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不要拿勞保與公保做比較「所以本席就說不要拿勞保與公保做比較」發言紀錄
- 鍾委員孔炤
剛才有委員提到勞工的勞保提繳率是20%,但是,不要忘了政府對於公教的負擔是65%,至於對勞保的負擔只有10%。第二個,勞保是屬於保險,公教則是包括了恩給以及儲金制,其實,兩者是不同的制度。現在要扯到勞工未來是否也要拉長至180個月,本席認為這些都是未來值得再商榷的地方。針對勞保的部分,本席要向各位說明,勞保的投保薪資平均大概是3萬5,000元,實際所得大概是1萬6,100元,因為制度不一樣,它的體制也不一樣。如果要以勞保與公教年金做比較,大家都比較不認同,針對年金的實際金額,本席特別在此提出說明,讓大家能夠清楚了解。
- 主席
在黃國昌委員發言後就輪到陳學聖委員,黃委員,你的問題釐清了嗎?
- 黃委員國昌
本席之所以會向他們要數字,其實是因為這件事情相當重要,為什麼這麼說呢?在他們手上有15年均薪的一覽表,現在本席要告訴大家,如果中小學老師的年資有30年,他的均薪已經達到92.88%;如果年資有35年,最後15年的均薪更是達到98.87%;如果是大學老師就更高了,30年年資的均薪就會達到99.33%,若是35年的年資,均薪更是達到100%,因此,即使是拉長至15年,事實上,他們還是非常非常的hi-end。
- 陳委員學聖
關於剛才黃委員所提的問題,部長,你應該比人事處長更了解,關於第一現場的部分,我們講的有沒有道理?第二點,剛剛鍾孔炤委員講的話規避了雇主的責任,你提到政府對於勞保的負擔是10%,這一點本席也承認,但是,雇主的負擔是70%,所以本席要請教你,公保的雇主是誰?雇主是政府,因此,雇主負擔65%有什麼不對?本席認為,不要說政府對勞保只負擔10%,因為勞保的雇主是資方,但是,公教人員的雇主是政府,所以負擔65%是可以談的,孔委員,這樣可以嗎?
- 鍾委員孔炤
所以本席就說不要拿勞保與公保做比較,而你一定要拿來做比較,本席當然也會去做比較啊!
- 主席
請教育部回應。
- 潘部長文忠
針對最後的平均薪俸,依照教育部與年改會當時的共識,我們有做過設算,當然,剛才也有委員提議,因為老師的薪資及晉級的結構與公務人員比較不一樣,由於公務人員分得比較細,誠如黃委員所言,其實採計15年的平均薪俸會比較接近這個數值,這是一個制度的規畫。教育部要在此特別拜託各位委員,公與教在平均薪俸上的計算還是儘量能夠取其一致性,整體而言,對於老師的部分也會比較合適。至於是不是在一致性的討論裡面,當然還是要尊重委員會的意見,但是,這個確實與當時精算的財務結構或各方面都有做過相關指標的運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學聖
那就留下一個歷史紀錄,讓我們來表決一下,好不好?
- 主席
現在有委員要求表決,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既然委員要求表決,我們也不能拒絕,如果各位沒有意見就……
- 鍾委員孔炤
在表決之前,本席還是要說明一下,既然剛才陳委員提到了雇主的部分,那麼本席必須要說明的是雇主也是納稅人,不要忘了轉嫁這個部分,一個是政府負擔65%,因此,不要忘了這個部分是轉嫁到勞工的身上。
- 陳委員學聖
那麼應該說老師繳的35%也是納稅人給的錢啊?
- 主席
請清點人數。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委員永明
關於時代力量的立場,其實我們在討論公務人員退撫法的時候也講過,我們之所以反對是從另外一個方向來考量。我們的草案內含了永續或平衡的概念,我們認為這些概念應該嚴肅看待。目前的條文是隨國家整體財務狀況、經濟環境和消費者物價指數而調整,我覺得這些都太空泛、給主管機關的授權太大了。而且實際的結果搞不好不是他們願意去動,而是不願意去動,因為這項規定並無強制性,沒有規定要定期調整,而我們的版本是3年要調1次。行政院再修正文字的授權範圍很大,可是並沒有要求定期處理,這個裁量權太大了!雖然有委員提到,之後要向立法院報告或怎麼樣,但是我覺得可能都沒有什麼效果,所以這一條我們無法支持,這個授權實在太廣泛、太空泛了,謝謝。
- 主席
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 鍾委員孔炤
我只是要提醒主席和各位委員,剛才已經通過的第四十三條和第六十二條遺族順位有異,第四十三條的的順序是一、子女;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但是第六十二條卻是子女、父母、祖父母和兄弟姊妹。我要特別提醒主席及各位委員,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二條的領受順序是有落差的,三和四不同。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鍾孔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