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勞動部103年至105年勞檢後的處置與所稱後續更嚴格控管,目前顯然沒有看到成效。「因為剛剛部長的報告有提到後續會做更嚴格的一些控管,可是目前顯然是沒有看到這方面。」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遊覽車駕駛工時在法令上合法卻造成過勞不合理,這個空隙不是光靠勞檢就能填補。「我們講的是合法沒有錯,但他就是過勞、有不合理的問題嘛! 不是光靠勞檢就能填補這個空隙。」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勞動部不要只用數據或勞檢次數搪塞交代,要透過蝶戀花事件學習並為改善高工時與過勞做全面性的檢討。「但是我希望你們不只是用一些數據或勞檢來搪塞,而是希望能做全面性的檢討」發言紀錄
- 許委員淑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讓你辛苦一下了。你在2月份接下了此一重責大任,當時的郭部長說這是一個燙手山芋,包括林萬億政務委員也提到勞動部是一個火坑。但既然部長接下了此一重擔,相信您自己一定有使命感,所以現在問你會不會後悔確實有點晚。本席在這裡要跟部長探討的是,你出身於基層文官,過去跟勞動部的淵源確實沒有那麼深厚,所以當你的人事令一發布以後,有很多勞團就說跟你並不是那麼熟悉、比較陌生,甚至在第一時間說要幫你補課。面對很多勞團對你接下勞動部部長一職所可能會有的一些質疑,接任職務後您自認最應該馬上去補足的課題是什麼?我是這麼認為,每個人都是從不會到學會,有這個過程,部長才剛上任,我們並不想太過苛責你一定要做什麼樣的工作,因為部長一接任就碰到了翻車事件,還包括一例一休的後續問題,以致於你馬上就要處理勞工高工時的這些問題。我們願意給你更多時間,但後續對於勞動部及勞團方面的課題,我想請教您,你認為自己最應該去加緊了解的是什麼?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體諒。誠如委員說的,任何人都是從不會到學會,過去我多在內政委員會,當時跟勞動業務也加減有關,但絕對不像我過去服務的工作那般熟悉。委員、國人願意給我機會,基於我們都是臺灣的一份子,為了國家而貢獻己力,這是我願意做的,我也不希望用什麼火坑的比喻,因為事情總要有人來做,所以我就努力來做。的確個人能力有限,但不管是行政部門或國人同胞,來自大家的力量會更大,希望大家再給我鼓勵、時間,我會努力學習。
- 許委員淑華
也就是說,你認為自己已經準備好了?
- 林部長美珠
我說我願意來學習,希望大家共同為臺灣打拚。
- 許委員淑華
當然。就部長日前的言論,你曾經說過「只要這段時間不受雇主拘束,可以自由支配就叫休息」,今天很多委員也特別提到,把「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提出來,當然部長是按照這個指導原則來說明的,裡面針對客運業者,也就是對於駕駛的部分有一個說明。在此我再提醒部長一下,裡面提到遊客下車至景點遊憩兩個小時,其間如果駕駛可以自行利用的話就不算是工作時間,如果有遊客停留在遊覽車上面,駕駛實際上無法自行利用的就是屬於工作時間,這個解釋是沒有錯的。
請教部長,按照一般遊覽車出團的情形及目前勞基法的規定,如果早上7點是駕駛的上班時間,依前揭解釋,扣掉遊客下車後的自由時間,東湊西湊的結果,如果可以扣掉4個小時,再往後推,他的上班時間應該是到晚上11點。一個司機從臺北市出發,遊覽車不可能停在自家門口,可能他5點半就必須起床出門,再到開車地點,到下班11點之後他把車開到遊覽車固定停車處,再回到住家,回到家都12點了。如果隔天碰到假期,他就必須不斷地這樣工作,就會造成現在的過勞問題,或許在法令上這是合法的,但過勞是合理的嗎?這就是今天很多委員在講的,亦即我們應該要怎麼樣去解釋,待命跟休息之間有其模糊空間嘛!
- 林部長美珠
非常感謝委員把這一段話秀出來,那天的確是有人問我在景點處駕駛要怎麼休息,前面是這樣問的,所以我才說,在等待的這段時間,如果他不受拘束的話,可以做這些。我剛剛講,這是合法的,但我也提到這不一定是合理的……
- 許委員淑華
對,那要怎麼修正?
- 林部長美珠
特別是遊覽車的駕駛時間,包括出勤,從一大早到晚上,這個時間的確是很長,也容易造成過勞,所以現在交通部針對這部分有個專案,就是對臺灣人喜歡的一日遊行程他們也做了一些配套,譬如替代駕駛,或希望在行程規劃上減少景點等等,都是為了要解決「不合理」的問題。從那天到今天,我想就是基於一個法的規範,因為勞動基準法適用於各行各業……
- 許委員淑華
我們了解,今天我要講的是,我們講的是合法沒有錯,但他就是過勞、有不合理的問題嘛!
- 林部長美珠
是,所以我們也要加強勞檢。
- 許委員淑華
不是光靠勞檢就能填補這個空隙。
- 林部長美珠
沒錯,這些我們都承認。
- 許委員淑華
剛剛在第二段提到,如果有一些遊客停留在遊覽車上,就不算是駕駛自己的時間……
- 林部長美珠
對,他受拘束了。
- 許委員淑華
這就算是工作時間。如果遊客在遊覽車上睡覺,司機可不可以睡覺?
- 林部長美珠
司機可以睡覺,但那應該算入工時。
- 許委員淑華
那算不算是工作時間?
- 林部長美珠
應該算工時,因為乘客在他的車上。
- 許委員淑華
那沒問題。今天部長提到很多,我們要視個案去認定,假設是這個狀況的話,部長的回答就已經很明確了。
再跟部長探討另外一個高工時的問題,給部長看一張照片,不曉得部長看到後會怎麼解讀這個畫面,對你來講,到底這是他敬業還是受到職業災害?這是一個電視台的攝影記者在總統府採訪新聞時不慎扭傷腳,因為他非常敬業,總統府的人就拿了一個冰桶讓他冰敷、繼續工作,這張照片的發布人是總統府發言人,標題是「什麼叫做新聞魂?這就是新聞魂」,意即這個新聞記者非常敬業。不曉得部長看到這張照片後作何反應?
- 林部長美珠
看到這張照片,當然我們心裡也很疼惜,所有的媒體記者,特別是攝影記者每天扛著好幾十公斤的攝影機,的確發生職業傷害的機會遠比別人來得大,但我非常感謝這位攝影人員,他能夠這麼的盡心盡力、盡忠職守,就算他的腳扭傷,依然還是要完成任務,我對他的敬業精神感到非常敬佩,但是……
- 許委員淑華
部長,我希望我們不要跟黃發言人一樣,我們看到的就是用敬業去粉飾勞工的血汗,我要講的是這個重點。就像我之前提到台中的烘焙坊,它作為一個建教合作的對象,當學生進入職場的時候,一定是選擇他喜歡、願意多投入或是有熱情的環境,但是我們不能把這樣的熱情變成是壓榨勞工的藉口,我希望部長能從這些照片中得到一些啟發。
- 林部長美珠
我還是覺得他應該趕快先去看醫生,他非常敬業。
- 許委員淑華
後續他自己會處理,我們不是要討論後續怎麼處理,而是你身為勞動部的部長,面對這樣的事情,該怎麼去看待我們的勞動問題。剛剛部長的報告有提到,從103年至105年總共實施了704次的勞檢,違反的件數是68件,可是我不曉得媒體業有沒有加班費,因為我沒有聽過。不過去年3月台北市勞動局有陪同鑑定人的制度,針對媒體進行勞檢,34家媒體沒有一家能倖免,罰款也將近1,600萬元,近8成的媒體是禁止申報加班,沒有補假也沒有加班費。請問部長對於新聞界的工時及工作內容是怎麼看的?
- 林部長美珠
新聞媒體其實真的也是一個非常辛苦的行業,特別因為是媒體的關係,所以很多事發都是突然的,事情發生之後他們也必須在第一時間就搶到現場,所以他們的工作的確是一個比較容易過勞的工作。因為每個業者跟他們的媒體記者契約內容可能不一樣,可是我們還是希望大家都能夠遵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也因此我們才會進行一系列的勞檢,我們希望能夠在法律的規範下給予這些媒體朋友應有的權益,所以針對您剛剛所說的不給加班費或工時超長等問題,這些一經我們查獲之後,我們事實上都有依法在處理。
- 許委員淑華
對於103年到105年的勞檢次數,我不曉得你們後續有做什麼樣的處置,因為剛剛部長的報告有提到後續會做更嚴格的一些控管,可是目前顯然是沒有看到這方面。請問部長,您對媒體人的工作時間8小時,可以自行調配休息4小時的彈性工時是怎麼看的?
- 林部長美珠
因為這是法的規定,所以我們還是希望這些雇主能夠跟媒體朋友,我剛剛也有講,他們好不容易成立了工會,我們希望透過工會能跟雇主產生一些對話,對於他們工作時間的安排能夠更加合理。
- 許委員淑華
今天有很多委員提到,待命跟休息的認定上,確實有很大的爭議,如果我們都用個案認定,也就是讓第一線的勞檢人員或公務人員有各自的自由心證或個別判斷,這個……
- 林部長美珠
委員,個案認定也是要依法個案認定,所以法的規範還是在那裡。
- 許委員淑華
當然沒有錯啊!但是您剛剛回答很多都是用個案,但個案的認定……
- 林部長美珠
每一個都是用個案,不是很多。
- 許委員淑華
是啊!所以你的個案是不是就回歸到我們第一線的同仁必須要用各自的判斷,當然他必須提出相關證明作為他參考的依據。
我的時間有限,我再請教勞動部一個問題,針對國道5號交通事故的報告當中,有提出要主動協助輔導,並且提供經費補助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勞工身心健康,對於勞動部103年公布的企業補助要點,我想請問一下這個圖表是對的嗎?可以請署長回答沒關係。
- 主席
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鄒署長答復。
- 鄒署長子廉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圖表沒有錯。
- 許委員淑華
署長,我在你們網站上的績效專區中完全看不出任何績效,以對象跟內容看起來,它還是以工廠型態為主,我不曉得到目前為止,有沒有今天我們所討論的高工時行業來做過申請?
- 鄒署長子廉
我們會把服務業都列進來,我會回去瞭解這個網站……
- 許委員淑華
對於目前有多少行業有來申請過,可不可以給我數據?
- 鄒署長子廉
可以。
- 許委員淑華
現在能給我嗎?
- 鄒署長子廉
現在手邊沒有。
- 許委員淑華
那比例多不多?
- 鄒署長子廉
確實沒有錯,傳統行業是比較多,至於服務業的部分,我們會再做一些瞭解。
- 許委員淑華
我希望你們不是還用過去傳統的思想在看待,因為工廠的型態看起來還是比較多用工作的方向在思考,所以未來要如何去改善高工時,還有過勞的情況,我希望你們不要只是拿勞檢的次數來交代,未來我們要請勞動部針對這個部分再提供我們更詳細的資料,希望透過這次蝶戀花的事件讓我們學習。雖然這是一個非常沈痛的事件,但是我希望你們不只是用一些數據或勞檢來搪塞,而是希望能做全面性的檢討,也希望部長在任內能好好替你的表妹爭光,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許淑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