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勞動部站出來捍衛兼任教師的權益,將其納入勞基法給予最低限度的法律保障,而不是僅由教育部修改聘用辦法。「我希望勞動部應該向教育部說,為了這些兼任教師的權益應給予他們最低限度的法律保障,而不是由教育部去修改聘用辦法而已。」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要求勞動部針對刪除7天國定假日後部分工時者喪失領取雙倍工資機會的情形提出配套與解決辦法。「他們原本已非常貧困,我希望勞動部能提出解決辦法。」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兼任教師應一體適用勞基法,反對將其切割為具有本職及未具本職而分別決定是否適用。「當時提出預告時,我們就提出應該要一體適用勞基法,怎麼可以切割適用呢?」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刪除7天國定假日使部分工時者、打工族立即失去領取雙倍工資的機會,造成貧困、低薪、工時長的年輕朋友低薪情況更加惡化。「刪除7天國定假日對部分工時者、打工族來說,其中最大宗就是年輕朋友,他們馬上失去國定假日可以領取雙倍工資的機會,造成這群貧困、低薪、工時長的年輕朋友的低薪情況更加惡化。」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媒體披露總統府內有違反勞基法的規定,本席藉由這個機會,請部長說明及澄清一下。剛才陳委員宜民有問到,總統府聘用諮議的身分到底適不適用勞基法呢?

  2.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3.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總統府員工權益的關心,在我瞭解過後,他們並沒有所謂聘任研究員的職稱,相關的機要人員及媒體所報導的那些人員,都是依照公務人員相關規定,比如聘僱或機要人員任用等的規定,即從他們的任用到給假及加班費等都是依照公務人員的相關規定,而這些人員也受到總統府人事處依照相關的管理法制來約束及管理。

  4. 蔣委員萬安

    部長的說明是他們適用公務人員的相關規定,包括請假規則等,因此並不適用勞基法。

  5. 既然是談到勞工的相關權益,最近兼任教師的議題相當熱,前幾天教育委員會也排了專案報告,然而最終是不是適用勞基法,其實權責單位還是在勞動部。從去年9月開始,勞動部預告將兼任教師切割為具有本職及未具本職,你們做這樣的區分是勞動部的判斷,還是教育部給的建議呢?

  6. 林部長美珠

    這是去年9月22日做的預告,在我瞭解之後,當時勞動部及教育部有經過一些協商,認為未具本職的部分可以優先來處理,因此才會有這樣的預告。所謂的預告是我們有這樣的想法,先將這種想法預告給社會周知,並由大家提出意見。最後是不是會按照預告的內容,其實那是一種討論,而經過之後的討論,教育部及學校都分別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也包括了社會上的某些意見。大家為了保障兼任教師的權益,目前教育部採取的態度就是不分他們是否兼具本職,均應針對他們的勞動條件先予以有效規範。潘部長親自向我表示,應該會在今年4月30日將兼任教師的聘任辦法完成法制化作業,其中針對一些勞動條件的部分就會予以……

  7. 蔣委員萬安

    潘部長在教育委員會備詢時也說得很清楚。去年部長還沒上任時,當時我們也質詢過勞動部,為什麼要做這種切割適用呢?你們一直認為這是跟教育部協調後所作的決定,當時我們質詢這樣的切割會造成今日面臨的問題,即各大學會調查哪些教師未具本職,基於成本考量會予以解雇。當時教育部的回答是經協商不會有這種問題的產生,因此才會堅持做這種切割適用。

  8. 有關勞基法的適用,過去有沒有任何一行業別的勞工,部分人適用勞基法,而部分人卻不適用勞基法呢?

  9. 林部長美珠

    剛才有提到大量解雇的這種情況,我問過潘部長,其實目前並沒有這種現象,他們只是在做一個調查,而外界就誤以為這些兼任教師都被解聘了,我們必須幫教育部澄清一下,因為我親自問過教育部長。

  10. 其次,兼任教師的工作場域是在學校,從事的是教育工作,這與勞基法的勞工朋友,在工作場所及勞動內容上會有一些差異,我想委員應該知道這些差別。在整體政策的過程中,勞動部與教育部的溝通都沒有斷過,甚至我本人都親自與潘部長……

  11. 蔣委員萬安

    除了這次兼任教師的切割適用之外,過去有沒有同一行業別,部分勞工適用或部分勞工不適用呢?

  12. 主席(陳委員瑩)

    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答復。

  13.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適用勞基法的部分,每次在檢討到底有哪些行業可以適用勞基法時,的確我們都是逐業去檢討,即一個個行業去檢討看看適用勞基法會有哪些困難。舉例而言,公務機構的技工、駕駛及工友在87年7月1日適用勞基法。在公務機構非依公務人員法令進用的臨時人員,於87年時還沒有納入適用勞基法,可是等到97年1月1日時,上述的臨時人員就適用勞基法,而且是分階段逐項來檢討。

  14. 蔣委員萬安

    不管是技工或臨時人員,要嘛就一體適用勞基法,否則就不要適用,或之後才會適用,也就是說同樣是技工的職業,不會有些技工適用,但有些技工卻不適用。同理而言,一樣是教師的話,怎麼可能有些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而有些卻不適用呢?當時提出預告時,我們就提出應該要一體適用勞基法,怎麼可以切割適用呢?因此才會造成很多學校為顧及成本,而去調查哪些教師未具本職,然後以各種理由解聘。現在整個政策大轉彎,教育部也喊卡了,問題全部都回到原點,我們不禁要懷疑,身為權責單位的勞動部,你們的立場到底是在哪裡?今天兼任教師可說是非常可憐,他們變成不適用勞基法,也不適用教師法,因此也成為了法外的孤兒。

  15. 當時我們希望勞動部要站在捍衛教師相關權益的立場來處理問題,如果學校是雇主的話,兼任教師就相當於勞工,當他們的相關權益沒有受到保障時,我們要求的是必須納入勞基法,這樣至少還有最低限度的法律保障。今天教育部卻說,由於考量成本因素,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全部都不適用勞基法,反而是要動用到比法律位階還低的聘用辦法。首先,如果違反這項辦法,相關懲罰的效力是不夠的;其次,完全不像勞基法有那種最低限度及周全的保障。因此本席認為勞動部不能認為這是教育部主管的業務,就將所有的責任推給教育部。今天他們是否適用勞基法,勞動部必須出來捍衛及保護這群可憐的教師,我希望勞動部應該向教育部說,為了這些兼任教師的權益應給予他們最低限度的法律保障,而不是由教育部去修改聘用辦法而已。我希望部長要站出來捍衛兼任教師的權益!

  16. 林部長美珠

    好,謝謝委員。剛剛我講的是4月30日即將有一個聘任教師兼任辦法,在裡面先給一個規範,另外同步在教師法裡面也要針對兼任教師的條件予以明定,所以是雙軌都在進行的。為了要保障這些兼任教師的權益,勞動部和教育部的立場是一致的,我們要兼顧教育場所和教育內容所需的特殊性,同時也要保障兼任教師的權利,這部分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指示共同為這些……

  17. 蔣委員萬安

    我們所了解的是,教育部願意修改教師法授權的兼任教師聘用辦法。

  18. 林部長美珠

    教師法本身也要作……

  19. 蔣委員萬安

    他們也要動教師法?

  20. 林部長美珠

    會的。

  21. 蔣委員萬安

    在聘用辦法修正之後或是把相關權益納入教師法之後,如果還是有權益保障不夠周全要怎麼辦?我們現在看到的只是產假、病假或是保險,但其實還有更多的權益需要保障。兼任教師因為不適用勞基法,不能認定是不定期契約而被無故解聘,這是他們目前碰到最大的問題。學校的藉口是,為了因應課程的安排等等,所以無法像勞工一樣一年一聘,認定為不定期契約。很多兼任教師擔心無故被解聘,變成奴工、人球,因此即便辦法規定可以請產假、病假或享有相關權益,他們也不敢請假。我們一再希望勞動部硬起來、站出來,保護這群教師,將他們納入勞基法,給予最低限度的法律保障,這也是兼任教師最卑微的要求,希望部長能聽進他們的心聲。

  22. 林部長美珠

    這些聲音在我們研究的過程當中都有陸續反映出來,但是我還是要說明,權益要保障,但是有些現實,也就是我們剛才講的,他們身為教師有一些特殊性,這部分我們會持續和教育部溝通。

  23. 蔣委員萬安

    一例一休通過後刪除了7天的國定假日,包括今天的329青年節。在審查一例一休的過程中,我一再提出來,刪除7天國定假日對部分工時者、打工族來說,其中最大宗就是年輕朋友,他們馬上失去國定假日可以領取雙倍工資的機會,造成這群貧困、低薪、工時長的年輕朋友的低薪情況更加惡化。勞動部對部分工時者有沒有相關的配套,對於他們喪失國定假日領取兩倍工資的機會,勞動部有沒有提出解決方法,你們要如何照顧這些可憐的打工族?

  24.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關心我們的青年朋友,關於7天國定假日的事情,我們都討論過了。今天剛好是青年節,針對青年失業的問題,勞動部特別推出「好康報你知」提供就業市場的相關資訊,包括青年朋友對人生的規劃、就業市場在哪裡、就業人力在哪裡,還包括職訓……

  25. 蔣委員萬安

    我知道,我看過你們的網站,但是我的問題是,在刪除7天國定假日之後,部分工時者馬上失去領取雙倍工資的機會。目前基本工資時薪是133元,乘以7天,他們馬上失去7千多元的薪資。對打工族來說,這是一筆收入。請問勞動部要如何幫助這些年輕的打工族,你們有什麼配套?當初審查時,我們就提出這個問題,勞動部表示等修法過了之後一定會提出配套。

  26. 林部長美珠

    我們對青年朋友失業的問題的確有很多的作為,……

  27. 蔣委員萬安

    部長,現在我不是要談青年失業,而是談他們的薪資。

  28. 林部長美珠

    關於他們低薪的部分,我們也有補助、獎勵的方案,……

  29. 蔣委員萬安

    對於刪除7天國定假日,你們有什麼補助方法?

  30. 林部長美珠

    由於時間關係,我們是不是在會後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31. 蔣委員萬安

    我再重複一次,我的問題是,打工族原本在7天國定假日有領雙倍工資的機會,這7天國定假日刪除之後,他們馬上無法再領取。根據統計,105年度大概有40萬5,000名部分工時者,其中4成也就是將近17萬人是15到24歲的年輕朋友。他們原本已非常貧困,我希望勞動部能提出解決辦法。由於時間關係,你們是不是在兩周內……

  32.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後再提供書面資料。

  33. 蔣委員萬安

    兩個星期,對部分工時者在刪除7天國定假日……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