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金改革應溫和漸進,讓被改革者可以接受及配合,改革方法不應是粗暴、喊價式或以偏概全的方式。「所以現今我們要談這個制度的改革,是不是應該溫和漸進、應該讓被改革者可以接受及配合?所以改革的方法不應該是粗暴的、不應該是喊價式的,也不應該是以偏概全的。」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若要維持銓敘部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的主管機關,應先把年金改革拉回到符合憲法慣例的憲政層次來進行,否則違背憲法制度的落實及執行。「如果真要繼續維持是銓敘部的話,那我們必須先把整個年改拉回到憲政的層次,符合憲法的慣例,來進行這次的年改,否則基本上就違背了目前憲法制度的落實及執行。」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以所謂97%至77%來論述年金改革的所得替代率是以偏概全,因為每人年資不同,到第10年時很多人只有70%、60%幾甚至50%。「你講的是第1年,到第10年的時候很多都是70%、60%幾,甚至50%,為什麼要用這種以偏概全的方式來論述我們在討論的整個年金改革之內容?」發言紀錄
- 江委員啟臣
(11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阿扁前總統在前陣子講了一段話,他說,我要對軍公教朋友講幾句良心話、感謝的話!軍公教是國家安定最大的力量,也是國家安全、進步以及希望的推手,軍公教是全民的共同資產,不是我們的敵人,如果我的8年有任何成績,全體軍公教人員絕對是功勞者之一,對軍公教只有感激,千萬不可以將人家污名化,對軍公教無情對立是不智的。這是阿扁總統前陣子所講的話,我想這應該是他的真心話,不管他現在的健康狀況如何。剛才很多委員的發言裡面也都提到,在這個改革的過程當中不應該去污名化、不應該去對立,現在我想講的就是,對於年金改革,我們應該謹守的原則是:漸進改革、化解對立、永續發展、國家安定,才可能有所謂的公平正義。回到為什麼要進行年金改革的原因,很多人提到是因為財政不佳,基金運作的績效不佳等等,因素非常之多,財政是其中一個問題;當初設計制度的背景不同也是一個問題,制度的設計也許也有瑕疵;當然基金操作的效益太差更是一個問題,但是總體來講,這些問題之中沒有一個是軍公教人員本身的問題。所以現今我們要談這個制度的改革,是不是應該溫和漸進、應該讓被改革者可以接受及配合?所以改革的方法不應該是粗暴的、不應該是喊價式的,也不應該是以偏概全的。剛才一直聽到所謂的97%至77%,我一直在想,77%指的是改完之後,所有軍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都是77%嗎?我想請教後面在座的這些立法院的公務人員,年改之後都是77%,是這樣嗎?這是以偏概全的。每一個人的年資不一樣,你講的是第1年,到第10年的時候很多都是70%、60%幾,甚至50%,為什麼要用這種以偏概全的方式來論述我們在討論的整個年金改革之內容?我想這無助於我們的討論!我在這邊再一次提出呼籲,漸進改革、化解對立、永續發展,國家才可能安定。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 陳委員怡潔
(11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年金改革總共開了5次朝野協商,期間雖然也有很多大家有共識的條文,但對於一些重點條文,執政黨一條都不肯退讓,例如親民黨爭取的警消危勞得不受減額年金限制,執政黨也以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不肯接受、一步也不讓,結果使得協商破裂,造成今天難堪的局面!可見執政黨並沒有從一例一休強渡關山引起的民怨中得到教訓。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第 二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 主席
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首先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 江委員啟臣
(11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二條規定本法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乍聽之下是非常合理的,但我們要先了解一下,獨立的考試權是我們國家政治制度的一個特色,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依我國憲法五權分立、平等相維之精神,與行政、立法、司法、監察等四院立於平等地位而獨立行使職權。考試院為公部門人事法制之最高主管機關,肩負健全文官法制,激勵公務人員士氣,強化行政中立與落實倫理價值之責任;總之,公務人員相關事項及法律規範,應該是由考試院主管,但是在這次年改過程當中,我們看到主管機關的意見並沒有國家執政者所接受,總統府另外組的年改會,交由執政黨黨團提出版本,而政府為加速推動政見支票,多項的法案也都直接跳過考試院,更是屢見不鮮。考試院日前召開院會時也曾經開砲,近一年多來許多涉及考試院憲法法定職掌之法案,行政院直接透過立委提案,明顯違反憲法,考試院長伍錦霖甚至撂下重話,要求行政院人事總處務必尊重法制;試委周萬來也表示,目前立法院許多憲政爭議性的法案,多為立委自行提案,在我國五權憲法的體制下,漸有國會獨大的趨勢,因此現行條文、草案條文中的主管機關由考試院銓敘部來擔任是否仍然適當?這個明顯跟我們這次在進行年改的實際情況是相違的。在政治黑手介入年改的情況下,考試院還能夠獨立嗎?考試權還能夠獨立行使嗎?對於公務人員的遴聘、選任,還能夠公正進行嗎?所以雖然本條聽起來是符合我們五權憲法的制度,但這次年改的實際過程,實際上已經踐踏了考試權。如果真要繼續維持是銓敘部的話,那我們必須先把整個年改拉回到憲政的層次,符合憲法的慣例,來進行這次的年改,否則基本上就違背了目前憲法制度的落實及執行。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江啟臣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