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考試院版本採整個公務生涯均俸的撫卹,能否讓公務人員得到尊重。「考試院版本的規定是採整個公務生涯的均俸,這樣的撫卹能讓公務人員得到尊重嗎?」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強烈反對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空白授權給考試院,以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環境、退撫基金財務盈虧等條件任意調整權益。「本席強烈反對也不贊成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以及遺族所領的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可以空白授權給考試院,讓他們以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環境、退撫基金財務盈虧等條件任意調整公務人員與遺族的權益。」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撫卹金的計算基數應採賴士葆委員版本,以最後在職五年均俸加一倍給予因公殉職公務人員最多的撫卹。「關於撫卹金的計算基數,本席建議採賴士葆委員的版本,以最後在職五年均俸加一倍給予因公殉職的公務人員最多的撫卹。」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年金改革應採溫和、漸進的方式,有過渡期的調適和因應,反對又急又猛又劇烈的改革。「所以本席還是堅持,我們真的要用溫和、漸進的方式改革。」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年金改革應緩步進行、再深深檢討。「因此,請中央政府再仔細思量,讓年改能緩步進行、再深深檢討。」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若年金改革對基礎公務員惡劣對待,所有公務人員可能都會出走,擔任危勞職務的警消人員未來將無法招募到新人才、新血進入。「如果年改對於國家的基礎公務員還這麼惡劣的對待,我想所有公務人員可能都會出走,更何況是擔任危勞職務的警消人員,未來根本沒有辦法招募到新的人才,也沒有辦法有新血進入。」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應支持曾銘宗委員修正動議,訂明調整退休所得的結果不得低於本法法定退休金之計算基準,給予公務人員最基礎的保障。「本席還請各位委員支持本黨曾銘宗委員的修正動議,其中訂有調整退休所得的結果不得低於本法法定退休金之計算基準,至少要給我們的公務人員有最佳也最基礎的保障」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對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卹金、遺屬年金的減損調整必須有其限度,避免公務人員長期處於不安的情緒與狀態。「對於權益減損相關的調整必須有其限度,避免公務人員長期處於不安的情緒與狀態」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危勞資格認定除警消外,還應加上公職醫護人員、放射師、醫檢師、呼吸治療師,並明確資格與職系。「本席一直強調還要再加上公職醫護人員、放射師、醫檢師、呼吸治療師的部分,資格確定以及職系的明確」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危勞資格應予認定,危勞年齡應往下修正為滿50歲即可退休的70制。「我們不斷強調危勞資格的認定,還有危勞年齡要往下修正,也就是滿50歲即可退休的70制。」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應給銓敘部一定義務去追蹤、瞭解與關懷遺族家庭狀況,而非僅將錢撥入帳戶。「所以應該給銓敘部有一定的義務去追蹤、瞭解與關懷遺族的家庭狀況,而不是把錢撥到帳戶裡就算了」發言紀錄
- 徐委員榛蔚
(9時42分)主席、各位同仁。6月22日(星期四)媒體公布蔡英文總統的民調剩下21%,同日蔡總統也嚴正聲明希望年改通過的版本不要離年改會的版本太遠。但是蔡總統的聲明言猶在耳,6月23日(星期五)立法院卻通過均俸拉長到15年、18%優存二年歸零、所得替代率從75%降到60%等條文,這似乎和年改會的版本有一段差距,原因是蔡總統也是民進黨主席的領導統御能力有問題呢?或是黨團不接受指揮?還是黨團有自己的運作方式?現在的蔡總統同時是執政黨的主席,如果蔡總統說一面,黨又做另一面,這樣兩手操作是不是愚弄所有的軍公教?對於這樣的政府,我們還能信賴嗎?歸根究柢就是騙。
我們接到許多軍公教發出的簡訊寫道,現職的公教人員感受最深,從七五制到八五制,再到現在的年改,他們被騙三次,這個政府還可以讓人相信嗎?大家原本在公務體系這麼努力希望讓國家更好,這次的年改卻讓他們澈底失望,如今他們只能過一天算一天,有力無心。如果政府不重視也不照顧公務人員,整個政府的運作體系如何讓國家大步向前,為地方、百姓謀福造利呢?因此,請中央政府再仔細思量,讓年改能緩步進行、再深深檢討。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 林委員為洲
(9時45分)主席、各位同仁。公務人員的年改走到這裡已接近尾聲,我們仍然在此持續發言,媒體的很多朋友都問我,既然關鍵條文已經通過,為何你們還要再發言?是不是要拖時間?為了不讓前瞻基礎建設條例這麼快進到院會?我說那只是理由之一,當然不是唯一的理由。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請陳委員學聖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 徐委員榛蔚
(11時29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五十二條是規定公務人員在職死亡撫卹的原因,第一個是病故或意外死亡,第二個是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當中包含因病自行結束生命及因財務或家庭因素或者其他因困擾難解事件自行結束生命的公務人員。本席在這裡要強調,這個條款是友善且人道的條款,公務人員因公或意外死亡要如何認定,由誰來認定,其認定標準要很清楚。現在因延宕在審查中的案件非常多,這對遺族而言相當地折磨,也不公平。
依銓敘部的統計數據來看,2011年到2015年公務人員自殺死亡有84件,其中,一般公務員39件,警消人員33件,醫事及交通資位6位。警消人員占了四成以上,這也是國民黨團以及本席一直強調的危勞部分,警消人員是70制,50歲退休,他們的工作壓力負擔比例及因公傷害死亡自殺占了四成以上,這個資格認定是撫卹的認定,第十九條是危勞的資格認定,本席一直強調還要再加上公職醫護人員、放射師、醫檢師、呼吸治療師的部分,資格確定以及職系的明確,尤其是今年1、2月的陳抗事件有400多件,蔡政府執政以後,整個社會型態的轉變,無論是警消或公務人員的壓力太大,所以是不是可以給更友善、寬鬆、人道的認定,讓認定過程能夠更加順利,不要一直延宕,因為現在許多案件還在銓敘部審定,等待查證,家屬都要等待非常久,我們必須趕快給家屬正義,以平復其心情,謝謝。
-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 賴委員士葆
(11時32分)主席、各位同仁。剛才有委員提到,國民黨委員要照顧年輕人,也要照顧已經退休的軍公教,那是魚與熊掌無法兼顧的事。現在我要告訴這位委員,如果你只是從年金水庫的角度來看,就是無解,你把年金統統砍光了,也是無解!按照現在的版本,了不起再過20年還是要破產,請問現在40歲以下的公務員,為什麼要繳現在的保費呢?25年以後,在他退休時,水庫沒有錢,水庫是空的!如果你的眼睛只看這個水庫,那是無解的,因為它一定會破產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另外,我要提到幾任的歷任總統中,蔡英文總統大概是第一年陳抗事件最多的,也是動員警察最多的一年。事實上,我們也看到警察的業務越來越繁雜,96年的陳抗事件是2,997件,到103年總共成長了5倍,達到1萬4,751件,試問員警有按正比來增加員額嗎?今年度考試投入警消的員警量、願意投入此一職場的年輕人越來越少,這正凸顯警察業務量越來越多及越來越重。我個人認為這部分應該作更多討論,除了減少員警的工作量之外,最重要的是包括危勞職業年齡層的降低,這才是我們討論法條的最根本之處。
- 主席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 徐委員榛蔚
(12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延續李委員彥秀所強調的,多年來我們的警察及消防人員員額長期不足,今年1月份至5月份的陳抗事件已經有1,500多件,表示一個月將近有300多件。我們不斷強調危勞資格的認定,還有危勞年齡要往下修正,也就是滿50歲即可退休的70制。
今天媒體報導新加坡保安來台招募輔助警察,如果年改對於國家的基礎公務員還這麼惡劣的對待,我想所有公務人員可能都會出走,更何況是擔任危勞職務的警消人員,未來根本沒有辦法招募到新的人才,也沒有辦法有新血進入。當警鐘不斷在提醒中央政府必須重視所有公務人員的權益及福利時,政府卻不斷在剝削。
第五十二條是有關撫卹資格的認定,第五十四條則是規範撫卹金的部分,關於撫卹金的計算基數,本席建議採賴士葆委員的版本,以最後在職五年均俸加一倍給予因公殉職的公務人員最多的撫卹。面對如此繁瑣的公務,對於因公殉職的公務員,的確應該照顧他們的遺族,這也可說是給予所有公務人員一份尊嚴及尊榮。考試院版本的規定是採整個公務生涯的均俸,這樣的撫卹能讓公務人員得到尊重嗎?關於賴士葆委員版本建議以最後在職五年的均俸額度作為因公殉職公務人員的最優撫卹,敬請各位委員多多支持,給公務員多一點的尊重,當然我們還是希望年改能夠更加溫和,謝謝。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12時22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徐榛蔚委員提到新加坡現在要來台灣招募保安人員,前一陣子本席到新加坡去訪問的時候,也看到了這樣的現象,不僅如此,針對幼兒園老師,新加坡也到台灣來挖人才。這個議題主要是想告訴大家什麼?新加坡是一個比台灣還要小的國家,他們是如何建構整個國家的競爭力?他們看中的是人才,只要他們覺得是人才,就會想盡辦法、用盡力量吸取這些優秀人才到新加坡去,為他們國家所用。以目前新加坡的人口結構來講,有一百多萬工作人口都是大量吸取優秀人才來厚植他們國家的競爭力,反觀台灣,以我們目前正在進行的年金改革而言,試問公務體系是不是撐起我們國家最重要的基礎?當然是!我們希不希望最優秀的人才留在公務體系為國家所用?這個答案應該是肯定的,然而我們在做的事情到底是要吸納更多優秀的公務人才為我們國家所用,還是它會造成一種淘汰現象,使得有理想、有能力的年輕人看到現在的體制作這樣的改變,將來根本不想進到這個體系來?最近的公務人員招考率已經比較低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現象?我覺得我們在年改之際,不要只是希望公務人員少領一點,就做這樣單向性的思考,而是未來對整個公務體系的衝擊及影響,我們到底想…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最後,本席還是認為,身為一個負責任的立法者,在立法過程中,應該周延考慮各種的情形,立法才會有多面性和完整性,全面照顧到公務人員及其家庭、遺族。而不是齊頭式的一刀砍下去,讓很多弱勢公務人員的家庭或遺族難承受的沈重負擔。我還是要再次請委員真的要三思,真的不要讓基層的公務人員認為,他們不一定要做好,但是他們一定要做滿。
- 主席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 徐委員榛蔚
(14時23分)主席、各位同仁。我要呼應陳超明和王惠美委員引述,公務人員說,不一定會做好,但一定會做滿。曾幾何時我們的公務人員心態會變成如此。我想政府給予公務人員不斷地污名化,讓他們沒有尊嚴,以前的公務員在家族裡面是多麼尊榮。有一句話說,「身在公門好修行」,身在公門是種福田、福蔭祖孫啊!幫國家推動良善的政策,讓全國的國民都能享受到福利,然而現在的政府不斷地操弄民粹,讓公務人員被抹黑,讓家中有公務人員的退休長者沒有尊嚴,所以現在公務人員才會有這麼心寒的一句話,這表示他們對中央政府是失望透頂的。
第五十九條是針對公務員因公死亡的撫卹,對於每一位子女每月再比照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到成年為止。本席要強調,遺族的照顧制度是人性的關懷與尊嚴的實踐,國家負有照顧公務人員的責任,對遺族秉持相同的照顧精神,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都有規定。但是本席也要提醒,對遺族的照顧不只是國家發發錢這麼冷冰冰而已,對於公務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因喪親,國家除了讓他們吃得飽,生活不虞匱乏以外,也應該適當給與輔導及給與社會的支持,不然我們的遺族照顧制度也不過是冷冰冰的法令撫卹制度。家中眷屬的樣態有百百種,不同的類型太多了,所以應該給銓敘部有一定的義務去追蹤、瞭解與關懷遺族的家庭狀況,而不是把錢撥到帳戶裡就算了,主管機關應該更積極、更有溫度,藉由年金改革也深化遺族的照顧制度,讓遺族知道政府依舊在照顧他們。謝謝。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陳委員雪生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 徐委員榛蔚
(15時)主席、各位同仁。第六十二條規定了公務人員遺族之撫卹金領受範圍、順序及方式等相關事宜,其中規定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一半後,其餘由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依序分配剩下的撫卹金。可見子女被視為僅次於配偶的受益對象。但我們必須要知道,未成年子女無自主能力,勢必會由配偶代為領受。如果此時配偶未能善盡扶養子女的義務,要如何確保子女能受到應有的照顧?又該如何落實遺族撫卹金讓子女受益的精神呢?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條之規定「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因此對公務人員子女權益的保障政府應慎思與重視。
最後,本席要再次重申,因為本條會呼應到之後的第六十七條,本席強烈反對也不贊成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以及遺族所領的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可以空白授權給考試院,讓他們以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環境、退撫基金財務盈虧等條件任意調整公務人員與遺族的權益。對於權益減損相關的調整必須有其限度,避免公務人員長期處於不安的情緒與狀態,這是與第六十七條有關的部分。第六十七條涉及空白授權予考試院,如果沒辦法真要這樣做的話,本席還請各位委員支持本黨曾銘宗委員的修正動議,其中訂有調整退休所得的結果不得低於本法法定退休金之計算基準,至少要給我們的公務人員有最佳也最基礎的保障,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 陳委員學聖
(15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剛剛講到上星期四本院在大砍年金的時候,中壢的警方正在保護民眾的安全;今天早上有一批因年金遭到改革的退休軍公教人士至某位立委同仁的服務處去抗爭,試問是誰在保護我們服務處同仁的安全?是誰在舉牌告知對方的行為已經違反了集會遊行法?都是警察。當警察的右手正在被你們砍的時候,他們的左手還要繼續執行公權力,保護砍他的人。天下怎麼會有服從性這麼高的人?他們就是公務人員,他們就是被你們砍的對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前四項相關當事人未依限繳還溢領或誤領之相關退撫給與及優存利息,或未全數繳還溢領或誤領之相關退撫給與及優存利息者,其於支給、發放或服務機關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強制執行追繳之前又重行退休、資遣,或申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時,其溢領或誤領之金額,得由支給機關自其再核發之退撫給與中,覈實抵銷或收回之。本法公布施行前之案件,亦同。
- 主席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 徐委員榛蔚
(17時22分)主席、各位同仁。對於第七十條,本席沒有意見,但是本席要先針對第七十二條,有一些看法要跟大家交換意見。第七十二條是規範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退休人員或支領月撫卹金及月撫卹金之遺族前往大陸地區,這些退撫給與會暫停發放的規定,公務人員退休之後,本來就可以自行安排晚年的退休生活以及退休金或撫卹金的使用方式,但是本條卻限制了退休的公務人員或是其遺族到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而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要求暫停發給他們退休金、撫卹金以及遺屬年金,本席認為這恐怕是變相限制退休人員或是其遺族的居住自由,違反憲法第十條規定保障人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之疑慮,所以本條的規定不是應當再審慎思考,避免給退休的公務人員或其遺族有過多限制,影響到公務人員退休生活的安排。
今天公務人員退休的年金改革,真的在民進黨無所不用其極的狀態下,尤其是砍得刀刀見骨,在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這麼重要的條款通過之後,大概都成定局了。但是我們很遺憾的是,對於撫卹以及遺族的權益也都受到限縮,非常非常令人心寒,而且砍得比考試院版的建議還更加苛刻,令人無法接受,所謂非常謙卑的政府、最會溝通的政府根本是胡扯、胡說八道。內政不行,外交也慘不忍睹,內鬥最厲害!當軍公教人員被污衊到極致而喪志時,我相信我們政府也會得到反噬,也會自食惡果。溫和漸進式的改革,有過渡期的調適和因應,大家都可以接受,但是若改革又急又猛又劇烈,讓原本就已經安排規劃的人措手不及,當然反彈會更加激烈,更何況都是打著正義之名,行污衊、抹黑之實,造成社會對立,這樣實在是非常不恰當,也非常惡劣,所以本席還是堅持,我們真的要用溫和、漸進的方式改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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