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認為文化部推動中正紀念堂開始進行轉型,以及推動三個人權博物館簽訂合作備忘錄整合資源讓真相浮現的工作值得肯定「首先我要肯定部長這陣子所推動的整個轉型正義的工作,包括中正紀念堂要開始進行轉型,還有特別的是我們要推動三個人權博物館,包括台北市的二二八紀念館、中央的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以及在景美、綠島的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這三個館也簽訂了合作備忘錄,要整合彼此的資源,讓真相得以浮現。」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推動轉型正義的目的是要還原歷史真相而非製造人民對立,是政府與文化部責無旁貸的責任「推動轉型正義的目的是要還原歷史真相,真的不是要製造人民的對立,我認為這就是我們政府也是文化部責無旁貸的一項責任與工作。」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因為社會對這塊土地發生過什麼認識非常少,一定要趕快推動轉型正義工作,並在遇到困難時堅持走下去「因此一定要趕快推動轉型正義的工作,因為我們的社會對於這塊土地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真的認識的非常非常少。在此謝謝部長願意承擔此一重任,也希望這個工作能繼續下去,因為我相信推動這個工作一定會遇到一些困難,可是我們應該要堅持走下去,所以在此我要向部長說「加油」。」發言紀錄
- 李委員麗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肯定部長這陣子所推動的整個轉型正義的工作,包括中正紀念堂要開始進行轉型,還有特別的是我們要推動三個人權博物館,包括台北市的二二八紀念館、中央的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以及在景美、綠島的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這三個館也簽訂了合作備忘錄,要整合彼此的資源,讓真相得以浮現。推動轉型正義的目的是要還原歷史真相,真的不是要製造人民的對立,我認為這就是我們政府也是文化部責無旁貸的一項責任與工作。我為什麼這樣講?記得在228那天我看到一則新聞,我知道當天部長陪同蔡總統去義光教會參加林義雄先生及其家人為他的母親及兩個女兒舉辦的追思禮拜,結果我們竟然看到外面有人抗議,抗議的民眾竟然舉著「拒絕消費228」的牌子。我看到這則新聞感覺真的很荒謬,因為我們社會還有人不知道台灣曾發生兩個二二八事件,一個是1980年的二二八林宅血案,另一個才是發生於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我看到這則新聞感覺又荒謬又難過,因此一定要趕快推動轉型正義的工作,因為我們的社會對於這塊土地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真的認識的非常非常少。在此謝謝部長願意承擔此一重任,也希望這個工作能繼續下去,因為我相信推動這個工作一定會遇到一些困難,可是我們應該要堅持走下去,所以在此我要向部長說「加油」。
- 主席
請文化部鄭部長答復。
- 鄭部長麗君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 李委員麗芬
接著我要跟部長討論一個事件,之前某個劇團邀請一位波蘭的劇作家來台舉辦工作坊,之後卻被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為名加以裁罰,也有可能因為違反法規而導致這位劇作家有可能因此被移民署管制3年不得再入台,我相信文化部對此案應該有所掌握吧?
- 鄭部長麗君
報告委員,勞動部下個禮拜邀請我們就未來政策面進行討論,至於這個個案本身,我們也向勞動部提供過意見。
- 李委員麗芬
好。我想針對此案跟部長一起討論,目前的政策面、法規面究竟出了什麼問題?目前國外藝文界工作者要到台灣工作,可以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的工作類別有三類:第一類是A10類的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第二類是C類的學校、教師工作;第三類則是F類的藝術及演藝工作。若要申請A10類,雇主必須是資本額500萬元以上的公司;若要申請C類,必須是學校單位才具有申請資格。因此我們就看到,之前許多表演團體採取的模式就是找一家公司替它申請或是跟學校合作,有些工作內容雖然符合F類,但是以F類申請來台後一定要表演,而像這一次的案例,來台的是個劇作家,表演並不是他的長項。我聽到一些藝文團體跟我反映,過去他們也常常面臨這種情形,因此他們往往會拗一下國外的講師,請他表演一次,好讓邀請者能夠交差了事,可見現行的規定確實非常不合時宜。
這次北市政府勞動局對邀請波蘭劇作家來台的工作坊及劇作家開罰,請問目前勞動部對此一處罰是否仍然堅持?這位波蘭劇作家是否會被管制3年不得入境?這件事文化部是否有再加以瞭解?
- 鄭部長麗君
報告委員,此事是勞動部業管範圍,當然我不能完全代替它回答,但據我們瞭解,目前尚未開罰。我們也反映意見表示,因為現行辦法的F類未納入工作坊,但要以A10類申請,雇主的資格門檻又太高,因此在技術上就個案的部分,也希望勞動部能進行補救。就文化部的立場,我們認為這整個辦法跟政策值得檢討,我們也同意委員指出的問題。
- 李委員麗芬
文化部跟勞動部下週就要開會討論,這段時間文化部有必要多方蒐集藝文團體的意見,既然有意修正法規,就應該要更符合現況,讓藝文團體以後能夠更容易邀請國外的講師或表演者來台授課或表演,不要因為制度的限制而阻礙了國際的交流,所以麻煩文化部再多蒐集各方的意見。
- 鄭部長麗君
是。其實之前我們已針對外國藝文工作人才來台進行過業界諮詢,我們會持續諮詢,並跟勞動部討論。
- 李委員麗芬
好,謝謝部長。不僅藝文團體邀請國際藝文工作者來台面臨困難,本席從民間團體來到立法院,深知民間團體在核銷方面確實也面臨很大的困難。我進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後也接觸到很多藝文團體,他們認為向政府申請經費之後的核銷也是困難重重,所以就多方蒐集包括社福團體在內的民間團體以及藝文團體的意見,把他們所面臨的諸多問題呈現出來,並蒐集相關的資料,並在去年12月質詢了主計總處,現在我也就蒐集到資料再向部長作個說明。
藝文團體到底面臨哪些核銷上不合時宜、不易核銷的相關規定呢?第一,政府補助的時候是按照科目提供補助,不同科目之間的補助經費能否互相流用這部分,藝文團體希望能夠多一點彈性。第二,許多項目的補助額度是不合行情的,例如講師費都是偏低的。其次,有關電子機票這部分,我知道這方面已經通案整個解決了,將來電子機票的核銷不必再像以前那麼麻煩,只需相關的票證就可以核銷。另外,有關感應紙的問題,現在發票都是印在感應紙上,以前都會被要求必須再次影印,不但增加行政手續,也浪費紙張。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是核銷的流程太複雜、時間拖得太長。這些問題提出之後確實也得到一些解決,但整體來看,還是有補助項目運用不彈性,無法流用;單據要求不合理、流程太複雜以及撥款時間拖太長等問題,這是藝文團體的心聲。
剛才我也向部長說明,我曾質詢過主計總處,主計總處的回答是,其實這些所謂的核銷他們只有一個原則,就是根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去執行,所以他們並沒有規範到這麼細,他們只有原則性的規定,許多核銷細節其實都是各部會自行訂定的,所以主計總處建議回到各部會去檢視目前的補助辦法或核銷辦法是否有不合時宜之處。主計總處也承諾把我們所提的相關資料轉給各部會,請問部長,文化部得知此事之後,是否曾經針對文化部的補助辦法或核銷辦法做過檢討?
- 鄭部長麗君
報告委員,有關獎補助行政作業方面,我們做了兩項改革:第一部分,在去年11月已經提出,就是透明化,所以我們審查之後公布了審查委員以及審查結果,這是第一項。第二項則是簡化,剛剛委員所提到的各個面向,我們都在進行檢討中,在不違背會計原則以及基本法規的前提下,盡量讓各項作業彈性化,像經費運用的彈性等等,我們也會請業務單位在訂定補助作業要點時加以思考;電子核銷這部分,則會配合行政院辦理;但是檢據核銷的部分,可能必須再回到會計相關法規中,在法規準則之下進行檢討;核銷期可能是行政協調的問題,這部分我們也會加以思考,或是說有些團體是否牽涉到單據取得等等問題,我們會協助溝通,但是整體的簡化,還是要在維持一定的會計原則之下來進行。
另外,我們主動思考的是針對年輕族群相關的補助作業要點有沒有可能採取無紙化,也簡化一些行政成本,因為對一些團體而言,要準備這麼多文件也是負擔,但是有些團體又希望以書面來進行,所以我們會針對族群對象來進行檢討。
- 李委員麗芬
好。我知道行政院也要求國發會就這方面進行規劃,所以他們優先要優化的對象是衛福部跟科技部,文化部並不在第一波的名單中,據我看到的整個規劃是,如果可以進行這樣的優化,以衛福部為例,可以縮短衛福部40%的核銷時間。本席也知道核銷有其一定的程序,不過藝文團體也特別提出核銷的流程、時間拖太長這個問題,可能在核銷的單據等等問題之外,文化部內部的核銷程序如何能夠更簡化以縮短整個核銷時間,所以文化部是否也可以看看國發會到底如何跟這兩個部會進行整個流程的優化……
- 鄭部長麗君
是,我們會來關注。
- 李委員麗芬
文化部可能不必等被行政院納入名單之後再來做,其實現在就可以做了。
- 鄭部長麗君
我剛剛也跟委員報告,其實在行政院的報告出爐前,我們早在去年就已經組成了改革小組,行政院目前的報告是擇定衛福部等部會先推動,並沒有文化部,但是我們早在去年就開始進行檢討,所以我們願意主動做。但是核銷的部分,還是要基於一定的會計原則底下來進行,核銷期過長,可能是因為過去整個核銷的要件、條件等等相當多,所以導致時間比較長,我相信做了一定的簡化之後,未來應該會改善。
- 李委員麗芬
好,謝謝部長。因為這件事如果能夠大大的改革、改善,我相信所有的藝文團體都會非常的歡迎跟高興。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麗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