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以不受指揮、監督,得自由利用之時間認定運輸業駕駛工時太過籠統空泛不明確,凡事個案認定會使駕駛、雇主及勞檢無一致統一標準可循,要求儘速邀集專家學者及業者檢討駕駛工時認定標準。「我希望部長可以儘速地邀集相關的專家學者甚至是業者,一起來討論就針對怎麼樣認定駕駛的工時這一項好好地檢討,不要再只是非常籠統地說是不受指揮、監督,得自由利用之時間,可以嗎?」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應對休息日已約定出勤卻臨時不來的請假與曠職等法律效果訂出標準公布並加強宣導,以免勞資無所適從並讓雇主儘早因應。「但是我認為只要有訂出一個標準,把它公布,然後告知或加強宣導,至少可以讓雇主儘早因應,我覺得這樣是好的,而不是造成現在大家無所適從,不知道他到底需不需要請假、如果不請假要不要記曠職等等,這會有很多相關的法律效果,所以我希望這部分就誠如部長講的,要儘快加強宣導。」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務實先至少補齊勞動條件檢查預算員額,以因應一例一休落實週休二日及長工時行業的勞檢,再考慮增加至一千名。「但至少預算員額要因應一例一休,所謂落實週休二日,以及現在國人非常關注的這些長工時行業,我們要去落實勞檢,相對應地,人數上至少預算員額要補齊吧?我想要先務實一點!」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為避免再次發生囚禁外勞的不幸事件,勞檢除補齊人數外提升品質也非常重要,主張陪檢員制度若是好的可行就應儘快推動。「所以我希望,這個制度如果是好的、可行的,那就應該儘快朝這個方向去做。因為各行各業很多都有專門的特殊性質,可能不是一般的勞檢員可以查到的,為了避免再次發生囚禁外勞長達14年的不幸事件,我認為勞檢除了人數補齊之外,品質的提升也非常重要!」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這次蝶戀花的事件,前面很多委員也問到一些相關的問題,我這邊也得到一些資料,根據101年到105年客運業勞動條件檢查前五名的違反法條一覽表,前二名第一個永遠都是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也就是超時工作;第二個是違反七休一的規定。所以這次事件發生後,各界都非常關注遊覽車業者和客運業者駕駛超時工作的問題。

  2. 部長之前在總質詢中答復時也提到,針對休息時間有相關的規定、要怎麼樣認定,我想不管是勞動部的勞基法規定1天不能超過12小時,或者是交通部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1天駕駛不能夠超過10小時,是所謂的雙重保障;但是到底駕駛的工時怎麼認定?部長您之前不管是面對媒體或是在總質詢答復時,都提到有一個定義,剛剛前面的委員提問的時候,部長您也說這個休息的定義都沒有變。我在這邊再請教部長,對於運輸業者駕駛工時的認定到底怎麼樣來訂這個標準?標準到底如何?

  3.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4.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剛剛我也一再地提醒,只要是他不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下,也就是不受雇主的拘束、是他可以自由利用的時間,我們就稱之為「休息時間」;但是只要雇主隨時on call,指揮、監督他或者拘束他,讓他沒有辦法自由利用,那麼這個就是「工時」。

  5. 蔣委員萬安

    所以部長的確就是在重複勞動部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6. 林部長美珠

    是。

  7. 蔣委員萬安

    那裡面提到不受指揮、監督,得自由利用之時間,但是這樣的訂定其實非常的籠統,所以造成外界會有這麼多的質疑,甚至實務上駕駛也認為,譬如說開車到深山去,即使沒有受到指揮、監督,但是他其實是在備車的狀態或是待命的時候,請教部長,這樣子要怎麼認定?

  8. 林部長美珠

    他在備車、待命時,如果依然受到雇主的指揮、監督或拘束,那還算是工時。

  9. 蔣委員萬安

    如果他沒有受到雇主的指揮、監督,他在備車、待命……

  10. 林部長美珠

    委員說的是備車、待命,這個待命有兩種,一個是受到拘束,一種是不受到拘束,所以還是要分別它的情況。

  11. 蔣委員萬安

    分別情況?所以部長又回到要個案認定?

  12. 林部長美珠

    當然就是要個案認定。

  13. 蔣委員萬安

    好,所以……

  14. 林部長美珠

    任何的工時都要個案認定。

  15. 蔣委員萬安

    我覺得個案認定會造成目前不管是駕駛員(勞工朋友)或是雇主,他們其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去遵行。所以今天……

  16. 林部長美珠

    法令就是標準啊!

  17. 蔣委員萬安

    如果個別的勞檢員對客運業者的駕駛去進行檢查,不管是在各個休息站或是攔檢,或是事後就他的班表去查對他的時刻,或是看剛剛談到的電子紀錄等等,如果今天沒有一個很一致、統一的標準,凡事都要個案認定,這樣子如果被罰的業者不服,就因為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這樣案子就會層出不窮!部長,我這邊只是在提醒,凡事個案認定的確會有一定的彈性,但是你會造成業者以及勞工朋友無所適從,因為沒有一個一致的標準。今天我要提出的是,在這個指導原則裡面,看似好像非常一致,所謂不受指揮、監督,得自由利用之時間,但是部長,這太過籠統。您剛剛提到,基本上所有的定義的確都沒有改變,但是所有的產業型態都在不斷地改變,相關的規定、相關的法律制定,都要與時俱進,我希望部長可以儘速地邀集相關的專家學者甚至是業者,一起來討論就針對怎麼樣認定駕駛的工時這一項好好地檢討,不要再只是非常籠統地說是不受指揮、監督,得自由利用之時間,可以嗎?

  18. 林部長美珠

    委員,每一個工時的認定都是個案,因為我們每一個勞工都必須跟雇主簽訂勞動契約,所以委員說我們不能個案認定,這個我就跟委員說明一下。這部分您剛剛說要訂定統一的標準,其實在法律之下、在我們的指導原則之下,就是統一的標準。委員關切的應該是我們在實務執行上怎麼樣來做個案認定,這部分我們有一個檢查制度,關於這個檢查制度,我們也都會指導我們的勞檢員怎麼來做認定,認定時不是單單用一個行車紀錄器或一個勤務的紀錄,我們還有其他的佐證方法。

  19. 針對剛剛所說的,不管是客運駕駛或者遊覽車駕駛,的確,對於他一整天工作的出勤時間,我們會感覺到它比較長,而我們也注意到他牽涉到很多人的生命財產,也牽涉到交通安全等很多、很多的事情,所以針對客運業者或者遊覽車業者怎麼樣來執行勤務的部分,交通部已經有一個專案,我們也配合交通部在做;在此之前,我們事實上對這些業者也都有宣導,法令的規定很明確,我們希望業者能夠遵照法律的規定,跟他們的駕駛員有充分的溝通,在行程的安排上面儘量朝向合理,我想這部分我們都已經在做了。

  20. 蔣委員萬安

    好,部長,我想部裡面有在宣導非常好,但是為什麼還會造成不管是相關的公會或是駕駛本身,認為在實務上就是讓他們沒有一個一定的標準可以去遵循?

  21. 林部長美珠

    標準是有啦!

  22. 蔣委員萬安

    非常的籠統!我只能說不受指揮、監督,得自由利用之時間非常的空泛、非常的不明確。

  23.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報告,標準非常的清楚,我們應該這樣說:今天事情發生了,國人都感到很悲傷,我們都不願意看到這樣的事情,但是我今天要說……

  24. 蔣委員萬安

    好,部長,我理解你的說明……

  25. 林部長美珠

    這樣一個行程安排是不是合理……

  26. 蔣委員萬安

    因為我時間有限,我也知道問題在執行上面,我希望在執行上面,未來不要只是這樣一個非常空泛、不明確的標準,造成執行上面的……

  27. 林部長美珠

    委員,我們不能講它「空泛」,它其實是非常明確的。

  28. 蔣委員萬安

    部長您認為非常明確喔?但是我希望部長下次不要再提到關了車門以後,下去散散步……

  29. 林部長美珠

    委員,這個我必須要說明……

  30. 蔣委員萬安

    沒有關係……

  31. 林部長美珠

    因為委員問我……

  32. 蔣委員萬安

    部長,我時間有限……

  33. 林部長美珠

    委員問我他怎麼休息……

  34. 蔣委員萬安

    我時間非常有限……

  35. 林部長美珠

    他怎麼休息……

  36. 蔣委員萬安

    主席,請暫停時間。

  37. 部長,這是我的質詢時間!

  38. 林部長美珠

    對,但是我必須要說明我的立場……

  39. 蔣委員萬安

    我知道……

  40. 林部長美珠

    因為那是我的答復。

  41. 主席

    現在還要暫停嗎?

  42. 蔣委員萬安

    我已經聽到你的說明了,所以……

  43. 主席

    你們現在是繼續嗎?

  44. 蔣委員萬安

    好,請繼續。

  45. 提到勞檢要怎麼落實,我想到之前兩個會期中我在質詢的時候提到的─應該要儘速補齊相關的勞檢人數,所以我想請教部長,勞檢人員分為勞動條件跟衛生安全兩種,總共大概有七百多名,目前勞動條件部分的預算員額325名到底補齊了沒有?

  46.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報告,這部分因為它陸續有進進出出,所以目前我們手邊掌握的大概有七百多名,但是我們希望今年能夠把勞檢員補齊到1,000名,這是我們的理想。目前我們已經提出一個專案,要增加177名,這個案子已經送到部裡,馬上會送到行政院,希望很快就能夠通過。

  47. 蔣委員萬安

    謝謝部長。我要問的是,勞動條件部分的預算員額是325名,現在是幾名?

  48. 林部長美珠

    您這邊寫的289名是11月21日的資料,但是它每天都有可能進進出出。目前是293名。

  49. 蔣委員萬安

    我記得第1會期一開始我就在質詢,勞檢人數到底什麼時候會補齊到預算員額?如果今天連預算員額都沒辦法補齊,我希望勞動部務實一點,先補齊到預算員額,再來看是不是能夠全部增加到1,000名,如果一再藉口說進進出出,我也知道勞動部必須跟人事總處或者主計總處那邊協調相關的員額,而且勞檢人員分為正式的公務員和相關的約聘人員,要補齊或是增加到1,000名的確不容易,但至少預算員額要因應一例一休,所謂落實週休二日,以及現在國人非常關注的這些長工時行業,我們要去落實勞檢,相對應地,人數上至少預算員額要補齊吧?我想要先務實一點!

  50.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我想這個部分我們跟委員的目標是一致的,我們也希望能夠把預算員額的部

  51. 分先補足……

  52. 蔣委員萬安

    那部長什麼時候可以補足?

  53. 林部長美珠

    但是我剛剛說的進進出出不是藉口,我只是告訴你真的是有人進、有人出,所以每天數據都會有變動。

  54. 蔣委員萬安

    好。所以預計什麼時候可以補足預算員額?我先不期待補足到1,000名啦!

  55. 林部長美珠

    我們現在已經把相關的專案送到院裡面,但是您剛剛也有說明,因為我們還必須跟人事總處、主計總處等等再會商,希望院裡面儘快來給我們核定。

  56. 蔣委員萬安

    大概預計什麼時候可以爭取到?因為這個跨部會的協調從去年開始至今歷任3個部長,我從質詢陳雄文部長到郭芳煜部長,希望林美珠部長您接任以後,可以儘速達到好不好?

  57.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儘速來達到。

  58. 主席

    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鄒署長答復。

  59. 鄒署長子廉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有關325個預算員額現在大概缺額二十幾個的部分,我們是分配在各縣市政府,我們會促請各縣市政府趕快把缺額補起來,用我們人事的系統趕快去公開招募上來。坦白說,為什麼會進進出出?看來各位也知道,這個工作在蒐證上確實是有困難度的,我們當然希望qualified的同仁進來,這部分我們會趕快請縣市政府補齊。至於後面的177人,現在已經放到行政院在核了,我樂觀地預估行政院會支持我們這整個1,000人的總員額需求。以上報告。

  60. 蔣委員萬安

    好。除了勞檢人數補齊,甚至要增加到全部1,000人,大家其實也很關注勞檢的品質。我想署長也很瞭解,尤其是這一次發生筌聖公司囚禁外籍勞工長達14年的事件,大家會很懷疑,都有去勞檢,為什麼沒有發現這樣的事情?我想請教署長這部分,大家會希望未來在勞檢的時候,除了基本的人數補齊以外,更重要的是品質怎麼樣提升?舉例來講,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已經有所謂的陪檢員制度,而且部長在勞動部的報告裡面也有提到未來會朝著這個方向走,所以我希望,這個制度如果是好的、可行的,那就應該儘快朝這個方向去做。因為各行各業很多都有專門的特殊性質,可能不是一般的勞檢員可以查到的,為了避免再次發生囚禁外勞長達14年的不幸事件,我認為勞檢除了人數補齊之外,品質的提升也非常重要!

  61. 最後我想再請教部長,談到一例一休,目前社會各界有非常大的反彈,就是所謂的三輸啦!除了勞工薪資降低、雇主成本增加,民眾也認為荷包縮水、物價上漲,大家討論了很多。請問部長,對於一例一休所產生的這些嚴重的衝擊,勞動部有沒有思考未來要修法補救?

  62. 林部長美珠

    誠如委員所提的,的確,在新法修正之後,不管是勞方或者是資方,甚至於社會各界,對於這個新的法令難免會有疑義,所以目前我們所做的就是宣導和輔導,除了希望他們能夠充分瞭解新法的規定,對於在實務上要怎麼樣能夠適應新法,也會提供相關的輔導。

  63. 蔣委員萬安

    部長的意思是目前只有輔導、宣導,沒有考慮任何的……

  64. 林部長美珠

    法案剛過,我們當然是宣導、輔導,希望讓大家知道我們這個法的美意在哪裡。

  65. 蔣委員萬安

    未來有沒有可能會透過修法來解決?

  66. 林部長美珠

    我剛剛說過目前最主要的工作還是希望能夠宣導、輔導,我們會觀察他們的問題是什麼……

  67. 蔣委員萬安

    所以是完全排除……

  68. 林部長美珠

    其實我們現在已經解決一些問題了。

  69. 蔣委員萬安

    是,我知道,部裡在解決相關問題上非常辛苦。那麼在未來的方向上,因為現在不只是在野黨,執政黨的委員也有提出來,我相信部長也看到了,他們也呼籲說……

  70. 林部長美珠

    對,我們一起來努力看看有什麼問題好不好?

  71. 蔣委員萬安

    是,那未來有沒有排除修法來解決?

  72. 林部長美珠

    我們目前就是在把這個工作做好,先蒐集看看怎麼樣協助他們來適應新法。

  73. 蔣委員萬安

    好。其實最近非常多雇主還有勞工朋友跟我反映一件事情,就是關於這次一例一休的通盤修法,其中一項關於休息日的問題。請教部長,如果員工原本答應在休息日出勤、上班,但是最後他跟老闆說臨時沒辦法來,在這樣的情況下員工需不需要請假?

  74. 林部長美珠

    這個部分我請司長來說明一下好不好?

  75. 蔣委員萬安

    好。

  76.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答復。

  77.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我想跟委員報告一下,休息日本來就是希望勞工休息為原則,當然經過勞工的同意是可以出勤的;如果勞資雙方約定休息日當天要出勤,但是他當然也有可能事先就告訴雇主那天還是沒有辦法出勤,那事實上就不用請假了。

  78. 蔣委員萬安

    所以不需要請假?

  79. 謝司長倩蒨

    對,是這樣子。

  80. 蔣委員萬安

    所以基本上,如果員工原本答應休息日要來,結果沒辦法來,按照司長的說法是不需要請假?

  81. 謝司長倩蒨

    我這邊還要清楚說明一下,因為休息日出勤這樣的態樣,勞資雙方再怎麼約定,其實透過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都已經先去做一個規範了,尤其是工作規則也有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當然,碰到一些狀況我們也做了解釋。他如果出勤1個小時、5個小時之後,因為身體不舒服而有請假的情況,相關的函釋我們除了發給縣市政府,也已經放在我們的網站上面了。

  82. 蔣委員萬安

    好。司長,這部分我希望再加強宣導!為什麼?因為其實現在有很多中小企業或是微型企業,尤其是飲料店,他們可能調派1個人力在休息日,譬如週六來出勤,一整天上班8小時左右,結果他突然臨時跟老闆說沒辦法來,如果他又不需要請假,這對於雇主在經營成本或是管理上面會造成一定的困難。

  83. 謝司長倩蒨

    沒錯。

  84. 蔣委員萬安

    但是我認為只要有訂出一個標準,把它公布,然後告知或加強宣導,至少可以讓雇主儘早因應,我覺得這樣是好的,而不是造成現在大家無所適從,不知道他到底需不需要請假、如果不請假要不要記曠職等等,這會有很多相關的法律效果,所以我希望這部分就誠如部長講的,要儘快加強宣導。這些真的是實際的案例,雇主也好、勞工朋友也好,他們一再地反映,所以我希望部長針對這些細節,趕快通盤進行檢討。也就是說,對於一例一休所衍生的問題,趕快透過函釋、解釋的方式,一次說明清楚,好不好?

  85. 林部長美珠

    好,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也是跟委員的目標一致,希望能夠透過宣導來解決一些問題。像您現在所提的這些問題,在我們的Q&A裡面都已經有答案了。

  86. 蔣委員萬安

    我想有些是沒有啦!譬如說,我也可以請教司長……

  87. 林部長美珠

    因為每一個人的細節可能不一樣。

  88. 蔣委員萬安

    我相信司長知道有些在Q&A裡面是沒有的!不過因為我時間到了,也許後續我再來請教司長。

  89. 林部長美珠

    好,謝謝委員。

  90. 蔣委員萬安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