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重新訂定例假認定標準或新的行政指導,應由職業醫學科、專業專家及現場工會幹部等共同從實務面討論,而非由資方或行政部門說了算,以保障輪班勞工的身心健康。「絕對不是資方說了算,或行政部門說了算,而是由職業醫學科、相關從業人員的代表人物,大家一起來討論,看看如何從實務面來規範,大家找到一個比較好的共識點,再重新擬定一個行政指導出來,並替代75年那個函釋」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勞動部以連續24小時認定例假的依法行政依據有問題,認為其所本的75年內政部函釋早已廢止。「因為你們現在認為一個例假可以是連續24小時,而不是一個完整的曆日,但是這個75年的函釋早就廢止了,恐怕你們的依法行政是有問題的」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要求勞動部應在一定期間內提出改革,強制雇主給予一定比例完整曆日的例假並重新訂定標準。「必須在一定期間內,強制資方給多少比例、完整曆日的例假,並重新訂定呢?」發言紀錄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部長,之前我們一直在討論例假是否不需要是一個完整的曆日,而是以連續24小時計算,本席一直要求你們要依法行政,而且必須拿出依法行政的證據,但本席事後看到網路媒體報導,當天走出去的時候,部長說「寧可挨轟也不願意鬆口」,本席還不知道有這回事,是看到媒體報導才知道。
部長真的有說過這樣的話嗎?你們可以問問在場的每位立委,立委代表人民到立法院監督政府,政府官員可以說「寧可挨轟也絕不能鬆口」,用這樣的態度來面對立委的質詢嗎?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我應該沒有說這樣的話,因為我身邊通常都有人在,我們同仁應該知道……
- 林委員淑芬
對,那篇報導就是說,這是你和身邊的人私下對話。
- 林部長美珠
那是我說的嗎?
- 林委員淑芬
本席不知道,所以才會問你。你們的對話被媒體摘錄下來,本席覺得這樣的態度很不尊重國會。
- 林部長美珠
現在已經無從求證了,不過我還是要表達我的立場,對於委員的指教,我們都虛心接受。
- 林委員淑芬
沒關係,我們回到真正的問題點,請問你們所謂的依法行政,到底是依哪個法認定例假日是以連續24小時計算,而不是完整的曆日?你們依法行政的根本在哪裡?
- 林部長美珠
委員,因為這是有歷史的,是不是先請司長說明,我們再來討論。
- 主席
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答復。
-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於91年這個函釋,委員提到公文中引用的內政部75年函釋已經廢止,但是我們要說明一下,關於75年的函釋,除了提到雇主將一天的休息分割是否可行之外,也強調是為了避免雇主將一日休息予以分割,使勞工沒有辦法獲得完整的休息,其實這個部分之前一直也有討論到,原則上七天有一天休息做為例假……
- 林委員淑芬
本席今天不是在說七天要有一天休息做為例假這件事,現在的問題是你們應該要依法行政,你們本於什麼認定只要連續24小時即可,而不是完整的一日才可以做為例假?你剛才說是根據當時的函釋,所以本席也把你們提供的公文找出來了。本席問你們是不是根據75年內政部的函釋,你們說不是,反而引用91年的函釋,所以本席就要求你們提供91年的函釋,因此你們才會提供本席這份公文。
但本席很好奇,你們這個公文是答覆哪個會?你看說明第一項,連答覆哪個會都不敢讓我們知道,你們把中間的字塗掉了,正本就是答復那個會,但是因為名稱被塗掉了,所以你們也不知道是誰。其中第二項說明提到,「所引前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內政部七十五年五月十七日台(七五)內勞字第三九八○○一號釋函」,可見你們行政所本明明就是75年內政部那個函釋。
本席告訴你們,你們要非常注意這件事,因為你們現在認為一個例假可以是連續24小時,而不是一個完整的曆日,但是這個75年的函釋早就廢止了,恐怕你們的依法行政是有問題的,更不用說這份公文在勞動法令系統裡查不到。請問你,你們是答復哪個會,為什麼這個會要這麼隱晦,不讓我們知道,還要把會名用立可白塗掉之後才提供給我們。
你們用另外一個公文回答我們,該書函沒有看到相關會議紀錄,該函文等資料亦已銷毀,欠無相關資料可以提供。本席問你們這個公文是回答誰,你們說91年以前的資料、公文已經銷毀,所以無從提供,但本來就不關這個公文的事,你們卻說91年的資料銷毀了,沒有辦法提供,也不知道這是答覆哪個單位的回文,是不是這樣?
- 謝司長倩蒨
如果你提到91年這個書函,的確是回覆某一個單位。
- 林委員淑芬
對,是哪一個單位?如果你沒有塗白,我還不覺得這有什麼問題,但你把它塗白、塗掉了,為什麼要那麼神秘,聯絡人是誰?該單位發文給你們,連91什麼字號,都不敢寫出來,還把正本回覆給誰也蓋掉,這個公文是怎麼一回事,也引起我們的好奇,請你在這裡回答我,這是誰問的?為什麼你們會這樣回答他?
- 謝司長倩蒨
我跟委員先說明一下,委員那天指示後,有詢問一些相關資料,這個書函有沒有相關會議紀錄?我們有去查檔案,但之前的確沒有相關的資料。
- 林委員淑芬
你回文給哪一個團體或機關,怎麼會查不出來?
- 謝司長倩蒨
這是剛剛第一個說明,因為委員是詢問有沒有相關會議紀錄。
- 林委員淑芬
我現在重新問你,這是回覆誰的公文?為什麼要蓋掉這個單位的名稱?或是蓋掉這個組織的名稱?
- 謝司長倩蒨
第二個要跟委員說明的是,你剛才也提到,75年的函釋已經廢掉了。
- 林委員淑芬
你回答我問你的問題就好了,這一張公文你們是回答誰?受文者為什麼要蓋掉?有什麼好隱藏的?你沒有蓋掉,我們還不覺得好奇,既然蓋掉,我們當然要追根究底的查問,你認為依法行政是依這個公文,但這個公文依的是75年的函釋,本來是沒什麼,但為什麼要蓋掉這個人?這張公文是回覆給誰?把這張公文變成函釋的高度和強度,才有所謂依法行政的根本,所以這張公文很重要,到底是怎麼來的,你告訴我,還是寧可在這裡挨轟,也不能鬆口?
- 謝司長倩蒨
還是要讓委員知道,我們一直以來,7天有一天的休息……
- 林委員淑芬
不要跟我顧左右而言他,你就回答我,你們說依法行政是依這張公文,雖然這張公文也不成立,因為他是依75年內政部的函釋,並以這張公文作為法規依法行政的根本,他回答哪個單位?這張公文賦予他法律位階的高度和強度,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產生這張公文?你來回答我。
- 謝司長倩蒨
我一定要說明,這張公文是告訴來詢問的……
- 林委員淑芬
對,誰詢問的?我再講一次,是誰詢問的?基於什麼狀況來詢問?
- 謝司長倩蒨
我們強調曆日的安排……
- 林委員淑芬
誰詢問這張公文?要不要提供給我?能不能提供是誰詢問?
- 謝司長倩蒨
跟委員報告,我一直強調,在採用輪班制的情況下……
-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顧左右而言他,這就是寧可挨轟,也不願意鬆口!這張公文是誰詢問的?你去答覆誰?然後讓它變成行政函釋,變成依法行政的根據?是誰詢問的?公文還在不在、查不查得出來?為什麼那麼簡單的一件事情,要讓我的質詢時間就這樣浪費掉呢?寧可挨轟也不鬆口,等委員質詢時間到了,主席就會叫委員下台,人民就無從得知,這種所謂的依法行政,到底是依什麼法?你回答我,誰來詢問的?到底是誰?
- 謝司長倩蒨
委員,這個地方……
- 林委員淑芬
這個公文還在不在?你回答我,不要在這裡藐視國會、欺騙國會!是誰詢問的?為什麼連誰詢問的這種事情都不能回答?即便是工總、商總或工商促進會,這也沒有什麼見不得人啊!還是哪個機關詢問的?為什麼依法行政的內幕、黑幕,不能被揭出來?你不蓋掉,我們不覺得有問題,你一蓋掉,現在又用這種態度,不願意回答立委的詢問,對立委的質詢規避不回答,讓我們覺得很怪,我還沒有說有鬼,只是覺得很怪,為什麼是這種態度?
- 謝司長倩蒨
我這邊要說明一下,剛剛並沒有任何藐視國會的情況。
- 林委員淑芬
你就回答我,是誰詢問你們的?詢問你們的那份公文,可不可以給我們?
- 謝司長倩蒨
剛剛有請同仁去了解一下,到底當時是回覆哪一個單位。
- 林委員淑芬
你了解之後,可不可以在今天下午5點以前,提供給我們辦公室?
- 謝司長倩蒨
可以,因為這份檔案之前也……
- 林委員淑芬
因為之前跟你要,但拒絕不回答、找不到。各位看看,75年內政部的函釋,都找得到了,91年的公文會找不到嗎?
- 謝司長倩蒨
因為委員那時候是要會議紀錄,我們查了之後沒有。
-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在這裡面挑語病。
- 謝司長倩蒨
是。
- 林委員淑芬
我們一直是問你,這一張公文是誰詢問的,為什麼秘密到必須把正本回文給蓋掉、把承辦人員蓋掉,把詢問的單位、組織發文的文號也蓋掉?
- 謝司長倩蒨
委員,我們會提供。
- 林委員淑芬
你說5點以前會提供,不敢在這裡講,要在私底下提供,沒有關係,我告訴你,那也沒什麼秘密。
再來,部長你看好,這張公文第二點所講的是,「所引」前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內政部七十五年五月十七日台(七十五)內勞字第三九八○○一號釋函」,這張公文的所引的就是75年內政部那一張函釋,被你們廢止了。我現在要提醒,你依法行政的立場有問題,也不是說這種東西不能討論,但對能否採用連續24小時,而不是一個完整的曆日,你們是站在規勸的立場,因為75年或這一張91年的公文中,也有講顧及勞工之身心健康,雇主應該儘量安排,一個完整的曆日為例假,公文裡面也是這樣說,但只是站在規勸的立場,無視輪班勞工的身心健康,所以你們依法行政的所本,已經被拿掉了,你們重新討論這件事的時候,難道內部不用開會嗎?你們不用找職業醫學科、所有的專業專家、真正在職場、現場的工會幹部、工作人員一起討論,看看是否需要重新訂一個標準?
你把書函變成法規函釋的高度和效力,結果你們這樣違法行政,至少也要講未來怎麼改革?為什麼沒有辦法,在一定期間內提出來?必須在一定期間內,強制資方給多少比例、完整曆日的例假,並重新訂定呢?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為什麼這個政府會讓人民那麼失望?就是因為你們這種行政態度。廢止了沒關係,就承認廢止了,然後再訂一個新的指引出來,至於新的指引要找誰訂?絕對不是資方說了算,或行政部門說了算,而是由職業醫學科、相關從業人員的代表人物,大家一起來討論,看看如何從實務面來規範,大家找到一個比較好的共識點,再重新擬定一個行政指導出來,並替代75年那個函釋,可是你們不是啊!你們在這裡,就是不敢承認,你們依法行政的那個本,已經被拿掉、廢止掉了,而且是你們自己廢止掉的,還死不認錯,同時針對這張公文,面對立委的態度,就是絕不鬆口,我不知道為什麼不能鬆口,這有什麼不能鬆口的?部長,你也稍微講一下,這種事情有什麼好隱匿的?
- 林部長美珠
報告委員,我有兩點說明:首先,我會請他們在今天下午5點以前,把這個公文找出來,並將原本的公文影印一份,提供給委員參考。其次,對於這部分,在週休2日之後,勞動部在去年年中,也把內政部這個函釋廢止了,所以在要求週休二日的前提下,連續24小時是否可以算為一日?我覺得這個部分可以再來檢討,我們也願意針對委員所說的部分,再邀請相關人員,不管是雇主、勞工,甚至學者或醫學方面的專家,從人體生理的部分,再來研修一下,這是可以討論的。
- 林委員淑芬
你一開始就這樣講,上個禮拜也是這樣講,你們要承認,依法的那個「法」,現在被你們廢止了,已經依法無據,所以在這段空窗期,對於一個完整的曆日,還是連續24小時的部分,應該趕快邀集專家學者,就專業和實務趕快討論,如何保障輪班勞工的工作及身心健康,這兩種權利都要被保障。
- 林部長美珠
我們就做以上兩點來處理。
- 林委員淑芬
可是要浪費這麼多時間,所以你們現在承認依法無據、無所本了?
- 林部長美珠
這是在過去的時候……
- 林委員淑芬
被你們廢止了!你們在「七休一」還是廢止的時候,怎麼沒有想到這個後遺症是什麼?
- 林部長美珠
委員,我們再來討論。
- 林委員淑芬
你們規避的就是被究責的問題。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