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華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南投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草案第六十七條授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調整退休金的規定若無明確調整公式,將使行政院和考試院權力過大,並使退休者的退休金處於不明確狀態。「這樣的授權如果沒有搭配明確調整公式的話,未來會不會讓行政院和考試院的權利過大?這是我們要提出來的問題,因為這會讓退休者的退休金處於一種不明確的狀態。」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現行退休制度隨現職人員調整的精神應予保留,以保障退休人員生活並避免未來因物價波動受到影響。「最後,現今的退休制度會隨著現職人員調整,這個精神本席覺得還是要予以保留,這樣才可以保障退休人員的生活,避免未來因為物價波動而受到影響。」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反對政府以國家財政狀況等理由不通過法律即隨意修改退休金,認為政府作為公務人員雇主應負擔保障員工權利的責任,這樣做過於便宜行事。「不應該以國家財政狀況、調整退休金等理由和藉口,不用通過法律就可以隨意修改,本席覺得這樣過於便宜行事。」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為因應財務危機適當降低給付是必要的,包括將退休金計算基準拉高為10年到15年平均俸額及延後退休年齡等做法。「為了因應財務危機,適當降低給付是必要的,包括退休金的計算基準拉高10年到15年的平均俸額,以及延後退休年齡等等。」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在修法公布實施後,其年資可選擇以35%自費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育嬰留職停薪的年資可以選擇35%自費,繼續繳付退撫基金的費用,以併計公務人員的退休年資。」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金改革草案造成年輕世代適用更高費率、繳更久時間,退休時卻領到被打折的給付,對年輕世代是不公平的。「這樣會造成一種結果,就是年輕世代會適用更高的費率、繳更久的時間,但是退休時卻領到被打了好幾折的給付,本席覺得這對他們來說是不公平的。」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要求政府對年金短、中、長期的各種版本都要負責任講清楚。「只是針對各種短、中、長期的版本,政府都要負責任的講清楚」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所得替代率的天花板應排除公保養老年金給付,應將公保和退撫分開處理。「所以本席覺得所得替代率的天花板應該要排除公保養老年金給付,應該把公保和退撫分開處理。」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民進黨把年金改革跟轉型正義綁在一起以擴大處理正當性是非常不恰當的,不應把舊制度錯誤歸咎於軍公教並將其污名化為反改革、不公不義的年金。「民進黨把年金改革跟轉型正義綁在一起,其實是為了要擴大自己處理的正當性,我認為這是非常不恰當的」退撫基金的財務缺口應如何因應?認為政府作為退撫制度設計者及公務人員雇主,本應為退撫基金財務黑洞負最大責任。「但政府畢竟是這個制度的設計者,也是公務人員的雇主,本來就應該要負最大的責任」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民進黨在討論一例一休時急著在兩、三天之內強渡關山、草率過關「或是之前討論一例一休,民進黨都因為急著在兩、三天之內強渡關山、草率過關」

發言紀錄

  1. 許委員淑華

    主席、各位同仁。民進黨把年金改革跟轉型正義綁在一起,其實是為了要擴大自己處理的正當性,我認為這是非常不恰當的,因為事實上,現在很多軍公教團體都願意跟政府共體時艱,一起尋求一個合理的年改版本,所以如果把軍公教污名化,特別是把舊有制度錯誤的種種原因全部歸咎在這上面,說它是反改革,說它是不公不義的年金,那麼我們要針對政府對軍公教做出這樣的處理,表達批評之意!

  2. 另外,我們今天看到新聞報導,很多年輕教師站出來反對現在的年金改革,原因是什麼?就是因為政府不斷的告訴他們

    「年金改革是為了符合世代公平與正義,但是年金在19年之後還是會破產。」,所以他們站出來反問:「永續在哪裡?難道我們繳錢是繳心酸的?」,本席要在這裡提醒民進黨政府──「食緊挵破碗!」,不管是上個禮拜審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或是之前討論一例一休,民進黨都因為急著在兩、三天之內強渡關山、草率過關,結果應了「食緊挵破碗!」這句話。同樣的,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攸關這麼多人權益的年金問題,雖然大家說它是「年金改革」,但我並不認為這叫做改革,反倒認為可以稱之為「年金的檢討」;也就是說,我們今天不能因為年金可能延後破產而不討論,相反的,我們更要討論,只是針對各種短、中、長期的版本,政府都要負責任的講清楚;但我們現在看到的卻是,很多行政官員對於很多版本都講不清楚,儼然是在當人形立牌,全部官員排排站,然後由一個發言人來統一發言,如果我們去問其他部會,根本都是一問三不知,所以立法院很多委員,最後對於法案也不想了解,全部都是來這裡當投票部隊,心想:「反正國是會議已經討論過了,我們就這樣表決。」,我覺得政府要非常負責任的表示對於每個法案的重視跟了解,尤其今天的年金改革,大家要好好的談,我們立法院要展現一種負責任的態度,而不是只為了幫蔡英文拚政績、只為了讓自己的頭上頂著改革光環,然後就賠上整個社會對政府的信任,甚至導致跟民眾之間的對立。

  3. 總之,本席要在這裡強烈呼籲民進黨政府,必須好好處理立法院接下來可能發生的種種狀況,千萬不要「食緊挵破碗」!

  4. 主席

    請徐委員榛蔚會議詢問。

  5. 徐委員榛蔚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在這裡還是要強調態度、原則以及管理的三大面向,其中所謂的態度,就是政府必須釋出誠意。我們知道,目前針對勞退基金的黑洞,每年國庫要撥補200億元;至於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的黑洞,乃是因為之前該提撥的部分提撥不足所致,既然如此,現在中央政府有勇氣進行改革,就要完全執政、完全負責來概括承受以前這個黑洞,也就是說,政府要釋出誠意,先把這個黑洞補足,然後再來改革。除了補足這個黑洞之外,必須遵循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再來是管理,我指的是退撫基金的管理制度。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主席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不在場)葉委員不在場。

  8. 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9. 許委員淑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麻煩主席請周部長。

  10.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11. 周部長弘憲

    主席、各位委員。許委員好。

  12. 許委員淑華

    周部長,你今天坐了一整天,也聽到很多委員提出看法,聽完之後有什麼想法?我們希望逐條討論的時候,你們能夠針對委員們提出的意見做更明確的表述。委員在這裡表達各自不同的立場、看法,我們都給予尊重,但是我們該說的還是要說,所以本席想和部長做個探討。

  13. 為了因應財務危機,適當降低給付是必要的,包括退休金的計算基準拉高10年到15年的平均俸額,以及延後退休年齡等等。在修正版本當中,最後還有一道所得替代率的天花板關卡,以工作年資30年為例,新法實施的第1年是75%,走完10年過渡期之後,從第11年開始就是65%,年資15年的則不到五成,大概是45%左右,在重重關卡的設計之下,公務人員對退休生活本來就會有不確定性。

  14. 而且修正版本也把公保年金的給付計入所得替代率,既然這次修法是要解決退撫基金的財務危機,就應該和沒有財務危機的公保脫勾,而且依照考試院公教人員保險法草案,未來修法之後會改為養老年金給付,給付率大概是75%左右,而且必須等到65歲才能夠請領。相對來說,公保的財務壓力是比較小的,甚至比一次給付的養老金更低,所以本席覺得所得替代率的天花板應該要排除公保養老年金給付,應該把公保和退撫分開處理。

  15. 另外,關於退撫基金,其實我們都知道,一開始它就不是足額提撥,至於操作績效,剛才很多委員也有提到,這部分是不如預期的,因此財務的黑洞越來越大。但政府畢竟是這個制度的設計者,也是公務人員的雇主,本來就應該要負最大的責任,結果現在卻要全體基金的受益人承擔,為了讓基金永續經營,大家也願意接受這樣的結果,並且共同承擔。

  16. 因為蔡總統口口聲聲說要世代改革,是為了世代著想,對於已退、屆退和在職者,我們是採取不同標準,依據草案的第二十七條,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已退者仍然採取最後在職的本俸做為計算基準,而在職者是用5年到10年的平均俸額計算。本來我們標榜這是一個世代互助的退休制度,但是現在卻出現越早退反而越有利,越晚退好像越不利的狀況。

  17. 等一下如果有時間的話,請你回答一下,或者接下來逐條討論的時候請部長做更精確的回復。如果是這樣的情形,本席覺得世代之間會產生更多矛盾,草案雖然已經規劃了過渡期,雖然這幾年對屆退人員是有利的,可是對於在職的年輕公教人員來說,其實意義並不大。因為只要是6年之後才退休的人,計算基準就會變成以10年平均薪資計算,民進黨現在的版本是10年之後退休的,就是以15年來計算。

  18. 這樣會造成一種結果,就是年輕世代會適用更高的費率、繳更久的時間,但是退休時卻領到被打了好幾折的給付,本席覺得這對他們來說是不公平的。最後,現今的退休制度會隨著現職人員調整,這個精神本席覺得還是要予以保留,這樣才可以保障退休人員的生活,避免未來因為物價波動而受到影響。

  19. 但是草案第六十七條規定,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視退撫基金的財務盈虧、國家整體財政狀況,還有經濟環境以及消費者物價指數做調整,其實這個立法的意旨不太像從保障的角度來看,比較像是因為基金財務的考量。這樣的授權如果沒有搭配明確調整公式的話,未來會不會讓行政院和考試院的權利過大?這是我們要提出來的問題,因為這會讓退休者的退休金處於一種不明確的狀態。

  20. 政府如果想透過這個空白授權條款暗渡陳倉,未來在推動年金改革時,只要你們想降低退休金,只需要經過兩院開會訂個辦法就好了。本席覺得政府做為公務人員的雇主,本來就應該負擔保障員工權利的責任,不應該以國家財政狀況、調整退休金等理由和藉口,不用通過法律就可以隨意修改,本席覺得這樣過於便宜行事。以上向部長做個補充說明,希望你聽完之後,等一下可以給我們更明確的回復,謝謝。

  21.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22.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周部長,不管是行政院現在的版本,或是年改會討論的時候,每次開會你都在嗎?你在年改會裡面有沒有扮演任何角色?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本草案第七條最後一項有關留職停薪、育嬰假的部分,如果大家都認同基金是世代互助的概念,也認同人口紅利是讓基金可以永續經營的一個原則和方法,那我認為考試院現在的版本可以有更多的思考空間。誠如剛才王育敏委員提到的,是否有可能由政府撥補50%育嬰留職停薪的費用?剛剛曾銘宗委員也提出,我們應該對照勞保年金改革的版本去看看育嬰留職停薪的部分如何處理,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二項也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原先勞工育嬰留職停薪的部分是由政府負擔20%、企業負擔70%,而依據性平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本由資方負擔的70%也由政府負擔,全部90%由政府負擔,可是公務員的部分,原來政府負擔65%、公務員負擔35%,現在變成100%由公務員負擔,我覺得就職業類別的平等來說不合理。其次,自民國85年以後才有勞退新制,我們也認同人口紅利是讓基金可以永續經營的根本方法,那麼在育嬰留職停薪的部分應作一些調整,50%是一個合理的方案;另外,還有一個可以溯及既往部分,…

  25. 主席

    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26. 許委員淑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的年資大家都非常關心,所以本席也提出了修正動議,我在此再作簡單的口頭說明,因為審酌國家人口結構的改變,少子女化的趨勢已無法逆轉,為了配合國家人口政策及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在第四項規定:「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在本項公布實施後,育嬰留職停薪的年資可以選擇35%自費,繼續繳付退撫基金的費用,以併計公務人員的退休年資。」,補充如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許淑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