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醫院傳送人員更換廠商時不應將年資歸零,要求併計在機關服務的年資以保障特別休假,認為以一年特休7天計算年資歸零將使勞工損失一百多萬元「第一,他們為什麼要年資歸零?因為年資歸零之後,這些廠商每一年用這些人,只要以1年的特休7天,且用最少的基本工資21,009元來算,在勞工這邊整個會損失147萬元,這還是用最低工資、最少年資來計算的。」發言紀錄
- 林委員靜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先感謝段宜康委員關注榮系醫院的案子。接下來我要詢問兩個部分,首先要請教主委,剛才也提過你們的下屬其實是有3家榮民總醫院跟12家分院,但是你們今天的業務報告,我看不到有任何一字是有關你們如何照顧所管轄的3家榮民總醫院以及12家分院的醫療人員,他們是不是你們的員工?算不算你的?
- 主席
請退輔會李主任委員答復。
- 李主任委員翔宙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 林委員靜儀
這樣說吧,衛福部下屬的這些部署醫院及其它醫療院所的醫事人員,其實衛福部都有照顧他們的職業權益以及職業保障。當然你們的目標是照顧我們的榮民、榮眷及病人,但是我剛才所提這3家榮民總醫院跟12家分院的醫護人員,算不算是你們的業務?
- 李主任委員翔宙
算我們的業務。
- 林委員靜儀
所以讓他們去死,都不要照顧他們就對了?讓他們做到死為止,讓大家滿意為止?
- 李主任委員翔宙
我們今天的業務報告,當然是通盤性的,如果委員……
- 林委員靜儀
所以你們通盤性的業務報告裡面有提到醫師要依照病人需求如何如何、醫師看診時要如何如何,你們在這裡面有沒有提到如何照顧這些醫院的員工呢?它是不是你們的業務範圍?
- 李主任委員翔宙
委員剛才所敘述的內容,實際上在我們每一季醫事工作報告中,我們對於所有醫院跟分院都有很完整的探討跟後續的精進。
- 林委員靜儀
好,我今天是要提醒主委,請你不要忘記,這3家榮民總醫院以及12家榮民總醫院分院的醫事人員也是你們照顧的對象。
- 李主任委員翔宙
是的,沒有錯。
- 林委員靜儀
所以包括他們的護病比、工時以及醫師的門診是不是可以有比較合理的門診量及合理的照顧狀況,甚至像昨天「爆」出來的,在我們門口的抗議退將,我也不要說800壯士,昨天晚上燈都關了,你還要人家總醫師隨時on call、隨時來?這可以看出整個退輔會系統是如何看待榮院的醫事人員以及員工的。我要再一次幫所有在榮院工作的醫療人員、醫事人員跟主委要求,拜託主委,你們的業務不要只有這邊所提到的榮民、榮眷以及病人,你們要照顧好醫事人員,因為他們是你們的下屬,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翔宙
是,沒有問題。
- 林委員靜儀
剛才我們也提到,有一群在這裡面幾乎是最弱勢的,連跟你拍桌吵架說不幹了、說要去私人醫院的能力都沒有的,這是所謂的醫院派遣工、醫院傳送員。主委知道這件事情嗎?
- 李主任委員翔宙
我知道。
- 林委員靜儀
好,我幫你們整理,我知道國家有一個問題,像早期你們是用榮民技術勞務中心等等去處理,因為精簡等等問題,所以這些業務全部都用外包或派遣,這個問題不只出現在你們這裡,其他公部門也有。我再一次提醒主委,因為這個東西目前已經造成勞動條件下降,而中榮總這個案子在去年5月已經吵了一次了,12月換公司再來一次,主委知道這個問題出在哪裡嗎?
- 李主任委員翔宙
台中榮總許院長把這個狀況跟我做了詳實的報告,我也尊重他的原則指導,是不是容我請他跟委員說明?
- 林委員靜儀
可以,麻煩院長。
- 主席
請台中榮民總醫院許院長答復。
- 許院長惠恒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委員關心的這一案,醫院也非常關心,也跟這些員工做非常多的溝通跟討論,目前台中……
- 林委員靜儀
是跟員工溝通還是跟廠商溝通?
- 許院長惠恒
都有,還有這些受聘者,我們都有進行面對面的溝通。目前台中市的勞工局已經介入協調,我們看看最後協調的結果,我們遵照協調的規定。
- 林委員靜儀
你們現在把球丟到勞工局手上?
- 許院長惠恒
他們也來跟醫院負責的主管及員工都做過面對面的溝通,也查核整個值班跟工作的情況。
- 林委員靜儀
你們手上不是沒有法規,我提醒你好了,第一,他們為什麼要年資歸零?因為年資歸零之後,這些廠商每一年用這些人,只要以1年的特休7天,且用最少的基本工資21,009元來算,在勞工這邊整個會損失147萬元,這還是用最低工資、最少年資來計算的。我們剛才有讓主委跟院長看,2014年至2016年是外包給萬成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們知道它的資本額是多少錢嗎?
- 許院長惠恒
我不是記得非常清楚。
- 林委員靜儀
1億元。它在網站上清楚的寫著,這是一家不得了的大公司,它的資本額有1億元,資本額1億元的公司卻跟這些派遣員工、傳送員工苛扣一百多萬,但是你們卻沒有動作。現在外包的這家廠商威務公司資本額是2,300萬元,在他們的網站上宣稱有提供週休二日、員工福利以及該有的年休,他們這次承包台中榮總,卻一概不承認。你們不是沒有法條可以參考,在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項第二款就有相關規定,麻煩院長唸出來。
- 許院長惠恒
各機關與新派遣事業單位另訂定要派契約時,應於契約中明定新派遣事業單位如僱用原機關使用之派遣勞工,並仍在該機關提供勞務時,應要求新派遣事業單位併計其於該機關服務之年資,計算特別休假日數,以保障其休假權益。
- 林委員靜儀
行政院有這一條規定,你們契約有沒有相關的規定?
- 許院長惠恒
我們的契約當時沒有包含這一部分。
- 林委員靜儀
這個案子去年5月在抗爭時,中榮總說這是勞務承攬,這些人不是中榮的員工,要撇清成這樣嗎?萬成表示其實只有護理站會監督,這個我很清楚,傳送員都是護理站在叫,我們在醫院工作都知道,要說傳送員跟中榮總沒有關係,你們對他們沒有勞務上的要求跟指導,我們都知道不是那麼一回事。另外,我們用承攬來看,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第四項第一款,麻煩院長把紅字唸出來。
- 許院長惠恒
將派駐勞工薪資等支出列為固定費用及特別休假年資併計規定納入勞務承攬契約。
- 林委員靜儀
是嘛!行政院不論是在勞動派遣或是勞務承攬都有相關的規定,但是詢問你們,你們總務室主任回答新的包商自然不會承認前一間公司的年資。你們幫廠商講話,講到這種程度啊!退輔會說這個勞資問題是勞動法令的問題,所以中榮在這裡沒有角色?退輔會不是政府,你們不用管勞動法令?
- 許院長惠恒
報告委員,因為這裡面還有年資採計的困難,因為不同廠商承包,前一個廠商的年資要併給下一個不同的承包廠商,這個年資的採計,我們還在思考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 林委員靜儀
包含學校以及國家其他的機構都有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我再提醒你,你剛才說契約裡面沒有,我唸給你聽,台中榮總勞務承攬採購契約書各項服務暨勞務工作委外案,案號105B-072,第十四條第十四項第四款「廠商如僱用機關原使用之工作人員,並指派繼續在該機關提供勞務而未中斷年資者,應溯自該工作人員在機關提供勞務之第一日併計該工作人員服務之年資」,你們自己的契約有相關的規定。
- 許院長惠恒
事實上這些年資不納入我們的人事管理,而是承包廠商在計算這些年資。
- 林委員靜儀
你跟我講承包廠商,但是承攬也有相關的規定,行政院針對勞動派遣也有相關的規定,你們到底是哪一條說可以不要算?哪一條不能要求廠商計算?白紙黑字都有,不是只有你們遇過派遣勞工的問題,很多單位都有遇過,只是要不要處理而已,要不要履行契約而已,簽約時要不要處理而已。去年5月的承包廠商已經出這種包了,這個2.7億元的承包案,你們還讓那個承包廠商一上來就說不承認,那麼5月發生問題時,大家在講,你們是沒有在聽嗎?你們都不用聽,是嗎?我很不願意這樣對院長說,因為這種事情其實不是院長需要管下來的,我知道在醫院專業分工,這種業務不是院長的責任,我們很清楚,只要你們把契約弄好,在契約上保護你們的傳送人員及派遣工,就沒有這種問題,今天我就不用為了這些傳送員在這邊質詢院長,花費你的時間。請你們從契約上去處理,其實現在在你們的契約上就有這樣的規定,只是認定上的問題而已,不是不能處理。我告訴主委,現在包中榮傳送員工的這家廠商,也包了北榮跟高榮,一併好好處理,不要一個一個「爆」,這樣大家很累,好不好?你們能不能一個月之內把傳送人員年資的部分以及契約的部分全部重新做處理?主委,可以嗎?
- 李主任委員翔宙
是的。
- 林委員靜儀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靜儀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