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這次修法打破信賴保護原則、溯及既往立法,讓人民不能相信法律「從打破信賴保護原則以至溯及既往立法原則,更讓人民相信不能相信法律!」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雖然公務人員部分已經這樣走,但教育人員部分是否也要這樣走恐怕還需要深思「雖然公務人員部分已經這樣走,但教育人員部分是不是也一定要這樣走?恐怕還是需要深思的。」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民進黨團通過的所得替代率等重要條文既未依照年改會版本,也未依照考試院版本「但是所得替代率等等非常重要的條文,並沒有依年改會的版本,也沒有依考試院的版本」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因公死亡的認定應由服務機關認定,不是一般民間團體認定「對於因公死亡的認定,我一再強調,這是服務機關要認定,不是一般民間團體認定」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所得替代率等條文通過後,公務人員會因為不做滿所得替代率就低而做滿,但是否會做得很好是問號,影響國家競爭力「因為沒有做滿,所得替代率就低,所以公務人員就會做滿;然後是不是會做得很好,真的是一個問號」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這次年金改革只往壞的方向走,目的就是在砍殺「所以推這樣的年金改革,到底是所為何來?目的很清楚,就是在砍殺」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第三十七條通過的所得替代率與國民黨委員所提版本相差非常多,也比年改會版本更差「第三十七條所通過的所得替代率,與國民黨委員所提版本相差非常多,也比年改會的版本更差。」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因公傷病或因公死亡相當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轉換應在法律上做明確規定「所以為何就不能在法律上做明確的規定呢?」發言紀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0時32分)主席、各位同仁。第四十九條連動前面的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而第三十一條的起支年齡,雖然因為第十七條原住民的退休年齡可以調降,卻也調整了起支年齡。但是所得替代率等等非常重要的條文,並沒有依年改會的版本,也沒有依考試院的版本,等同無論第三十一條再怎麼去做,譬如15年或25年,都沒有意義!因此,從上週五的討論、表決及審查,事實上都讓人民不能相信小英,小英大張旗鼓的召開年改國是會議,結果民進黨團並未依照小英所召開年改國是會議的版本,讓人民不能相信年改國是會議,也就是不能相信小英總統。
我們花了6天的時間協商,也沒有說要依段宜康的版本,像這樣的協商,也讓人民知道不能相信執政黨,在這樣的狀況之下,給大家很深刻的印象是,不能相信小英!至於考試院也是一樣,考試院畢竟是一個現行的憲政機關,民進黨不相信考試院,如同很多人民不相信司法院的大法官會議解釋,所以民進黨做為執政黨,不能仍然抱持過去在野黨的心態,既然現在全面執政,就必須面對,整個國家、台灣及整體人民怎麼看待這個政府?本席真的感到非常遺憾,對於人民這樣深刻的印象,我們是不是要繼續這樣走下去?從打破信賴保護原則以至溯及既往立法原則,更讓人民相信不能相信法律!公務人員每天要面對民眾,要他們如何相信法律?
- 主席
請楊委員鎮浯發言。
- 楊委員鎮浯
(10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剛才有委員提到,蔡總統現在請執政黨的行政部門及立委同仁好好安撫被改革者,這話聽來何其諷刺!之前他們發出多少吶喊都沒有被聽進去,他們一直要求下手別那麼重,都沒有被聽進去,如今狠狠地砍了幾刀之後,再告訴這些執行的人,當你捅完他以後,記得告訴他要覺得傷口沒那麼痛,並記得告訴他,他會痛喊一喊就算了,反正刀已經砍了!年金改革提到院會之初,本席在此一直提出,執政黨的委員同仁們似乎不敢逾越林萬億的版本,因為只要是年改會沒有提到的,那怕執政黨的同仁們在台上說他們也認同、沒有要幹嘛,可是很多跟人道有關的條文,卻是一字不改或完全不能讓步。當時我還開玩笑地說,是不是因為沒有得到林萬億的授權?但是我現在發現這個說法要修正,我們花了那麼多的時間、精神及氣力,邀請各個業別代表來召開為時那麼久的年改國是會議,都不敵立法院的執政黨同仁們商量一下就可以全部推翻。這麼多業別的各行各業代表進行這麼多的討論,花了那麼多精神,以及那麼多的呼籲及吶喊,都不敵大家在此的討論,就把它加碼、下手更重了,讓人覺得很悲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現在變成只要一次選舉之後,所有的人才都大搬風,大家只能拚命往政治任命擠,因為只有靠政治,跟對老闆、跟對顏色,那段時間才能吃香喝辣,要什麼有什麼。細節我不願意講那麼清楚,但大家都知道現在是全面綠化、全面政治化,連金融機構的一些問題或正常的商業行為,也都要看顏色。法官更不用講了,已經相當多的比例都是如此,這才是國家的悲哀,我想現在台灣不管是統或是獨,其實並沒有立即的危險,可是經過這次的年改之後,我們的立即的危險是從此沒有專業的東西,只剩下政治;從此沒有文官體系,只剩下政治,這才是國家發展最大的隱憂與悲哀。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2時)主席、各位同仁。第五十三條有關因公死亡撫卹的第二項特別提到其死亡與該情事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這在前面審查第二十一條時,我曾特別提出來,且在審查會審查時、在協商時,我都一再提出,畢竟無論是因公傷病或是因公死亡,所謂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的認定,係由服務機關提出,由他們認為、證明,甚至認定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但是送到銓敘部審查小組時,雖然該審查小組係由專家學者所組成,但就因為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的認定本來就很難認定,所以這些審查小組就推卸責任,要求服務機關,甚至因公傷病的公務人員要再提出相關的證明,試問他如何能再提出證明?有關舉證責任的轉換,本來在相關司法的實務上或整個立法技術上都不是問題,但執政黨就是不接受我們所提出的修正動議,對於相關公務人員年資的採計、所得替代率卻大砍特砍,正如我早上一開始所說的,這讓公務人員如何能相信這個國家、相信政府,以及相信小英所推的國是會議?根本無法讓他們相信,甚至無法相信法律,所以這樣只往壞的,卻沒有往好的方向走,因而造成令人印象非常深刻的狀況,所以推這樣的年金改革,到底是所為何來?目的很清楚,就是在砍殺,不然為什麼在司法實務上都有類似這樣的條文,立法技術也根本沒有問題,卻無法被接受,所以我們還是希望本條條文能再作考量,以上。
- 主席
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請問院會,對第五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五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節審查會節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其次,原撫卹法規定領卹子女在年限屆滿時得以繼續給卹之事由及期限,但是現在我們在修法時提到要刪除給付期限延至大學畢業為止的這個規定,原來給卹期限延至大學畢業為止是為保障遺族能順利取得學位,他們才有謀生能力,目前政府還無法解決年輕人的低薪問題,如果現在還要刪除這個規定,未來只能逼迫這些遺族的學生在學業之餘還要去打工賺錢。我認為撫卹是為照顧遺族,應該從寬認定才對。謝謝。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3時23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五十六條是規定公務人員在職亡故後,其遺族月撫卹金之給與月數的相關規定。基本上,對於這些規定,大家都會盡量訂定最好的規範,但是這個前提在於「在職亡故」。至於在職死亡是如何死亡、是否因公死亡、因公死亡如何認定等等,我從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便開始提,直到院長主持的協商會議,也都一直在提。對於因公死亡的認定,我一再強調,這是服務機關要認定,不是一般民間團體認定,服務機關是政府機關,且會產生如此狀況者大部分都是警察、消防人員,或是長期進行醫護工作者、長期在大夜班開刀的醫護人員。而這個由政府相關機關的認定具有因果關係,認定是因公死亡。如果這問題沒有去解決的話,你們訂再怎麼好的條文都是無濟於事。所以,為何大家不能再重新思考這樣的問題?這部分一再地講,我剛才早上也講過,但大家卻好像把它當成耳邊風,好像沒有這回事一樣。這部分希望所有委員同仁們能夠再深思,畢竟法律這樣訂下去後,當然還是可以修法,但是如果連這個時候都不願意聽、不願意接受了,我很難相信未來還可以修法,所以這部分還是要特別、特別地拜託大家。
-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 蔣委員萬安
(13時26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是關於公務人員因公死亡時,得依不同在職的亡故原因,領取不同程度的月撫卹金。其中因救災或逮捕罪犯等因公死亡者,得領取240個月撫卹金;因執行公務發生意外、危險、遭受暴力事件或罹病以致死亡者,得領取180個月撫卹金;此外,還包括執行公務往返途中發生意外或危險致死者,得領取180個月,大概分成這幾種類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我記得在年改會議結束時,考試院提出來的版本與年改會的版本不一樣,當時陳副總統義正辭嚴的說仍然應該以年改會的版本為主,但是就考試院版本、行政院版本、國是會議版本及上個禮拜的版本來看,這一年下來,我們看到的是遠比年改會的版本還要嚴苛許多。我當過八屆立委,我看到大家每天都必須在鐵幕裡面開會,我覺得這是民主之恥,在此我要請教陳副總統,你能不能針對這個禮拜你所看到的結果,告訴國人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為何年改會議、考試院、行政院版本通通被殺掉?在這些版本被殺掉以後,你的感想是什麼?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3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雖然我一再說,這個條文還是跟因公死亡的撫卹有關,而因公死亡撫卹的前提就是前面的條文,即第五十三條,關於第五十三條的因果關係,即相當因果關係的認定,誠如黃委員國昌所提供的意見,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一條,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這個舉證責任的轉換不是誰發明的,也不是第一次談的,相關的有很多規定,包括民事訴訟法等,在這些法律中都可以有相關的依循,或者我們有很多的判決、判例,如何透過判例、判決然後成為具體的法律條文,我想這是可以做得到的。
我們在談法條的立法說明,包括在現在這樣一個場合去論述、說明,無非是想給後面的,無論是立法委員或是實際要執行這個條文,即實際來做一個審查或是銓敘部所安排的審查小組的成員,在有爭議的時候他們都會來看這些立法說明,甚至我們整個審查過程的發言紀錄,所以如果我們只是聽聽、說說,也明知是應該要這樣,更何況這裡面這麼多都是法律系畢業的,有很多都是法學的教授、律師,有這麼好的法學素養及實務經驗,無論是在法院或是律師的工作上,都有非常好的經驗,所以為何就不能在法律上做明確的規定呢?
- 主席
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 顏委員寬恒
(13時43分)主席、各位同仁。蔡英文總統曾經信誓旦旦拍胸脯保證,一例一休修正案是最進步的立法,並親自下令要求民進黨立院黨團一定要貫徹完成立法的法案,結果實施至今,不僅被美國商會公開批評一例一休是惡法,要求蔡英文政府能夠修法,這項被社會各界認為是政府、企業、勞工三輸的法案,但蔡英文政府還是置之不理,甚至民進黨團企圖用函釋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最後連民進黨的議員和縣市長都忍不住要向蔡英文總統反映地方的心聲,而蔡英文總統在面對來自四面八方的壓力之下,也只能鬆口說出,不排除要對一例一休進行再修正,這就是蔡英文政府「先做了再說」的執政模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本席建議,各機關屆齡或命令退休人員未依規定辦理者,應由服務機關或其配偶、子女或法定監護人代為填具退休事實表,比較符合現實狀況。謝謝。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5時30分)主席、各位同仁。非常謝謝剛才黃委員特別提到因公傷病或因公死亡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的部分。如果從審查的過程來看,我已經談了很久、很多次,從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到院長主持的協商,我也提了相關的意見。事實上並不是我不堅持,因為在這麼長的時間裡面,我一直在爭取、一直在說明,也謝謝黃委員提供修正的意見。如果黃委員沒有忘記的話,法務部的高官在那個場合竟然有意見,還不同意,是這樣的狀況,所以院長就希望我不要堅持。我堅持的條文也很多,就算我堅持,又如何?這是一個問題,所以在這邊也要向大家做一個詳細的說明。
當然,剛才很多委員同仁都提到,因為非常重要的所得替代率等等相關條文的通過,它影響的很多。剛才很多同仁都提到,這些條文通過以後,公務人員當然會做滿,為什麼?因為沒有做滿,所得替代率就低,所以公務人員就會做滿;然後是不是會做得很好,真的是一個問號,這也是我在院長所主持的朝野協商會議或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中一再提到的國家的競爭力。當然,國家競爭力的影響因素不是只有公務人員,沒有錯,但是公務人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如果對政府、對國家、對法律的信心已經崩盤,尤其又視公務人員如寇讎的時候,對於現職公務人員的工作態度、積極性絕對是有影響的。以上。
-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 蔣委員萬安
(15時33分)主席、各位同仁。首先,針對我上一輪就第五十六條有關遺族領取公務人員因公死亡月撫卹金部分的發言,審查會通過的版本是未成年子女仍然在學者,得繼續給卹到完成學士學位、也就是大學畢業為止,所以我的發言的確有疏失,在此特予更正,也感謝剛剛個別委員的指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本席要說的是,年改過關,才是政府危機的開始;年改過關後,讓人不知未來政府要怎麼治理下去!民進黨不要再騙了!集會遊行法已經在內政委員會完成一讀,卻故意放在那裡擺爛,就是不協商!打死了也不過!試問為的是什麼?不就是清算鬥爭人民嗎?我們每天在鐵幕裡開會,每天面對那麼多的拒馬,請民進黨的朋友們捫心自問,到底要欺騙台灣人民到何時?
-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5時44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條條文與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相關,當初我有提修正動議刪除第二項。雖然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均已通過,但我仍要重申,第三十七條所通過的所得替代率,與國民黨委員所提版本相差非常多,也比年改會的版本更差。因此這個政府到底想怎麼樣?民進黨不僅已經執政,還全面執政,在這種情況下,民進黨團在立法院不照年改會版本,這不是總統所一再宣示的,認為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過程嗎?現在民進黨竟然推翻年改會版本,讓人覺得到底該聽誰的?要不要相信總統所推動的相關政策及過程?這會與接下來的司改國是會議有關,因為這涉及到底該相信誰的問題,要不要相信臺灣?過去民進黨曾經主張相信臺灣,但不能相信臺灣啊!也不能相信法律,因為法律對現職人員明明是這樣規定,民進黨卻可以隨隨便便就改了!其實也不叫隨隨便便,而是很慎重地改了!但對現職人員言,畢竟已經服務了二、三十年,都55、60歲了,本來有人生規劃,現在法律做了非常大的調整,尤其這調整還缺少好的政策分析與評估。在這種情形下,人民會怎麼看這個國家和這個政府?我們還可以告訴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嗎?公務人員面對第一線的人民時要依法行政,現在人民會說法律隨時就改了,你所相信的法律已經不是這樣了。所以這是信心問題,而彼此的互相相信是很重要的。我要重申,雖然公務人員部分已經這樣走,但教育人員部分是不是也一定要這樣走?恐怕還是需要深思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