中心,相當適合發展郵輪觀光,過去數年也有高成長表現,惟2016年卻大幅衰退,爰此,要求交通部督促觀光局、臺灣港務公司協同地方政府積極推廣郵輪觀光,包含檢討相關港口收費機制,擬定差別費率並簡化相關簽證流程,以吸引國際郵輪進駐高雄港,發展南臺灣的觀光產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昆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