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榮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苗栗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被調到國外的科技業、資訊業或電機業基層工程師有例假日卻沒有休假日「他們被調到國外以後,幾乎都在上大夜班,他們有例假日,卻沒有休假日,也沒有給加班費,我們怎麼查?」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要求就勞工在休息日出勤當天遇到颱風下午停班停課時的當日工資計算方式設定明確規範「但是無論如何,我們都要設定起來。」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對被派到國外工作的勞工,勞動檢查查不到「我們有勞檢嗎?我們勞檢不到那邊去吧?」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在國外工作的勞工休息日上班也沒有加班費可領,質疑主管機關怎麼管得到「對,他們到國外工作,休息日上班也沒有加班費可領,我們怎麼管得到他呢?」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既然已訂輪班換班間隔連續11小時休息、現在又說窒礙難行,當初何必訂11小時「那當初又何必要訂11小時?」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要求行政院盡快公布輪班換班間隔至少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規定的施行日期,不要讓勞工久等,以免勞工傷身又傷心「休息時間的施行日期不快點公布,勞工會傷身又傷心的。」

發言紀錄

  1. 徐委員志榮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母親節前夕,志榮藉此機會祝全天下媽媽母親節快樂!天天開心!

  2. 再來,針對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條方才部長的說明,則本席要請問,若一間工廠有100名員工,則所謂的大多數應該是多少人呢?而且他們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不是故意的,只是剛好那天都排休,所以部長說的「大多數」,大概是100人中的幾人?

  3.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4.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第四十條是針對一些突發的狀況,是否影響其運作來做處理的,每個個案不太一樣,所以我不能在此跟委員說100人的話,若有50位就算違反,畢竟每家公司營運的狀況都不一樣。

  5. 徐委員志榮

    我只是聽到部長方才在答復時提到「大多數」,所以我才問你這個問題。

  6. 林部長美珠

    我後面還有一句話,就是如果因為多數人這樣集體休假……

  7. 徐委員志榮

    進而影響公司的營運……

  8. 林部長美珠

    是的。

  9. 徐委員志榮

    最近我有聽到一件事情,就是我們的勞工素質在國際上算是很優秀的,但是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們的薪資成本應該可以說是相對較低。有一些國外的企業在臺灣所設的分公司,或是與國外公司有合作關係的我國公司,在聘用我國籍勞工的時候就適用我們的勞基法,但是這些員工的上班地點除了臺灣之外,可能因為公司的職務調動或支援美國的公司,大部分的工作時間都在國外,他們在國外上班的時間也許一去就是幾個月、甚至半年。請問部長,像這種時常被派到國外的臺灣員工如何適用一例一休?他們也適用一例一休吧?

  10. 林部長美珠

    委員是說外國公司在臺灣設分公司,然後聘用……

  11. 徐委員志榮

    或者是我們臺灣的公司在外國也有工廠。

  12. 林部長美珠

    臺灣公司的員工被派到外國去?

  13. 徐委員志榮

    對。

  14. 林部長美珠

    只要他們的聘僱契約是在臺灣簽訂、成立的,成立了勞雇關係,而且他們是法定的或是被我們指定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或工作者的話,不管他們是在國內工作,還是在國外工作,不管他們是本國籍或外國籍,都應該一體適用。

  15. 徐委員志榮

    部長,我講的這些人都是符合您剛剛講的。現在的問題是,他們不是高階經理人,大部分都是科技業、資訊業或電機業的基層工程師,他們被調到國外以後,幾乎都在上大夜班,他們有例假日,卻沒有休假日,也沒有給加班費,我們怎麼查?我們有勞檢嗎?我們勞檢不到那邊去吧?

  16.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說明一下,他們被派駐到國外,可是他們是根據我國的勞基法所成立的契約,就有適用,所以剛剛委員所講的當然適用。至於檢查的問題,我請署長說明一下,因為聽起來是在國外服務,但是他們還是適用我們的勞基法。

  17. 徐委員志榮

    對,他們到國外工作,休息日上班也沒有加班費可領,我們怎麼管得到他呢?

  18.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19. 鄒署長子廉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這個契約是國內廠商僱用勞工,基本上雇主就要對這個勞工備置勞工名卡、出席紀錄、薪資清冊等等相關資料,所以我們可以要求雇主提供上開資料實施勞動檢查,不會因為這些工作者短期被派到國外,而使他們的權益受到損害。

  20. 徐委員志榮

    他們在國外上班的出勤卡等等,臺灣的公司都要準備?

  21. 鄒署長子廉

    對,我們可以請雇主準備,讓我們做了解及檢查。

  22. 徐委員志榮

    你們再去抽查。但是雇主記載是否屬實……

  23. 鄒署長子廉

    第一,要確認雇主提供的資料是否實在,可能需要進一步做二層次的訪談,如果需要的話,我們會抽查。

  24. 徐委員志榮

    問當事人?

  25. 鄒署長子廉

    約談當事人要比較謹慎,我們可能用抽訪的方式,不要讓各個當事人被明確貼上標籤。我們會用抽查的方式來解決。

  26. 徐委員志榮

    部長認為應該讓勞資去協商,但是有的勞工放在心裡不敢反映。這一點有注意到就好,這個區塊也是我們的勞工。

  27. 再請教部長,颱風季馬上就要來臨,以前勞動部有訂定颱風停班停課的工資給付要點,問題是一例一休通過以後,從今年開始就多了休息日的規定。如果勞工在休息日出勤當天,地方首長依判定的標準在中午宣布下午停班停課,假設已經去上班的勞工從上午8點工作到12點,或是從9點工作到12點,這些勞工當天的工資究竟是以3、4個小時計算,還是8個小時、1天計算?

  28.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說明一下,如果是在工作日的話,現行的機制是有的,但是在實施一例一休、有休息日之後,的確誠如剛才委員所說的,如果今天剛好是這名員工的休息日,碰到颱風的關係,下半天公家機關不上班,以至於他可能只服勤了一半,是不是他就因此可以不上班?事後他的休息日如何處理?目前我們這邊還沒有統一的說法,謝謝委員提醒我們這個問題,我們會儘速釐清,因為颱風季也快到了。

  29. 徐委員志榮

    颱風季也快到了,當然,我們也不希望颱風來,也不太可能剛好就碰到休息日。

  30. 林部長美珠

    也有可能。

  31. 徐委員志榮

    但是無論如何,我們都要設定起來。

  32.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提醒。

  33. 徐委員志榮

    最後,勞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第二項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依第二項,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更換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這項修正已經通過了,但是行政院所訂的施行日期還沒有公布實施,請問部長,還要等多久才會公布實施呢?

  34.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關心這個問題。在我們修法的時候,將現行的8小時修正為11小時,但是在這段時間我們邀請了相關部會、勞僱相關的團體及學者專家討論,大家認為目前11小時的部分在執行上還有一些窒礙難行,我們會儘快把相關的疑義予以釐清。儘快釐清相關單位的問題以後,我們會送給行政院,請行政院予以核定。

  35. 徐委員志榮

    部長,不是我要打臉你,既然訂了11小時,現在又說窒礙難行……

  36. 林部長美珠

    是有人表示各行各業……

  37. 徐委員志榮

    那當初又何必要訂11小時?

  38. 林部長美珠

    所以我們現在在輔導他們,了解他們真正碰到的問題是什麼。

  39. 徐委員志榮

    套句電影明星周星馳的電影台詞:如果非要加上一個期限,我希望是1萬年。行政院公布施行日期的時間不要讓勞工等1年、2年、3年,更不能等到1萬年。休息時間的施行日期不快點公布,勞工會傷身又傷心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志榮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