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在勞資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將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由46小時多加8小時「是不是可以把1個月加班時數46小時,在勞資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多加8小時?」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政府不必等到一年以後再檢討修正,因有些資方想要勞方加班且勞方也同意卻受法律規定限制「有些資方想要勞方加班,勞方也同意,但是受限於法律規定,我想政府不一定要等到一年以後再來檢討修正」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一例一休雖為避免勞工過勞,但部分勞工因週一至週五收入不夠而在週末兼差同樣會過勞,若發生職災責任歸屬不明「我們的用意是不要讓勞工過勞,但是有些勞工覺得週一至週五的收入不夠,希望週末可以兼差,這樣勞工也會過勞,萬一發生職災,到底要誰負責?」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可以學習德國的工時帳戶制「是否也可以學學德國的工時帳戶制?」發言紀錄
- 徐委員志榮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3月8日婦女節,本席在此祝福部長、主席及全天下婦女姊妹們婦女節快樂,天天開心,天天平安。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 徐委員志榮
比較遺憾的是,今天是婦女節,可是昨天報紙大幅報導有62%婚育婦女反對一例一休。我們也知道,30歲以上婦女朋友的勞參率急速下降,我們應該要採行一些措施,例如變形工時的調整或是設置友善職場、托嬰設備。在托嬰設備方面,好像250人這部分已經修正成100人,但幾乎都是用獎勵措施,沒有什麼罰則。不過這不是今天討論的重點,只是請部長關心一下,讓30歲以上婦女朋友的勞參率可以提高。
再來就是美國國務院點名我國外籍勞工的權益受到剝削,請問部長知道有這份報告嗎?
- 林部長美珠
我知道。
- 徐委員志榮
對我們國家的名聲也不是很正面。我們的詐騙集團已經很有名了,我們實在不想另外再有什麼負面的國際新聞。我想請問一下,高雄的筌聖老家食品涉嫌與仲介業掛鉤,非法僱用菲律賓和印尼移工,並涉嫌控制4名移工的行動,扣他們的薪水、加班費等等,但是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卻一直到檢察官以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業者和仲介業者以後,才搬出就業服務法、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來開罰。我在此要講的是高雄市政府的怠惰、不作為影響到國家的名譽。您不太喜歡人家稱呼您一句話,我就不要講了,但是我想應該不是顧忌高雄市政府的大家長菊姐吧?我認為勞動部、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才不會造成國家名譽受損。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委員剛才提到三點,我逐一來回答:一、有關婦女勞參率偏低的部分,委員認為民眾對於周休二日不滿可能也是導致婦女勞參率偏低的原因之一,我們會來瞭解原因,目前我們採取了一些相關措施,會後提供給委員參考。回去以後我們會持續針對這個問題加以研究,看看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婦女重新進入職場,增加我們的勞動力。二、關於外勞的部分,的確這份人權報告對我們有一些指責,我們已經作了說明。現在任何一個引進外勞的國家都難免會有一些不好的形象,有批評,我們就應該接受並加以檢討,所以,我們也作了滿多的精進。我想委員也知道大部分都是一些不肖的仲介造成的,仲介業也可能是問題的重點之一,我不敢講完全,所以如何管理仲介業,我們也有一些處理。有關筌聖的案子,高雄市已經發布新聞稿,承認有所疏忽,事後中央和地方如何共同把勞動管理做好,我們再來精進,謝謝委員指導。
- 徐委員志榮
其實有人說你對內政比較內行,我不覺得,我覺得你在勞動部也很內行。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指導,我想需要學習的地方還很多。
- 徐委員志榮
我也是來這邊學習的。部長,今天的主題是永采烘焙坊的問題,請問他們對學生撤告了嗎?
- 林部長美珠
這個烘焙坊已經停業了,他們對學生求償的部分,我知道勞工局有介入,因為這個案子是一個……
- 徐委員志榮
但是直到昨天的協調會……
- 林部長美珠
雇主沒有出現,他們在4月6日要進行再次的協商,我們還是會予以協助。
- 徐委員志榮
勞動部的勞動條件局、就業平等司平常都有發布各縣市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一覽表,永采烘焙坊自101年起5年發生6案,102年也曾經因為違反勞動基準法遭處罰在案,我是沒有上網去看,相信永采應該在名單內,教育部是否應該通告學校,在找建教合作的事業單位時應參考勞動部所提供的資料?對於列名其中的事業單位,教育部是否應通告各學校排除合作?
- 主席
請教育部姚次長答復。
- 姚次長立德
主席、各位委員。從這個事件以後,我們真的學到應該和勞動部更密切的合作,對於違反勞基法的機構,我們都會把它從實習機構裡面剔除。
- 徐委員志榮
好,我就拜託勞動部和教育部密切的合作。
部長,目前清查學生勞動情形進行得如何了?什麼時候可以對外公布?另外,高中職學生有高級中學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高中職學生至少還有法律保障,那大專的實習生是否也應設專法予以保障?請部長會後再答覆。
最後,我要給部長一點建議,一例一休通過之後,已有民調數據出來,我們的用意是不要讓勞工過勞,但是有些勞工覺得週一至週五的收入不夠,希望週末可以兼差,這樣勞工也會過勞,萬一發生職災,到底要誰負責?我只是把問題點出來,我的意思是,民調顯示反對一例一休的比率那麼高,我也在地方上辦過座談,有些資方想要勞方加班,勞方也同意,但是受限於法律規定,我想政府不一定要等到一年以後再來檢討修正,上次您也說大家一起努力,是不是可以把1個月加班時數46小時,在勞資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多加8小時?其次,是否可以考慮在勞基法中訂定服務業專章?第三,是否也可以學學德國的工時帳戶制?以上意見提供部長參考。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志榮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