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中市第5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應讓已退休公務人員有選擇再任的機會,因為再任對當事人而言比較不划算、是國家賺到,無須擔心。「謝謝劉委員和蔡委員證實,他如果選擇回任是他損失,所以是國家賺到了;既然是他損失,我們還擔心什麼,就讓他選擇有再任的機會嘛!」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改變退休制度時應整體配套考量,允許當初綜合考量月退休俸而選擇退休者重新調整、選擇再任,不能只變更年金部分卻不讓其改變退休決定。「今天要改變這個退休制度,他當然有權利重新調整,因為這是整體的配套措施,你不能只變更其中年金的部分,而他當初考慮年金所做的退休決定,這部分卻不讓他改變,這樣不行,這需要整體來做考慮。」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只要是人才,就應給予再任、重新為國家服務的機會。「只要是人才,再任又何妨?」

發言紀錄

  1. 盧委員秀燕

    為什麼我們有意見要照考試院的版本通過?為什麼?

  2. 主席

    不是你們有意見,要照考試院的條文,而是我們請問了考試院的態度之後,最後還是委員會做決定。

  3. 現在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4. 蔡委員易餘

    我們現在討論公務員再任的問題,聽了多位委員發言,主要是站在公務員覺得退休領退休金會比再任公務員不划算的角度,所以就做了一個選擇,繼續當公務員。銓敘部已經充分給一個數據資料,告訴我們這件事情不會不划算,反而繼續領退休金是人生中可以領得比較多的方式,在這樣的前提不存在的情況之下,我們現在要思考的是,讓舊的公務員回來再任,相對會剝奪既有公務員的升遷,以及年輕公務人員加入公務體系的機會,因為舊有的公務人員會卡住位置,公務人員就是有「缺」的問題,一旦把缺占住,對既有公務人員的退休是一個很大的麻煩。所以,很具體的,我們就是贊成考試院的立場。

  5. 主席

    接下來是劉櫂豪委員、黃國昌委員、陳學聖委員、鄭天財委員發言,各位的態度都已經表示清楚。

  6. 柯委員志恩

    還沒有,我們還沒有進來。

  7. 主席

    對不起,我們處理條文沒有辦法等委員一個、一個進來;一個、一個發言,這樣條文永遠處理不完。

  8. 王委員育敏

    召委,要充分討論。

  9. 主席

    充分討論也要有個極限,就是等剛才宣告的那幾位委員發言完畢,我就要處理了。

  10. 王委員育敏

    他們第一次發言不可以嗎?

  11. 盧委員秀燕

    召委,可能要讓我們有……

  12. 主席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13. 劉委員櫂豪

    首先我們先從現況來看,現況其實是有再任機制,只不過目前的再任機制不是權利,而是資格,應該這樣講比較對,就是有再任的資格,但不能有再任的基本權。如果是權利,只要提出申請,政府就不能拒絕,例如以十職等退休,想要再任,如果提出申請,政府就要任用,但其實不是這樣,這是資格的問題。其次,之所以會有陳學聖委員這樣的提議,那是因為退休條件變更,所以陳學聖陳委員主張要有再任的權利,他認為如果退休條件改變的話,再任會讓再任者覺得比退休划算;但我們的前提是,現在銓敘部提出的試算表數字看起來,如果這個年改版通過,就算退休條件改變,繼續領退休金不會不划算。今天如果要變更法條,就算陳學聖委員所提的條文通過了,這對當事人而言是不划算的,所以我們不清楚這對當事人到底保障了什麼?我們訂定一個法條,一定是要保障一件事情或者防衛一件事情,但這除了對當事人沒有利益之外,對國家來講,當原本的資格變成基本權利時,每一年的政府員額要如何預定?我不以中央為例,因為現在是民進黨執政,就以南投縣政府為例,現在南投縣是林縣長執政,他要怎麼控管員額?他必須隨時面臨有人要主張權利回來當科長、回來當局長的局面。如果這個法條通過了,第一,沒有辦法保護當事人;第二,對國家而言,光是人事員額都不知道如何控管。所以,如果這樣通過,對個人、對國家來講,我不認為是一件正面的事情。謝謝。

  14.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15. 黃委員國昌

    我們姑且先不論要採取什麼政策立場這件事情,針對今天提出的第十五條第一項修正條文,應該是要放在第一項的但書,還是要增列第二項?從這個修正條文看不太出來。其次我要提醒的是,即使站在提案委員說明的立場,這個條文是不是能夠達成提案委員說明所要達成的目的?就這個修正條文本身來講,存在一個非常大的問號,為什麼我說存在一個非常大的問號?第一,從這個修正條文來看,以大的項目而言,大概有3個非常大的問題,第一個大的問題是這個修正條文本身看不出來申請再任這件事情是定位成權利還是機會?我從這個條文看不出來。第二個問題,在構成要件上,所謂的退休條件改變,其所指涉的內涵是什麼?是退休的要件改變?還是退休以後所受領退休金內容的改變?

  16. 第三個大的問題──致當事人權益受損,其構成要件要如何解釋?如果「致當事人權益受損」指的是他預期在接下來的生命當中,所可以領受的金額,也是該提案要旨的話,按照考試院剛剛提出來的內容,要滿足該要件合致的狀況,可能會非常、非常的少。個人認為,如果這個修正動議真要達成提案委員當初的提案意旨,恐怕該修正動議要重擬,因為光看該條文本身和你們的修正意旨,就無法match。本席純粹是就這次修正中你們提出修正動議的法律條文和你們要達成的立法意旨,提出我比較困惑的地方,做以上的說明。

  17. 主席

    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18. 陳委員學聖

    謝謝主席星期一說希望有一個書面的修正動議,本席現在就提出來,也謝謝各位委員的指正。有委員提到要如何去規範退休條件變更,我想這些可以在施行細則裡面明定,包括權益的損害;但我要強調的是,提前退休的這些軍公教警消人員,一定有他自己預作的一些生涯規劃,今天片面改變他的退休條件,則其生涯規劃勢必要做很大的修正,在此情況下,若政府片面改變他的人生,他也應該有權利選擇他要回來這樣的條件,如果今天政府條件都沒有改變,我想這種再任就是回復常態,這也是法律的穩定性,大家都可以了解。如果今天的修正是片面、是必然的,造成當事人權益明顯損害,他應該有這個機會、有這個權利,要求他要回到當初退休前的條件。在這個情況下,不論是考試院、銓敘部或是與會的民進黨籍委員,都像非常好的父母親諄諄告訴子女,哪一條路可以走,哪一條路不可以走,但因為選擇權仍在當事人本身,你應該給當事人這個權利;至於他會不會真如在座各位這些好父母親所擔心的,發生選擇錯誤的結果?我想,既然是他自己的選擇,就要自己承擔;而且司長也對所有退休條件及再任後的工作情況做了比較,當事人應該很明確了,本席認為我們今天應該要給他們回到再任的機會。

  19. 至於員額問題,聯考時如果發生狀況,我們都有外加,如果今天申請再回任的人是少數,外加也無所謂;畢竟改年金也是一個特殊狀況……

  20. 主席

    陳委員的意見重複了。其實包括柯委員志恩、王委員榮璋、尤委員美女、盧委員秀燕都舉手要發言;但是我剛剛已經宣告過,大家的意見都表達了,有好幾位不只是一次發言,等鄭委員發言之後,我們就做處理。

  21. 現在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2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這個條文沒有像劉委員所說的──政府有義務要幫你開缺的問題,所以這部分跟總員額沒有關係,它本來就有再任的機制;只不過我們現在要增加的是因為國家片面改變他的退休條件,他已經退休,你減少他的退休金,現在他繳回他的退休金,就應該有機會再任,等到65歲的時候再退休,未來也許我們的法令又做了修改,可以工作到70歲,如果他活到100歲,怎麼會比較少?所以本席不認為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就算是正確的……

  23. 劉委員櫂豪

    你的主張和陳委員不一樣……

  2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沒有!目前的條文沒有啊!

  25. 盧委員秀燕

    如果大家的意見這麼分歧,我可否表示意見?

  2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既然國家硬是改了人家的退休金,他要再任,並繳回原本已經領取的退休金,為什麼不行?當然要給人家這樣的機制。這個問題不是用表決來決定,它涉及到國家要不要訂定這樣的政策,這會有連帶關係……

  27. 主席

    這部分,我們立法要做選擇……

  2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所以你不能說我要處理了!我不同意主席說「我要處理了」,不是幾個人就來決定這件事情!因為它涉及到重大政策,你可以保留,另外再去討論、再去處理。

  29. 主席

    盧委員發言之後,我就來徵詢委員會的意見,我不講處理。現在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30. 盧委員秀燕

    一、剛才劉委員和蔡委員都提到,如果他再任的話,比較划不來。謝謝劉委員和蔡委員證實,他如果選擇回任是他損失,所以是國家賺到了;既然是他損失,我們還擔心什麼,就讓他選擇有再任的機會嘛!

  31. 二、我們今天之所以爭取他有再任的機會,是因為當初他選擇退休,係經過綜合考量,也考量到他當時可以領多少的月退休俸;今天要改變這個退休制度,他當然有權利重新調整,因為這是整體的配套措施,你不能只變更其中年金的部分,而他當初考慮年金所做的退休決定,這部分卻不讓他改變,這樣不行,這需要整體來做考慮。

  32. 三、只要是人才,再任又何妨?像賀陳旦、李應元也都是政務官再任!也許有人會說一個是政務官,一個是事務官,本席舉此例的用意就是在消遣!如果你擔心他的再任,會影響到後面人才的進用機會,賀陳旦不也當過交通部長,難道民進黨沒有其他人選可以當交通部長嗎?李應元也當過環保署長,難道不會影響到民進黨其他政務官人才的進用嗎?本席相信,只要是人才,國家都可以做考量;相對的,我們也開了一個機制,就像賀陳旦、李應元這樣的情形──只要是人才,國家需要他,而他又有經驗,何不讓這些人可以有重新為國家服務的機會?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盧秀燕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