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調降病故、執行任務或奉派公差往返途中發生意外等情形的給卹期限,將不利於未來遺族的申請,要求委員再審慎考量。「但是給卹期限的調降都將不利於未來遺族的申請,因此,我希望本院委員可以再審慎考量。」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此次修法刪除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沒有子女者年撫卹金得給與終身的規定,認為對於沒有子女的孤單一人,政府應該更加照顧。「但是在這次修法過程中,我們卻刪除原撫卹法訂定無子女得撫卹終身的規定,請問各位,如果站在這個角度,政府應該更加照顧他們才對,不是嗎?」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領卹子女的給付期限應維持延至大學畢業為止,以保障遺族順利取得學位具備謀生能力,認為撫卹為照顧遺族應從寬認定。「如果現在還要刪除這個規定,未來只能逼迫這些遺族的學生在學業之餘還要去打工賺錢。我認為撫卹是為照顧遺族,應該從寬認定才對。」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年滿六十五歲未依規定辦理屆齡退休者,應可由其配偶或子女或法定監護人申請及領受,且屆齡或命令退休人員未依規定辦理者,應由服務機關或其配偶、子女或法定監護人代為填具退休事實表。「在這種情形之下,應該可以由其配偶或子女或法定監護人申請及領受。 本席建議,各機關屆齡或命令退休人員未依規定辦理者,應由服務機關或其配偶、子女或法定監護人代為填具退休事實表,比較符合現實狀況。」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民進黨政府提出的年金改革版本承襲102年年金改革的精神但下手重了非常多,且內容與召開20次會議的年改會幾乎毫無相關,版本早已備妥,年改會只是配合「廣徵民意」的過程。「民進黨政府提出的年金改革版本事實上承襲政府102年年金改革的精神,但下手重了非常多,且內容與召開20次會議的年改會幾乎毫無相關,可見版本早已備妥,年改會只是配合「廣徵民意」的過程而已。」發言紀錄
- 許委員淑華
(13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公務人員在職期間的死亡必須由國家給與其遺屬撫慰照顧,沒有公務人員願意在職死亡,然而很不幸地,每一年平均會有二、三百名的公務人員面臨這個狀況。對於如何酬報亡故公務人員在世時的奉獻、如何照顧其遺族未來的生活、如何協助及鼓舞其遺族度過眼前的困難,世界各國的政府都不會置身事外。
撫卹是因為公務人員的身分在公法上的財產請求權,這是公務人員遺族的重大權益事項。照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有病故或意外死亡、因公死亡的情形者,可以給與遺族撫卹金;而撫卹的給與包括一次撫卹金、兼領一次及年撫卹金二種。但是原來撫卹法規定的各項因猝發疾病導致因公死亡的情事在本次的修法過程被蔡政府調降期限。事實上,不管是病故或執行任務、奉派公差往返途中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在執行任務中發生死亡的情事,雖然給付的條件和金額不同,但是給卹期限的調降都將不利於未來遺族的申請,因此,我希望本院委員可以再審慎考量。
另外,依原撫卹法規定,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沒有子女者,其領受的年撫卹金得給與終身。因為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可能沒有謀生能力,對於沒有子女的孤單一人,政府更加應該照顧,但是在這次修法過程中,我們卻刪除原撫卹法訂定無子女得撫卹終身的規定,請問各位,如果站在這個角度,政府應該更加照顧他們才對,不是嗎?
其次,原撫卹法規定領卹子女在年限屆滿時得以繼續給卹之事由及期限,但是現在我們在修法時提到要刪除給付期限延至大學畢業為止的這個規定,原來給卹期限延至大學畢業為止是為保障遺族能順利取得學位,他們才有謀生能力,目前政府還無法解決年輕人的低薪問題,如果現在還要刪除這個規定,未來只能逼迫這些遺族的學生在學業之餘還要去打工賺錢。我認為撫卹是為照顧遺族,應該從寬認定才對。謝謝。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3時23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五十六條是規定公務人員在職亡故後,其遺族月撫卹金之給與月數的相關規定。基本上,對於這些規定,大家都會盡量訂定最好的規範,但是這個前提在於「在職亡故」。至於在職死亡是如何死亡、是否因公死亡、因公死亡如何認定等等,我從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便開始提,直到院長主持的協商會議,也都一直在提。對於因公死亡的認定,我一再強調,這是服務機關要認定,不是一般民間團體認定,服務機關是政府機關,且會產生如此狀況者大部分都是警察、消防人員,或是長期進行醫護工作者、長期在大夜班開刀的醫護人員。而這個由政府相關機關的認定具有因果關係,認定是因公死亡。如果這問題沒有去解決的話,你們訂再怎麼好的條文都是無濟於事。所以,為何大家不能再重新思考這樣的問題?這部分一再地講,我剛才早上也講過,但大家卻好像把它當成耳邊風,好像沒有這回事一樣。這部分希望所有委員同仁們能夠再深思,畢竟法律這樣訂下去後,當然還是可以修法,但是如果連這個時候都不願意聽、不願意接受了,我很難相信未來還可以修法,所以這部分還是要特別、特別地拜託大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我必須提醒,年金的危機主要是來自人口的高齡化和少子化,而新的年金版本通過之後,到底是可以延續19年、20年還是25年,我們現在並無法精算得很清楚,最主要的原因是,接下來的5到10年之後,我們的人口到底會減少多少,或者是因為政府的鼓勵而增加多少,沒有一個人有十足的把握。這只是按照你們過去常常在講的多繳、少領、延後退,讓現在在職場上的年輕人或公教人員未來有更多的隱憂和工作上的不確定性罷了!我必須要說,這個年金改革並不是一個成功的年金改革,它其實未來對社會存在有太多的不確定性!
- 主席
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 許委員淑華
(15時28分)主席、各位同仁。民進黨政府提出的年金改革版本事實上承襲政府102年年金改革的精神,但下手重了非常多,且內容與召開20次會議的年改會幾乎毫無相關,可見版本早已備妥,年改會只是配合「廣徵民意」的過程而已。
本條是規定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及資遣給與權利之專屬性,除本條所列四種情形外,應由本人親自申請及領受。但本席認為如果年滿六十五歲而沒有依規定辦理屆齡退休,除了服務機關主動檢同相關文件,送審定機關審定屆齡退休之外,應該也要本於同事之情,主動了解其拒絕的原因,或者是基於何種理由而無法依規定辦理屆齡退休,在這種情形之下,應該可以由其配偶或子女或法定監護人申請及領受。
本席建議,各機關屆齡或命令退休人員未依規定辦理者,應由服務機關或其配偶、子女或法定監護人代為填具退休事實表,比較符合現實狀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許淑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