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overtime質疑被派到國外工作的本國勞工休息日出勤卻未領加班費時,主管機關能否有效查核。「對,他們到國外工作,休息日上班也沒有加班費可領,我們怎麼管得到他呢?」發言紀錄
- 徐委員志榮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母親節前夕,志榮藉此機會祝全天下媽媽母親節快樂!天天開心!
再來,針對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條方才部長的說明,則本席要請問,若一間工廠有100名員工,則所謂的大多數應該是多少人呢?而且他們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不是故意的,只是剛好那天都排休,所以部長說的「大多數」,大概是100人中的幾人?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第四十條是針對一些突發的狀況,是否影響其運作來做處理的,每個個案不太一樣,所以我不能在此跟委員說100人的話,若有50位就算違反,畢竟每家公司營運的狀況都不一樣。
- 徐委員志榮
我只是聽到部長方才在答復時提到「大多數」,所以我才問你這個問題。
- 林部長美珠
我後面還有一句話,就是如果因為多數人這樣集體休假……
- 徐委員志榮
進而影響公司的營運……
- 林部長美珠
是的。
- 徐委員志榮
最近我有聽到一件事情,就是我們的勞工素質在國際上算是很優秀的,但是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們的薪資成本應該可以說是相對較低。有一些國外的企業在臺灣所設的分公司,或是與國外公司有合作關係的我國公司,在聘用我國籍勞工的時候就適用我們的勞基法,但是這些員工的上班地點除了臺灣之外,可能因為公司的職務調動或支援美國的公司,大部分的工作時間都在國外,他們在國外上班的時間也許一去就是幾個月、甚至半年。請問部長,像這種時常被派到國外的臺灣員工如何適用一例一休?他們也適用一例一休吧?
- 林部長美珠
委員是說外國公司在臺灣設分公司,然後聘用……
- 徐委員志榮
或者是我們臺灣的公司在外國也有工廠。
- 林部長美珠
臺灣公司的員工被派到外國去?
- 徐委員志榮
對。
- 林部長美珠
只要他們的聘僱契約是在臺灣簽訂、成立的,成立了勞雇關係,而且他們是法定的或是被我們指定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或工作者的話,不管他們是在國內工作,還是在國外工作,不管他們是本國籍或外國籍,都應該一體適用。
- 徐委員志榮
部長,我講的這些人都是符合您剛剛講的。現在的問題是,他們不是高階經理人,大部分都是科技業、資訊業或電機業的基層工程師,他們被調到國外以後,幾乎都在上大夜班,他們有例假日,卻沒有休假日,也沒有給加班費,我們怎麼查?我們有勞檢嗎?我們勞檢不到那邊去吧?
-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說明一下,他們被派駐到國外,可是他們是根據我國的勞基法所成立的契約,就有適用,所以剛剛委員所講的當然適用。至於檢查的問題,我請署長說明一下,因為聽起來是在國外服務,但是他們還是適用我們的勞基法。
- 徐委員志榮
對,他們到國外工作,休息日上班也沒有加班費可領,我們怎麼管得到他呢?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鄒署長子廉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這個契約是國內廠商僱用勞工,基本上雇主就要對這個勞工備置勞工名卡、出席紀錄、薪資清冊等等相關資料,所以我們可以要求雇主提供上開資料實施勞動檢查,不會因為這些工作者短期被派到國外,而使他們的權益受到損害。
- 徐委員志榮
他們在國外上班的出勤卡等等,臺灣的公司都要準備?
- 鄒署長子廉
對,我們可以請雇主準備,讓我們做了解及檢查。
- 徐委員志榮
你們再去抽查。但是雇主記載是否屬實……
- 鄒署長子廉
第一,要確認雇主提供的資料是否實在,可能需要進一步做二層次的訪談,如果需要的話,我們會抽查。
- 徐委員志榮
問當事人?
- 鄒署長子廉
約談當事人要比較謹慎,我們可能用抽訪的方式,不要讓各個當事人被明確貼上標籤。我們會用抽查的方式來解決。
- 徐委員志榮
部長認為應該讓勞資去協商,但是有的勞工放在心裡不敢反映。這一點有注意到就好,這個區塊也是我們的勞工。
再請教部長,颱風季馬上就要來臨,以前勞動部有訂定颱風停班停課的工資給付要點,問題是一例一休通過以後,從今年開始就多了休息日的規定。如果勞工在休息日出勤當天,地方首長依判定的標準在中午宣布下午停班停課,假設已經去上班的勞工從上午8點工作到12點,或是從9點工作到12點,這些勞工當天的工資究竟是以3、4個小時計算,還是8個小時、1天計算?
-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說明一下,如果是在工作日的話,現行的機制是有的,但是在實施一例一休、有休息日之後,的確誠如剛才委員所說的,如果今天剛好是這名員工的休息日,碰到颱風的關係,下半天公家機關不上班,以至於他可能只服勤了一半,是不是他就因此可以不上班?事後他的休息日如何處理?目前我們這邊還沒有統一的說法,謝謝委員提醒我們這個問題,我們會儘速釐清,因為颱風季也快到了。
- 徐委員志榮
颱風季也快到了,當然,我們也不希望颱風來,也不太可能剛好就碰到休息日。
- 林部長美珠
也有可能。
- 徐委員志榮
但是無論如何,我們都要設定起來。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提醒。
- 徐委員志榮
最後,勞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第二項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依第二項,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更換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這項修正已經通過了,但是行政院所訂的施行日期還沒有公布實施,請問部長,還要等多久才會公布實施呢?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關心這個問題。在我們修法的時候,將現行的8小時修正為11小時,但是在這段時間我們邀請了相關部會、勞僱相關的團體及學者專家討論,大家認為目前11小時的部分在執行上還有一些窒礙難行,我們會儘快把相關的疑義予以釐清。儘快釐清相關單位的問題以後,我們會送給行政院,請行政院予以核定。
- 徐委員志榮
部長,不是我要打臉你,既然訂了11小時,現在又說窒礙難行……
- 林部長美珠
是有人表示各行各業……
- 徐委員志榮
那當初又何必要訂11小時?
- 林部長美珠
所以我們現在在輔導他們,了解他們真正碰到的問題是什麼。
- 徐委員志榮
套句電影明星周星馳的電影台詞:如果非要加上一個期限,我希望是1萬年。行政院公布施行日期的時間不要讓勞工等1年、2年、3年,更不能等到1萬年。休息時間的施行日期不快點公布,勞工會傷身又傷心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志榮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