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在追求世代正義的同時,一定要同時考慮秩序安定性、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否則世代及各階層的衝突將因此走向更激化「所以本席在此呼籲,應該在追求世代正義的同時,一定要同時考慮秩序安定性、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不然世代及各階層的衝突,將因此走向更激化,所以請民進黨三思。」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此次年金修改過程未落實比例原則,未斟酌各種同樣能達成目的的不同方法以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小的方案,且採取方案造成的損害與想要達成目的的利益是否適當亦有疑問「然而在此次年金修改過程當中,我們卻看不到比例原則的落實,請問執政黨有斟酌各種同樣能達成目的的不同方法後,來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小的方案嗎?請問採取的方案所造成的損害與想要達成目的的利益是否適當呢?」發言紀錄
- 陳委員宜民
(10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規定退休人員生前預立遺囑,其遺族領取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的相關辦理事宜。參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八條規定,明定退休人員如生前預立遺囑,就合法領受遺族範圍內指定領受人者,從其遺囑,以尊重其意願。又以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係屬公法給付,因此不應由退休人員預立遺囑,由法定領受遺族以外之其他人來領取。
另外為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兒童權利公約法規的檢視,採納相關民間團體的審查建議,要求在指定受益人時,應優先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因此增訂保障亡故退休人員未成年子女領受比率的規定,即不得低於其原得領取比例的規定,而這是為了解決遺族間無法協調、選擇同一類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的爭端。
大家都知道平等及比例的原則,這是憲法上的重要法律原則,凡限制人民基本權及給付行政,均應符合之才是。而比例原則除了就目前目的正當性的考量外,亦應審視其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的3個子原則而定,而這3個子原則包括是否違反適當性原則、侵害最小原則及狹義比例原則等,然而在此次年金修改過程當中,我們卻看不到比例原則的落實,請問執政黨有斟酌各種同樣能達成目的的不同方法後,來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小的方案嗎?請問採取的方案所造成的損害與想要達成目的的利益是否適當呢?令人遺憾的,這是分開的、是完全沒有的,所以本席在此呼籲,應該在追求世代正義的同時,一定要同時考慮秩序安定性、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不然世代及各階層的衝突,將因此走向更激化,所以請民進黨三思。
然目前修法至今,全國教育產業公會也痛批,說他們好像是砧板上的一條魚,被政府隨意的砍殺,所以在此也請民進黨同仁能夠好好的思考。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