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國棟Sufin‧Siluko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戒嚴時期所造成的不公不義,以及人民財產與生命的損失,應該予以返還、予以平反。「如果以台灣來講,就是對於戒嚴時期所造成的不公不義,或是人民財產與生命的損失應該予以返還、予以平反。」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在名譽回復代表當事人不該受處置的情況下,戒嚴時期因不當審判被沒收的財產已變成不當國產,應予返還。「名譽回復,就代表某人不該受到這樣的處置,當國家承認了當時的過程不合今日規範時,那某人被沒收的財產是不是也變成不當國產?」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政府學德國只學半套,主張應比照德國將東德時期所有判例、包括檢察官所為審判全部視為無效的做法徹底處理。「所以你們學德國只學半套嘛,德國就是對東德時期所有的判例,包括檢察官所做的所有審判全部視為無效,他們是做到這樣啊,那就是真正達到精準,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要做到這樣。」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不當黨產案要求國民黨舉證合法取得,卻要求戒嚴時期受難民眾自行舉證,民眾難以在當時環境下舉證。「你們針對不當黨產案,是要求國民黨舉證黨產係合法取得,針對這類案件,卻是要求民眾舉證,但民眾怎麼舉證?民眾要怎麼在當時的環境下舉證?」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要求法務部關注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以處理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問題。「我們也提了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你也知道,請你關注。」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戒嚴時期被沒收且目前閒置的財產應該要處理。「但是財產明明就在那邊,而且閒置著,應該要處理。」

發言紀錄

  1. 廖委員國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最夯的話題應該就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相信許多委員都會提出相關問題,我就不問這個部分了。但是在討論司法改革過程中,我倒是經歷了一件很特殊的案例,或許法務部邱部長已經知道了,這件案子停留在高檢署,雖然是個案,但影響所及,已經導致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感消失。在焚化爐底碴、灰碴的最終處理階段,有一個再處理機構,你知道吧!再處理機構之終端產品……

  2. 主席

    請法務部邱部長答復。

  3. 邱部長太三

    主席、各位委員。可以再回收利用。

  4. 廖委員國棟

    再處理機構之終端產品要進入市場時碰到一些困擾,後來被檢方認為違反相關法規,分別送到屏東地檢署、高雄地檢署、台南地檢署偵辦,屏東與高雄地檢署最後簽結,認定於法無違,但台南地檢署不單起訴,還羈押被告長達4個月,導致老百姓搞不清楚到底哪個地檢署的偵辦結果是對的,到現在為止的發展是這樣。我也曾經請高檢署趕緊開會,邀集大家討論看看有沒有統一見解,但是到現在為止,還是沒有告訴我統一見解是否已經出爐,人民當然不會信任你們、不會信任司法官、也不會信任地檢署的檢察官啊!這就是國內司法改革最大的問題!

  5. 我舉出這個案例,是因為我已經多次接到陳情,也向相關單位表達了,但是一直沒有進展,不曉得法務部邱部長能不能幫我追蹤一下?

  6. 邱部長太三

    好,我回去之後會請檢察司了解。

  7. 廖委員國棟

    還是檢察司知道此事?請把大概狀況簡單地告訴我。

  8. 主席

    請法務部檢察司林司長答復。

  9. 林司長邦樑

    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依照委員指示,向台高檢檢察長了解,後續在檢察長會議上,我們也會針對剛才委員所指教的標準不一情形,提醒全國檢察長注意相關問題。

  10. 廖委員國棟

    部長,你看,這種現象影響老百姓的權益至鉅,也就是影響非常大,不能等閒視之。

  11. 邱部長太三

    對,法律應該適用同一標準。

  12. 廖委員國棟

    對啊!3個檢察署出現2種判決,你說老百姓如何相信司法?難道就如同蔡英文總統所講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嗎?

  13. 邱部長太三

    不是這樣的,我想,各位都知道,對於法律見解,常常是地院與高院不一樣,或是甲法官與乙法官不一樣,這是很普遍的,法律常會有甲說、乙說或丙說,原因就在這裡。

  14. 廖委員國棟

    法官跟醫生就不一樣。醫生是非常精準的,對就是對、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15. 邱部長太三

    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最大的差異就在這裡。

  16. 廖委員國棟

    請你們回去之後馬上幫我追蹤這件事,而且盡速讓我知道你們的統一見解為何。

  17. 另外一個問題是關於轉型正義,最近大家都在高喊轉型正義。民進黨很喜歡以德國轉型正義作為標竿,動不動就說德國如何如何,其實德國的做法只是面對過去的不堪,如果以台灣來講,就是對於戒嚴時期所造成的不公不義,或是人民財產與生命的損失應該予以返還、予以平反。過去的政府在戒嚴時期有很多不當處置,即使那是在混亂時期、戰亂時期發生的事,容或情有可原,但仍然違反了公平正義,所以我們必須處理。你也知道,前政府做了很多回復名譽的作為。

  18. 邱部長太三

    回復權益。

  19. 廖委員國棟

    因為在重新調查之後發現確實有誤,誤了人家的生命、誤了人家的財產,所以我們就從名譽的回復開始。但是據我手上由國防部與不當審判補償基金會提供的資料,全台灣目前仍然有279筆土地,我現在講的是財產中不動產部分,是在戒嚴時期因為不當審判被沒收的。名譽回復,就代表某人不該受到這樣的處置,當國家承認了當時的過程不合今日規範時,那某人被沒收的財產是不是也變成不當國產?你們很愛講不當黨產,而我說這是不當國產,這些不當國產是否也應返還?

  20. 邱部長太三

    確實,誠如廖委員提到的,不當審判條例與二二八賠償條例之差異就在於二二八賠償條例是不論過去判決如何,都視之為無效,但是不當審判部分並不認為判決無效,因為當年制訂的國安法限制上訴,若被告認為有必要,固然可以提再審與非常上訴,但是再審與非常上訴的條件太嚴苛了,導致有罪判決繼續掛在那裡,雖然名譽已經回復,但是要取回財產必須先獲得無罪判決,所以,對於這一點,我也同意委員提到的意見,應該研究是不是要做適當處理。

  21. 廖委員國棟

    這裡有一個癥結,你們針對不當黨產案,是要求國民黨舉證黨產係合法取得,針對這類案件,卻是要求民眾舉證,但民眾怎麼舉證?民眾要怎麼在當時的環境下舉證?

  22. 邱部長太三

    基本上不用舉證了,現在的問題在於……

  23. 廖委員國棟

    有啊!你們現在還是要求民眾舉證,只要能證明國家確實是非法取得,就返還給民眾。

  24. 邱部長太三

    當時是基於有罪判決,接著沒收土地,因此民眾必須將有罪判決除掉,沒收土地才能返還。

  25. 廖委員國棟

    那你告訴我這件事怎麼解,難道老百姓永遠吃虧、政府最大?

  26. 邱部長太三

    那是因為當年的國安法限制,他們不能上訴,才讓這些判決沒有機會再次被檢視正確與否,所以,原因在於當年制訂的國安法限制了人民,所以後來才以不當審判條例補償之。

  27. 廖委員國棟

    那在我們高喊轉型正義時,這個可不可以處理?

  28. 邱部長太三

    基本上,這部分也有人在討論,在國外的法制也有認為這個應該要返還。

  29. 廖委員國棟

    所以你們學德國只學半套嘛,德國就是對東德時期所有的判例,包括檢察官所做的所有審判全部視為無效,他們是做到這樣啊,那就是真正達到精準,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要做到這樣。可是你們現在不是,只學半套而已啊,對於人民的損失,可以適用二二八補償條例還好,但是財產明明就在那邊,而且閒置著,應該要處理。

  30. 邱部長太三

    不是只有這279筆,被政府機關賣掉的那些部分也要處理,所以問題稍微複雜一點,原因是在還有一些不存在但可能轉換成另外一種型態的利益,這部分如何處理可能就要……

  31. 廖委員國棟

    本席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但有人告訴我,這個事情應該要處理,我們也提了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你也知道,請你關注。

  32. 邱部長太三

    是的。

  33. 廖委員國棟

    最後要談的是最近大家非常關注的毒品議題,連清泉崗都淪陷了,顯然毒品矯治工作非常重要。毒品的防制要從學校教育、家庭教育,一直到出了狀況,警方介入偵查,最後判刑入獄,入獄矯正,本席看了你們的資料,監所裡面45%到50%的都是煙毒犯,對不對?

  34. 邱部長太三

    是。

  35. 廖委員國棟

    這些煙毒犯的再犯率高達75%到80%,他們一再的進進出出監所,難怪人滿為患嘛!我要從醫生的角度來告訴部長,我們真的要處理的是根源,而不是矯治的過程,矯治裡面最重要的就是醫療。我坦白跟你說,我們講性sex,男人跟女人一樣都會有高潮,高潮就是因為腦內的嗎啡因發生作用,讓人感到很爽,如果它是10分的話,我告訴你,當煙毒犯在享受那個high的那種感覺是100分耶。你高潮過吧?有沒有?假設高潮是10分,吸毒那個high的感覺是100分,部長,所以我們要從源頭、從醫療開始來想這個防制之道。

  36. 我還在衛環委員會時也極力在推防制的方法,我知道現在包括監所、矯正署相關的都有用美沙酮這個藥物在做治療,因為它容易取得、便宜,也很好使用,但是它只能夠解癮,沒有辦法達到真正的治療。最近研究出一個新的藥物叫丁基原啡因,我想署長應該會知道,我們一直推動希望使用丁基原啡因來治療煙毒犯,因為它可以慢慢把腦內嗎啡因的接收器給占據,讓煙毒犯不會一直期待那個high的感覺。但是丁基原啡因比較貴,不過它可以有多元的取得,當時我們曾經要求是否用你們的緩起訴金來試辦,實則煙毒犯在監所、戒治所裡面是最容易管理,他們被關在裡面,你們可以好好運用新的藥品,以讓他們達到降低渴望high的那種感覺。如果不從根本來矯治,他一出獄,我告訴部長,即使打斷他的腿,他只要想到那個high的感覺,就是高潮10倍的那種感覺,他就算是不能走路,跳都要跳過去,受傷都在所不惜!就是想要那種感覺。

  37. 部長,因為你們是矯正的最後一個機關,應該要把醫療科學納入你們的矯正範圍裡面,所以我建議在法務部成立一個反毒的基金,開始使用這類最科學、最新且有效的矯正方法,而不要拘泥過去著眼於比較便宜、方便,就一直使用美沙酮,我坦白說,我觀察了很久,那沒有用啦!現在台灣有一個藥物成癮防治協會,都是我的學長和學弟在主持,他們經常跟我講,希望能夠把這個訊息讓部長知道。

  38. 邱部長太三

    好的。

  39. 廖委員國棟

    我過去是在衛環委員會,大家都是醫生,不過也沒有辦法進一步到你們矯正領域裡面。

  40. 邱部長太三

    委員所講的確實沒有錯,就我們的觀察,坦白講,煙毒犯關在監獄裡面,那段期間沒有機會接觸外界,基本上他大概都會斷癮,但出獄之後,如果他沒有找到工作,或是又接觸以前那些朋友,可能就會被誘惑,誠如委員所講,他就會想像那種100分的快感。向委員報告,我們現在要設立一個基金了。

  41. 廖委員國棟

    那很好。

  42. 邱部長太三

    財源是不是夠……

  43. 廖委員國棟

    大概10億到20億就夠了。

  44. 邱部長太三

    醫療單位所要提供的相關措施,後續會再一併討論。

  45. 廖委員國棟

    部長,這個要聯合作戰啦,本席在鄉下的選區東海岸線經常有漁船運毒進來,連鄉下都淪陷了,更不用說都會地區了。

  46. 邱部長太三

    高檢署現在有建立一個毒品資料庫,這個網絡會漸漸的越來越精細,會把他們的銷售網……

  47. 廖委員國棟

    要陸海空三軍聯合作戰,不要單兵作戰,不能只是醫療做醫療的、檢方做檢方的、矯治做矯治的。

  48. 邱部長太三

    就是要跨部會合作。謝謝委員。

  49. 廖委員國棟

    對。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廖國棟Sufin‧Siluko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