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認為中正紀念堂的公共討論應以啟動公共討論為重點,而維持原來方式也是一種可能「我的重點是說要啟動公共討論,而維持原來方式也是一種可能」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要求文化部針對中正紀念堂進行一系列的公共討論並提出書面報告「我要求文化部要針對中正紀念堂進行一系列的公共討論,二個月內向我們提出書面報告」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思瑤

    本席上次質詢時曾經提過,針對過去的大南海計畫,現在部長作新的思考,把它改成首都博物館群計畫,因為我還等你們送來比較完整的資料,所以才會提案將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我非常希望能夠儘快看到首都博物館群計畫的內容。

  2. 鄭部長麗君

    去年我就已經請部裡研議將原來的大南海計畫修正成首都博物館群計畫,進行館際的資源整合,目前已經陳報行政院在修改當中。我們已經研議完畢並送行政院,目前正等待行政院核定中,不知這部分的預算是不是可以免予凍結?其實我們正在等行政院核定,也都積極在和政委溝通當中。

  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 鄭部長麗君

    柯委員擔心我們的預算可能有大幅增加的問題,這一點請委員放心,我們的預算並沒有增加,其實我們陳報出去的還是原本的預算規模。委員看到的是之前行政院核定的舊計畫,我請張處長來說明。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鄭部長麗君

    方才柯委員擔心是不是有經費暴增的問題,其實並沒有,反而是回歸到原本的經費規模10億元,我們是著重在史博館本體升級及庫房的部分,也就是著重在文物方面。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鄭部長麗君

    我請人事處張處長來說明。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鄭部長麗君

    剛剛處長說明的是行政院整體的政策,這項政策就是要求各機關調出相關職缺,而且遇缺不補,主要是希望各機關一律精簡。我一直在向行政院爭取擴增我們的編制人力,因為文化部的預算增加、業務增加,同仁的負荷非常重,目前行政院已經局部回應,像人文司已經有增加員額。這方面我一直在極力爭取中,同時我也會注意非典人力進用的情形,我非常瞭解委員關切的重點,也會積極努力進行人力的檢討,是不是可以請委員免予凍結?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鄭部長麗君

    我再繼續努力,因為我們有幾項組織調整都要送到行政院,這方面我會積極努力。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鄭部長麗君

    是不是可以先不要作決議?我想最重要的還是預算和計畫必須編出來,我覺得對人民而言最重要的是這件事,我必須爭取預算來執行我們的計畫,我也希望儘量爭取編制人力,是不是可以請委員給我一點時間來努力?在年中之後,也就是下會期初我再向委員提出說明好不好?到時候我們再來評估。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鄭部長麗君

    好的,我們會檢討,謝謝。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鄭部長麗君

    長期而言是在首都博物館群計畫當中,那項計畫目前正在報修中,在那裡面會處理庫房的問題,我們會另外尋覓空間加以處理。就短期而言,我已經協調國美館借一部分的空間供他們使用,我本人已經去看過了,目前正在進行SOP的規範建罝,所以這項租金只是短期使用,待與國美館協調及遷移作業完成之後就會結束。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吳委員思瑤

    說到茶文化,上個月我才剛和幾位從日本來的修復師到南門町323日式宿舍去看過,那是一個品嚐茶文化的極佳空間,郭老師他們邀請了許多國際茶文化的專家,其實那個空間可以打造成這樣的地方。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鄭部長麗君

    他的意思是說原本的雜項收入是列入中正紀念堂的收入當中,現在則是改列在廠商那邊,增加在對其他的……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鄭部長麗君

    實際的收入並沒有減少,自籌收入整體編列的預算並沒有減少,只是科目調整而已。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鄭部長麗君

    因為營運模式調整,有些雜項收入改列在廠商那邊,但是場租費收入及其他項目有所增加,105年及106年的自籌收入並沒有減少。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鄭部長麗君

    他們可能沒有注意到我們整體有一些項目的調整。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鄭部長麗君

    報告委員,中正紀念堂目前有一項服務升級計畫,的確每年都有相當多人次來參觀中正紀念堂,但是我們曾針對人次來源做過分析,其實中正紀念堂有六、七成的空間在進行藝文展覽,而它每一年也有年度特展,所以有相當人數是來參與多元的活動,當然其中也有觀光人潮。也就是說,觀光人潮加上參與多元活動的人潮,創造了整個中正紀念堂的來客,其中有些特展會收取門票,可能我們還要整體努力,包括策展、結合民間藝文能量等等。至於委員指教商品的部分,他們也有請廠商提供各種來客喜歡的多元商品,當然他們也瞭解其中具台灣意向的商品相當受觀光客歡迎,我們會在商品多元化方面多加努力。柯委員的提案和蔣委員的提案都是要增列收入,是不是可以併案增列50萬元,讓他們繼續來努力?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鄭部長麗君

    局長,請你說明當時審議的理由。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鄭部長麗君

    我簡單說明一下,局長這邊有準備當時指定的理由,他指定的標的是國定古蹟、台灣民主紀念園區,這部分可以給委員參考,不過關於中正紀念堂的轉型,其實我們有對社會說明,我們是比較期待社會討論,討論之後,作為未來的定位,然後再提出草案到立法院供委員討論,以期達成共識再進行,所以我們是否還是回到這部分,把相關的議題,包括文資等部分都作社會討論,因為他恐怕不是從文資法單獨就可以處理的個案,其所涉及的是整體的……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鄭部長麗君

    其實計畫都可以修,計畫當時是在104年核定,現在主要是在做硬體維修,因為有一些堂體損壞漏水,還沒有涉及內容的改變。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鄭部長麗君

    我簡要回答一下,執行率的問題是因為當時計畫核定的比較慢,所以影響施作的期間,因此造成去年決算的執行率稍微有點落後,現在計畫已經核定了。第二個因素是因為修復計畫都要經過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同意,有時並不是操控在中正紀念堂本身,所以常常會造成古蹟修訂的進度落後,是項計畫行政院於104年8月核定,其實未來的轉型我們是可以修正計畫的,彼此沒有矛盾,當然一切修正計畫都要等轉型之後定位清楚,取得立法院的共識,再來報修這個計畫,彼此之間是可以配合的,不會有問題,至於內容的改變,現在做的是加強堂體硬體防水的修建,還沒有涉及內容的轉型,有關內容的轉型要等社會討論後將草案送到立法院做決定之後再進行。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鄭部長麗君

    它其實是一個硬體在持續進行中的工程。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吳委員思瑤

    我也是同樣的意思,以後就不用再出現蔣中正研究這種紀念政治人物的作為,但是我不太理解的是在你們的說明中提到王博士是101年核定的,他這一個案子已執行這麼多年,怎麼撰寫一篇論文可以搞這麼多年,尾款都沒有處理,就讓他掛在帳上,實在很奇怪。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吳委員思瑤

    所以這是最後的期限?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吳委員思瑤

    若以後不會再有,那今年就不砍,因為以後不會再編列了。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鄭部長麗君

    報告委員,現在廠商停止營業,是因為它的空間要進行整修,不是商店要停止營業,所以它整修完還有其他空間,商店會恢復,所以它今年有一點時間在整修,所以收入會減少,我們也是希望用新的空間比較好。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吳委員思瑤

    我覺得國父紀念館就是辦這些瑜伽舞、肚皮舞的活動,你們弄了一個終身學習的大帽子,但事實上國父紀念館旁邊就有光復國小,所以原本就有鼓勵由教育單位做終身學習,再利用校園,開辦樂齡學堂這樣的概念,如果我們有餘裕來開辦這些課的話,部長,我希望你們慎重考慮陽明山上的中山樓,來舉辦一些真正接近大自然的登山養身活動也不錯,也就是說,在能力上,我還是希望不要讓大家耗損在這樣的事情上,陽明山上的中山樓不錯,你們可以考慮把雙胞胎接回去,請你們說明一下,因為你們做得也很辛苦,你們花很多氣力在做舞蹈課程,對不對?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吳委員思瑤

    一直做敦親睦鄰的活動,我覺得這跟你們的本業比較……

  53. 鄭部長麗君

    我來說明一下,因為我跟館長了解過,委員所關切的這些課程是佔5%,因為是基於社區里民的需求,不過我會請館長回去評估,跟社區再進一步做了解,看這些需求是否有所變化,然後再適度檢討……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鄭部長麗君

    但是因為課已經持續在進行,如果沒有溝通,立刻停掉的話,可能也會造成一些反彈,所以是否讓館長再去了解社區的需求,或是有沒有其他更符合國父紀念館本質的課,同時也是社區里民所樂見的,請館長來進行溝通跟了解。

  56. 吳委員思瑤

    我建議,旁邊有光復國小和台北市議會,我以前在那裡工作過,台北市議會有健身房,也有這些設施、舞蹈室,如果真的是為了回饋社區,其實這些公署機關都可以活用,你們可以提出幾個選項,讓這些里長們參考,我希望你們能做一些本業的工作,這一些額外的工作真的很辛苦,那就請你們去溝通看看。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鄭部長麗君

    有關預算執行率的部分,因為它之前核定得慢,所以它就比較慢開始,但是他今年已經追上來了,所以這個落差大概1%到2%而已。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鄭部長麗君

    工程的落差大概是2%,就大概可趕上24%,我有定期要求他們提出工程會報,而且也因為去年我請國父紀念館針對大會堂的整修要進行專業諮詢,有增加了一些比較嚴格把關的機制,所以去年的進度有慢一點,但是現在工程進度都趕上來了。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鄭部長麗君

    沒有問題。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鄭部長麗君

    報告委員,原本今年初要開館,但是因為有一些工程尚未整修好,有優化的需要,因而延後到10月才開幕,所以今年的收入減列,明年就會增列回來。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鄭部長麗君

    對。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吳委員思瑤

    本席的提案是第40案跟第43案,為了場館的安全,台灣戲曲中心的開幕往後延,這一點我可以接受,本來安全就是第一要件。我也理解目前還是有很多團體進駐,還是有基本的水電要處理,但是跟原定的擴大開放,有很多活動、表演已經開始上路的狀況,事實上水電費的執行會有落差,所以本席建議酌刪一部分,因為畢竟你也用不到那麼多。本席並非主張全刪,我也理解國光劇團、國樂團、音樂館都會用到水電費,只是跟原定擴大開幕營運所編列的水電費預算還是不同,所以你們可否自行計算一個合理的減列數字,好不好?扣除必要的經費,可否減列一些?你們原本編列的水電費是2,300多萬元,是否說明可減列多少,自己覈實處理?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鄭部長麗君

    我幫主任說明一下。因為現在戲曲中心有立即要營運的壓力,所以必須以這種方式進用人力,因為我們必須如期、如質提供服務,但是我已經積極向行政院請增人力。剛才我也回答蔣乃辛委員,現在我們整體面臨到的是文化部有多項場館要開幕,有重大計畫在進行籌備,像台北機場、空總的文化實驗室等等,預算、業務都增加很多,但是目前我們的人力只增加過一次在人文司,其他需要的人力都還沒有給我們,所以我們還在就整體進行溝通中,這部分請委員體諒。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鄭部長麗君

    我對勞動條件的保障跟委員的觀念是一致的,但是我們必須幫他們爭取才有解決的空間。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鄭部長麗君

    請委員支持我們。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鄭部長麗君

    召委,請容我向柯委員說明。有關傳藝中心的調查,我也進一步了解,其實各單位的調查我都滿嚴格把關的,但是傳藝中心這部分我會特別支持是因為,傳統藝術的推廣困難度比較高,我們非常希望知道有沒有新的觀眾進來?因為調查會針對每一種劇種的觀眾進行分析,我們很希望開拓新的觀眾群,所以特別支持傳藝中心針對每一個劇種、每個表演節目形態等等進行調查,因為傳藝的推廣必須思考如何跟劇場其他的創新或等等方式的結合,所以它需要比較高的研發概念,而研發必須立基於調查。我會要求傳藝中心盡可能利用比較有效率且能節省預算的方式來進行,但是它的調查跟社會的溝通與進一步了解、推廣傳統藝術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是一個最需要國家高度支持的藝術類型。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鄭部長麗君

    是否我請他們把過去調查的報告跟分析提供給委員?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鄭部長麗君

    好,是否可請委員微凍就好?因為它的調查其實包含很多項,除了節目滿意度,還有生態調查、傳藝基礎調查等等,因為社會大眾對傳統藝術的觀感就是需要政府更高度的關注……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鄭部長麗君

    我希望未來還能給他們更多的支持,所以也懇請委員支持。委員希望了解怎麼做,就請委員支持微凍,我請他們把調查的方式跟過去的成效送書面報告給委員指教。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吳委員思瑤

    有關我剛才所提的水電費部分,你們自己說可以減列多少?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吳委員思瑤

    你自己說了,我沒有意見喔!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鄭部長麗君

    報告委員,因為剛才各館都有酌增,是否就讓它們照剛剛酌增的目標來努力?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鄭部長麗君

    報告委員,因為委員的提案是希望不要用作業基金,應回歸公務預算,不過此事可能短期內比較困難,因為回歸公務預算,整個公務預算要爭取到這麼多的本預算,我覺得比較困難。不過我現在正在對部整體的組織進行思考,所以是否還是回到文化部的組織法,就整體上來思考有無必要做調整?因為如果沒有整體處理,要把這些預算納入的話,可能部的預算沒有辦法爭取到行政院的支持,把所有館的經費都用公務預算編列。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鄭部長麗君

    是不是建議委員這個提案先不提,我請綜規司找機會跟委員說明,部裡面現在正在研議整體組織是否有做調整的必要,因為有些行政法人的組織法即將送進立法院,但其實我們並不僅只做個案,我們也因應行政法人的設立做整體組織的思考。可不可以委員這一次先不提?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鄭部長麗君

    也不敢說撤,是說這一次先不提,讓我們先跟委員再做說明,說一說未來部的組織調整的一些想法。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鄭部長麗君

    我是不是可以建議委員做個修改?委員有明確指出要研議公務預算,我們現在在研究這個可能。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鄭部長麗君

    能不能加「回歸公務預算或其他可行之改革方式」?我們有兩、三種方案,建議改為「適宜回歸公務預算或其他可行之改革方式」。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鄭部長麗君

    後面改為請文化部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鄭部長麗君

    第45案、第46案及第47案,遵照辦理。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鄭部長麗君

    請委員同意改為在兩個月將書面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鄭部長麗君

    針對第50案,我們有跟何委員溝通,改為「六個月內」,因為我們有跟社會說明過期程了。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鄭部長麗君

    我們請委員給我們三個月,提出書面報告。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鄭部長麗君

    遵照辦理。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鄭部長麗君

    建議修正為請文化部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鄭部長麗君

    我個人很關心第55案,有跟蔡委員培慧溝通過,蔡委員現在不在,不過樂生療養院不是文化部主管,目前是衛福部主管,我很關心,所以我會參與溝通,建議改為要求文化部針對樂生療養院緩坡大平台方案之可行性評估,了解協助相關部會所提出之推動方案,因為那個推動方案一定要是主管部會才能提,但我會去了解協助。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鄭部長麗君

    建議改為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鄭部長麗君

    第57案至第61案遵照辦理。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鄭部長麗君

    對不起,更正一下,關於第59案,剛剛何委員欣純的提案是一樣的,是六個月內。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鄭部長麗君

    不要寫那麼明白?好。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吳委員思瑤

    這是我的提案,我的說法是說,現在社會各界對中正紀念堂有各種後續使用的想像,例如:有人主張要做立法院,有人主張要做故宮,有人主張要做歷任總統文物館、民主博物館、228紀念館,我是綜述現在社會提出來的方案,而不是我個人說就變成這樣的主張,我的前後文的意思是這樣,我要求文化部要針對中正紀念堂進行一系列的公共討論,二個月內向我們提出書面報告,如果要六個月內……

  127. 鄭部長麗君

    剛剛有個案子是六個月。

  128. 吳委員思瑤

    說明一下,我的提案是這樣子。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吳委員思瑤

    其實沒有,公共討論是重點。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鄭部長麗君

    跟這個案子是無關的。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吳委員思瑤

    你建議怎麼修?其實我覺得已經很中性了。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吳委員思瑤

    我的重點是說要啟動公共討論,而維持原來方式也是一種可能,還是要怎麼改?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吳委員思瑤

    乃公你建議怎麼改?我們來看看具體文字。乃公是在意第一句話還是第二句話?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鄭部長麗君

    我們思考轉型正義,目的就是為了社會和解,不是為了社會對立,社會對立真的是社會裡面潛藏的,就是長期的、過去的……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鄭部長麗君

    不會,委員放心,我們就是希望促進……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鄭部長麗君

    其實社會本身就有潛在對於過去歷史不同的理解,不同的記憶,過去有人對於威權時期的一些人權迫害,覺得國家應該處理,或許有人對於當時的統治者也有他的信奉,所以社會本來就有不同的歷史的記憶,但是人權的價值是普世的,不論哪個國家,不論左右統獨,它都是一個普世價值,它是民主社會的基礎,我們認為有必要進行社會理解和對話,有助於化解社會對立,我自己不認為推動轉型正義會引起社會對立,反而是因為過去沒有推動轉型正義,所以一些對立一直存在,目前有一些說法說……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鄭部長麗君

    對,所以才需要社會討論。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鄭部長麗君

    所以我們希望能夠來做一個社會討論的平台。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吳委員思瑤

    乃公,因為這是我的提案,您建議有什麼文字……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吳委員思瑤

    乃公,您是對「轉型正義」這四個字有意見?乃公,您對於哪個部分的文字可以給我們建議?但是我其實非常同意剛剛部長說的,這也是我多次在講的,這是一個公共討論,來匯聚大家共同的理解,其實也不是一開始就有一個……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吳委員思瑤

    沒有啦!不是啦!我是說,乃公有什麼文字建議,可以提出來。

  155. 鄭部長麗君

    我們都很重視您的意見,我是很真切地想跟您溝通。為什麼我們要做景美人權園區?也是這樣的初衷,我們的初衷是這樣,絕對不是要引起社會對立。因為過去認為這是造成難以推動的原因,所以我懇請大家回到人權的價值,來協助這個社會進行對話、和解。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鄭部長麗君

    上次質詢時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就是第61案,建議吳委員考慮將後面「協助研議中山樓之歸屬組織調整、園區定位及活化再發展計劃」改為「協助研議中山樓之保存、園區定位及活化再發展計劃」。

  158. 吳委員思瑤

    這個我同意,兩個月要改成六個月,對不對?

  159. 鄭部長麗君

    對。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吳委員思瑤

    對。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鄭部長麗君

    第61案「協助研議中山樓之歸屬組織調整、園區定位及活化再發展計劃」改為「協助研議中山樓之保存、園區定位及活化再發展計劃」。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鄭部長麗君

    第62案是陳委員亭妃的提案,是不是一個月改為兩個月?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鄭部長麗君

    第63案建議一個月改為兩個月。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鄭部長麗君

    第64案建議一個月改為兩個月。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鄭部長麗君

    第65案建議一個月改為兩個月。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鄭部長麗君

    第66案建議一個月改為兩個月。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鄭部長麗君

    第67案建議一個月改為兩個月。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鄭部長麗君

    柯委員非常了解專業,謝謝柯委員的建議,我再請同仁修改規劃。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鄭部長麗君

    好,我請同仁再調整一下路線,謝謝委員專業的建議。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鄭部長麗君

    我做補充說明,因為106年台灣戲曲中心預設要開館,屆時這幾個駐團勢必會有比較多的時間是在戲曲中心裡面演出,所以原本的年度計畫和巡演就會做一些調整,因為這些駐團是館內非常重要的節目演出團隊……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鄭部長麗君

    對,這是106年巡演……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鄭部長麗君

    我請吳主任來說明。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鄭部長麗君

    國內外都有增加,第二段就有這方面的說明,即「亦增列國內推廣巡演……

  1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9. 吳委員思瑤

    以後包括宣傳的部分也要說明一下,這樣我們就能理解,如果額外的宣傳也要你們自己cover的話,就應該要反映出來。

  1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1. 鄭部長麗君

    懇請委員支持,劇團的預算是每個時期都有演出在安排的,它不像一般業務可以調整期程,他們的演出可能在前一、兩年就必須安排了。

  1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3. 鄭部長麗君

    報告委員,主任非常努力,從去年520到現在,有很多困難及關卡都已經一一排除,這次進度都有在掌握中。

  1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5. 鄭部長麗君

    去年我上任之後,的確遇到很多困難,七標工程的界面協調整合遇到一些困難,包括次長、主任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吳主委都全力協助溝通,解決了一些困難。

  1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7. 鄭部長麗君

    是的,但今年年底就會報竣,之後就是驗收等等。

  1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9. 鄭部長麗君

    明年1月營推小組就會正式以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的方式運作。

  2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1. 鄭部長麗君

    不是的,我是說藝術中心的運作,因為它必須先運作才能準備……

  2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3. 鄭部長麗君

    未來開館的節目現在都已經在製作了。

  2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5. 鄭部長麗君

    軟硬體現在都同時在準備,針對軟體的部分,未來的節目都是由營推小組負責,他們明年1月就會進駐;至於硬體的部分,主任都會加以掌握。楊次長和我及主任都會針對過去的困難事項逐一進行深入檢討,我並不是只一味要求他們快速而已,我們都有掌握問題並解決問題,所以現在工程進度都有在掌握中。

  2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7. 鄭部長麗君

    我們之前曾經來說明,不過後來委員會有了序號,我們就依照新序號重編。

  2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9. 鄭部長麗君

    其實是因為本部同仁比較早來說明,所以我們依照委員提案先整理出一份資料。但正式資料排列還是要等委員會排出序號,我們才根據委員會的序號把…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吳思瑤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吳思瑤

    不要啦!浪費好多紙喔!

  2. 吳思瑤

    可以請文化部派專人在旁協助蔣委員翻資料。

  3. 吳思瑤

    因為大家腦袋瓜都不太好。

  4. 吳思瑤

    其實大家都關心這部分,當初大家只是認為這是新的,也即將要進駐了,所以包括時程、大致內容等,請部長簡要向我們作一說明,在我的印象中,當初大家都是對新的事務需要有多一點理解,所以請部長簡要說明即可。

  5. 吳思瑤

    那4個案子是不是一樣的內容?第(十七)案、第(十九)案、第(二十一)案、第(四十七)案就一併處理,好不好?

  6. 吳思瑤

    提供給高潞委員的資料也請提供給本委員會各委員。

  7. 吳思瑤

    我記得當初是說要前進新南向國家,現在有在辦理了嗎?請說明一下狀況。

  8. 吳思瑤

    雖然只有三條,但事實上每一條都很長,例如第十五條就非常長,包括體育班的老師怎麼聘任,專任運動教練是什麼等等,光是這一條至少就規範三件事以上,第十六條主要是針對運動安全和設施、設備。基本上本席也同意,如果為了彰顯我們對學校體育的重視,的確可以把這幾條拆開之後重定,其實母法每一條都寫得很細也很奇怪,你看這部分每一條都有十項之多,法律體例的文字哪有這樣寫的?所以的確可以把它拆解成幾個部分。

  9. 吳思瑤

    但本席要先說明一下,當本席看到這一章的時候,首先看到的,就是第十四條規範的150分鐘,其實我們應該更宏觀、更進步,就本席看來,規定150分鐘並不是進步的表現,只是原地踏步而已,當然本席也理解,就算規定150分鐘,可能也是打假球的成分居多。但本席覺得,因為我們看過太多資料,大家都知道我們遠遠落後國際體育活動的時數,所以本席個人認為,這個部分應該是想提升這個法令所要彰顯的意義,但也要找到能夠做到的方法。

  10. 吳思瑤

    所以第一個,對於150分鐘這個數字,大家可以再考慮一下。第二個,每一條後面都有那麼多項目,其實依體例可以把它拆解成幾個條例,也許這樣可以做更清楚的規範,以上意見供大家參考。

  11. 吳思瑤

    本席也同意先保留,讓他們拆解、整理一下條文。除了剛才柯志恩委員提到的,本席覺得這三條還漏掉一個部分,其實很多層面都包含在裡面了,但是師資培育的部分確實沒有提到,這部分你們要提出說法,如果有其他法令規範的話。這部分就先保留,請你們去拆解,現在也不用再說明、補充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思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