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欣純於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中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 18% 優惠存款應取消、調降利率或維持?主張18%在這次改革法案通過後應在數年內歸零,兩年、三年、六年的版本都可以討論「未來18%在這一次的改革法案通過之後,我們現在可以來討論兩年、三年、六年的版本,因為數年內就是要馬上歸零」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要求朝野理性順利討論,讓改革法案當天順利出委員會,並期許在該會期完成改革「我呼籲朝野大家能夠趕快理性順利的來討論,把這個改革法案今天能夠順利的出委員會,我們期許這個會期可以完成改革」

發言紀錄

  1. 何委員欣純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剛才其他委員又提起林萬億政委的事情,我想以一般老百姓聽得懂的話語來講,林萬億政委過去即使有18%的教育年資,但是他沒有辦、沒有領,現在他是政務官沒有資格領,未來18%在這一次的改革法案通過之後,我們現在可以來討論兩年、三年、六年的版本,因為數年內就是要馬上歸零,所以林萬億政委的18%也不會領,也無法可領,改革之後18%就是歸零,部長,這樣講對不對?

  2.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3.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剛才委員所提的部分大概是目前林政委的事實,因為確實以現行條例,他可以在五年內辦理,但是林政委目前沒有辦退休,所以他不會去支領任何退休俸,包含18%優存。

  4. 何委員欣純

    所以過去即使他有18%的年資,但是他沒有辦、沒有領,現在他是政務官沒有資格領,未來18%改革之後就要歸零,所以他不會領,也不能領,因為18%就是要歸零,我覺得這樣子讓大家簡單易懂,但我比較心痛的是網路上有很多謠言,用錯誤的資訊在誤導,剛才很多委員都說我們好像在操作跟軍公教人員對立的狀況,我要在這裡嚴正呼籲,我希望我們全民都有智慧去判斷,網路上的謠言、網路上錯誤的訊息才是真正在操弄對立、才是真正造成大家所謂的不公不義。

  5. 過去軍公教人員為國家的付出,我想大家都肯定,早期為什麼會有18%?就是因為那個時候不管是政府財政的問題或是公教人員生活的問題,他們當時真的是領比較低的薪資,所以才會有18%的設計,來體恤他們為國家的付出,但是今天的台灣跟過去的台灣不一樣,因為時空背景不一樣,所以大家才有這樣的一個全民共識,認為我們是不是應該來檢討18%的制度?

  6. 之前教育部有轉傳一份對於年金改革的說帖,我們認為裡面用了不當的字眼,因此馬上要求教育部要改正,部長記不記得這件事情?

  7. 潘部長文忠

    是,謝謝委員提醒。當時行政院新聞處在做一個宣導的文宣,確實用了比較不適當的詞,行政院林院長在第一時間就立刻說不宜用負面用詞,教育部也在第一時間瞭解之後即刻就下架了,也就是說,確實我們不應該用任何負面的詞來形容對於軍公教人員依照政府相關的制度來請領相關的權益,而是應該回到事實面,以及我們共同所面對的難題來進行這方面制度的討論跟後續的規劃,我想應該是這樣的方向來正向面對解決問題。

  8. 何委員欣純

    沒錯,這也就是今天我們在這裡開委員會,要來討論未來的制度該怎麼改革?我們要理性就事實來討論,讓所有未來年輕的公教人員都能夠得到未來退休生活的保障,我想這個是國家政府該做的,也是我們的目標,是不是?

  9. 潘部長文忠

    是,我想這一次在做整個年金的規劃,確實是考慮到除了面對基金永續、面對年長者或已退休人員,還有現在在職場以及未來要進入職場的這些軍公教同仁的一個全體上的考量,這也是這一次整個年金規劃裡面所掌握的一個精神。

  10. 何委員欣純

    除了部長所說的,我想大部分一般老百姓最關心,也是這一次改革的兩個議題,除了剛才講的18%,再來就是退休後的所得替代率,不管他們的計算或是起算年齡,或者是未來所得替代率的部分,我呼籲朝野大家能夠趕快理性順利的來討論,把這個改革法案今天能夠順利的出委員會,我們期許這個會期可以完成改革,部長,我們一起努力,好不好?

  11. 潘部長文忠

    是,我們也會跟委員來做權利的說明跟報告,謝謝。

  12. 何委員欣純

    謝謝。

  13. 主席

    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14. 盧委員秀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到現在為止,年金改革總舵手林萬億唯一接受訪問跟表示的就是說,如果18%還繼續存在的話,他會照領,因為如果不領的話,就是沽名釣譽、自命清高、作秀。我不曉得在座這五位首長昨天有沒有看到林萬億接受訪問的報導?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主席

    不管是修正動議或是原條文的文字,都叫做「校園性侵害」或者「校園性犯罪」,主要是指教職員涉及校園性侵害或者是性犯罪。放入「校園」兩字,是指案發地點,還是被害人的身分?如果他不是發生在校園呢?或者發生在校園,但被害者不是學生也不是他的同事呢?我不曉得校園性侵害跟非校園性侵害有何不同,教育部這樣地訂定,有沒有特別的考量?

  17. 吳委員思瑤

    主席,教師法第十四條就是針對教師聘任後的性侵害犯罪的規範內容,都沒有加上「校園」兩個字,亦即與一般性侵害一起用。

  18. 何委員欣純

    本席建議「校園」兩字應該要拿掉。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何欣純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