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年金改革架空考試院、立法院未尊重考試院職權,主張考試院的意見和聲音應該被充分尊重「他們的意見和聲音應該要被充分尊重,而不是像星期五開會一樣,在關鍵時刻,他們的意見統統被擺到一邊去」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基於人道主義考量,將84年7月1日以前退休、平均年齡約85歲的老人排除在這波改革之外,不應調降其退休金「我在委員會提出的是關於84年7月1日以前退休的人,是不是應該要有人道主義的特別考量,這些人現在的平均年齡是84.73歲,是將近85歲的老人。我本來是希望我們可以多一點人道主義的精神,這些已經高齡85歲的老人,在這波改革當中應該要被排除,因為他們人生所剩的時日真的不多了。」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年金改革應走溫和漸進路線,讓被改革的軍公教朋友有適應過程逐步接受,反對採取最快速的方式「從上個禮拜到現在,我們一直苦口婆心地勸說,希望能走溫和改革的路線,因為這可以讓被改革的軍公教朋友用漸進式的過程來接受權益遭到改變,他們有了適應,也願意逐步接受。但是我們看到民進黨不知道在急什麼,一定要採取最快速的方式來對待軍公教朋友。」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年金改革只單向思考讓公務人員少領一點,未評估對公務體系的衝擊與影響及配套措施,擔心導致優秀年輕人才不想進入公務體系、年長者因擔心養不活自己而不願退休「我覺得我們在年改之際,不要只是希望公務人員少領一點,就做這樣單向性的思考,而是未來對整個公務體系的衝擊及影響,我們到底想好了沒有,我們的配套措施又是什麼」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政府針對支領月退休金者行蹤不明時暫停發給對家庭生計的影響,想好實務上的彌補與解決機制「我只要求我們的政府體系面對這樣的狀況應該要想好,一旦法律通過之後,萬一有出現受害的案例,請問實務上要用什麼樣的機制來彌補、來解決這樣的家庭問題?」發言紀錄
- 王委員育敏
(9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持續在此為年金改革發表意見,特別是第一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的部分。為何國民黨會在此持續發表意見呢?按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的規定,本來逐條討論時,委員就可以上台登記發言,所以我們只是按照議事規則規定,上台把我們的意見和聲音傳達出來。
首先我要說的是,在這次的年改過程當中,考試院到底有沒有扮演出角色?立法院到底有沒有尊重考試院的職權?而年改會有沒有架空考試院?在關鍵性的條文上,第一,18%優存最後通過的是2年歸零,請問這是誰的版本?這是年改會的版本嗎?這是考試院的版本嗎?錯了!統統都不是,這是由民進黨黨團投票出來的版本!這個會不會很荒謬?到底年改會開那麼多會議在做什麼?他們的決議在立法院的討論過程中敵不過民進黨黨團的投票結果!民進黨黨團投票最偉大,他們只要一投票,管你是年改會還是考試院,你們的意見統統不用參考!
其次,所得替代率一下子就降到60%,請問這是考試院的版本嗎?也不是。我要問的是,考試院現在到底是不是憲法中所謂五權分立的重要憲政機關?如果它還繼續存在的話,它就是!但請問立法院尊重了多少考試院的職權?在這個討論過程中,我看出來考試院淪為一個有責無權的機構,所有的協商會議銓敘部都必須派員參加,但表達完意見之後,在最終決定時,其實我們對他們的關鍵意見並未詳加考量。如果我們還承認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一項考試院是最高的考試機關,它掌握了所有公務人員銓敘保障和退休撫卹等事項的話,請問在座各位,在一路上的討論過程中,我們給了考試院多少的尊重?這樣的答案讓人非常遺憾。而令人更遺憾的是,我們看到民進黨過去主張要廢考試院,但卻又安排一名考試院副院長的人選進去,而且還是高票通過,請問你們到底要考試院做什麼?如果我們還承認憲法中考試院的職權,且考試院也花了很多時間提出他們的版本,那麼拜託各位在審查的過程中,他們的意見和聲音應該要被充分尊重,而不是像星期五開會一樣,在關鍵時刻,他們的意見統統被擺到一邊去,這是讓人覺得非常遺憾的事情。
- 主席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 羅委員明才
(9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目前國會最大黨就是民進黨,很簡單的一個概念,雖然我們在這裡手無寸鐵地不斷捍衛軍公教的權益,明知最後可能敵不過強大的表決勢力,但身為一個忠誠的在野黨,我還是要苦口婆心地奉勸大家,大家心裡要有一個國家永續發展的概念。今天不論是這樣的文官體制也好,或是長期以來軍公教人員對國家信任的態度也好,或是身為一個社會安定的力量也好,他們被突如其來地一時失控或不負責任的表決把它瓦解,這對未來的影響是相當大的!更何況,我一再強調年金會破產是一個假議題,記得主計長曾說過,中華民國不會倒,因為如果將土地等各方面加總起來,中華民國的資產有超過30兆元以上。所以,我們應該要思考的是如何讓國家更強大,如何讓大家更團結、更和諧?不過,上禮拜我看到二讀的結論出來後,已經嚴重偏離年改會、考試院等機關當初不斷討論的方向,這樣的結果澈底傷害了軍公教人員。所以,現在在討論第四十七條的同時,這部分應該要好好照顧公教人員的遺族,也就是說,權利義務的相關性應該回到最簡單的民法概念,那是誰的權利,那個人就應該可以確確實實、百分之百地來執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第五十二條是有關撫卹資格的認定,第五十四條則是規範撫卹金的部分,關於撫卹金的計算基數,本席建議採賴士葆委員的版本,以最後在職五年均俸加一倍給予因公殉職的公務人員最多的撫卹。面對如此繁瑣的公務,對於因公殉職的公務員,的確應該照顧他們的遺族,這也可說是給予所有公務人員一份尊嚴及尊榮。考試院版本的規定是採整個公務生涯的均俸,這樣的撫卹能讓公務人員得到尊重嗎?關於賴士葆委員版本建議以最後在職五年的均俸額度作為因公殉職公務人員的最優撫卹,敬請各位委員多多支持,給公務員多一點的尊重,當然我們還是希望年改能夠更加溫和,謝謝。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12時22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徐榛蔚委員提到新加坡現在要來台灣招募保安人員,前一陣子本席到新加坡去訪問的時候,也看到了這樣的現象,不僅如此,針對幼兒園老師,新加坡也到台灣來挖人才。這個議題主要是想告訴大家什麼?新加坡是一個比台灣還要小的國家,他們是如何建構整個國家的競爭力?他們看中的是人才,只要他們覺得是人才,就會想盡辦法、用盡力量吸取這些優秀人才到新加坡去,為他們國家所用。以目前新加坡的人口結構來講,有一百多萬工作人口都是大量吸取優秀人才來厚植他們國家的競爭力,反觀台灣,以我們目前正在進行的年金改革而言,試問公務體系是不是撐起我們國家最重要的基礎?當然是!我們希不希望最優秀的人才留在公務體系為國家所用?這個答案應該是肯定的,然而我們在做的事情到底是要吸納更多優秀的公務人才為我們國家所用,還是它會造成一種淘汰現象,使得有理想、有能力的年輕人看到現在的體制作這樣的改變,將來根本不想進到這個體系來?最近的公務人員招考率已經比較低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現象?我覺得我們在年改之際,不要只是希望公務人員少領一點,就做這樣單向性的思考,而是未來對整個公務體系的衝擊及影響,我們到底想好了沒有,我們的配套措施又是什麼,我們如何去鼓勵一些年輕、優秀的公務人員繼續為國家所用?這一點在整個年改的議題當中,都沒有好好的拿出來討論,以及做配套性的思考。
各位看看新加坡,想想台灣,為什麼新加坡這麼小的一個國家,可以持續保有國家競爭力?反觀台灣,過去我們是一個多麼充滿競爭力的國家,目前在亞洲四小龍當中,竟然敬陪末座,甚至連排名都排不上,在我們進行改革之餘,難道這些問題都不用好好的來思考嗎?如果我們都只有單線性的思考,那就太遺憾了;如果想到的只有錢這個問題,那就真的太遺憾了。在改革之餘,如果沒有好的配套,沒有對於未來整個系統的衝擊性評估來做更深度的思考,則我很擔心將來我們的公務體系會變成怎麼樣呢?就是老的不想退,不想退的理由只是因為他擔心會養不活自己,也就是為了他自己的退休生活在考慮;而年輕的也不會想進來,因為他覺得將來這個國家不會善待他,這個國家給他的一些條件是會一改再改的,如果這樣長期下去,不知道台灣連最基本的公共體系都沒有辦法有競爭力的時候,我們還談什麼大未來呢?希望這個問題,大家可以好好的思考。謝謝。
-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 黃委員國昌
(12時27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是談第五十四條,而我在看了第五十三條後,聽到兩位委員對這個條文的詮釋,讓我覺得一定要釐清楚,不然反而會造成立法過程當中重大的誤解,即為了要做表態,對法條做曲解性的解釋,這樣反而造成對公務人員不利的結果。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方才有委員提到第五十三條第三款,如果是重大交通違規事件而發生意外死亡,依意外死亡辦理,就是將其排除在因公死亡的範圍當中,所以對這個法條的設計提出嚴厲的批判,但我要說的是,這可以分成三個層次來看,第一個層次是第五十三條第三項,從委員會的階段到黨團協商所有委員所提出來的版本,沒有一個委員要去修正第三項,如果在院會裡面,真的對於這項條文,認為在適用上會造成極大的不公平,為何你們從來都沒有提修正動議?為何要等到討論的時候才開始拋出這樣奇怪的解釋呢?而這個條文是從哪邊來的呢?目前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規定,因公務人員本人之交通違規行為而發生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者,排除在因公死亡的範圍當中,而我們現在討論的條文,已經比現行法更進一步放寬,從交通違規事件進一步到重大交通違規事件,所以在這一次的修法當中,在其方向上絕對是放寬的,而不是附加目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依第一項規定請領撫卹金者,其依第五十七條規定應加給之一次撫卹金,仍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目所定標準計給。
- 主席
第一位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14時28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想討論到現在,我從上個禮拜就一直強調,我們在改革過程中,到底要不要多一點人道主義的關懷跟考量,很可惜的是,這樣的觀點我在委員會時都有提出修正動議,剛剛尤委員說國民黨為何不再提修正動議,只在這邊發言,我要說的是,我們在委員會提出來的修正動議,甚至到朝野協商,請問執政黨有重視過嗎?願意採納嗎?我們就算再提一次修正動議在這裡表決,請問會通過嗎?所以我們現在只能用我們的發言時間,不斷地把我們的觀點和主張,透過全國轉播再次告訴全國民眾。
我在委員會提出的是關於84年7月1日以前退休的人,是不是應該要有人道主義的特別考量,這些人現在的平均年齡是84.73歲,是將近85歲的老人。我本來是希望我們可以多一點人道主義的精神,這些已經高齡85歲的老人,在這波改革當中應該要被排除,因為他們人生所剩的時日真的不多了。我們情何以堪,這樣的改革大刀竟然還要揮向他們,還要減少這些高齡85歲老人的退休金,而這一些人曾經是在中華民國最脆弱、經濟最差的時候,最共體時艱的一群人,大家知道早期公務人員的收入並不高,這一群人多數的歲月就是奉獻給中華民國,領的是微薄的薪資,所以當時政府承諾他們,等中華民國的經濟變好之後,願意在他們老年的時候好好照顧他們,可是有嗎?我們現在正在做的事情就是連這一些人也不放過,年紀高達85歲的老人家,我們還要去計較他們是不是有多領幾千元、是不是有高於3萬2,160元,只要多出1,000元,政府都要拿回來。請問這個是中華民國政府要樹立的風格嗎?對於這些老人家,難道真的不能再更寬厚的處理嗎?刑法第十八條第三項都提到「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更何況這一些人沒有犯罪、犯法,他們是一群奉獻國家,值得令人尊敬的老人們,我認為我們不應該這麼殘忍的對待他們,謝謝。
- 主席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 孔委員文吉
(14時31分)主席、各位同仁。我不想針就第六十條發言,我是有感於剛才王育敏委員談到文官制度的維持,德國學者哈伯瑪斯曾說一個政府要正常運作是要靠文官制度來維持。何謂文官制度?公務員都是經過考試錄取,並由憲法保障,在政府機關服務,他們的退休、撫卹以及陞遷都有法律保障。所以當公務員可說是非常了不起且神聖的工作,那是我們的一個鐵飯碗。特別是當軍公教對原住民社會來講,可說是一個榮譽,譬如考上原住民行政特考,準備到原住民行政機關任職者,特別是在南部屏東地區,家家戶戶都一定要有縣議員或者鄉長貼紅榜;在我們中北部泰雅族社會還比較沒有這樣的情況,但排灣族及魯凱族只要是有小孩考上原住民行政特考、五等特考、四等特考,他們的家裡幾乎都要貼上「金榜題名」的紅榜,因為他們把這個工作視為非常神聖的工作。當警察也是一樣、當軍人也是一樣,當士官長,甚至是中校升上校,我還曾參加過升中校的慶賀場合,家裡要殺豬請客的。軍公教對原住民社會來講是一個鐵飯碗,因為他只要從部隊回到部落之後,譬如士官長退役回到部落,因為沒有工作,還曾拜託我們幫忙看看是否有機會能夠再回到部隊回役,有這樣的情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公務人員死亡而無前條第一項遺族可申辦撫卹者,其繼承人得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發還原繳付之退撫基金本息;無繼承人者,得由原服務機關先行具領,辦理喪葬事宜。有賸餘者,歸屬退撫基金。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15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媒體報導了一項最新消息,下午2時蔡總統原本要到新竹縣湖口老街的三元宮進行揭匾儀式,但因現場有上百位年金被改革的朋友到場抗議,而且衝破了路障,這是目前在審查年金改革法案的過程中民眾第一起看起來燃燒出比較激烈的憤怒情緒,並在與警方對峙時衝破路障的狀況,因此蔡總統被迫取消了這項行程。
我要特別向各位報告這個事件,年金改革自上個星期到現在,國民黨所持的態度都跟我前面的這張牌子一樣,我們希望能溫和的改革,因為我們希望改革後這個社會還是一片和諧,還可以繼續往前走。如果我們沒有溫和的改革,所看到的後果就會是像今天下午剛剛發生的那樣,民眾的情緒非常憤怒,控制不了自己的行為,跟警方發生衝撞,從此以後我們國家元首蔡總統的行程可能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擾,難道這是我們社會要的嗎?這是各黨立委審查年金改革相關法案想要看見的現象嗎?從上個禮拜到現在,我們一直苦口婆心地勸說,希望能走溫和改革的路線,因為這可以讓被改革的軍公教朋友用漸進式的過程來接受權益遭到改變,他們有了適應,也願意逐步接受。但是我們看到民進黨不知道在急什麼,一定要採取最快速的方式來對待軍公教朋友。你們採取這樣的方式,你們認為他們的情緒可以平復嗎?他們覺得權益受損,可以忍受嗎?當然不行。這股憤怒的情緒一定要找到一個出口,今天我們看到這樣的出口會變成在大街小巷不斷上演抗爭的戲碼。一旦這些法案三讀通過,台灣會因此更往前邁進一步嗎?國民黨從上個禮拜到現在,所以要不斷地發言、不斷地提出來,就是因為如果你走的不是溫和漸進的改革路線,法案通過之後,社會將付出一定程度的代價,這不是全國民眾願意看到的。
- 主席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 廖委員國棟
(15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我要延續剛才王委員所說的,我建議院長先把院區周邊的蛇籠予以去除,我們才能安心地、心安理得地、沒有負擔地往前推進,把相關法律三讀通過。道理很簡單,我們既然要立一個讓社會更和諧、更進步、更前進的法案,幹嘛要把自己圍在蛇籠裡面?因此請先予以去除。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第七十一條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或支領月撫卹金、遺屬年金之遺族,於行蹤不明或發放機關無法聯繫時,應暫停發給退休金、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並通知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一併暫停發放優存利息,俟其親自申請後,再依相關規定補發。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17時30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第七十一條的修正條文在委員會時有滿多的討論,現在所提出的版本是,對於這些支領月退休金的退休人員,如果在行蹤不明或發放機關無法聯繫時,要暫停發給退休金。這個條文在委員會有很多的討論,本席當時提出的見解是,我認為當一個家庭裡面的退休公務人員處於失蹤的狀態,應該要考量是什麼樣的情況,特別是現在老年人失智的問題非常嚴重,我們現在還有很多失蹤老人,近5年來大概有兩萬多名,協尋到的有一萬八千名,這代表有一成的失蹤老人其實是沒有找到的狀況。這個狀況不是他個人可以決定的,他可能在走失時是處於失智狀態,當這個老人失蹤時,如果是一對老夫妻共同生活,太太沒有工作,他仰賴的就是先生每個月領的月退休金來維持家裡的生計,一旦他先生處於失蹤狀態,可能是一個月、可能是兩個月、可能是長達一年,當他處於這個狀態時,請問這個家的生計怎麼辦?如果他家裡面的另外一半又是一個生病的老太太,當政府暫停發放這筆退休金時,這個家可能就沒有這筆錢來支應家裡面的生活開銷。
這就是為什麼當初我們討論這個條文時,希望比較從人道方面考量的原因,因為銓敘部現行就是這樣子做,他可以繼續領退休金。如果未來我們要修法變成停止的狀態,我認為政府應該要去思考,當實務上出現這種案例時,你的補救措施、你的救濟措施又在哪裡。這也是本席強調的,我們的年金改革可以走溫和漸進的改革,但是應該從人道主義、從不同案例的情況和角度去設身處地思考,當他面臨到這種情境的時候該怎麼辦。所以當時在委員會我們有非常多這樣的討論,不過現在提出的版本確定是要這樣執行,我只要求我們的政府體系面對這樣的狀況應該要想好,一旦法律通過之後,萬一有出現受害的案例,請問實務上要用什麼樣的機制來彌補、來解決這樣的家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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