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要求教育部加強教師之在職培訓、強化教師增能機制,以因應退休年齡延後導致教師平均年齡提升、師資培育內容與教學現場需求落差擴大的問題「教育部更應加強教師之在職培訓,強化教師曾能機制,教育部是否已研擬相關配套措施?」發言紀錄
- 蘇委員巧慧書面意見
一、教育人員退撫基金財務情形及改革效益
據行政院財務影響評估報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基金在現行制度下,若攤提未提存精算應計負債(UAL),最適提撥率為44.4%,與現行12%之提撥率相差甚鉅,基金收支逆差甚至用罄實屬必然。惟調整方案僅能將最適提撥率下降至38.7%,與改革方案提撥率18%仍相差20.7%。是以,即便將舊制節省金額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亦只能延後基金用罄年度至138年,亦未能確保基金永續經營。
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第九十四條雖訂有每五年至十年定期檢討之規定,惟仍未能確保基金得以永續經營。另有關段宜康委員等24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第九十五條明定新進人員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教育部立場為何?請予說明。
又退撫基金面臨財務收支失衡,乃至基金用罄危機,究其根本,係因提撥金額不足以支應給付金額所致。未來無論基金之定期檢討,或依段宜康委員等擬具草案須重行建立新進人員退撫制度,是否朝向確定提撥制(DC)研擬,俾使提撥金額與給付金額再無落差?其支持或反對之考量為何?請予說明。
二、各版本草案之財務效益
據行政院財務影響評估報告,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之調整方案,若以舊制節省金額不挹注、1/2挹注或全部挹注,將分別延緩基金用罄年度至122年、129年、138年。攤提或不攤提未提存精算應計負債(UAL)之最適提撥率將分別降至38.7%及18.1%。
則各版本草案,包含段宜康委員等24人、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草案,其財務效益為何,較行政院函請審議草案版本孰優孰劣?請予說明。
三、教師延後退休之配套措施
據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統計年報,我國公立學校教職人員退休平均年齡,自95年53.87歲提升至104年54.01歲,僅提升0.14歲。惟參加退撫基金之教育人員平均年齡自95年38.98歲提升至104年42.81歲,提升3.83歲。又我國各級學校教師50歲以上比率,國小教師105學年度14%,較95學年度7.5%提升一倍;國中教師105學年度12.3%,較95學年度9.1%提高三分之一;高中教師105學年度18.5%,較95學年度13.9%亦提高三分之一。足見,在退休年齡未顯著延後之情形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齡已有普遍提升之趨勢。
惟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將逐年延後退休年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法定退休年齡將逐步過渡至60歲,教師平均年齡提升情形將更為顯著。
鑑於此,教育部是否有研擬相關應對措施,確保年齡較長之教師仍得完成其教學任務,並合乎教學現場需求?請予說明。
以國小級任導師為例,除課堂教學外,尚須帶領學生相關戶外活動(如體育課程、綜合活動課程等),教育部是否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如轉任科任老師或行政職?請予說明。
以教育現場需求為例,十二年國教課綱即將上路,強調素養導向、跨領域整合、實作學習,若教師未能持續增能將難以應付教學現場需求;又如十二年國教課綱新增資訊科技領域,惟我國於97學年度前僅培育電腦教師,未培育資訊科技教師,教師若未持續進修,恐難勝任新課綱之教學工作。鑑於此,未來如教師平均年齡再提升,教師於師資培育時所受之培育內容與教學現場之需求落差將日益擴張,教育部更應加強教師之在職培訓,強化教師曾能機制,教育部是否已研擬相關配套措施?請予說明。
四、公教之薪資結構改革
依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第三項,公立學校教職員之提撥,是以教職員本薪加一倍作為基準。惟公立教職員薪資結構是以本薪、學術研究費及其他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導師費等)組成,以兩倍本薪作為提撥基準並未能反映實際薪資。一般而言,若學校教職員未擔任主管職,本身亦未獲得其他加給(例如偏遠地區加給),其實際薪資則比兩倍本薪低;反之,若該員取得主管職,其實際薪資則會大幅度高過兩倍本薪。為何本次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仍以「兩倍本薪」為提撥及給付為基準?教育部考量為何?未來是否有計畫以「實際薪資」作為提撥及給付之準則?請予以說明。
另一方面,年金改革亦顯現出公教人員薪資結構之詭譎怪誕。常理而言,學校教職員之薪額篤定會取得本薪及學術研究費,試問「學術研究費」究竟是否為教職員實際薪資的一部份?若答案為肯定,為何至今教職員之薪資仍需區分兩者,而非將兩者整併為「本薪」?教育部對此之考量為何?請說明未來之規劃。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蘇巧慧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