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內政部應就原住民實施不在籍投票,也就是採取移轉投票,優先提出相關的法律修正案「本席希望內政部就原住民實施不在籍投票,也就是採取移轉投票,優先提出相關的法律修正案。」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總統跟原住民立委的選區都是全台灣,與區域選舉不一樣,在技術上實施移轉投票沒有問題「這跟區域的選舉不太一樣,因為總統跟原住民立委的選區都一樣,就是全台灣,所以技術上是沒有問題的」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在沒有問題的前提下就應該趕快推動,讓原住民部分的不在籍投票優先實施,區域立委部分比較困難才需要研議「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就應該要趕快推動,至於區域立委的部分就比較困難,那才需要研議,希望就原住民的部分能夠優先實施。」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天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肯定內政部地政司在這段時間針對原住民族土地問題所做的努力,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就是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權的規定,但是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又有規定不得私有的土地,因此就產生增劃編保留地的案子,但是經過本席提出質詢跟召開協調會,特別依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可以由主管機關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來解釋,所以你們已經完成了這個解釋,內政部2月22日特別修了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規定不得私有土地的劃定原則,只要經過公產管理機關同意就可以,本席對此表示肯定,謝謝內政部和地政司的努力。

  2. 關於法律條文的歷史背景,還是應該要加以釐清,這也跟經濟部水利署有關係,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第四款規定「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按照你們的劃定原則,這當然是水利署的要求,依河川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各目所規定河川區域範圍來劃定之。我們是從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歷史背景來看,有時候要去看整個條文,因為畢竟土地法是當初在大陸的時候制定的,整個幅員跟台灣的狀況是不一樣的。經濟部水利署在105年12月12日召開研商會議,特別找了學者專家來討論,當時戴秀雄教授有特別提到,土地法針對可通運之水道加以規定,其實就是將內河航運問題擺在這裡,其創造背景是當年大陸地區很大而有河運,但是現在台灣根本就沒有內河航運的問題。關於這個部分,按照劃定原則,目前依原基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和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去解釋的話,是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但是未來就法的層面來講,因為水利法第八十三條所規定的土地才不得私有,其他土地是可以私有,只不過限制其使用,所以請內政部就這個部分能夠跟水利署繼續溝通協調。

  3. 本席接下來要談不在籍投票,投票權是憲法所賦予的權利,我們原住民立委的選民遍布全台灣,部長也很清楚,在台北市工作的人如果戶籍在蘭嶼、台東達仁、大武、長濱、成功等地,他們禮拜五還要上班,等下班後晚上回去,事實上來不及在禮拜六投票,尤其是蘭嶼,不僅要花錢買車票、飛機票,甚至連坐船都來不及。本席歷次質詢中選會,中選會認為原住民立委選舉要實施不在籍投票在技術上沒有問題,因為我們在都會區都有投票所,跟區域立委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對於原住民立委的選舉採取所謂的移轉投票,就是戶籍在花蓮、台東、屏東,但是在台北或台中就學、就業,可以移轉投票,這在技術上都沒有問題,所以內政部對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優先考量?

  4. 主席

    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5. 葉部長俊榮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提的不在籍投票,雖然在總統、副總統選舉這方面的討論認為還有一些問題必須克服,但是就原住民全國不分區跟僑選立法委員這個部分,只有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跟政黨票這3種選票,所以對原住民選舉人採取移轉投票,在選務作業上可以解決技術問題而且各界也有共識的情況之下,其實我們部裡面是樂觀其成的。因為這個部分確實是不太一樣,所以比較不必跟全面性的選舉卡在一起,技術問題是可以解決的,不過當然也要大家有共識。

  6. 鄭委員天財

    這跟區域的選舉不太一樣,因為總統跟原住民立委的選區都一樣,就是全台灣,所以技術上是沒有問題的,本席希望內政部就原住民實施不在籍投票,也就是採取移轉投票,優先提出相關的法律修正案。

  7. 葉部長俊榮

    我們會持續來研議。

  8. 鄭委員天財

    部長,這個已經研議很久了。

  9. 葉部長俊榮

    會積極來研議。

  10. 鄭委員天財

    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就應該要趕快推動,至於區域立委的部分就比較困難,那才需要研議,希望就原住民的部分能夠優先實施。

  11. 另外,蔡總統非常重視原住民就業政策,她有特別提到要提供上萬個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要負起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政策。以內政部來講有很多的機關,例如國家公園,而雪霸、墾丁、玉山、太魯閣國家公園都在原住民地區。本席不清楚部長是否知道,以前為了推馬告國家公園,還說可以找原住民來擔任處長,但是如果沒有從基層培養,那些都是空話。這個部分應該要符合制度,公務人員資格都沒有問題,因為我們有原住民行政特考,所以國家公園應該提報缺額,上一屆審查內政部所提國家公園組織法時,還特別明定用人比例要達到幾分之幾,但是後來這個法案沒有通過,雖然法還沒有通過,但這是一個努力的方向,何況又有這樣的政策,原住民行政特考可以提報,如果還沒有提報,今年可以提報,部長,可以嗎?

  12. 葉部長俊榮

    促進原住民就業的方向,我們都認同,跟本部有關的國家公園,我們一直希望往這個方向走,印象中,不久前,玉山國家公園也核定了一個原住民秘書缺,有機會我們會讓更多原住民參與,以警察員額為例,原住民的面向也比原來的人口比例多,我們都是站在促成的角度,也認同委員所關心的方向,我們都一步一步努力往這個方向做。

  13. 鄭委員天財

    請部長針對營建署所轄的國家公園提報原民特考缺額,剛剛部長提到警察的部分,現在你們都是以2%為標準,事實上,原住民升學保障辦法已做了修正,2%是一個原則,考慮到原住民的特殊性,尤其是特殊的科系,無論是警專或警大,都可以調高比例。

  14. 葉部長俊榮

    我們是在2.35%之外又外加。

  15. 鄭委員天財

    那不是外加,2%是外加,但有部分人是沒有加分就考上了,才有百分之二點多,但是按照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辦法還可以再專案調高,你們可以跟警察大學、警專協調,以因應警察的勤務,提高原住民就業的機會,事實上,過去的比例比較高,近10年比較低,這1、2年經過立委一再質詢,有稍微調高,但是沒有用法律的手段,事實上,可以用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辦法專案調高為3%或5%。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