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勞動部面對連續工作24天問題態度消極,要求更積極主動解決,而不是只能消極勸導與輔導「希望勞動部的態度可以更積極與主動,而不是在面對這樣的問題時,只能消極地給予勸導與輔導」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建議勞動部主動發布相關函釋,或對四週彈性工時條文在實務應用上造成的漏洞提出檢討「我想建議的是,勞動部能不能主動針對這樣的問題,發布相關的函釋,或對這一條可能在實務應用上造成的漏洞,提出相關的檢討?」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不能凡事推給勞資協議,主張在適用四週彈性工時後勞工弱勢而難以置喙排班,因此需要勞動部站出來捍衛勞工權益「如果今天已經適用四週彈性工時,雇主要求說,排班就是這樣,那麼勞工有什麼置喙的餘地?非常困難!這是現實的立場,也因此才需要勞動部站出來捍衛勞工的權益!」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四週彈性工時可能造成連續工作24天的情形,認為那就是血汗、不合理「部長,連續工作24天不叫血汗嗎?」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民國85年制定的四週彈性工時規定到今天應該重新檢討,要求勞動部檢討並解決可能連續上班24天的漏洞與問題「我昨天發現四週彈性工時會出現連續上班24天的情形,因此請教勞動部考不考慮檢討並解決這樣的漏洞與問題?」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的晚報頭條說,四週變性工時,有可能連續工作24天的情形。我想請教部長,連續24天工作的情形合不合理?

  2.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3.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你在講四週的嗎?

  4. 蔣委員萬安

    四週變形工時。

  5. 林部長美珠

    四週變形工時是在85年的時候就有這些法令規定,當時的確是針對特殊的一些行業,針對這樣的需求,我們在處理程序上是相當嚴謹的。除了由工會提出來之後,我們會經過一個評估,評估之後我們再送到諮詢委員會,在諮詢委員會的時候,我們會邀請勞資雙方,個別針對他們的需求、實際環境和狀況,我們要求他們提出說明,經過審慎的評估之後,如果被我們同意了,我們經過公告以後,回到各該行業,各該行業若是事業單位,還必須經過他們的工會或勞資會議,大家同意決定用這樣的彈性工時方式,還要再跟個別勞工簽訂一個勞動契約,因為他可能變動過去排班的方式,然後還有一些前提……

  6. 蔣委員萬安

    部長,這個過程我們非常瞭解,一定需要工會同意……

  7. 林部長美珠

    160個小時要嚴守……

  8. 蔣委員萬安

    沒有工會是勞資雙方協議,這個非常清楚,但是現在的問題就是,剛剛部長也談到,民國85年的規定是說彈性工時,但是部長你知道,民國85年七休一的函釋,在去年勞動部把它廢止,也立一個新的函釋,新的函釋強調,原則上每工作6天,一定要有1天休息,還有3種例外,至多不能工作超過12天,這是勞動部最新的態度和立場。所以你們廢止85年的函釋,去年新的函釋原則也是絕對禁止工作逾6天,例外情形才可以超過6天。而且在你們的函釋裡面也說明得很清楚,勞工的例假經過調整後,也就是三種例外情形,連續工作超過六日,雇主應考量其健康與安全,這個也是因應從民國85年之後,所有勞動環境條件的不同,而且民眾、勞工朋友對於勞工意識的關注,所以勞動部最新的立場和態度非常明確。我想廢止85年函釋的精神,也是被民眾所肯定,今天我們發現四週彈性工時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可能造成連續上班24天,我看不出勞動部對這個情形的立場與態度是什麼。

  9. 林部長美珠

    有關委員投影片上所示的畫面,它並不是……

  10. 蔣委員萬安

    抱歉,這是我稍後的問題,我現在問的是四週彈性工時……

  11. 林部長美珠

    正常的四週工時還是不得超過160個小時,例假與休息日各為4天,這是非常重要且不變的原則。同時,在現有的條文中也規定兩週要有兩例,所以和七休一是沒有關係的,因為法條就是這樣明白地規定了。

  12. 蔣委員萬安

    對,我很清楚,法律的位階當然比較高,而且第一條有關七休一的規定,你們的解釋是廢了85年的函釋,而新的解釋也指出連續工作6天也一定要有一天休息,最差的三種例外,也不得超過12天。當然,你們在第二項定了二週、四週、八週的彈性工時,所以例外的情形並不受前項的規定,這點非常清楚也沒有問題,但我今天想瞭解的是,這條四週彈性工時的規定是在民國85年制定的,這麼多年以後,因為大家對勞動條件的要求與關注以及勞動意識的高漲,於是勞動部便於去年廢止了85年的函釋,也就是說,85年制定的法律到今天也應該要重新檢討了。我昨天發現四週彈性工時會出現連續上班24天的情形,因此請教勞動部考不考慮檢討並解決這樣的漏洞與問題?

  13. 林部長美珠

    我們再來瞭解實際上的狀態,因為在昨天的會議上,有位委員之前也擔任過勞委會主委,他也說還是要看事實上的狀態,法律規定是一回事,但勞資雙方應是和諧的關係,所以我們不能直接名之為「血汗」……

  14. 蔣委員萬安

    部長,連續工作24天不叫血汗嗎?

  15. 林部長美珠

    我現在所說的……

  16. 蔣委員萬安

    部長,你可以再說一次,連續工作24天不叫血汗嗎?

  17. 林部長美珠

    我的意思是,不要每個雇主都這樣安排,然後就說這是一個血汗條文。這個狀況也不是今天才發現,就像我剛剛講的,85年就有這樣的空間,所以我們會一直呼籲,在開勞資委員會的時候,以及要公告的時候,我們都會邀請勞資雙方來,就是要顧到彼此的利益,畢竟業者和事業單位可能有其需求,但勞工的權益也要顧到,我們也希望絕對不能讓民間出現所謂的「血汗」,也不能影響勞工的健康。

  18. 蔣委員萬安

    請問部長,連續工作24天是不是血汗?

  19. 林部長美珠

    如果是這樣,我認為這對勞工是不公平的。

  20. 蔣委員萬安

    所以是血汗嘛!勞動部要不要解決?

  21. 林部長美珠

    這個部分就像我剛剛講的,我們會再看看大家……

  22. 蔣委員萬安

    還要再看看嗎?部長,你們都已經廢止了85年的函釋了,新的函釋也說,原則上不得連續工作6天,連續工作6天也一定要有一天休息,結果現在發現四週彈性工時就會有連續工作24天的情形。部長剛剛說這樣「不血汗」,問部長要不要解決,你就說要「再想想」。

  23. 林部長美珠

    對不起,我沒說「不血汗」。委員,這點我一定要說明。

  24. 蔣委員萬安

    沒關係,不管是口誤還是部長心裡的話,剛剛都有錄音錄影。

  25. 林部長美珠

    我說的是,我們不能說這是血汗條文。

  26. 蔣委員萬安

    如果不是血汗的話,部長要不要解決?

  27. 林部長美珠

    我們不能直接……

  28. 蔣委員萬安

    請問要不要解決連續工作24天的問題?

  29. 林部長美珠

    現在我們看到……

  30. 蔣委員萬安

    請部長回答要不要解決,以及你的立場及態度。

  31. 林部長美珠

    在開勞資諮詢委員會的時候我們會嚴格要求,希望他們在排班時可以落實減少員工工時,並注重他們的健康。

  32. 蔣委員萬安

    總工時是不會變的,因為他們把例假挪移到前跟後……

  33. 林部長美珠

    因為剛剛說的是,要把休息日都列進來,才會是24天,所以要落實週休二日。如果採彈性工時,我們希望可以盡量注重員工的健康,休息日就不要讓員工上班了。

  34. 蔣委員萬安

    我肯定您願意在審議委員會中予以檢討,但部長可不可以具體地告訴我們,在面對四週彈性工時可能會連續工作24天的情形下,勞動部有沒有解決的具體方向?

  35. 林部長美珠

    如果有這種情形,我們希望勞工朋友能讓我們瞭解。因為這是一個勞資協議,如果現在就有這樣的狀況,我們倒是希望勞工朋友可以告訴我們,有沒有企業是這樣排班的。

  36. 蔣委員萬安

    如果有呢?

  37. 林部長美珠

    如果有我們就會去處理。

  38. 蔣委員萬安

    會怎麼處理?

  39.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去勸慰並輔導他們。

  40. 蔣委員萬安

    部長,這樣太消極了,不能只是勸慰與輔導,一例一休帶來如此嚴重的衝擊,到現在也才要進入輔導期。部長對於「如有發現連續工作24天」的可能性也只是說要去宣導、勸導……

  41. 林部長美珠

    委員,我必須說明,就像我剛剛跟你講的程序,這樣的程序有好幾道關卡,所以我們還是要呼籲雇主須顧到員工的身心健康,勞工自己也要知道保障自己的權益,畢竟最後還是要勞工自己同意嘛!

  42. 蔣委員萬安

    說要注重勞工的身心健康,部長都講得很漂亮,但面對這樣的情形時,勞動部的立場與態度卻又是如此消極。

  43. 林部長美珠

    我們不是消極。

  44. 蔣委員萬安

    勞動部不願意主動解決這樣的情形。

  45.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報告,當時在……

  46. 蔣委員萬安

    的確,在事實上你們要去調查是否真有這樣的情況。

  47.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利用勞檢的時候……

  48. 蔣委員萬安

    如果發現了,希望部長可以明確而具體地告訴我……

  49. 林部長美珠

    從85年到現在,當時我也不在勞動部,但今天早上我已跟署長講,事後進行勞檢時,希望可以瞭解他們的排班方式,我們也會利用勞檢的機會瞭解是不是有這種……

  50. 蔣委員萬安

    如果勞檢發現有這樣的情形,請問勞動部要怎麼做?

  51.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輔導他們,這樣是對……

  52. 蔣委員萬安

    只是輔導嗎?

  53. 林部長美珠

    我剛剛講了,這是一個比較不合理的處理方式,所以我們會向勞工說,這樣會對員工的身心造成損害。

  54. 蔣委員萬安

    跟勞工講還是跟雇主講?

  55. 林部長美珠

    跟雇主講。

  56. 蔣委員萬安

    雇主如果不聽呢?如果雇主說,四週彈性工時這一條就是如此規定的話呢?

  57.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依法行政。

  58. 蔣委員萬安

    所以就是放任並默許雇主了嗎?

  59. 林部長美珠

    如果這樣就叫做默許的話,我們的法律訂在這裡就形同具文了。

  60. 蔣委員萬安

    所以我想瞭解部長心裡的想法與勞動部的立場。如果你們勞檢時發現雇主和勞工談好要適用四週彈性工時的話,也的確發現勞工會連續工作24天的情形,發現之後你們會予以勸導,告訴雇主要照顧勞工的身心健康,要是這時雇主說「很抱歉,根據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款的規定,我是可以連續排班24天的」,對此,請問勞動部會怎麼做?

  61. 林部長美珠

    我們還是會再跟這些事業單位談。

  62. 蔣委員萬安

    部長,對於85年的規定,如果在排班上會造成連續工作24天的情形,勞動部就應該要很主動、積極地去解決,你們應該透過解釋的方式排除這種血汗排班的情形。其次,部長剛剛也談到,你也認為這是血汗,並不合理,但你發現了這個問題後就要去解決與面對,而不是很消極地說,只要有發現就會去輔導和宣導。如果雇主不同意的話,勞動部也拿雇主沒辦法,因為法律的規定就是這麼僵硬。請問這是部長的態度嗎?

  63. 林部長美珠

    有些行業還是有其特殊性的需要。

  64. 蔣委員萬安

    再怎麼有特殊性,會須連續工作24天嗎?

  65. 林部長美珠

    我不曉得實務上有沒有這樣的狀況,所以我們去勞檢的時候會再瞭解一下。

  66. 蔣委員萬安

    部長,勞動部昨天第一時間的回應是,因為這是極端特殊的例子……

  67. 林部長美珠

    對,而且還要勞工同意。

  68. 蔣委員萬安

    由此可知,勞動部的態度就是推給「這在實務上是非常極端而少數的狀況」,但若確實有這種情形的話,我問到勞動部的態度卻是,只能勸導與輔導,你們也拿雇主沒轍,因為這是法律的規定。

  69. 林部長美珠

    勞工如不同意卻被強迫的話,我們就可以處罰。

  70. 蔣委員萬安

    我想建議的是,勞動部能不能主動針對這樣的問題,發布相關的函釋,或對這一條可能在實務應用上造成的漏洞,提出相關的檢討?我並不認為勞動部就非得違背法律的規定,但你們看到的問題,是可以透過函釋或用很多方式解決的,希望勞動部的態度可以更積極與主動,而不是在面對這樣的問題時,只能消極地給予勸導與輔導,就像一例一休上路之後,前3個月宣導,接下來輔導,我認為這不是勞動部面對問題應該有的態度與立場。

  71. 林部長美珠

    委員可能希望我們去要求雇主提供友善的工作環境,所以我們在輔導的過程中,還是會告訴他們要兼顧勞工的權益,勞工如果自覺有困難,在我們的法制裡面,他也可以拒絕。他可以拒絕,然後也可以……

  72. 蔣委員萬安

    部長,如果今天一旦……

  73. 林部長美珠

    我們就會處理……

  74. 蔣委員萬安

    適用四週彈性工時,這個程序的確需要工會同意,沒有工會則需要勞資雙方協調。可是一旦適用四週彈性工時之後,雇主可以根據這一條,透過排班方式造成很極端、很血汗的情形。

  75. 林部長美珠

    他還是需要勞工的同意,需要勞工個人的同意。

  76. 蔣委員萬安

    如果凡事都推給勞資協議……

  77. 林部長美珠

    本來就是勞動契約嘛!

  78. 蔣委員萬安

    部長也知道,勞工比較弱勢……

  79. 林部長美珠

    這部分我們會去加強他們的對話。

  80. 蔣委員萬安

    如果今天已經適用四週彈性工時,雇主要求說,排班就是這樣,那麼勞工有什麼置喙的餘地?非常困難!這是現實的立場,也因此才需要勞動部站出來捍衛勞工的權益!

  81. 林部長美珠

    勞動部的立場沒變。

  82. 蔣委員萬安

    可是你們的立場太消極。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