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是社會殷殷期盼儘速完成的改革事項,並希望接下來的臨時會對此有所回應。「其他重要的法案,包括公民投票法完成三讀的修正、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礦業法、國民體育法等,都是現在社會上殷殷期盼台灣儘速完成的改革事項,我們也希望接下來臨時會的召開能夠對這些重要的議題有所回應,謝謝。」發言紀錄
- 黃委員國昌
(9時59分)主席、各位同仁。依照憲法第六十九條及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規定,本院二大黨團符合了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的請求,分別提請召開這次的臨時會,針對這次的臨時會,時代力量黨團的立場將會支持民進黨黨團立委所連署要求針對年金改革及前瞻基礎建設條例兩議案在臨時會當中進行處理之提案。不過,我還是要再次重申時代力量黨團的立場,我們因為人數的關係,沒有辦法自行針對臨時會所應召集、審議的特定事項來進行審議,但我們還是懇請本院其他黨團能夠慎重考慮,如果今年夏天要召開3次臨時會,到底有哪些重要事項是必須要予以考慮的呢?第一,針對前瞻基礎建設條例,我們之所以認同在此次臨時會當中處理,並不是我們全盤支持行政院所提之條例內容,相反地,我們認為行政院所提之條例內容必須經過大幅修改,而這個大幅修改包括範圍上是否只限於那五大硬體的建設,還是應該思考台灣在面對目前國際情勢及下一世代真正的國家競爭力之下,應該要把人才培育的軟體需求進一步地納入整個條例的範圍當中,包括條例的範圍、條例的標準、條例的審議程序、退場機制以及究責的機制。不過遺憾的是,在委員會審查時,並沒有機會針對這些重要事項進一步地與行政部門進行意見交換以及實質監督,也正因如此,我們希望在處理條例的階段就能邀請林全院長及負責的各政務委員、部會首長來院進行報告,以進行實際上的詢答。
而在條例內容調整完成以後,我相信行政部門需要一段更長的時間去重新檢討、重新盤整,在計畫的內容上是否也應該進一步做相應調整?其他重要的法案,包括公民投票法完成三讀的修正、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礦業法、國民體育法等,都是現在社會上殷殷期盼台灣儘速完成的改革事項,我們也希望接下來臨時會的召開能夠對這些重要的議題有所回應,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國昌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