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要求勞動部先提出不損及勞工身心健康的配套並經討論後再決定是否做成函釋,反對在沒有配套下就直接做成函釋發文地方政府,認為這樣太貿然躁進。「配套要拿出來,然後不能損及勞工身心健康,討論完畢之後,再來決定要不要形成這樣的函釋,而不是如你們新聞稿寫的,現在你們就要直接做成函釋,就要發出公文了,我覺得這樣就太貿然、太躁進了。」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對以連續24小時視為例假的放寬解釋應該限縮再限縮,並要有維護勞工身心健康的配套,質疑勞動部未提出配套卻還放寬適用到便利超商。「所以我們才認為你們應該限縮再限縮,而且要有維護勞工身心健康的配套,結果這些你們都沒有定出來,甚至還放寬適用,即要把便利超商也納進來。」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將早上7點下班至隔天早上7點的跨日連續24小時認定為休了一個例假的合理性。「若公務人員、立法委員、全台灣人都早上7點下班,隔天早上7點再上班,這樣就叫做休了一個例假嗎?」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便利超商的業務性質特殊到無法增聘人力排班而必須以跨日連續24小時作為例假或休息日的說法,要求說明其特殊屬性何在。「便利超商的業務性質是如何特殊,特殊到沒有辦法使用足夠的人力來排班,然後硬要他們今天早上下班,然後到明天早上才上班,就可以叫做一天的休息,就可以稱之為例假或休息日,所以其特殊屬性在哪裡呢?」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談的主題是健康不平等,全民健保開辦以後,我們都覺得沒有人會因為沒有錢生病而無法看醫生,但是並非如此,社會上仍存在較健康與不健康的人,眾所皆知,健康不平等是社會不平等的反應,也可以說因為社會不平等會導致健康不平等,哪些社會條件的不平等會導致健康不平等?大家都會說是經濟、社會因素及工作條件,有時是因為工作環境及條件的限制,譬如學術界很常研究長工時的巨大工作壓力與低度的工作控制所產生的健康不平等。從今天大家的質詢及衛福部的報告都重視在醫療資源分布的不平均而導致健康不平等。在健康不平等中,醫療資源分布不平均是最容易被看到的,也最容易被討論,但是關於原住民本身的健康不平等絕非只有醫療資源分布不平均。根據衛福部委託WHO社會決定因素與健康委員會裡面倫敦大學健康公平學院的Michael Marmot所做的一份健康不平等報告書,在報告書中提出了健康不平等的行動策略,也提到跨部會協力,共同打造更公平及健康的永續社會,與國際一起追逐未來15年的共同目標。請問衛福部到底做了哪些跨部會共同合作的議題去消弭健康不平等呢?譬如與勞動部。

  2. 主席

    請衛福部呂次長答復。

  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 林委員淑芬

    健康不平等反應了社會不平等,所以健康不平等無法單由衛福部自己去做,而且你們委託世界級的研究學者做了研究報告,並提到要跨部會整合。衛福部跨了哪些部會?比如跟勞動部訂出哪些共同目標要達成?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林委員淑芬

    你們具體開了哪些會,達成哪些共同訂定的目標要去改善?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主席

    請衛福部國健署陳副署長答復。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林委員淑芬

    因為時間有限,你就直接回答我的問題,你們跟勞動部做了哪些跨部會的會議?達成什麼共同目標?要去改善什麼問題?你就這樣回答我!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林委員淑芬

    你們訂出哪些改善目標?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林委員淑芬

    請你在這裡口頭報告,我今天要凸顯的是,事實上,你們虛與委蛇,國健署訂出健康不平等的研究,委託了WHO裡面的英國倫敦大學學者,他也是WHO的顧問主席,他幫台灣做了報告,你知道這份報告有什麼重點嗎?Marmot在台灣進行研究,他表示報告書裡面呈現了25至64歲的男性族群中,農林漁牧業的生產人員及基層技術工與勞力工的死亡率比專業人士高出6倍,譬如藍領階級勞工比白領階級勞工的死亡率高出84%,他也透過台灣的統計資料告訴我們,學歷在中學以下者晚年罹患致死疾病的比例高於學歷較高者。比如與原住民非常相關的,臺灣全體藍領與白領死亡率的絕對差距是每10萬人416人,所以藍領階級的死亡率是白領階級的84%,但是在東部地區,跟原住民有關的是,藍領和白領死亡率的絕對差距是每10萬人1,183人,代表在原住民、東部地區,藍領勞工的死亡率比白領階級勞工高出166%。在非東部地區,這個差距是每10萬人才350人,在東部地區,藍領和白領的差距是每10萬人1,183人。這是看不見的!藍領和白領這樣的差距是沒被看見的!這個階級、工作、職業別的差異是沒有被看見的!

  15. 如果不談原住民或東部地區,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時,我們擴大了適用範圍,但是還排除了50人以下的工作者,也排除了比如說這個國家裡面具公務人員身分的人,他們的職業安全是沒有被看見的。所以衛福部委託Marmot做的這個研究報告也指出,低薪資收入的勞工容易造成健康貧窮化,越沒有錢的人、貧窮的人、低收入的人是沒有多餘的資源可以投入自我健康維護的。

  16. 所以我們要再討論罹災勞工的屬性。從罹災勞工的族群屬性來看,原住民從業人員多的、低薪資的勞工和遭遇職業災害比例的相關性在哪裡?我就不講健康不平等了,因為相關數據都指出這些問題了。

  17. 再看勞動部105年發布的職災給付統計,你們沒有去跟勞動部說,除了要依據行業、年齡、性別進行分析之外,還必須統計出經濟性因素,也就是收入和遭遇職業災害勞工之間的關聯性,以釐清經濟弱勢勞工和職業災害風險暴露的相關是什麼。你說要到國發會去討論,就是要討論這個啊!可是已經一年、兩年了,都沒有人在討論,也沒有人討論這個!應該要檢討勞動部的統計資料都不呈現這個部分的原因!

  18. 勞動部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從勞工薪資差異來探討不同職業種類的職災分布情形時,以原住民從業人員最多的職業別─營造業為例,分析2000年到2010年間1,649筆營造業的重大職災報告,指出比如說一天薪水在1,000元以下之外籍勞工的危險分布較本地勞工為高。這都是因為職業不平等、階級不平等而導致的健康不平等。又比如說,一天薪資在1,000元到1,500元之間的臨時工(這就和原住民滿有相關了)、模板工及鋼構件組裝工,因作業中動作不當之不安全行為等等,而發生墜落/滾落與物體倒(崩)塌的情形較其他工種為高。

  19. 職安署的人員也在場,請問當勞工只能拿命去拚搏的時候,你們持續宣達要進行勞動檢查,但是這對降低經濟弱勢勞工的罹災風險有效嗎?所以我們還要提醒職安署,我們的職災千人率雖然在下降,但還是比其他國家高,其中外籍移工和原住民的職災千人率都普遍高於臺灣的整體平均值!而且在罹災勞工的投保情形統計當中,可以發現未投保的情形高達42.8%,也就是遭遇職災了、衰弱了、發生事情了,可是你去看,有701人,其中又以臨時工最多,其次是模板工;以工種來看,混凝土搗實工最高,是76%,室內裝修工是61%,鋼筋工是58%,模板工是56%;以投保級距的差異來看,未投保和投保一至五級距的罹災人數最多,所以這是弱勢當中的最弱勢,甚至連投保都沒有,而這裡面原住民也占了多數。

  20. 所以,健康不平等、餘命少,不是只有在東部沒有醫院的地方,他們在都市裡面工作的工作屬性和工作條件的弱勢也是原因之一。有人說是因為臨時工來不及投保,但是如果你們有看到健康不平等的問題,和勞動部進行跨部會討論時,就要討論到臨時工加保的方式要不要改革,以及臨時工職業災害事前預防的職災教育,絕對不是在這邊虛與委蛇說一說而已!如果衛福部看到健康不平等,就要和勞動部討論低薪資的勞工罹災後得到勞工保險職災給付、雇主的職災補償,和職災勞工保護法之補助的資源夠嗎?如果不夠的話要怎麼辦?因為時間有限,都沒辦法讓你們回答。

  21. 我們還發現有學者研究指出,工作者在遭遇職災後身體狀況不佳,可是唯一能賣錢的就是這個身體,當他遭遇職災以後,雇主不要他了,變成用完即丟的勞動力免洗碗筷,本來是要靠身體去賣錢來養家活口,結果還變成家人的負擔,這對他整個家庭來講是多大的衝擊!不只生活失去控制感,勞雇關係緊張、破裂,還要面臨被fire、失去工作的心理壓力,所以衛福部應該去統計遭遇職災者到底有多嚴重的睡眠障礙、有多少人要靠服用安眠藥入睡、多少人有使用抗憂鬱藥或輕生的念頭,你們要去統計!你們要先看到健康不平等,才會想要去統計,有了統計資料,才知道要拿出什麼有效的政策去改善並避免經濟弱勢勞工遭遇職災以後變得更貧窮,而且健康更糟。

  22. 這些都是結構性的因素,但是第一個要被看到的是健康不平等……

  23. 主席

    謝謝林委員,我們等一下還要處理臨時提案。

  24. 林委員淑芬

    你願意看到,然後才願意統計,才願意提出政策、有效防制。光是這個統計……

  25. 主席

    好,謝謝,中午還要休息。

  26. 林委員淑芬

    光是這個無形的不平等,這個統計上可不可以改善?除了性別死亡率,也要看到職業、階級的差異……

  27. 主席

    好,謝謝林委員……

  28. 林委員淑芬

    請問衛福部和勞動部願不願意去改善?從統計開始。

  29. 主席

    你們就針對林委員的要求……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主席

    好,謝謝。

  32. 林委員淑芬

    次長,我最後一句話就是,你們105年委託這位世界最權威、討論健康的社會決定因素的學者……

  33. 主席

    不好意思,我們還要處理臨時提案,也要讓議事人員在中午略作休息。林委員,謝謝你。

  34. 林委員淑芬

    他所提出來的報告你們要重視啊,不是送到國發會就沒了!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林委員淑芬

    好,謝謝。

  37. 主席

    請吳委員志揚質詢。(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主席

    你所謂的彙整是怎樣?是請他們主責嗎?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主席

    沒有,這個部分就是衛福部應該要主責,不然原民會要怎麼去管惡性腫瘤、怎麼去管事故傷害、怎麼去管慢性肝病?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主席

    那我請教你,原民會可以訂定目標,降低原住民族與一般國人平均餘命的差距嗎?他們有能力執行嗎?你看清楚我的提案好嗎?這個提案的重點不是在講年報的內容,而是在講訂定目標,如何每三年降低一定的差距,其實我是希望每兩年。設定目標怎麼會由原民會來做呢?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主席

    怎麼會讓原民會主責呢?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主席

    這邊寫得很清楚,就是你們會同原民會來做嘛!沒有一個部會漏掉啊!請你們主責、會同嘛!因為不把責任放在你們這邊,你們永遠都有理由不去調整原住民老人的年齡嘛!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主席

    我想請教一下,兩年你們有沒有辦法?因為三年我們就卸任了,改成兩年的話,我至少可以看到第一次的結果。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主席

    時間縮短有一個好處,因為大部分的人都有臨時抱佛腳的習慣,當我們很密集在盯進度的時候,效果通常會比較好。不知道各位委員是否同意?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主席

    我現在要把「每三年」改成「每兩年」,我不可能一個目標讓你們訂三年,這是每兩年或每三年去檢討一次的意思。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主席

    對、對、對。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主席

    是的。我們從今年開始算,所以我要把這個臨時提案裡面的「三年」改成「兩年」,這樣也會減少你們的負擔,真的。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主席

    是。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主席

    我想第一次你們暫時以個別項目訂定計畫,但是這樣不會因此讓哪個部會沒有事情,不會如此。勞動部有意見嗎?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主席

    對,我要特別提醒大家,這些都是相關的。此外,我怕你們對於原住民的生活型態、工作型態和文化型態都不甚了解,所以請衛福部不要忘記至少參加十場原住民的祭典,而且我剛剛質詢你時,你也答應我。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主席

    我有特別點名三位,次長當然一定包括在內,還有疾管署副署長和社家署署長,國健署也一定要派人參加。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主席

    因為原住民族的平均餘命和你有關,所以我要求大家要深入了解,而且我相信你跑過之後一定會有收獲。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主席

    OK,這樣可以嗎?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主席

    好,若有不清楚之處,你們可以隨時詢問我們辦公室。第3案的「每三年」修正為「每二年」,修正通過。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主席

    你們和許淑華委員、鄭天財委員溝通好了嗎?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主席

    你不認識許委員嗎?她那麼漂亮、那麼高,你竟然沒看到!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主席

    請衛福部呂次長說明。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主席

    這個提案就改這二個字而已嗎?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主席

    我們稍等一、二分鐘,待會確認修正的文字。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主席

    這和他們沒有關係……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主席

    不是,像是委員的答詢時間已到,委員都已經要停止,你們卻還要繼續講,然後委員想到又再講……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下午議程所列報告事項。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主席

    首先請勞動部林部長報告。

  92.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向貴委員會就「我國外交處境艱困下政府如何鼓勵及善用國際非政府組織(如WorldSkills International)、國際安全衛生會議舉辦、職訓外交、職訓產業輸出等勞動事務國際交流以爭取外交運作空間」進行專案報告。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於本部業務的關心與建言,以下謹就貴委員會所關切事項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主席

    在請外交部報告前,主席在此宣告,下午3時5分截止發言登記。請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翁執行長報告。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李副主任報告。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主席

    請交通部重大工程督導會報李技監報告。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主席

    請工程會工程管理處何處長報告。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質詢委員每位發言時間為10分鐘,列席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如果委員有提出書面質詢,請在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提醒各位委員今天會議半天,請大家掌控時間。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105.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委員之所以這樣提問一定是因為這兩天有些委員提案要修正勞動基準法,法律案的提案權本來就是委員的權責,所以我也表示非常地尊重。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林部長美珠

    針對過去提出週休二日修法意旨時,委員跟大家都非常清楚,最主要是落實週休二日,最重要的功能是縮短勞工工時,我們同時增加配套,所以到目前為止……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林部長美珠

    當時我們其實說得非常清楚,我們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立法意旨,在當時的立法說明中也說是為了要讓勞工看得到,吃得到,所以這都是當時的立法意旨,這個案子到目前為止……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林部長美珠

    勞動部的立場還是認為應該要維護勞工權益,這件事情到目前為止我們保護勞工的立場,並沒有要修法。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林部長美珠

    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是持續在做輔導工作,所以希望能按照原訂期程,到今年六月為止持續輔導。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林部長美珠

    我是說到現在為止就是希望按照既定時間、既定工作來做。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林部長美珠

    對不起,我不認識他。應該我們次長……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林部長美珠

    知道,這是劉毓秀教授。哦!應該是劉黃麗娟教授,我跟他開過會。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林部長美珠

    請教外交部……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林部長美珠

    好,謝謝。的確在做外交時,勞動部也算做外交,因為政府是一體的……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林部長美珠

    對,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剛剛在報告裡有提出,我們一直採取非常積極的態度。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林部長美珠

    會。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主席

    請外交部國際組織司王副司長答復。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林部長美珠

    我不會去。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林部長美珠

    是廖參事,他去年也去了。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檢討一下,謝謝。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林部長美珠

    這部分我們會用積極的態度來面對,沒有錯,我們林次長三貴在2019年就要……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林部長美珠

    他非常重要,而且非常傑出、表現非常好。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林部長美珠

    我今年十月份會親自參加在阿布達比的會議。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林部長美珠

    有,在這個案子發生後,我們很快召集相關單位包括公會來做檢討,所以目前我們已經檢討過了。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林部長美珠

    可以。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林部長美珠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在行政上是負責檢查的機構。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林部長美珠

    好,這部分我們會加強,這件案子發生之後我們當然也覺得非常不幸,所以馬上召集相關單位檢討相關作業,已經檢討也邀請公會,同時也希望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能加強教育,因為有了新的規範一定要加強教育。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林部長美珠

    沒問題。

  152. 主席

    這個案子在發生的那幾天我應該就有質詢過,你們馬上就有處理,問題是家屬應該要拿到的……家屬其實為了賠償及核付的問題,後續也過了滿久的,好幾個月了,現在已經6月了!你們副署長叫什麼名字,我說我還沒見過的那一位?那時一陣怪風吹起來,人家明明就沒有扣安全索,副署長還在媒體前說有,這都還沒給我回覆,到底他是眼睛有問題還是怎麼樣?本來我剛剛想是不是要請副署長來一下,我們再把影片放一次看清楚。這件事情的後續再請你們好好協助一下家屬,家裡一次死了兩個人,一個老公、一個兒子,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如果後續賠償我們還這麼機車的話,人家日子還真的滿難過,儘量協助家屬。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155.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既然我剛剛這樣說明,就表示當時我們的立法意旨非常正確,所以大家都認為……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林部長美珠

    因為這部分我們還是有既定的計畫,希望能按照我們的計畫進行……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在6月份檢討完,上次我也跟委員承諾,希望這是經常性的輔導,開罰不是我們的目的,應該是個手段,所以7月份以後還是會按照既定檢查……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林部長美珠

    我非常尊重這些委員的提案,但因這裡面牽涉到勞工朋友的……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林部長美珠

    我所謂「尊重」指的是本來立法委員就具法案提案權,所以對於委員提出這樣的修正案,我是抱持一種尊重的態度;但誠如委員在投影片上秀出來的,這樣的修正案牽涉勞工朋友的健康、福祉及權益,而且這個修正案提出之後,還有各種不同的聲音,因此,我認為必須經過大家討論來凝聚更大的共識……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林部長美珠

    在過去的修法過程中,我們所秉持的立法意旨是不會變的,而且保護勞工權益的方向也是不會變的,所以到底這樣的提案,是否可以落實我們當時的目的?我想這點要再經過討論以凝聚共識。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林部長美珠

    因為現在委員提出……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林部長美珠

    我覺得大家應該從保護勞工健康及福祉著眼來充分討論。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林部長美珠

    是好的方向,但大家對於其中的一些規定可能不是那麼清楚,所以當時我們才會宣導……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林部長美珠

    週休二日這個政策不會是錯誤的……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林部長美珠

    是,這就是我跟委員說的,我們需要再充分溝通。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林部長美珠

    我要……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指導。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林部長美珠

    好。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林部長美珠

    有關這部分,行政院已經核定讓我們增加177人。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林部長美珠

    我們是採取逐步方式,現在就是慢慢來……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林部長美珠

    這只是我們的目標,我也要求……

  1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9. 林部長美珠

    5年的話,我們可能要努力啦!但目前就是以10年……

  1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1.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持續努力……

  1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3. 林部長美珠

    這跟職災沒有直接關係,而是一個健康法規……

  1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5. 林部長美珠

    我們目前是以10年做為目標;不過,既然委員這樣建議,我們會再檢討是否可以逐步修法……

  1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7. 林部長美珠

    我現在不敢承諾,回去之後再跟署長商量一下,好不好?

  1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9. 林部長美珠

    請給我們一點時間來檢討……

  2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1. 林部長美珠

    好,謝謝。

  202.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質詢。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205.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外籍友人翻譯的問題,誠然,委員在1月份提出質詢,當時我們答應要做研議,所以事後我們已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部會共同討論。就我印象所及,當時是提到這些翻譯人員在不同地區有不同待遇,導致有些地區翻譯人員比較多,有些地區卻找不到人。針對這點,我也請發展署邀請相關單位提供意見,目前我們已逐漸整合這些意見,預計6月底可以提出標準。很抱歉,我們動作是慢了一點,但6月底應該可以完成這項報告。

  2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7.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在6月底提出。

  2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9. 林部長美珠

    我們就是在6月底……

  2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1. 林部長美珠

    大概是1個多月啦!不過,委員也擔任過翻譯人員,所以提出有距離差時要有差旅費及交通費等等,對此我們都有列入考慮。

  2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3. 林部長美珠

    對,白天跟晚上的計算方式可能不太一樣……

  2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5. 林部長美珠

    其實對於這些問題,我們同仁真的有在努力跟各相關部會溝通,所以是不是等到我們的標準出來時,我再請同仁跟委員溝通一下?

  2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7. 林部長美珠

    因為委員有實務經驗,所以這個標準是否符合實際需求才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說,時間不重要,符合需際需求比較重要。

  2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9. 林部長美珠

    好,我會再向委員請教。

  2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1. 主席

    請陳委員曼麗質詢。

  222. 陳委員曼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職安署就勞動事業所做的檢查,從中我們發現一些問題;當然,我知道勞動部及各地方政府,都很認真的在進行勞動檢查,可是如果從重大災害這部分來看,去年發生的340件當中,竟然高達7成,也就是有203件的事業單位從來沒有被勞動檢查過。請問這當中是否有執行上的困難?有沒有需要補強的地方?

  223.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224.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這點我請鄒署長向委員說明。

  225.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答復。

  2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7. 陳委員曼麗

    一般來說,沒有被檢查到的漏網之魚,通常數目很少,可是現在數目這麼多,大家不免質疑是否勞動檢查的洞太大了?

  2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9. 陳委員曼麗

    那屏東呢?

  2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1. 陳委員曼麗

    花蓮也有5.2耶!

  2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3. 陳委員曼麗

    所以你可能還要做進一步的分析哦!

  2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5. 陳委員曼麗

    我要提醒署長,你們不能用一套教材去走所有縣市,因為各縣市的差異度滿大的,像彰化、屏東、花蓮這3個地方,不論是人文或產業都差很多,所以用一套教材去適用全國,可能並不恰當。

  2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7. 陳委員曼麗

    所以等於是說,雖然法令上面有規範,但落實還是很重要,因為如果沒有落實,它就會像小火花一樣蔓延,讓大家覺得好像四面都在點火,那就糟糕了!

  2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9. 陳委員曼麗

    你剛才講了很多,但我覺得其中有一條必須特別提出,那就是第二十二條,…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林淑芬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林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之前我們曾討論過台鐵員工有所謂長期連續24小時的問題,就是早上7點下班,明天早上7點再上班,就稱為連續休息24小時,就可以認定那一天是休假日,不管是休息日還是例假日,都可以稱之為休假。關於台鐵的血汗班表,即連續24小時作為一日這個行政函釋,是民國75年內政部勞工司做出來的,後來則是被廢止,也就是沒有法源依據了。而今天最新的新聞就是勞動部邀請學者專家來討論,仍然認為連續24小時可以視為是一個例假,可是這並不是援引什麼法律的規定,而是援引國際勞工公約來認定,7天內要有連續24小時的休息,然後日本也有類似的規範,所以你們要重新做出一個函釋、解釋,即限制在於一些性質特殊的輪班制度作業,你們要認為連續24小時就可以叫做是例假了,其中包括台鐵,甚至擴張到便利商店等需要輪班的產業,都要幫其解套,則本席的問題是,第一,如果你們要這樣的放寬解釋,這樣的對資方、雇主有利的話,則你們的配套在哪裡?你們做出所謂不得損及勞工身心健康的函釋,則你們的配套有沒有端出來?第二,便利超商的業務性質是如何特殊,特殊到沒有辦法使用足夠的人力來排班,然後硬要他們今天早上下班,然後到明天早上才上班,就可以叫做一天的休息,就可以稱之為例假或休息日,所以其特殊屬性在哪裡呢?

  2. 林淑芬

    請部長直接回答我,關於你們的不得損及勞工身心健康,如果你們要這麼的放寬,則相關的配套是什麼?

  3. 林淑芬

    便利超商的性質是如何的特殊呢?

  4. 林淑芬

    因為媒體表示,醫療單位、便利超商都要一併放寬,所以這部分是如何的特殊呢?

  5. 林淑芬

    我是在問你醫療單位和便利超商要納入所謂業務性質特殊的範圍中嗎?

  6. 林淑芬

    你們現在已放寬到給地方政府去認定?

  7. 林淑芬

    這是一個沒有法源基礎的,而且法律效力位階也是非常低的,在法律基礎都沒有的狀況下,去做了這樣一個不利於勞工、有利於雇主的行政函釋,而且本來只限於台鐵來適用,現在則是擴大到連超商都可以適用,就是今天早上下班,明天早上再上班,就叫做休息一個例假的話,則我要請問你,在不損及勞工身心健康的情況下,對於維護勞工身心健康的配套在哪裡?第二,這是業務性質特殊到非這樣認定不可?還是因為他不願意再花勞動力成本,即他們再多雇一個人來輪班的困難性在哪裡?而且便利超商的情況跟台鐵是一樣的嗎?

  8. 林淑芬

    先不談台鐵,我今天很明確的問你們,因為你們告訴記者,然後記者將此報導出來,即醫療單位、便利超商都要這樣認定,大家將心比心,若公務人員、立法委員、全台灣人都早上7點下班,隔天早上7點再上班,這樣就叫做休了一個例假嗎?我們自己願意這樣被對待嗎?

  9. 林淑芬

    這是記者寫出來的,所以是記者理解錯誤還是你們真的要這樣來認定呢?包括便利超商及醫療單位也是,何況現在護士已經適用一般勞基法,醫生的部分也正在爭取納入勞基法,結果你們現在要開倒車,早上7點下班,隔天早上7點再上班就是完整的24小時,就叫做休了一個例假,要開放到這樣的程度嗎?

  10. 林淑芬

    我暫時不質疑你所謂的24小時,所以目前就只有台鐵最特殊?

  11. 林淑芬

    但如果還是從寬去認定且有利於雇主,則搭配維護勞工身心健康的配套是什麼?與人民相關的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但這裡是沒有法源授權的,結果你們逕自去以國際公約為例,然後就定一個函釋出來,而這個函釋對於勞工身心健康其實是有影響的,所以我們才認為你們應該限縮再限縮,而且要有維護勞工身心健康的配套,結果這些你們都沒有定出來,甚至還放寬適用,即要把便利超商也納進來。

  12. 林淑芬

    若這樣從寬認定,對勞工身心健康的衝擊是很大的,而且又沒有法律授權,此外,若要直接做法律行政函釋,這時就要搭配不得損害勞工身心健康的配套方案、管理規則,否則這就是不負責任的。

  13. 林淑芬

    我沒有說我同意喔!

  14. 林淑芬

    你們要找人來討論。

  15. 林淑芬

    配套也要拿出來,然後大家再來討論,怎麼可以沒有配套就定案了,然後也做出函釋並行文地方政府,也就是變成準法律的狀態,這樣子是不行的。

  16. 林淑芬

    配套要拿出來,然後不能損及勞工身心健康,討論完畢之後,再來決定要不要形成這樣的函釋,而不是如你們新聞稿寫的,現在你們就要直接做成函釋,就要發出公文了,我覺得這樣就太貿然、太躁進了。

  17. 林淑芬

    據我所知,好像你們今天就要寫出來。

  18. 林淑芬

    但願如此。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這件事情就請你們回去再做考慮。

  19. 林淑芬

    再來就是兼任老師的問題,今天有學生團體出來要求政府應保障他們學習的權益,並要求兼任老師適用勞基法,據說有十幾所學校的學生會、社團對外表示,教育部有4大謊言,包括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是窒礙難行的、不定期契約聘任未能回應學生課程學習內涵調整的需求等等,簡單的說,基於學校自主、課程自主,所以這堂課可能上學期開,但下學期可能就不開了,這樣一來適用勞基法會有困難嗎?還是教育部認為如果讓他們適用勞基法,就不能有課程調整的自主權了,會有這個問題嗎?

  20. 林淑芬

    可否直接告訴我為何在勞基法適用上是窒礙難行的?你不要告訴我要不要適用勞基法,我現在要跟你討論的是,哪一部分是勞基法中不可規範的,因為適用勞基法會產生窒礙難行之處?

  21. 林淑芬

    不是啦!怎會是教育部比較清楚呢?在103年勞委會勞動1字第1030130055號公告中,你們做了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適用勞基法執行疑義彙整表。此外,關於適用勞基法之後,學校課程自主性是否還存在一事,你們在今天有提到,如果因為選課情形不佳、無法開課而欲中止契約的話,可以依據勞基法第十一條的公告來資遣勞工。然後開的課若是簽一個學期的約,就是屬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這也是可以簽定短期契約的,所以我不知道其窒礙難行之處在哪裡,怎會妨礙學校的課程自主權呢?會嗎?現在我們就針對執行面來進行討論。

  22. 林淑芬

    這在適用勞基法上有何困難?

  23. 林淑芬

    所以在適用勞基法上有何困難?

  24. 林淑芬

    所以我才問你適用勞基法所規定的處理程序有何困難?

  25. 林淑芬

    勞動部的回應是毫無困難!換句話說,只簽一學期,學期結束契約也就終止,也沒有下學期要不要繼續開課的問題,因為只簽一學期啊!下學期沒有課程,學校也無須再為該師的勞動契約負責,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如果下學期又開課,結果沒人選,或者未達開課門檻,那麼依照勞基法第十一條規定,是可以因為選課情況不佳而終止勞動契約。所以學校只需預告,待預告期滿,結果沒有人選課就照預告期的工資給了就行了,因此有何困難嗎?

  26. 林淑芬

    不要講教育部如何,問題在於,這些人究竟適用教育部的法規或勞基法?部長,請問哪裡會窒礙難行?第一點顯然無窒礙難行之處;至於第二點,犯下性侵的不適任教師難以解聘,但為什麼犯下性侵或貪污的教師會難以解聘?依據勞基法第十二條規定,有違反法律情事或違反工作規則情事者是可以解聘的,怎麼會不能解聘?我實在不知道!

  27. 林淑芬

    請告訴我,到底是哪裡無法執行?也不是再找時間跟我討論,這對國家來說是很重要的事,怎麼會找時間跟我個人討論?我們今天要在這裡討論給全國人民看!針對犯下性侵或貪污罪行者,為什麼不能用勞基法來解聘員工?

  28. 林淑芬

    我們不要講教師,普通員工貪污或性侵他人,可不可以解聘?勞動部……

  29. 林淑芬

    我現在講的是法律執行面哪裡窒礙難行?你就直接回答我啊!你這樣是在拖時間,主席又說時間到了請下去!這和學生的受教權、教師的工作權有關,而且整個臺灣高等教育中,有一半以上的學校都是靠兼任教師在維持,試問這件事不重要嗎?不用認真討論嗎?還虛與委蛇,叫立委私底下協商,立委是什麼東西啊?立委是要跟行政團隊搓湯圓嗎?為什麼要私底下協商?這件事就是要在國會殿堂公開討論,做政策辯論啊!現在回到問題的根本,部長,性侵害他人的員工可否解雇?

  30. 林淑芬

    對,所以並無窒礙難行之處!第三點,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特休規定,特休期間沒有調課、補課、代課機制,這與適用法規有關嗎?這是學校是否補充人力幫忙代課的問題啊!這哪是勞基法在適用上的窒礙難行之處?

  31. 林淑芬

    難道其他專任教師就沒有代課、補課的問題?

  32. 林淑芬

    這些都是你們的函釋內容,要不要我念給你們聽?

  33. 林淑芬

    我知道這是你們蒐集意見後,再據此認定有無窒礙難行之處。第十點講到請假要代課、補課,但103年教育部、勞動部都講,各校比照編制內教師,沒有窒礙難行之處,這是你們自己講的!

  34. 林淑芬

    最後一點,聘任辦法可以充分保障兼任教師工作權益,記得民進黨1996年提案時就說,一切勞雇關係都要適用勞基法,當時……什麼叫每次都這樣?為什麼國家重要政策、重要議題,每一次都要說時間到了,不要討論了,私底下再去談?你為什麼消音?抗議主席給我消音!抗議主席消音!抗議主席消音!

  35. 林淑芬

    主席,你排定議程,卻讓我們沒有時間討論!你排這麼多議題,卻沒有時間讓我們充分地與行政部門溝通,讓這件事永遠都沒有機會溝通。難道我是為我林淑芬解決個人問題嗎?我講的跟我政治上的個人利益有關嗎?

  36. 林淑芬

    你如果這麼認真,為何不每天都開會到下午五點半?以前為何不開會到五點半?偏偏在這會期最後一天才在說時間到了?為什麼每一件事都叫行政部門私底下去跟委員協調?

  37. 林淑芬

    值得公共討論的事,你卻叫委員私底下去協調?

  38. 林淑芬

    為什麼總是說時間到了,不要再講了?

  39. 林淑芬

    這不是我的問題,也不需要到我辦公室溝通,今天就是要在委員會充分討論,充分發揮委員會中心主義,第9屆國會改革就是有事就到委員會開會討論……

  40. 林淑芬

    結果委員會開會,你說時間到了,就不給討論,這是全國都關心的高等教育問題,不是我個人問題……

  41. 林淑芬

    然後就壓著大家,威脅大家?

  42. 林淑芬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43. 林淑芬

    急著要下班,就不要來這裡主持會議……

  44. 林淑芬

    你這麼不喜歡開會,怕開會時間太久,你就不要當主席!

  45. 林淑芬

    那是你們的事,跟我無關!今天講的是教師權益問題!連學生都站出來挺,結果勞動部還在閃躲?還說什麼時間到了?我們要好好討論這群教師與學生的權益問題該怎麼辦,因為這會動搖國家基礎!臺灣的高等教育竟是這樣在沈淪,而我們就是這樣對待學生……

  46. 林淑芬

    沒有要講多久,我已經講最後一點了,為什麼連最後一點都不讓我們討論?

  47. 林淑芬

    什麼延長那麼多分鐘?你排了幾個議程?四、五個議程,我連職災的問題都還沒開始談……

  48. 林淑芬

    我是今天最後一個登記發言的立委!每次我都得把發言順序從前面調到最後,為的就是不要影響他人!所以我是在不影響他人的狀況下來這裡發言……

  49. 林淑芬

    你就為那兩分鐘給我消音,說妨礙到別人……

  50. 林淑芬

    就因為你消音,才會有現在的爭議,才會在這裡浪費時間!

  51. 林淑芬

    難道是要委員會不開會、不討論,私底下去講嗎?

  52. 林淑芬

    你把國家的公共事務私下化,也把委員會中心主義與國會改革踩在腳底下!

  53. 林淑芬

    什麼安罪名?敢作敢當啦!

  54. 林淑芬

    以前開會時間不到五點半,你也叫我下台……

  55. 林淑芬

    哪有認真質詢的立委,還要被人家懲罰?還說我不遵守規矩?

  56. 林淑芬

    我還登記最後一個。其實我要登記第二輪、第三輪、第四輪,可是都沒人登記啊!沒有人要發言啊!想要認真質詢的人,為什麼不能發言?

  57. 林淑芬

    可以嗎?那我要登記第二輪發言!

  58. 林淑芬

    我可以登記了嗎?

  59. 林淑芬

    可以。我登記好了,李彥秀委員,你想處理什麼先處理。

  60. 林淑芬

    你要綁架李彥秀嗎?

  61. 林淑芬

    你剛才說延長開會到12點,所以我可以等李委員講完,在不妨礙他人的狀況下繼續開會。我不妨礙其他委員。

  62. 林淑芬

    我現在可以發言嗎?

  63. 林淑芬

    我想讓李委員先處理完提案,之後沒有其他委員要發言我再發言。既然主席不允許我這麼做,要我先講完才處理李委員的提案……

  64. 林淑芬

    這是綁架李彥秀委員……

  65. 林淑芬

    我想我必須先徵求李彥秀委員的同意,可是這樣對他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66. 林淑芬

    好,那我問5分鐘。我想請問低薪勞工罹患職業災害後,所得到的勞工保險職災給付、雇主的職災補償及職災保護補助資源是否足夠的問題。請問現在行政院提出的職災保險法,是否會擴大給付範圍?

  67. 林淑芬

    以職災預防法,也就是職業安全與衛生法為例,所框定的對象是所有的工作者對吧?抑或是受僱者?

  68. 林淑芬

    與僅限於受僱者的差異何在?

  69. 林淑芬

    其實還有一個是你們不知道的,那就是領完勞保老年給付後的受僱者……

  70. 林淑芬

    對,再次工作者。請問職保法是否將給付對象由受僱者變成所有工作者?

  71. 林淑芬

    其實職災保險範圍所給付的很有限,譬如職災醫療給付項目受限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因此,若在工作場合被燒燙傷,在治療急救後,可能必須面臨整形美容,而整形美容卻不在給付項目中。給付與否與費率連動,而我國的費率又是世界著名的低。所謂費率就是,所有雇主大家集體保險,大家一起繳錢,給付給某位雇主的出事員工,也就是雇主的職災責任由雇主們的社會保險集體給付,卻因為費率太低,以致給付範圍很小,很狹隘。但若讓個別雇主承擔大多數責任,則涉及個別雇主是否願意承擔的問題;若不願意,那麼受職災勞工還得曠日廢時打官司,而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勞工是非常弱勢的。正因如此,應該將職災保險的擴大給付納入考量,但這樣一來就涉及職災保險法是否將職災的預防及成效納入保費計算標準裡,兩者是連動的,繳多少保費就有多少給付,並擴大到強制納保對象。我早上質詢過,受職災勞工中,有些是直到發生職災了才知道沒投保,狀況非常嚴重,比例也很高,我認為這也是一種健康不平等與社會不平等。如何讓這些沒有投保的人都能投保?這有兩個意義:其一,沒有投保職災保險者對保費沒有貢獻,可一旦出事,即使未納保仍有基本工資給付45個月;但因為沒有納保,所以雇主對保費並沒有貢獻,勞工雖可以領給付,就保險而言卻不是那麼公平,也才會想方設法讓每一個人都納保。其二,勞保有投保上限的天花板……

  72. 林淑芬

    這個天花板與實際薪資間是有落差的,有時候雇主還低報,也因為低報,以致給付不足以承擔風險。譬如一個月實領七、八萬,一旦職災,只能以4萬5,800元來計算,給付是算低的。如果是未納保者,其實際薪資是三、四萬,卻由於未納保,只能給予21,000元的給付,一切只因為對保費沒貢獻,以致出事後所獲得的補償並無法支撐其生活所需。依據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針對52個個案,當中有28位男性、24位女性所做的研究顯示,工作者在遭遇職災後,身體狀況不佳,經濟收入銳減,還失去生活控制感,勞雇關係緊張破裂,對身心衝擊很大。很多人得到睡眠障礙,得吃安眠藥才能入睡,有的甚至得服用抗憂鬱藥,有的更出現輕生念頭。可見在職災保險的制度設計,已經到了刻不容緩,需要改革的時刻。我希望未來至少要讓每一位上工的人都有職災保險,這是著無庸議,大家都有共識的。上次你們也說會朝簡易納保的方向來執行,但你們現在又退縮了!職業工會出來反對,你們就退縮了!大家講一講,意見很多,你們也退縮了!所以我要問,何時可以讓每一個上工的人都能有保險?期程呢?時間呢?在美國,一旦上工發生職災卻沒保險的話,是必須課以刑責的,這讓每一個上工的人都有保險,如果不幸出事,也可以相對有比較高的經濟安全支撐,也才算稍有彌補,這對勞工、受僱者與工作者來說都很重要。今天時間有限,所以我只問你,這件事要怎麼解決?時間呢?期程呢?不要永遠只會打太極。

  73. 林淑芬

    你們的法律什麼時候要送進來?你們永遠端不出這個法律啊!

  74. 林淑芬

    還要多久?你們就在空中畫一個大餅,說會把簡易納保放進去,我們唯一卑微的要求是每一個上工的人至少都有職災保險,我還沒有講現在要跟勞保綁在一起。所以你們到底要不要脫鉤,讓每一個上工的人至少都有職災保險?這件事情真的、真的已經刻不容緩了。你說法案裡面有,你們的法案什麼時候要拿出來?我現在問你的都是時程,法案什麼時候要拿出來?不是在你們內部討論。不能永無止境啊!我前年也這樣子問,去年也這樣子問,今年也這樣子問,你都說你們在討論了,然後一年復一年。如果再出現未投保的勞工發生職災,都由你們來付,好不好?

  75. 林淑芬

    如果沒有困難度,人家早做了,哪需要你呀!

  76. 林淑芬

    我現在問你這件事情重不重要?

  77. 林淑芬

    如果大家都說每一個從高空跌落的原住民勞工、上班途中被車撞死的勞工是第一天上工,所以還沒有投保,這種事情每天都在發生,而且職災發生率是最高的,你們卻說有困難度,所以沒辦法處理,問題是那些遭受職災者的補償、受災之後生活上付出的代價,都沒有任何安全網可以支撐他們,誰要為他們負責?只因為我們的法律端不出來。為什麼端不出來?因為有利益團體反對。只因為有一些固定的利益團體反對,我們就犧牲這些人。每年都有幾百人未投保而發生職災,這些人發生職災以後失去工作,只能回家吃自己的,然後罹患憂鬱症要吃抗憂鬱藥,睡不著要吃安眠藥,如果還是受不了,難道要去自殺?誰要為這些人的處境負責?只因為你們的法條端不出來,改革拿不出來,只因為有利益人士在擋。

  78. 林淑芬

    你當然只能繼續努力,但這是不負責任的,不敢往前推是不負責任的。而且這沒有涉及費率,我還沒講到費率。事實上擴大給付,費率就要增加,只是全部都納保而已,讓每一個上工的人都有職災保險,這個這麼卑微的要求不是理所當然要的嗎?不然誰有辦法賠他們?誰有辦法賠償這些不受職災保險納保的人?誰要賠呀?

  79. 林淑芬

    我要拜託你們,不是謝謝我啦。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