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一例一休後將客運業公告納入四週變形工時、帶頭擴大責任制適用等彈性配套,是在幫資方規避規範、降低修法對資方的規範。「包括你們已經公告要將客運業納入4週變形工時,現在還要帶頭將責任制擴大適用。這些配套看起來都在幫資方規避,政府也在想方設法降低原本要變好的勞動條件,然後讓他們可以規避規範的某一種配套,所謂的彈性就是降低修法對資方規範的配套嘛!」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責任制核備要件中的勞雇雙方約定由雇主片面主導,認為除管理階層外的勞動市場相對弱勢者沒有議價能力,也沒有不約定的權利。「勞動市場的弱勢者沒有議價能力,也沒有不約定的權利。」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保全人員是在賣工作時間而非只看結果,將第二款及第三款放進責任制已違反責任制不問時間、只問責任有沒有完成的核心價值。「其實保全人員是在賣他們的工作時間,比如某這段時間中去監看相關的安全事務,因此並不適用不問時間、只問結果的工作屬性。」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勞動部從2011年宣示要限縮再限縮責任制,到現在陸續將考試闈場工作人員及偵察機關偵防車、警備車司機納入是政策轉彎。「首先這不是一、二百人的問題,而是代表勞動部的政策轉彎,即2011年宣示要限縮再限縮,可是卻又陸陸續續開放了,這是不是政策轉彎呢?」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監視性及間歇性的第二款也不應適用責任制,歷經21年後應剔除掉責任制。「其實第二款也不應適用責任制。在歷經21年後,連第二款都應該要剔除掉責任制」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保全人員責任制的工時指引容許每月工時高達288小時、平均每週七十幾小時。「現以保全為例,你們訂定1個月的指引還可以高達288工時,一週平均可以達到七十幾小時。」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現行法定加12小時加2小時休息已長達14小時,再放寬責任制會有傷害勞工身心健康的風險,認為責任制的核心價值應該是不會傷害勞工身心健康。「責任制的核心價值應該是不會傷害到勞工的身心健康,你認為工作14小時不夠長,如果還要再放寬責任制的話,這樣會不會有傷害勞工身心健康的風險呢?」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法務部偵防車及警備車司機的人力需求可透過增聘人力、安排兩班司機解決。「增聘人力後,兩班司機就可以解決了。」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反對正式公告擴大責任制適用範圍,使其成為既定事實。「如果公告會成為既定的事實,在還沒有成為事實之前,我必須告訴你:我反對!」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公部門帶頭放寬責任制會造成破口及滑坡效應,民間資方團體也會跟進要求適用責任制。「由於官方都帶頭開放了,資方團體也會不斷呼籲要適用責任制,這的確會有滑坡效應的可能性」發言紀錄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跟部長討論責任制,以及在1996年,為了讓服務業適用勞基法時出現的爭議。我跟部長分享一下,1996年的修法,是由民進黨籍的盧修一委員進行的,他為了讓全國各種勞雇關係都適用勞基法,所以先提出了修正草案,它也是勞陣提供的版本。我們看到現在勞動部有兩位次長都來自勞陣。當時他們說沒有附帶任何條件,所有的勞雇關係都要納入勞基法適用,如果窒礙難行的話再另行規定,那時候也沒出現第八十四條之一。當年趁著國民黨的委員不在的時候突襲,結果逕付二讀,後來趕緊進行朝野協商,在那個過程中,勞動部才趕快拿出要加進來的許多法條。為了讓服務業適用勞基法,以及給服務業彈性,當時新增訂了核心的兩條法條,第一個是四周變形工時,第二個是責任制。因為條文沒有經過委員會討論,所以1996年通過的時候,立法院及全國都沒有人討論過責任制是怎麼來的,以及它會造成什麼衝擊。立法三讀以後,原始提案者的民進黨籍委員說,所有的勞雇關係都要適用勞基法,服務業也要適用勞基法,因此造福了很多勞工。當時還有一條規定是第三十之一的四周變形工時,也完全沒有談到它會產生什麼後遺症。
在2010年,台灣產生很多勞工過勞的問題,2011年的時候,我記得黃淑英委員提出案子,要求勞動部針對責任制的政策檢討。在第7、8屆,那個時候是國民黨在朝,不分藍綠、朝野的委員都提案刪除責任制的規定─第八十四條之一,20年後,每個委員都要求刪除責任制。2011年勞動部也有做政策指導,也對外發布新聞稿表示,「第八十四條之一實施至今,社會經濟情勢已有顯著改變,且各界對此一議題多所關切,勞委會今年(2011年)即針對業已核定之工作者陸續進行檢討。」,可見當時的政策是要往限縮、限縮、再限縮的方向檢討。現在你們將考試闈場的工作人員,以及檢察機關的偵察車、警備車的司機納入,並認為只有100、200人,可是我要告訴你,這有兩個意義,首先這不是一、二百人的問題,而是代表勞動部的政策轉彎,即2011年宣示要限縮再限縮,可是卻又陸陸續續開放了,這是不是政策轉彎呢?第二,你必須考慮到滑坡效應,由於官方都帶頭開放了,資方團體也會不斷呼籲要適用責任制,這的確會有滑坡效應的可能性,所以我們應該討論責任制是否可以無限的問題。資方以節省人力及成本為第一優先考量,而你們就增加勞工的工作工時,然後又號稱工時沒有彈性,因為要讓勞工做長一點,所以才會適用責任制,這簡直是本末倒置的講法。
今天法務部的偵防車司機真有責任制的需求嗎?依第八十四條之一有關責任制構成的要件,第一是主管級的,不需要他們的工時,而是只問其結果及效果。第二是監視性及間歇性的,其實第二款也不應適用責任制。在歷經21年後,連第二款都應該要剔除掉責任制,比如監視性的部分是一直在看螢幕的保全人員,這些人並不是只問其工作結果而已,也的確是要看他們的工作時數,那他們憑什麼要被採用責任制呢?原本偵防車及警備車的司機就要去輪班,一天工作12小時還不夠嗎?現在將法定的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加起來,如果不包括休息時間,他們要工作12小時,如果再加上中、晚餐各休息1小時,最長的法定工時就會達到14小時,難道這樣還不夠嗎?24小時要工作14小時,這樣還不夠彈性嗎?針對第二款的部分,我們以為你們會去限縮或逐項剔除,現在為了節省加班費或怕加班太長會觸法,你們就要做這樣的改變嗎?由於法律規範加班不能太長,包括休息時間最多只能到14小時,你們認為這樣不夠長,還要讓他們工作更長的時間嗎?政府不能帶頭將勞動法令放寬再放寬啊!這不是沒有彈性,而是法務部及內政部要再多請人,如果政府宣示這部分可以適用責任制,我告訴你將會有滑坡效應,政府可以節省人力成本,為什麼民間企業就不可以呢?難道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何況政府並沒有考量經營成本的需求,而企業卻需要去與國際競爭,這是不是會有滑坡效應呢?今天本席不是要討論闈場的人是不是適用責任制,而是政策轉彎會造成破口及滑坡效應,你要怎麼擋,你擋得住嗎?
當時你們是參考什麼來長出責任制,請勞動部內部的人告訴我原因為何?勞動部內部的人不知道嘛!謝司長知道嗎?
- 主席
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說明。
-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當時我不在這項業務上,就我所知,有關勞基法的修正,那時是為了擴大適用,因此在85年增設了……
- 林委員淑芬
你講責任制的部分就好。
- 謝司長倩蒨
就我看到的相關資料,85年之前已經有相關的修法,考量到日本勞動法中有特殊的工作者,雖然第八十四條之一俗稱責任制,事實上並不是只有責任制而已,包括有三種狀況,一是監督管理人員及責任制人員,所謂責任制人員是專門技術或知識者完成一項任務……
- 林委員淑芬
這樣會講不完,通常這個概念是從歐洲來的,所謂責任工時也稱為信賴工時,即信賴勞工或移動工時,這個模式的最大特色就是勞工沒有一定的工作時間,不論工時長短或分配狀態均由勞工自行決定,雇主放棄對勞工工時遵守的控制行為,也就是放棄控制勞工的工時,完全看最後的工作結果為何,並讓勞工自己去負責。因此其屬性是提供勞務的時間不重要,而是要看託付的責任有沒有完成,這是責任制最核心之處。關於保全人員或監護工,難道他們是只看結果不看時間嗎?不是嘛!他們並非技術人員,因此將第二款及第三款放進去的話,這已經違反了責任制的核心價值。其實保全人員是在賣他們的工作時間,比如某這段時間中去監看相關的安全事務,因此並不適用不問時間、只問結果的工作屬性。雖然全世界都在說歐洲都普遍在開放及增加責任制,可是歐洲不止發生勞工過勞或沒有休息時間的問題,也發生過雇主指控勞工濫用信賴及不盡責任的情事,比如讓勞工在家裡工作,他們卻濫用了責任制。
至於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歐美日對於責任制沒有很強力的規範,可是我必須說歐洲並不是靠勞基法來規範勞方的勞動條件,恐怕是更勝於勞基法的團體協約。我們所謂的有利於勞工的原則,憲法可能是高於法律的位階,而法律是高於行政命令等,反正勞雇雙方的團體協約是下位且低於判例或行政命令。由於歐洲擁有強而有力的工會,團體協約往往超越及遠遠優越於法律所規範的勞動條件,因此歐洲有些國家要修改勞基法並不是勞工的主張,就是因為他們有團體協約才不需要有主張。歐洲的工會力量及團體協約都非常強,因此可以牢牢規範到雇主對勞動條件的支配,在這種狀況之下,你們應該去檢討責任制。這一波工時的改革,從2015年的40工時、2016年的一例一休到2017年要擴充責任制,其實都必須扣到要解決一個過勞的問題,因此公部門不能夠帶頭放寬責任制,否則私部門為什麼不能跟進呢?這就會破口,我們也會很擔心。
從歷史過程來看,每一次有關勞動工時及勞動條件變動的勞基法修法,一旦在增加之後,資方都認為應該要有彈性配套。在1992年服務業要納入時,就被要求責任制及4週變形工時,還有不適用勞基法的第三條也被納入。在2001年要變成雙週84工時,配套的彈性叫擴大8週變形工時,還有解除女性勞工的勞動保護政策。在2016年的一例一休之後,大家都蠢蠢欲動要求彈性,包括你們已經公告要將客運業納入4週變形工時,現在還要帶頭將責任制擴大適用。這些配套看起來都在幫資方規避,政府也在想方設法降低原本要變好的勞動條件,然後讓他們可以規避規範的某一種配套,所謂的彈性就是降低修法對資方規範的配套嘛!部長,你們已經預告了,這件事茲事體大,剛才我說的破口及滑坡效應,你是怎麼看呢?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審慎來考慮。
- 林委員淑芬
什麼審慎來考慮,我不是要聽你的審慎來考慮,如果答詢時只說「審慎考慮」四個字,那未免也太容易了!
- 林部長美珠
或許在過去有答應要檢討,但是在現在還沒有檢討的情況之下,既然有人根據現行的法律來申請,站在勞動部的立場,我們就應該來處理。
- 林委員淑芬
既然有人來申請,那就有人要審查,你們勞動基準諮議會的審查,關於此次要放寬責任制的會議紀錄是不是可以給我一份?
- 林部長美珠
可以,會後可以將……
- 林委員淑芬
這次擴大責任制的勞動基準諮議會的會議紀錄可以給我看嗎?
- 林部長美珠
好。
- 林委員淑芬
剛才我有問過法務部的偵防車及警備車的司機,他們有什麼困難點?增聘人力……
- 林部長美珠
他們的工作屬性比較特殊……
- 林委員淑芬
增聘人力後,兩班司機就可以解決了。
- 林部長美珠
在出去時,有些工作可能會有一些機密性,他們的說法是偵查不公開,所以會有其特殊性。
- 林委員淑芬
司機負責載他們到那裡,這跟偵查不公開有什麼相關之處?
- 林部長美珠
有時候地點……
- 林委員淑芬
不增聘司機,就叫司機工作長達14小時,然後還要再往上加嗎?
- 主席
這部分還在審議嗎?
- 林委員淑芬
已經預告了。
- 林部長美珠
已經審過了,勞資雙方都有派人……
- 林委員淑芬
你要小心你這個說法,以後資方會跟你一樣的說法。依現行法律,包含中晚餐吃飯及休息時間可以長達14小時,即法定的12小時,再加上2小時的休息時間,現在你們還要再放寬責任制。責任制的核心價值應該是不會傷害到勞工的身心健康,你認為工作14小時不夠長,如果還要再放寬責任制的話,這樣會不會有傷害勞工身心健康的風險呢?
- 林部長美珠
我想我們在審查的過程當中,有要求委員們一定要針對個案,注意到是否會傷害到……
- 林委員淑芬
什麼審查過程?你們已經開完會了。
- 主席
很多委員都很關心諮詢委員會的資料。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將會議紀錄提供給委員參考。
- 林委員淑芬
對本席所提問題的核心之處,你不能逃避且不能不回答,你知道要核備責任制需要幾個要件嗎?第一,行業要經過政府公告。第二,勞雇雙方要約定。除了管理階層之外,其他都是勞動市場的相對弱勢者,如果沒有技術門檻的話,資方隨時可以找人來更換,可見有時候是雇主片面主導就決定了,比如有哪一位保全人員可以去跟老闆說不要這樣約定,勞動市場的弱勢者沒有議價能力,也沒有不約定的權利。第三,就是送給地方主管機關核備。現以保全為例,你們訂定1個月的指引還可以高達288工時,一週平均可以達到七十幾小時。現在的法定工時是40小時,未來會下降到268工時,但也遠遠高於現在勞工的181或183小時。他們不是領高薪的主管階級,真的都是在賣他們的時間,如果以這麼低的廉價去買斷他們的勞動力,假使連1天的14個小時都不夠的話,那還要多久呢?你們付給警備車或偵防車的司機多少錢,如果1天工作14個小時還不夠的話,難道現在還要要求更高嗎?你還說偵查不公開,這干司機什麼事啊!現在你這種講法就會有滑坡效應,資方統統都可以逐一來要求責任制的申請。
- 林部長美珠
會後我們會將會議資料提供給委員。
- 林委員淑芬
我是要看你們怎麼決策。
- 林部長美珠
在資料上都會有他們的討論過程。
- 主席
將資料提供給委員,因為今天有很多委員都有提出要求。
- 林委員淑芬
我說的滑坡效應及政策轉彎的破口,你要怎麼解決呢?我不只是要看你們的會議紀錄,而是從2011年政策宣示要限縮及逐一剔除責任制,現在你們會不會逐一加進來,這就是政策轉彎啊!今天你帶頭了,資方也要比照,這就是滑坡效應,請問該怎麼辦呢?
- 林部長美珠
在政策還沒有做出重新檢討之前,現在的法令就在這裡,如果有人來申請,我們就必須做處理。
- 林委員淑芬
現在還不是政策,而是你要預告適用,既然已經有立委告訴你有滑坡及破口的問題,你在2個月後到底會不會公告?如果公告會成為既定的事實,在還沒有成為事實之前,我必須告訴你:我反對!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我們聽到委員的聲音了。
- 林委員淑芬
你如何阻止滑坡及政策轉彎的破口效應呢?
- 林部長美珠
保障勞工的權益是我們最重要的工作,所以……
- 林委員淑芬
你說的跟你做的不一樣嘛!諮詢委員開會決定同意了,而立委也告訴你有滑坡及破口效應,你有什麼配套及解決方式呢?對你的政策轉彎,你要如何防堵後續的效應呢?
- 林部長美珠
這部分就我來講,我並沒有轉彎。
- 林委員淑芬
剛才我已經唸過,2011年勞動部宣示……
- 林部長美珠
我並不是那麼清楚,會後會再去瞭解。
- 主席
我們找個時間直接來檢討第八十四條之一。
- 林委員淑芬
雖然有必要處理第八十四條之一,但是政府已經帶頭做一個壞示範,其實影響是非常大的,我們可以提案要求不得公告,好不好?
- 主席
我們可以提案處理。
- 林委員淑芬
請大家支持要求不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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