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這次勞動基準法修正後所謂一例一休產生這麼多問題,是政治凌駕了勞動部事務官的專業及經驗「但是,這次勞基法修正後,所謂的一例一修產生了這麼多問題,本席個人懷疑是政治凌駕了專業。」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引用已經失效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認為對雇主與勞工而言有很大問題「問題是勞動基準法涉及的是雇主與勞工,卻在條文中引用這個已經失效的辦法,這樣就有問題了、絕對有很大的問題。」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如果要修一例一休,像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這樣引用內政部所訂紀念日及節日的條文不要再存在「如果一例一休要修法的話,像這樣的法令、像這樣的條文,不要再存在了。」發言紀錄
- 鄭委員天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從這次勞動基準法的修正來看,不知道部長上任後是否曾做過了解,從去年勞動基準法完成修正,這樣的一個過程,到底是勞動部相關事務官的專業與經驗被忽視,或是政治凌駕了勞動部官員相關的專業及經驗?基本上,勞動部有許多官員都是從省府到中央的勞委會、再到現在的勞動部,有相當豐富的專業及經驗,但是,這次勞基法修正後,所謂的一例一修產生了這麼多問題,本席個人懷疑是政治凌駕了專業。部長,你是事務官出身,也在內政部待過,相關的專業及經驗都足夠,過去也曾經擔任過政務委員,如今到了勞動部擔任部長,對於這個部分該如何因應現今的政治環境,恐怕必須要特別的加以考量。
部長以及勞動部的官員也許知道,有位部長在民政司的前輩,也曾擔任過本席的長官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情,那時整個修法的方向上有立法委員強烈要求一定要照他的意思修,當時在場的部長沒有吭聲,這位司長卻挺身而出,強烈的反對、強烈的反對,他用自己的專業及經驗告訴這些立法委員,後來他並沒有因為這件事而失去升官的機會,甚至還擔任了部會的副首長,本席希望能藉這個例子勉勵勞動部的事務官。
就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而言,我們幾位委員也都告訴過其他立委以及勞動部,這是一項荒唐的條文,內政部所訂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部長,你是民政司出來的,應該很清楚吧?內政部所訂的就是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根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這個辦法早就已經失效,因為它沒有法律的授權。但是,我們這個國家卻繼續使用,其實也是不得已,因為基本上規範的大部分都是軍公教,所謂的特別權利義務關係,才會繼續使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問題是勞動基準法涉及的是雇主與勞工,卻在條文中引用這個已經失效的辦法,這樣就有問題了、絕對有很大的問題。部長,到目前為止你還沒鬆口一例一休到底要不要修,如果一例一休要修法的話,像這樣的法令、像這樣的條文,不要再存在了。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的指教。事實上,你我都是從文官出身,因此,對於文官的專業也都非常尊重,到了部裡我也都是隨時向同仁們請教,因為我到部裡任職的時間終究是比較晚,所以專業取向、專業領導是我所推崇的目標。
針對剛才委員所說的問題,的確沒有錯,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牽涉的是全國的紀念日及節日該如何實施,當時制訂通過並頒布,到目前為止也都還沒有廢止,而行政程序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也沒有對這個實施辦法的效力有任何不同見解,因此,目前所有的政府機關都是按照此規定實施我們的紀念日及節日。基於這一點,這次修法才會引用這樣的規定,其實,也不是只有勞動法,其他相關機關大概也都是繼續適用。不過,對於委員的指教,我們還是會持續注意。
- 鄭委員天財
如果雇主與勞工要引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只要提出它引用的是失效的辦法,絕對就沒有贏的可能性。
- 林部長美珠
沒有失效。
- 鄭委員天財
這個部分要趕快檢討。
- 林部長美珠
剛才我已經說明,目前還沒被宣告失效。
- 鄭委員天財
這個不需要宣告,依照行政程序法,它就失效了,根本不需要宣告。部長,至於如何尊重專業,本席相信你應該會尊重專業,因為你也是專業出身,但是,剛才你那樣強詞奪理就不太好了,畢竟這個部分是可以再修正的。
- 林部長美珠
委員,我們可以討論,不要說是強詞奪理,我們在討論。
- 鄭委員天財
對,尤其是有這麼多的解釋令,本席要期勉勞動部的事務官,這些解釋令能夠納入法令、能夠納入法規命令就將它納入,而不是一再的解釋又解釋,讓大家感到莫名其妙、莫衷一是,以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