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勞動部大開責任制後門,將過去從未提出的檢察機關偵防車、保防車等納入第八十四條之一適用並全盤接受。「你們就是大開後門,檢察機關的偵防車、保防車等等,過去從來沒有提出來過,為什麼在這個時候提出來,然後勞動部就全盤接受?」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勞動部若決定自7月1日起全面落實勞檢,就應對查獲的違規開罰並徹底執行,不再給予寬限。「如果勞動部的政策是決定要全面落實檢查,那麼一旦違規就要開罰,就應該要徹底執行,不要再有任何寬限」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勞動部堅持讓勞工充分休息的立法目的,不要再透過放寬解釋擴大變形工時、彈性工時的適用,以免架空立法目的並與其背道而馳。「希望勞動部可以堅持當初的立法目的,讓勞工充分休息,不要再透過任何放寬的解釋,大開第八十四條之一或變形工時、彈性工時的後門,而與當初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一例一休上路至今快5個月了,將近半年時間,而從7月1日開始,對違反一例一休新法的雇主,勞動部是否會要求各地方政府開始確實執法?

  2.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3.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錯,6月份以後我們的輔導期即將期滿,我們當然會在輔導期間善盡我們輔導的能力,我們也希望各業主都能確實落實相關法律規定,但是基於法律之執行性,到了7月份,我們還是會照原訂計畫加以檢查,但是我上次也跟委員報告過,我們的檢查有優先順序,譬如對勞工申訴的部分,如果申訴都已經這麼明白,站在依法行政立場,勞檢單位一定會去處理。另外,如果是高危險或是特殊情形,我們也會優先檢查,但是我還是要跟委員再報告,不管是哪個政黨執政,我們的檢查人力終歸有限,不可能每個點都到,所以我們會請他們做一個科學性的檢查方法,針對一般民間所注意到的,譬如過去比較常犯錯的、比較高風險的,或是對社會大眾影響比較深遠的,這些我們都會逐步做檢查。

  4. 蔣委員萬安

    聽了部長講這麼多,但是我只想知道,7月1日開始,會不會全面落實勞檢,執行新修正的勞基法一例一休規定?還是聽起來你們是有選擇性,以優先順序先做檢查?到底是全面落實執法……

  5. 林部長美珠

    既然有法律規定,我們當然要落實檢查,但是在我們檢查過程……

  6. 蔣委員萬安

    請部長簡單回答,是不是就全面落實勞檢,依法執行?

  7. 林部長美珠

    我們一定會依法執行,儘量做好我們的勞檢工作。

  8. 蔣委員萬安

    部長,是不是7月1日開始就不會再有所謂的輔導期、宣導期?

  9. 林部長美珠

    輔導、宣導事實上跟檢查是沒有關係的,我們會請職安署這邊做一些科學性的檢查,就像剛才講的,針對影響層面比較大的,或是過去違規情況比較多的等等,我們要優先檢查,但是輔導則是另外一個層面,我們還是可以繼續針對特定的行業有系統、科學的輔導,所以這兩個是不會牴觸的。

  10. 蔣委員萬安

    我聽到的答案是,也許針對高風險或是違反勞基法的這些業主,你們會優先勞檢,對於其他業者,你們就是輔導,可是如果他沒有違規呢?

  11. 林部長美珠

    沒有違規,還是可以接受輔導,因為他……

  12. 蔣委員萬安

    所以你們就不開罰?就是如果違反勞基法,你們會繼續輔導?我聽不太懂部長的意思,7月1日到底是全面勞檢……

  13. 林部長美珠

    違反勞基法被我們查到以後,當然會開罰,查到以後,怎麼可能不開罰!

  14. 蔣委員萬安

    既然法律已經三讀通過,就要確實執行,我們不希望7月1日以後,還是繼續不斷的輔導、不斷的宣導,因為會有雇主懷有僥倖心態。

  15. 林部長美珠

    應該是不會,因為在幾次的談話中,我們都已經非常清楚說明,7月1日以後就是檢查期,但是我們的輔導也不會停,也就是說,一方面我們會檢查,但另一方面如果業界有需要,我們還是會給他相關的輔導。

  16. 蔣委員萬安

    我要提醒部長,還是會有少數不肖雇主,當他發現仍然依照前面半年的宣導、輔導執行,可能7月1日還沒有確實落實執行相關勞檢,他們就會存有僥倖心態。我想勞基法是最低保障標準,既然我們有所謂半年的寬限期,在7月1日新法上路後,如果勞動部的政策是決定要全面落實檢查,那麼一旦違規就要開罰,就應該要徹底執行,不要再有任何寬限,因為這已經是三讀通過的法律,既然已經通過,不管現在各界聲音如何,終究它是個法律,希望勞動部站在這個立場,要確實依法執行。針對前面6個月的所謂宣導、寬限期,我們修正的條文中,沒有一條提到有所謂的寬限期,但是因為各方質疑聲音很大,勞動部站在主管機關立場,提出6個月的寬限期,宣導、輔導不管是雇主或勞工在新法上路以後,要如何做才能符合相關規定,這點我們可以理解,但是未來我們不希望任何三讀通過的法律,再有這樣的作法,因為如果大家都要求比照這次修法,拜託勞動部給予半年寬限期,我不知道勞動部的立場是要比照辦理?還是予以拒絕?因為你們已經開了先例,未來不只是勞基法的修法,任何一個三讀通過的法律,都可以因為外界批評聲音很多,而要求主管單位給予半年輔導與宣導時間,那麼任何主管單位都會很難執行。這點我要提醒勞動部,你們已經開了這樣的例子,但是又沒有一個標準,未來如果大家都比附援引,要求比照辦理,將會造成勞動部的困擾。

  17. 接下來我再請教部長,你認為一例一休現在上路的最大問題是什麼?

  18. 林部長美珠

    這陣子我們也聽取了各方意見,誠如剛剛委員所說,為什麼會有宣導期、輔導期跟未來檢查期的區分,其實也是各界意見建議勞動部應該要先宣導、輔導後,才予以開罰。我們會謹記委員剛剛所說的意見,但我們也認為徒法不足以自行,所以我們認為輔導、宣導是有必要的。另外,針對週休二日之後,我們也發現一些問題,譬如在接觸過程中,資方一再反映由於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標準比較嚴格,就是以1計4、以5計8,如果他們有必要請勞工朋友在休息日加班的話,成本會高出很多;而勞工朋友也跟我們反映,由於老闆有這樣的考慮,以至於有一些原來沒有實施週休二日,現在必須實施週休二日的業界,勞工朋友反倒是拿不到加班費。這些林林總總,在經過我們輔導之後,大家已經都能理解,加班費是會比過去稍微高一點,但也不如外界所引伸的那麼嚴重,譬如他們休息日第一個小時跟到第四個小時,完全跟平常日的第一小時跟第四個小時加班費是一模一樣的,這些我們透過宣導以後,有些業主已經可以了解了。

  19. 蔣委員萬安

    你們認為在6個月的宣導、輔導期以後,這些問題都解決了嗎?

  20. 林部長美珠

    我不敢講解決了,但是我們就是盡我們的能力請他們能夠充分調適。剛剛我也提到過,法就是法,通過以後,就是全民都應該接受且適用的法律。

  21. 蔣委員萬安

    部長,的確徒法不足以自行,現在林全院長也指示勞動部透過函示解釋從寬認定,而且給予勞資雙方彈性運作空間。部長,你認同林全院長這樣的說法嗎?

  22. 林部長美珠

    院長是說勞動部過去的解釋會不會有管得太多的情形發生,所以希望我們檢討目前的相關函釋,這個部分當然一切都在法的規定之下,我們的解釋不可能牴觸法律,我們的彈性也不可能牴觸法律,所以院長是要求我們在法的架構下,能夠彈性就彈性,能夠解釋就解釋,讓大家比較有一個可遵循的餘地。

  23. 蔣委員萬安

    的確函釋或解釋不能逾越母法,但是我們看到勞動部的這些函釋,第一,有關物流業、瓦斯業者,勞動部讓他們適用8週的4週變形工時。第二,有關考試入闈的試員,以及檢察機關偵防車、保防車、勘驗車等都納入責任制。既然一例一休的立法目的是要讓勞工充分休息,而解決最大問題就是要補足人力,我相信林全院長的意思絕對不是要勞動部在一例一休之後,希望給勞工充分休息,結果反而是大開後門,開放責任制的適用,開放變形工時的適用,完全架空一例一休當時的立法目的,這部分我希望部長不要誤解林全院長的意思,真正要去做的,是跟資方、勞方儘量溝通。

  24. 對於一例一休上路之後,外界有很多聲音,不管對勞方或資方,都造成很大衝擊,請問部長,有沒有計畫透過修法來解決這些問題?

  25. 林部長美珠

    剛剛已經跟委員說明過了,現在還在輔導階段,在輔導過程,我們的確發現一些問題,也企圖透過各式各樣的協助,希望能夠讓大家調適得很好。至於委員剛剛提到的放寬責任制規定,我上次也跟委員報告過,這是85年以來一直有的機制,像4週彈性工時,本來就是適應服務業的一些特殊需求,所以我們在整個審查過程,程序是相當嚴謹的,絕對不是來者不拒,悉數統收,我們會針對是不是確實有必要,才會酌予放寬,在這整個的討論過程,我們不是急就章,而是經過充分討論,討論過程中,勞資雙方也都在場,譬如像殯葬業,大家覺得殯葬業在勞資雙方所提的看法……

  26. 蔣委員萬安

    部長,不好意思!我還是要打岔,我的問題是,有沒有計畫要修法解決……

  27. 林部長美珠

    這個部分我們還是要持續……

  28. 蔣委員萬安

    我想責任制問題,就不要花太多時間跟你討論,因為上次我已經質詢過,你們就是大開後門,檢察機關的偵防車、保防車等等,過去從來沒有提出來過,為什麼在這個時候提出來,然後勞動部就全盤接受?第八十四條之一有關責任制的適用,都是不斷的在刪除一些相關的適用行業,但是勞動部卻在這個時候大開後門,納入這麼多行業。最後我還是要問,一例一休造成的衝擊,現在外界說資方給你們很多壓力,希望可以修法,勞動部的立場是什麼?

  29. 林部長美珠

    我們到6月底時會再做整體盤點,持續關注這個問題。

  30. 蔣委員萬安

    所以到6月底才會有答案,才會決定要不要修法?

  31. 林部長美珠

    在輔導期過後,我們會視輔導績效,再做整體檢討。

  32. 蔣委員萬安

    雖然林全院長說要讓勞資雙方有彈性運作空間,勞檢不宜過度僵化,但是我要跟部長說,勞資雙方其實不是屬於一個很平衡的狀態,基本上勞工屬於弱勢,通常是雇主說了算,而勞工能夠仰賴的就是政府的執法,所以前面我一再強調,7月1日勞動部的政策就是要落實勞檢,要針對違反新法的部分開罰,這部分執法不要再有空窗期,我想應該儘量溝通,不要讓當初的立法目的被架空。

  33. 林部長美珠

    好,謝謝委員,我想院長給我們的指示是說,檢查只是一個手段,不是目的,所以我們在檢查過程,不要是一、二、三、四完全照表操課,院長覺得各行各業的特性不同,所以特別要求我們勞檢同仁,針對不同行業,要有不同作法,誠如剛剛林靜儀委員提到的在手術室裡,那部分是我們不懂的,所以我們不能僵化到把原來人馬帶過去,而是請專業或實際有經驗的人陪同協助我們,這樣才有可能理解到是不是有違反勞動環境的相關規定,院長給我們的指示大概是這樣,並不是說要我們鬆手,或者是剛剛講的有其他的空間等等。

  34. 蔣委員萬安

    希望勞動部可以堅持當初的立法目的,讓勞工充分休息,不要再透過任何放寬的解釋,大開第八十四條之一或變形工時、彈性工時的後門,而與當初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35. 林部長美珠

    對!我想保障勞工權益,是我們共同努力的目標。謝謝。

  36. 蔣委員萬安

    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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