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昆澤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兼任教師不分是否有本職,應該一體適用《勞基法》,要求教育部應與勞動部修正草案讓全體大專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兼任教師不分是否有本職,應該一體適用《勞基法》」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認為兼任教師因不適用《勞基法》而無法依比例請特休假,包括去年底修法增加的天數,主張特休假是其作為勞動者應受到的基本保障「沒有特休假可請:適用勞基法,可依比例請特休假。去年底勞基法修法,增加特休假天日,兼任教師不適用勞基法而無法請求」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昆澤書面質詢

  2. 一、兼任教師已成為大專校院中不可或缺的人力

  3. 大專兼任教師於過去15年間,已成為大學內承擔教學工作最主要的勞動者,截至104學年度,160所大專院校內,兼任教師人次超過46,155人。部分學校兼任教師比重達65%。這與兼任教師作為教學的「補充」人力的初衷背道而馳。15年來專任教師成長15.7%,兼任教師成長70%,承擔主要教學工作,但勞動條件卻是最不受到保障。

  4. 二、兼任教師不受勞基法保障

  5. 長年來兼任教師被歸為「編制外教研人員」,不適用《教師法》也不適用《勞基法》保障。(1)沒假可請,生病還得抱病授課

    適用勞基法,請假有保障。勞工適用勞基法,依勞工請假規則,可請「有給薪」喪假、病假、產假,但兼任教師無此權利。(2)沒有特休假可請:適用勞基法,可依比例請特休假。去年底勞基法修法,增加特休假天日,兼任教師不適用勞基法而無法請求。(3)薪水延遲發放沒保障:適用勞基法,確保薪水準時入帳。(4)寒暑假沒勞健保:適用勞基法,勞健保不中斷。兼任教師的聘書是一學年,或在同一間學校都有固定開課,卻因為沒有勞基法中「不定期契約」保障,寒暑假被迫中斷勞健保,這段期間被迫喪失各項社會保險的權益與保障,出了事只能靠自己。損失2-3個月投保年資,影響退休給付。(5)續聘沒保障:適用勞基法,聘約存續有保障。許多兼任教師,在同一間學校開課超過10年以上,對一般適用勞基法勞工而言,早已構成不定期契約。但兼任教師卻常得面臨學校一聲令下,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就可以終止契約,連資遣費都不用支付,工作權毫無保障。(6)做到老也沒退休金?適用勞基法,雇主需按月提撥勞退金。適用勞基法勞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每月提撥工資6%,兼任教師不適用勞基法就無法請領。兼任教師因無法適用勞基法至少損失:喪假、病假、產假等請假權利、特休假、準時領薪水、完整不間斷的勞健保保障、聘約存續之保障、未獲續聘可領取資遣費、雇主提撥之勞退金6%。這些並非特別「待遇」或「權利」,純粹是兼任教師作為一個勞動者應受到的基本保障。

  6. 三、勞動部草案問題

  7. 大專校院兼任教師勞動條件不佳的問題由來已久,過去幾年來雖然做了一些改善,如調高授課鐘點費、全面納入健保,但無法適用勞基法的問題卻沒有解決。勞動部在去年9月公告「大專院校編制外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預計106年8月適用。教育部106年度也編列6千萬元補助學校因此衍生費用。草案將兼任教師分成「具本職」與「未具本職」,只有「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才適用《勞基法》。切割適用反而使他們更弱勢,讓學校找到「節省人力成本」的空間。在尚未正式實施前,負面效應已發生。

  8. 四、大學「省成本」,「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本蒙其利先受其害

  9. 草案尚未定案,學校已採取以下措施,嚴重影響「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工作權

    (1)先調查校內兼任教師是否具有「本職」,要求提出「全職證明」。(2)自今年2月1日「不新聘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原已聘任者自今年8月1日起不再續聘。堅持聘任者,「多出的費用,系所自行負擔」。學校只聘「有本職的兼任教師」,因為這些人不適用《勞基法》,學校可以省下6%勞退提撥金及遵守勞基法各項規範(如請假規定)從適用《勞基法》保障,變成直接沒工作,比改革前還要慘。學校連教育部編列的6千萬元補助都不想要,直接不續聘這些兼任教師。

  10. 五、訴求

  11. 兼任教師不分是否有本職,應該一體適用《勞基法》。教育部應與勞動部修正「大專院校編制外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讓全體大專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針對因為「未具本職」身分,而遭到學校解聘、不續聘之案例,教育部應立即介入並救濟。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昆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