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救濟程序是否成立特別委員會的議題,應留待將來在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去處理。「我認為這個議題就留待將來在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去處理」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有關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及戒嚴時期人民權利受損權利回復,應納入促進轉型正義法案處理,並應救濟使受害者不僅回復名譽、還有財產回復。「有關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及戒嚴時期人民權利受損權利回復,你要考慮到如何救濟,讓這些人不僅回復名譽,還有財產回復」發言紀錄
- 柯委員建銘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請教一下呂秘書長,今天司改國是會議是不是還在開?
- 主席
請司法院呂秘書長說明。
- 呂秘書長太郎
主席、各位委員。對,還在開。
- 柯委員建銘
準備開到什麼時候?
- 呂秘書長太郎
總統府的規劃不是非常明確,像第4組已經結束了,我們所了解的,目前各分組……
- 柯委員建銘
可能在什麼時候結束?以後就是立法院的事情,立法院未來有很多法案要審,當然必須要有一些規劃、安排,所以我想了解司改國是會議到底什麼時候結束,什麼時候會把所有的意見送到立法院來?
- 呂秘書長太郎
跟委員報告,我不是籌備委員,也不是委員,就我們行政幕僚所知,目前有5個組,依照目前排定的行程,應該都會在6月中以前結束。
- 柯委員建銘
沒關係,我們還有臨時會。
今天在這個地方我要告訴你一件事情,記得這個會期一開始的時候你來備詢,我那時候講過一句話,說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立法院不可能照單全收,照道理講,我自己是執政黨的委員,我講這種話,是相當嚴厲的,為什麼講這些話?事實上我要讓你們了解,大家這麼期待司法改革,最重要的是什麼?我們要搞清楚,就是要回應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而這並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我們知道,你這樣搞下來,議題這麼多,將來在處理優先順序、輕重緩急的同時,要了解立法院的複雜度,立法院的複雜度在於各政黨有不同意見,各委員有不同意見,所以我當初講這句話,是急著先提醒你們,然而不幸的事情真的發生了,我們看看,大法官會議第737號解釋出來以後,立法院什麼時候通過?4月24日還是4月25日?
- 呂秘書長太郎
4月26日。
- 柯委員建銘
也就是說,是在限1年修法的截止時間前才勉強通過。對這個法案,司法院一個態度,法務部一個態度,律師一個態度,這麼簡單的事情,搞到快要過期的時候才勉強修法通過,在修法通過前,司法委員會的召委和所有委員在我的辦公室協調和爭辯,所以說,這是大家都很清楚的一件事情,整個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要如何切中時弊,這比較重要。在我看來,司改國是會議好像是審、檢、辯三方利益的糾葛,在互相爭奪利益而已,長期累積的問題要在幾分鐘之內解決並通過表決,一點意義都沒有,你們最大的敗筆是什麼,你們知道嗎?你想一想,到目前為止司改國是會議最大敗筆是什麼,你自己有沒有辦法回答?最大敗筆就是最高法院的法官遴選的問題,要讓總統來遴選、任命,這不是只有陷總統於不義而已,還陷立法委員於不義。
上一屆有個法案叫做司法院組織法,有關大法官資格的問題,那時候是國民黨執政,我一直反對讓立法委員有資格去當大法官,因為不能讓人感覺到司法有政治介入,這是最敏感的部分,而且所有人的common sense都是這樣。我那時候主張把立法委員可以當大法官這部分刪掉,避免政治介入司法,畢竟這是全國最敏感的神經,哪有最高法院的法官,乃至院長,是由總統來任命的?包含政府、學者專家在內的這一群人,從院長以降有這麼多人,竟然只有一個人反對,竟然讓這次的案子通過,而且遴選委員中要有兩席是立法委員,這是找立法委員去背書嗎?這根本是不可能是事情嘛!這麼簡單的常識問題,居然會發生在司法改革裡面!
而且你還講一句名言,說總統是政治任命,不會干涉司法,秘書長,你可以這樣不食人間煙火?你們整群人都在想什麼事情?蔡總統絕對不可能接受這個事情,用膝蓋想也知道,還要叫立法委員替他們背書,當遴選委員,派兩席,這要怎麼派?這是完全不通的事情,你們可以這樣搞?整個司法改革為了這個事情而蒙羞,但是我不是說你們做的事情完全不可以,有很多事情談得不錯,所以如何亡羊補牢?不管要不要復議,你們不要搞得好像正式的法院,還是立法院的開會,不行就是不行!馬上停下來就好了,不要再想東想西。
這個禮拜一的司改國是會議有談到一個問題,就是針對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的救濟程序要不要成立特別委員會。要不要成立特別委員會是一回事,這件事情倒是談得不錯。兩個禮拜前我參加孫立人將軍紀念回顧展,談到戒嚴時期受不當匪諜審判,孫立人將軍的案子就是老蔣和小蔣這兩人要把孫立人將軍幹掉,就製造一個假的匪諜案,讓孫立人將軍被軟禁33年,其部屬郭廷亮出獄以後又被抓回去,然後莫名其妙地從火車上摔下來死掉,這些冤案就是有關轉型正義的部分,本黨提出促進轉型正義的法案,就要把這些放進去,也就是說,有關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及戒嚴時期人民權利受損權利回復,你要考慮到如何救濟,讓這些人不僅回復名譽,還有財產回復,這才是今天我們在談轉型正義時要談的,事實上在民進黨的版本裡要把這部分放進去。我看到司法改革委員會有提到這個問題,有談到成立特別委員會,我認為這個議題就留待將來在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去處理,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我覺得這個可圈可點。
此外,還有很多問題,包括判決白話文,這都有待解決。你們這些題目都不錯,而且好像司法院和法務部對於其中一本都認同。我不是說你們全然做不好,但還是要小心,我看到很多議題都是,包括直播問題都要好好慎重考慮,很多問題都是長期爭議的問題,我冷眼旁觀,有的是審、檢、辯三造利益衝突的問題,放到檯面上大家對幹,這怎麼可能讓人民有感?秘書長,你好不容易做到這個位子,我希望你頭腦清楚一點,這個東西我百思不得其解,這部分你自己好好想一想,我今天提醒你,以我的身分,我本來不喜歡講這件事情,但是實在是看不下去了。
接下來請教民事廳邱廳長。關於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財產被用偽造權狀或印鑑等不正當手段移轉到第三人,這時要有一個制度,就是由當事人持已起訴之證明向該管登記機關請求將訴訟繫屬之事實予以登記。現在有陳超明委員及黃國昌委員所提出修正案,司法院也針對這件事情開了公聽會,當時委員會決議於4個月以後再來處理,我看到黃國昌委員的提案是法院裁定命令第三人可以來承受訴訟,而陳超明委員的提案是把第五項以後完全刪除,這些都不能澈底解決問題。這兩天我看到你們提出第二百五十四條之一的修正案,簡單來說就是沒辦法把這個制度重新改善,不會讓濫訴的人或原地主用這個當手段來抵制,所以這個必須好好討論,如果原告說是被盜刻印章才會讓土地移轉給第三人,就要釋明理由嘛?
- 主席
請司法院民事廳邱廳長說明。
- 邱廳長瑞祥
主席、各位委員。是。
- 柯委員建銘
理由不充分的時候,應該要由相對的……
- 邱廳長瑞祥
還有擔保的問題。
- 柯委員建銘
這很簡單,白話文就這樣講,是三方面的嘛!關於被告和善意第三人的部分的救濟制度……
- 邱廳長瑞祥
他們的救濟程序。
- 柯委員建銘
對,還有救濟制度、抗告。這只是處理物權,不處理債權。
- 邱廳長瑞祥
現在就限於物權的規定。
- 柯委員建銘
這樣的設計是不錯的,但是這只是你們寫的增訂第二百五十四條之一,而現在要審查第二百五十四條,這兩個沒有辦法併在一起,要把這兩個條文寫在一起,也寫不下去,所以必須要有個新的法令,既然你們已經開過研討會、公聽會,我希望你們把這個制度做得更完善一點,趕快把增訂第二百五十四條之一修正案送來立法院,讓我們做完整的修正,今天只能走這條路而已,希望你們趕快送過來。
- 邱廳長瑞祥
有,我們開了7次會議,會繼續努力。
- 柯委員建銘
法案趕快送進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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